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英文商标的汉译
外国商品商标的汉译,大都采取音译、意译或者音译意译相结合的方法。可是,人们为了把生意做活,增强商品的竞争力,对于商标的翻译,方法很多,也颇费心思。但是归纳起来,主要有下面几种方法。
一、音译法
(一)直接音译法
如:欧米伽(Omega)手表和希尔顿(Hilton)香烟等。
(二)谐音取意法
直接音译法在国外和港澳地区并不很多。普遍采用的乃是“谐音取意法”,即在同、近音字中,选取“意头好”的谐音字眼来组词,尽管有的是变通而来。西德的Normende电视机,可直接音译为“诺门德”,但港澳一带市面上通译为“乐满第”。这是谐音而取“乐满宅第”之意的结果。又如日本的Yashica照相机,有直接意译为“雅西卡”的,但也有谐音译为“影摄佳”的,意思就很好。
(三)择字谐音取意法
如Kent香烟,虽有直接音译为“肯特”的(如在台湾),但不少地方都通译为“健牌”。这就是只择其中的“肯”字而谐方言“健”音的缘故,可谓言简意赅。法国的Mortimat手表的牌子译得更有趣,用“择字谐音取意法”译为“摩天美”意思已很好了,但仍将“摩”引申为“摩登”,进而变通为“美丽”,从而译为“丽添美”,取意“美上加美”。这不是很适合顾客的心理吗?
(四)舍意就音法
另外,有的商标商号上的英文,虽有明显的词意,但为了迎合市场上的需要,便采取了“舍意就音法”。这就是:舍去其意,而采取用音译中的“直接音译法”、“谐音取意法”或“择字谐音取意法”。如Wings收录机,译为“永时”牌而不译作“翼”牌;Winquickly公司不照Win(获胜)和quickly(迅速地)之意译为“速胜”公司,又不直接音译为“温奎克利”公司,偏偏用“择字谐音取意法”译为“永吉利”公司,那是既取好意思,又求顺口的译法。
(五)字母谐音取意法
“宝马”是驰名世界的汽车企业,也被认为是高档汽车生产业的先导。“宝马”汽车也被译为“巴依尔”,因为宝马公司的全称是Bayerische Motor en Werhe AG。然而,这个译名对于讲究“好意头”的华人来说,没有什么吸引力。于是人们就在三个单词的首位字母BMW来考虑了。B是“宝”的声母(辅音),M是“马”的声母,译为“宝马”汽车,确实不错。美国宝洁公司的商标P&G来自公司的全称Procter&Gamble,之所以汉译为“宝洁”,也是从P和G字母的有关谐音或近音取意而来,“宝”意为品质好,“洁”表示白洁生活用品。香港商界,运用此法最多,最得法。
二、意译法
(一)直接意译法
“直接意译法”的商标很多。如将香烟商标的Lark译为“云雀”,Camel译为“骆驼”,Viceroy译为“总督”,汽车商标中的Crown译为“皇冠”等。
(二)选择意译法
选择意译法的典型例子是将Good Companion香烟译为“良友”,这是在直接意译“好同伴”的基础上择意组词;而International收录机,虽然近来已有直接意译为“国际”牌,但原先是择此词多少可附会有“世界大同”之意而译为“大同”牌的,通俗顺口别有风味。
(三)缩写还原法
“缩写还原法”也是意译的一种,不过是或者“直接”或者“选择”罢了。如NEC电视机译为“日电”牌,是因为它是日本电气株式会社(Nippon Electric Company Ltd.)的缩写;而JVC收录机译为“胜利”牌,则是因为它是日本胜利株式会社(Victor Company of Japan,Limited)的缩写,可译其公司的名字Victor(胜利者)之意。至于有人译JVC为“星牌”,则是粤语取“胜”字谐“星”字之音的缘故。
三、音意结合法
在以上“音译”、“意译”各种具体方法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需要,将商标中的词(如有两个以上的词组成的话)或音节中的相应部分选用适当的译法,再组合而成。如领带中的Goldlion译为“金利来”牌,可算此类情形。
四、转译
日本产品的英文商标,除上述方法外,还有不少是转译过来的。即先将英文译回日文,再从相应的日语汉字转译为中文,如丰田(TOYOTA),本田(HONDA),铃木(SUZUKI),五十铃(ISUZU),三洋(SANYO),等等。
五、“另译”法
如Pall Mall香烟,香港译为“顺”牌,既非音译(音“倍尔美尔”,是英国伦敦一条俱乐部林立的街名),又非意译(意为“铁圈球及其场地”),而仅仅取个“意头”,因而被香港一些学者称为“乱译”。但亦可谓“乱”得有“谱”:Pall谐粤语“坡”音,而Mall谐“摩”音,随坡摩擦而下,岂有不求“顺”意的?有人对此分析不以为然。然而,有这种解释,总比没有解释好,因为它有助于理解。很多记忆法,都是根据联想推理归纳而来的。当然,这种方法,和那些脱离原语文字或字面本身的含义而另取名称一样,也可以说是一种“另类翻译法”。我们就拨“乱”反“另”,称之“另译”法。
总之,商标英文虽短,汉译却既讲究又饶有趣味,有的译法虽然不很符合一般的“原则”;然而,语言的惯用法是如此之广,以致有的商标、商号的译名一旦应运而生,大卖其广告,打进了市场,便约定俗成了。
有一种日本录音机叫“乐声”,便是用“择字谐音取意法”,将英文的National头两个音“纳申”谐音转化附会过来的。“乐声”的译法,得到了市场上的公认。这时,再将另一家公司的产品“Happy Tone”译为“乐声”就有“冒牌”之嫌,不如译为“福声”兼谐“福星”之意好了。
国外和港澳地区,由于地方习惯和政治经济上的原因,喜欢采用各种灵活的汉译方法。故大凡订购货物,登记商品,都喜欢在写译名之时,同样标明原文,这样就会万无一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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