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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鞍钢宪法”

时间:2023-04-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鞍钢宪法”《辞海》第三版有[鞍钢宪法]条,内容如下:毛泽东于1960年3月22日,在中共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上所作的批示中提出的管理社会主义企业的原则。宪法乃国家大法,一个国家只有一部。不然,“宪法”这个词可不能随便借用。当时不但有“鞍钢宪法”还有“马钢宪法”、农业“八字宪法”等。

关于“鞍钢宪法”

《辞海》第三版有[鞍钢宪法]条,内容如下:毛泽东于1960年3月22日,在中共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上所作的批示中提出的管理社会主义企业的原则。其内容是:坚持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第四版将该条删去,第五版恢复,第六版将该条定义中的“管理社会主义企业的原则”提到开头独立成句,即将毛泽东当时提出的原则拔高为至今普遍适用的原则。

宪法乃国家大法,一个国家只有一部。鞍山钢铁公司管理企业的经验即使再好,也不宜称为“宪法”。或曰:这只是借用“宪法”一词。不然,“宪法”这个词可不能随便借用。当时不但有“鞍钢宪法”还有“马钢宪法”、农业“八字宪法”等。何况,在他们总结的管理经验中,有“大搞技术革命、大搞技术革新、大搞群众运动”等口号,使人们联想到当时的“大”字,如“大炼钢铁”、“大跃进”等。须知,当时带“大”的口号,几乎都有浮夸。而且“大搞群众运动”不光是浮夸的问题,办企业不必要也不应该搞什么群众运动。鞍钢经验强调政治挂帅。当时的政治挂帅可以说是阶级斗争的代名词。一提起它,常使人言语谨慎,行动小心。至于“两参一改三结合”,虽然在中、小企业中可以适当推行,而在高新科技工程,如“两弹一星”、高端生物工程、数理工程等领域,都是行不通的。

有鉴于此,辞书如果因其是历史名词,仍收此条,则应以适当方法表述,而不宜正面肯定为管理社会主义企业的原则;尤其在改革开放后,还有哪个企业遵照这一“宪法”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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