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化劳动不能只释为“死劳动”
某经济学词典[物化劳动]条的定义是:“过去劳动、死劳动。”
物化劳动有两义:一义作为劳动过程的结果,即商品的全部价值,包括过去劳动与活劳动,而非单纯的过去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对象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四卷,第211页,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因此,可将物化劳动称为“凝结或体现在产品中的劳动”。
另一义则与活劳动相对,即过去劳动、死劳动或对象化劳动。指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如织布的物化劳动,即指消耗掉的棉纱、机器磨损和动力等。随着新的劳动过程结束,劳动对象由一种使用价值转化为另一种使用价值。马克思说:“当资本家把货币转化为商品,使商品充当新产品的物质形成要素或劳动过程的因素时,当他把活的劳动力同这些商品的死的对象性合并在一起时,他就把价值,把过去的、对象化的、死的劳动转化为资本,转化为自行增殖的价值。”(同上书,第227页)
作为前一种定义,物化劳动的过程,即死劳动与活劳动的结合过程,即创造剩余价值的过程。物化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量。物化劳动是C、V、M的统一体。马克思说:“资本是死劳动,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吸吮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同上书,第269页)这种物化劳动过程,是价值增值过程。作为后一种定义,物化劳动是过去劳动的结果,它是一个既定的量,在生产过程中,它只能从一种物质形态转化为另一种物质形态,却不能使价值增值。可见,两种定义有本质的不同。只讲后一个义项,不讲前一个义项,会使人们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产生片面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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