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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回合协议中关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规定

时间:2023-04-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单元 解决争端——世界贸易组织的独特贡献解决争端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支柱,也是世贸组织对稳定全球经济的独特贡献。世贸组织中的争端基本上是由不能履行承诺引发的。专家小组的裁决必须基于世贸组织协议的依据。每一宗上诉由上诉机构常任的七名成员中的三名成员来审理,该上诉机构由WTO争端解决机构设立,广泛地代表世贸组织的全体成员。

第二单元 解决争端——世界贸易组织的独特贡献

解决争端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支柱,也是世贸组织对稳定全球经济的独特贡献。如果没有解决争端的手段,规则不能强制执行,那么基于规则的体系将不是十分有效,。世贸组织的程序强化了法治,并使贸易体系更加安全,更具可预见性。该体系建立在明确的规则之上,并设定解决个案的时间表。第一次裁定由一个争端解决小组作出,且须得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全体成员的批准(或否决),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起上诉。

然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裁决的通过。首要的任务是通过磋商解决争端。截止2005年7月,近332个案中只有约130个完全进入争端解决小组程序。余下的绝大多数被通知“庭外”解决或停留在了长期的协商阶段——其中有些个案自1995年以来一直悬而未决。

世贸组织解决争端时所遵循的原则是公正、快速、有效、相互接受的。世贸组织中的争端基本上是由不能履行承诺引发的。世贸组织各成员一致认为,一旦他们确信其成员国违反了贸易规则,他们将诉诸于争端解决的多边体系,而非单方面采取行动。这意味着成员国须遵守商定的程序和尊重裁定。

一国采用了某项贸易政策措施,或采取了某种被另一个或多个世贸组织其他成员认定为违反世贸组织协议的行动时,或者没有履行职责时,争端就出现了。第三方国家可以宣布他们与该案有利害关系并享受某些权利。

旧的关贸总协定中也有争端解决程序,但时间表不固定,裁决易于受阻,因此许多案件久拖不决。乌拉圭回合协议提出了一项更加有条理的进程,程序中的各个阶段更加清晰。它就解决案件的时间长度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约束,并针对各个阶段设定灵活的最后期限。该协议强调,世贸组织如要有效地运作,迅速解决争端至关重要。它规定了解决争端时应当遵循的相当详细的程序和时间表。如果某个案件有了第一次裁定,它通常不应超过一年——如果此案上诉,不应超过15个月。如果双方商定,期限可以灵活机动。假如某案件非常紧急(如涉及易腐货物),可以尽可能地加快进程。

乌拉圭回合协议还规定,禁止败诉的国家阻碍裁决的通过。根据以前的关贸总协定的程序,裁决只有在意见一致的情况下才能通过,这意味着单个否决就可以阻止裁决的通过。现在,裁决可以自动通过,除非一致否决该裁决——任何想阻止裁决通过的国家必须说服其他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包括案件中的对手)同意其观点。

解决争端是由全体成员组成的争端解决机构(或称之为总理事会)的职责。争端解决机构是唯一有权建立审议个案的专家“小组”、同意或否决小组裁决或上诉结果的机构。它可监控裁决和建议的执行情况,并在某国不履行裁决时可授权实施报复行为。

解决争端的第一阶段是磋商(最多60天)。在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前,争端各方必须互相沟通,看看他们是否能够凭借自身的力量来解决分歧。如果失败,他们也可以请求世贸组织总干事进行调解,或者努力以其他方式予以帮助。

第二阶段涉及专家小组。通常情况下,在45天内任命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在6个月内作出裁决。如果磋商失败,申诉方可以要求任命一个专家小组。应诉方有一次机会阻止成立专家小组,但争端解决机构第二次开会时,再也不能阻止专家小组的任命(除非出现一致反对任命专家小组的情况)。

专家小组就如同一个特别法庭。与普通法庭不同的是,小组成员的挑选通常需与争端双方进行磋商。只在争端双方不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才由世贸组织总干事任命。

专家小组由三名(也可能五名)来自不同国家的的专家组成,该小组将审查证据,并裁决谁对谁错。小组报告将递交给争端解决机构,争端解决机构只能在意见一致的情况下予以否决。

小组成员可以从固定名单中挑选,此固定名单中列出了合格的候选人,或从其他地方挑选。他们履行各自的职责。他们不能接收来自任何政府的指令。

小组可以帮助争端解决机构作出裁决或者提出建议。然而,由于争端解决机构只有在意见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否决专家小组的报告,所以小组作出的结论难以推翻。专家小组的裁决必须基于世贸组织协议的依据。

该小组的最终报告通常应在六个月内递交给争端各方。在紧急案件中,如涉及易腐货物的案件,最后期限可缩短至三个月。

第三阶段是上诉。任何一方可以就专家小组的裁决提出上诉,有时争端双方均提出上诉。上诉必须基于法律依据,例如法律解释等——提出的上诉不能重新审查现有的证据或审查新的问题。

每一宗上诉由上诉机构常任的七名成员中的三名成员来审理,该上诉机构由WTO争端解决机构设立,广泛地代表世贸组织的全体成员。上诉机构成员任期四年,他们必须在国际法和国际贸易领域中具有公认地位,不隶属于任何政府。上诉可以支持、修改或推翻专家小组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或结论。上诉一般不应超过60天,最多不超过90天。

争端解决机构必须在30天内同意或否决申诉报告——否决的前提是达成共识。在任何案件中,争端解决机构要监督通过的裁定被执行的过程,任何未决案件均在其议事日程上,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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