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元语言理论的提出及发展
1. 元语言理论的提出
(1)亚里士多德的真值论
对于逻辑与客观现实的关系问题,亚里士多德提出了著名的真理符合论,认为逻辑规律是客观现实的反映。他对命题作语义解释时引入了一组重要概念——真和假,并认为,无论命题的主词多么不同,实词多么有异,但是所有命题均有着共同的语义特征,即真或假。“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就是真的”(吴寿彭译,1983)。命题的真假实际上取决于命题语义与客观实在的关系。如果一个命题所包含的语义与客观实在相符合,那么该命题为真,反之则为假。亚里士多德曾明确指出,命题的真假依赖于主观与客观是否统一。真命题只是主观对客观的真实写照而已。
(2)麦加拉学派的语义悖论
亚里士多德的真理符合论并非万能,在解释前人提出的语义悖论时显得捉襟见肘。语义悖论指:对于任一表达语义的语句A而言,如果承认A,则可推出非A,反之,如果承认非A,又可推得A,该语句A便是一语义悖论(郭聿揩,1999)。其中最为突出的例子是“说谎者悖论”。该现象最早是由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哲学家厄匹门尼德(Epimenides)发现的。厄匹门尼德是克里特岛人,当时他构造了一个这样的具有悖论性质的“自我否定”命题:“所有克里特人都是撒谎的。”这一命题最初并不典型,因为不能真假互推;后来经麦加拉学派(Megarian school)的重要成员欧布里得(Eublides)改造,成为真正的语义悖论,即:“某人说他自己在说谎。”该悖论的问题在于:一个人承认自己在说谎,那么他所说的那些话究竟是真话还是假话。答案只能是:(1)如果从肯定A起,就得到否定A止。即如果承认他所说的话是真的,就意味着承认了他所说的话确实是谎话,而谎话是不能被承认为真的,所以,到后来不能承认他所说的话是真话。(2)如果从否定A起,又得到肯定A止。即如果承认他所说的话不真,就意味着承认了他所说的话不是谎话,既然不是谎话,当然最终就得承认他所说的话是真的。
自麦加拉学派发现语义悖论开始,就引起了很多人的重视,不少哲人试图为其作出完满的语义解释。据史料载,克里西普斯(Chrysippius)为此撰写了6篇文章。希腊诗人裴勒塔(Philetas)潜心研究悖论,竟积劳成疾,至死不渝(徐春根,2000)。中世纪学者仿照说谎者悖论构造语义悖论,比如“写在这卷书中的语句都是假的”,“苏格拉底只说了一句话:苏格拉底说谎”等等。在现代,构造语义悖论的同样大有人在,理发师悖论就是例证:萨维尔村有个理发师,宣称:“我只给萨维尔村所有不为自己刮脸的人刮脸”。如果他给自己刮脸,他就是为自己刮脸的人,他就不该给自己刮脸;如果他不给自己刮脸,他就是不为自己刮脸的人,他又该给自己刮脸。直到本世纪,逻辑学家才开始提出解决这一矛盾现象的理论。
(3)塔尔斯基(Tarski)的语言层次论
本世纪初,罗素(B. A. W. Russell)对说谎者悖论提出了自己的解释。他认为悖论的根源在于假定一类事物可以包括本类的整体作为分子,罗素把这种 “类”称为“不合法的全体”。在“说谎者悖论”中,“我在说谎”是整体,但这句话本身又被视作“谎话”(不合法的全体)的一分子。如果承认“不合法的全体”就会引起‘恶性循环”,从而导致自相矛盾。为了解决这种矛盾,消除语义悖论,罗素于1908年提出了分支类型论。其基本思想是:把同类型的谓词分为不同的层次,层次较高的谓词或类不能与层次较低的谓词或类混淆起来,既不能把二者等同起来,也不能用层次较低的谓词或类描述层次较高的谓词或类。否则,会违反“恶性循环原则”,形成“不合法的全体”(林琼,1994)。
