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
《社会科学新辞典》[政治标准]条说:在中国,政治标准主要指人们在政治上观察问题和明辨是非的标准。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明确提出鉴别人们的言论行动是否正确的“六条政治标准”:(一)有利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而不是分裂人民。(二)有利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而不是不利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三)有利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而不是破坏或者削弱这个专政。(四)有利于巩固民主集中制,而不是破坏或者削弱这个制度。(五)有利于巩固共产党的领导,而不是摆脱或者削弱这种领导。(六)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国际团结和全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国际团结,而不是有损于这些团结。在这六条标准中,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道路和共产党的领导。
诚然,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毛泽东时代,通行的政治标准,就是这一标准。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政治标准也会发生变化。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中共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其实就是人们在政治上观察问题和明辨是非的政治标准。
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说:对于改革开放中的所作所为,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2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从而,使这一标准有了新的变化,新的表述。
由此可见,政治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政治标准;同一个社会在不同时期,也会有不同的政治标准或不同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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