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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纯收入不等于国有企业的利润

时间:2023-04-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纯收入不等于国有企业的利润有的辞书把社会主义企业纯收入,解释为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利润,即等于国有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扣除成本和税金后的余额。首先,企业纯收入并不局限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企业和资本家企业,也有企业纯收入。社会主义企业纯收入是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只有坚持这一点,才能掌握企业纯收入的本质。

企业纯收入不等于国有企业的利润

有的辞书把社会主义企业纯收入,解释为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利润,即等于国有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扣除成本和税金后的余额。这在理论上是难于自圆其说的。首先,企业纯收入并不局限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企业和资本家企业,也有企业纯收入。其次,企业纯收入必须在产品销售收入中扣除成本,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要扣除税金就令人难以理解了。

社会主义企业纯收入是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只有坚持这一点,才能掌握企业纯收入的本质。之所以要在产品销售收入中扣除成本,就是因为这部分价值不是剩余劳动创造的,而是已消耗掉的生产资料(死劳动)价值和必要劳动(工资等)价值。扣除这一部分才能求得剩余劳动的价值。求出这个价值不仅对衡量企业经济效益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有重大意义,而且对计算国民收入有重大意义。在物价税收等因素正常情况下,企业纯收入率愈高,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愈好,从而也反映国民经济的宏观效果愈好,反之则愈差愈坏。

但是如果从中再扣除税金,就是不完全的剩余劳动的价值。这个价值对于衡量企业的微观效果或国民经济的宏观效果都是不完整的,从而,不仅造成理论上的混乱,而且对经济实践也是无益的。

税金和上缴利润都是国家集中的纯收入,在企业纯收入中扣除前者,保留后者,既分割了国家集中的纯收入,又分割了企业纯收入;既不能完整反映企业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又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提留。由此也可见这样解释企业纯收入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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