罗素的分支型论可以看作语言层次论的雏形,因为它包含了这样的思想:语言存在不同的层级,混淆这些层级就产生了语义悖论。在此基础上,塔尔斯基提出了语言层次理论,将对象语言和元语言区分开来,指出它们是在讨论或在构造语义概念的定义时使用两种不同的语言。“其中一种是‘被讨论的’语言,它是讨论的对象,我们所寻找的真理的定义也就是应用于这一语言的。另一种是我们用以‘讨论’第一种语言的,具体地说,就是用于构造第一种语言的真理定义的(塔尔斯基,1944)。”也就是说,一种是作为研究对象的语言,一种是研究对象语言时所使用的语言,塔尔斯基把第一种语言称为“对象语言”,把第二种语言称为“元语言”。“雪是白的”这一命题是属于对象语言,而命题“‘雪是白的’是真的”属于元语言。
区分出“对象语言”和“元语言”后,“说谎者悖论”的矛盾就可以解决了。说自己说谎的人是不是在说谎,这要看对象语言“说谎”是真还是假。如果他的确说了谎,那么“他说他在说谎”这一描述对象语言“他在说谎”的元语言为真,也就是说,说自己说谎的人是说过假话,但句子“他说他在说谎”为真。如果他没说谎,则“他说他在说谎”为假。
逻辑学区别对象语言和元语言的办法是:包含在元语言中的对象语言加引号。如:
鲸是哺乳动物。
该命题为真,其中“鲸”指的是客观世界中的某一对象,海洋中的动物。“鲸”在该命题中属于第一层次的对象语言。但如果写成:
“鲸”是哺乳动物。
该命题为假。这里的“鲸”不再是对象语言,而是元语言,仅仅是一种符号,并没有指称客观对象。如果说:
“鲸”是左右结构。
该命题为真。
塔尔斯基在研究命题真值时,为解决一个句子在什么条件下才是真的这一问题,提出了著名的“T公式”作为真值定义:“S是真的,当,且仅当,P。”一种语言中任何句子都可代入此公式。如将“雪是白的”代入“T公式”:
“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
公式左边部分(“雪是白的”是真的)就是元语言部分,因为它是描述对象语言“雪是白的”的句子;右边部分(雪是白的)是对象语言部分,因为它是描述语言外对象的句子。左边“雪是白的”加引号,这是包含在元语言中的对象语言,也就是说,它只是右边对象语言句子的一个名称,而不直接描述语言外对象,它只指称自身,或只是一种声音(句子的发音)。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塔尔斯基的语言层次论与罗素的分支类型论都是为解决语义悖论而提出的。不同的是罗素的区分只涉及到语言表达的部分,而且对谓词的划分是琐碎的,而塔尔斯基的划分则涉及到语言表达的整体,通过划分语言的层次性,破坏了语义悖论产生的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塔尔斯基语言层次论实际上是罗素分支类型论的一种系统化。“元语言”的提出,最终为长期以来困扰哲学家和逻辑学家们的“语义悖论”问题提供了一个完满的解决。
2. 元语言的定义和分类
元语言概念产生于逻辑学,因强调其对对象语的解释功能,遂逐渐扩展到语言学领域,但是语言学界对元语言的认识并不充分,对其范围和层次的理解尤其存在较大的差别。陈新良(2001)认为元语言不是一般生活中的语言,是高一层的语言。这种观点排除了自然语言充当元语言的可能性。张家骅(2002:2)则认为“元语言活动是人们言语实践活动的组成部分,每当需要向受话人解释他不明白的语言符号时或检查他是否使用同一语言符号时,言语的指向从表述的客观内容转到语言符号自身,从而实施其元语言的功能”。这一理解将元语言从的外延扩展到了日常交流之中。
《语言与语言学词典》(黄长著等译,1981)中META-LANGUAGE具有“元语言”和“人造语言”两个义项,其中对前者的解说是:
元语言,纯理语言。指用来分析和描写另一种语言(被观察的语言和目的语言[object language])的语言或一套符号,如用来解释另一个词的词或外语教学中的本族语。可替换术语:second-order language(第二级语言)。(p.213)
《牛津语言学词典》(Matthews,2000)是这样释义的:
A language used to make statements about a language. The language about which they are made is correspondingly the object language.
