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庭”
《人学词典》[家庭]条说:人们以一定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组合起来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关系密切、共同生活的小型群体,是社会的基本单位,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起点、基础和根据,婚姻意味着为社会所许可的一男一女之间性与经济的结合,包含着配偶之间以及他们和孩子之间的一些互惠的权利和义务。接着按一夫一妻制家庭作了较长的阐述。
家庭有广狭两义,狭义指一夫一妻制家庭;广义泛指群婚制出现后的各种家庭形式,按摩尔根的分法有:1.禁止不同辈分人群相互间的性关系,指同辈男女互为夫妻的血缘家庭;2.一群姐妹和另一群男子或一群兄弟同一群女子通婚(禁止同胞的和旁系的兄弟姐妹间的婚姻关系)的普那路亚家庭(“普那路亚”,夏威夷语,意为“亲密的同伴”);3.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他对于这个女子来说也是她许多丈夫中的主夫。这种婚姻构成对偶家庭。4.一夫一妻制家庭。虽然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阶级社会里,对纳妾成风的奴隶主、封建主来说,一夫一妻制家庭几乎成为空话,但对占人口大多数的被剥削阶级说,却是社会的基本现象。因此,纳妾只能是一定社会的副产品或丑恶现象。
《辞海》[家庭]条释义为:由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亲属间的共同生活组织。有广狭两义。狭义指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单偶家庭)。广义泛指群婚制出现后的各种家庭形式,包括血缘家庭、亚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与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
由此可见,《人学词典》[家庭]条没有区别广狭两义,开头一大段话可以包括多种家庭形式,而释文却只有一夫一妻制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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