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综合性与专业性的专用文书写作
秘书写作的专用文书,包括经贸文书、司法文书、科技文书、新闻宣传文书、涉外文书五类。
专用文书进入秘书写作的范畴,是现代秘书写作的新特点。传统意义上的秘书写作,多指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秘书工作者所进行的公文、事务文书及日常生活应用文写作。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秘书工作的泛化,秘书工作和秘书角色的定位越来越趋向“复合”,秘书人员的写作活动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在各专业领域、专业工作部门任职的秘书,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各种专业性很强的实用文书的写作,这是时代和社会现实对秘书人员和秘书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比如,在经济部门、贸易部门就职的秘书人员,势必要直接参与经济贸易活动,撰拟经济贸易类的各种文书;在科技部门任职的秘书人员,虽不一定直接参与科技研究、创造发明,但必须参与科技管理工作,撰拟相应的科技文书。同样,在司法部门、新闻宣传行业、涉外单位任职的秘书人员,也要撰拟相应的专业色彩较浓的各种实用文书。
专用文书写作,具有综合性和专业性的特点,要求秘书写作人员既要具备一般的(或传统意义上的)写作技能,又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以良好的写作技能为专业工作服务。同时,专用文书具有专业专用的特点,超出某一专业领域,该专业的专用文书就不适用于其他专业领域。比如经贸文书中的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在其他专业领域、专业工作部门就不一定用得上。
但是,专用文书的综合性特点,也表现在某些专用文书适用范围的广泛性上。不在某一专业工作部门任职的秘书人员,也可能在实际工作中要使用到该专业专用文书。因为现代社会的分工尽管越来越细,却也同时越来越趋向渗透和交融。这正如现代诸多边缘学科的出现一样。如司法文书中的起诉状,其他工作部门(非司法工作部门)都有可能使用到。同样,经济合同,也适用于任何性质的单位之间就经济方面的事项达成协议。专用文书的“专业专用性”与适用范围的广泛性是相互统一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形成了秘书写作中专用文书写作的“综合性”特点。专用文书写作,并不是任职于专业工作部门的秘书人员的写作“专题”,凡秘书写作,都可能涉及专用文书写作。
因此,我们对专用文书的界定是:专门用于处理专业性强、行业色彩浓的公众事务的各种文书。诸如高等院校的行政部门秘书,也可能要撰拟除通用公文、事务文书、生活文书之外的司法文书、科技文书、经贸文书、新闻宣传文书、涉外文书,它反映了专用文书写作的综合性与专业性、专用性的特点。
全面、详细介绍各类专用文书的写作知识,是“现代写作丛书”其他几种著作的任务。本书的专用文书写作,只作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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