Typically of artificially constructed systems. E.g. in the programme of generative grammar as conceived by Chomsky in the 1950s,a theory of grammar can be said to specify a formal metalanguage in which rules which form the grammar of a specific object language (English,French,etc.) are written. But languages in the ordinary sense are also used “metalinguistically”.Thus a Spanish grammar of English uses Spanish,or a variety of Spanish, as a metalanguage for the description of English;in an English grammar written in English, the same language is both metalanguage and object language;if someone says,e.g. that cough is pronounced [k◁f],they are too making a metalinguistic statement about that word. (p. 223)
汉译:
描述其他语言的语言,被描述的语言称为对象语。
通常具有人工的结构系统,如乔姆斯基50年代提出的生成语法可以视作专门的形式化的元语言,该元语言对具体对象语(英语、法语等)的语法规则进行描述。但是普通的语言也有“元语言”的作用。如果用西班牙语写的英语语法,西班牙语就是元语言;如果用英语写英语语法,英语就是元语言;如果有人说“cough”这个词发[k◁f],这也是在对该词作元语言阐释。
《语言学百科词典》(1993)对“元语言”下了定义:
又称“纯理语言”、“符号语言”,与“对象语言”相对。指描写和分析某种语言所使用的一种语言或符号集合。用汉语来说明英语,英语是对象语言,汉语是元语言;用英语来说明英语,英语既是对象语言又是元语言。在辞书编纂和语言教学中用于释义的语句称元语言;在语言研究中为描写和分析语言成分特征作用的一套符号和术语,如[+noun]([+名记号])、[+abstract]([+抽象])、[+animate]([+有生命])等,也属元语言。(p42)
上述定义一致认为元语言是解释对象语言的语言,它可以是抽象的符号,也可以是自然语言,只是各家对于元语言的具体功能有着不同的理解。《牛津语言学词典》重在说明元语言对目标语句法的阐释能力。《语言与语言学词典》对元语言的定义包含了两种类型,其一为逻辑学中用于解释对象语的一套语言或符号,其二为“用来解释另一个词的词”。《语言学百科词典》主要从辞书编纂、语言教学和义征分析这三个不同方面揭示了元语言的应用功能类型。综上所述,元语言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元语言是人工创造的形式语言,广义的元语言则不仅表现为抽象符号,还表现为自然语言的形式,在语言教学、日常交流及词典释义中广泛使用。但广义的元语言经常会被使用者忽略其元语言特征,雅柯布逊指出:
在现代逻辑中,已经区分语言的两个层次——谈客体的‘客体语言’和谈语言本身的‘元语言’。然而‘元语言’不仅仅是逻辑学家和语言学家的一种必要的科学工具,它还在日常语言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在实际使用着这种‘元语言’,但没有意识到在我们说出的话中包含着元语言特征。”
(雅柯布逊:《语言学和诗学》,滕守尧译,2004:179)
尽管元语言概念从哲学扩展到了语言学,但语言学界并没有重视元语言研究,广义的元语言因为较多地保留了自然语言的形式,便被忽略了其元语言的本质特征。李葆嘉(2002)率先提出了“逻辑学的元语言”和“语言学的元语言”的分野,主张语言学界也应该深入探索元语言,并指出了元语言系统的基本类型。依据所处语言层面和应用功能,存在词汇元语言、释义元语言和语义元语言三种系统。词汇元语言系统是处于词汇功能层面的用来进行日常交际的最低限量词汇,也可以称之为“习得性元语言”,其主要功能用于语言教学中的择词依据。释义元语言系统是处于词汇功能层面的用来解释对象语言的基本词项集,其主要功能用于辞书编纂中的意义阐释。语义元语言(又称析义元语言)系统是处于语义功能层面的用来分析对象语言的语义特征集,其主要功能用于词语区别和义场建构(李葆嘉,2002:143-144)。在此基础上,李葆嘉(ibid.,p144)还指出了宏观的元语言研究方向——认知元语言,用来解释人类语言的意象单位和意象关联系统。
对语言学元语言的划分除了李葆嘉的三分法外,还可以按照语言的不同平面进行分类,可以分为语音分析类元语言、句法分析类元语言和语义分析类元语言。按照《牛津语言学词典》的解释,音标、句法分析的术语都可以视作元语言,因为它们都是对目标语言的分析和阐释,只是角度不同而已。以动词cough为例,用语音类元语言分析,则它的发音是[k?f],单音节,闭音节,字母c发[k],字母组合ou发[?],gh发[f]等等。如果用句法类元语言分析,则cough为不及物动词,可作谓语等。如果作语义分析,则可以从词汇意义和语义搭配两个角度进行。它的词汇意义是:to suddenly push air out of your throat with a short sound,often repeatedly(突然将空气从喉咙口推出,伴有短促、重复的声音)。它必须的语义搭配成分是咳嗽者(作主语),可有的搭配成分如:方式、目的、原因等。
3. 本研究涉及的主要概念
本研究采用李葆嘉(2002)的分类方式,因为该分类中涉及的不同层次的元语言都表现为自然语言的形式,在研究上具有连贯性和继起性。释义元语言的提取要以词汇元语言为基础,而析义元语言的义征分析首先需要参照的是词典释义,三层元语言尽管功能各异但环环相扣。但是,本研究将采用与李葆嘉(2002)略微不同的术语,因为李葆嘉所指的“元语言”其实主要指元语言词汇。例如“词汇元语言”为“进行日常交际的最低限量词汇”;“释义元语言”为“于词汇功能层面的用来解释对象语言的基本词项集’’,可能表现为‘‘一种语言的最低限量词汇’’,但是需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析义元语言’’是‘‘处于语义功能层面的用来分析对象语言的语义特征集’’(p.143-144)。这些定义都显示,李葆嘉所理解的‘‘元语言’’主要表现为词汇形式,不涉及句法问题。一个系统如果被称之为‘‘语言’’,一般来说不仅包括词汇组成,还应该包括句法规律。从这一角度而言,将李葆嘉(2002)提出的三个层次的元语言系统改称为‘‘词元’’更合适,意指‘‘元语言词汇’’。所以本研究将重点关注三个层次的词元系统,即:教学词元、释义词元和析义词元,它们的具体表现和特征如下:
教学词元体现为日常交际的最常用词汇,其主要功能是满足基本的口语和书面交际需要。这些词汇是学习者习得新词的基础,也是课堂上教师用于生词或文章释义的首选,因而具备元语言的特征。该系统应该从常用词汇中提取,重点体现为各类高频词,但是在选用高频词的同时还需避免某些义场的空缺,在词汇的常用性和完整性之间达到平衡。
释义词元体现为词典的释义词汇,和词汇元语言存在着较大的交叉性,因为释义只有是常用词汇才能保证读者理解的可能性。和词汇元语言不同的是,释义元语言因为涉及的义项众多,数量庞大,出于需要,必然会包括一些使用频率不太高的专业词汇,同时为了系统的简化,也会适当删除一些常用词,一般来说,一个义项保留一个词汇就足够,同义词不必保留。
析义词元体现为义征的集合。但本文所理解的义征包含两层含义,一层为概念义征,另一层为搭配义征,前者重在对语义的精细化描述,后者重在语义功能的归类。概念义征以词典释义为基础,研究目标是对词汇的逻辑意义作简洁准确的描述,常用的方法是义素分析法。搭配义征分析词汇的组合特征,其目标是对词汇的句法结构进行解释和预测,配价语法、格语法、构式语法中各类题元名称均属于这一类。但这两种元语言的研究和使用目前只是分别进行,并没有将它们共同用于具体义项的分析。词汇意义的分析必须同时考虑其组合特征和聚合特征,组合特征表现为搭配义征,聚合特征表现为概念义征,将概念义征与搭配义征相互结合才能对语言现象进行动态分析,全面解构词汇的外在和内在特征。概念义征可以为词汇的搭配作出语义上的解释,而搭配义征也将验证概念分析准确与否,这种结合对词汇的语义研究将是个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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