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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巴与民间的生态保护

时间:2023-04-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东巴与民间的生态保护东巴教关于人与自然之神为兄弟之说促成了祭“署”(署古)之仪式,在纳西族民间普遍形成了祭“署”的礼俗。有的东巴在民间举行的丧葬仪式、婚礼和生育礼俗中,仍在向人们传递着东巴教的基本思想,告诉人们如何与大自然相处的道理,如把很多病痛、灾难等归咎于人们对自然界的不敬和过分盘剥。

3.东巴与民间的生态保护

东巴教关于人与自然之神(或称精灵)为兄弟之说促成了祭“署”(署古)之仪式,在纳西族民间普遍形成了祭“署”的礼俗。这是一个规模宏大的东巴教祭祀仪式,其重要性不亚于东巴教最大的仪式“祭天”。祭司东巴是具体组织和引导民众在这一仪式中与大自然精灵“署”对话的“人神媒介”。东巴通过“署古”仪式,让社区民众了解人与自然之主宰“署”是两兄弟,这两兄弟后来发生矛盾的原因;纳西祖先不善待自然所犯的错误;纳西祖先是怎么化解与大自然这兄弟的矛盾;人在自然界生存时应该遵守一些什么戒律等等。这整个是在通过本民族传统宗教的神性解说,通过折射了纳西先民生活的真实情景和理想的神话、传说、故事等,对纳西族民众进行一种人类在自然界如何生存的教育。在“署古”仪式中所咏诵的上百部东巴经典便是教材,是圣典。在这一仪式中,东巴所扮演的角色是进行传统生态观教育的老师,他们固然与现在的生态和环境保护教育者不同,不是一种现代科学意义上的教育,但那种带有浓厚的宗教情感和传统信仰力量的教育,对人类自我约束和规范对待大自然行为却起过非同小可的历史性作用。至今,我们不能不承认宗教对控制人类行为所起的巨大社会功能作用。

东巴教中所宣扬的传统生态观对社区资源管理的传统习俗和方法有很深的影响。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笔者所调查的很多村寨都有祭大自然神“署”的祭祀场所,民间很多保护森林和水资源的传统习俗、乡规民约都最初肇源于这一信仰和仪式行为。

至今,在远离丽江古城一百八十多公里的塔城乡依陇行政村署明村,对“署”的信仰和东巴教“人与‘署’是兄弟”的观念还比较浓厚地保留在不少村民的意识中。如该村东巴和顺严格规定自己的三个儿子不准参与任何砍树卖钱的行为,他认为随便超越自己生活所需的砍树是明目张胆地触犯自然之神“署”,是违犯古规的恶劣行为,以后必然给家庭和子孙后代带来灾难。署明村现在还比较普遍地举行着一种东巴教的仪式,该仪式叫“子趣软”,意思是“偿还树木的债”。这种仪式在以下情况举行,当某人或某家庭有了什么病灾,经东巴占卜,认定是因为违规乱砍了树木或污染了水源,便请东巴在砍了树的地方或水泉边举行这个仪式,用供品向“署”告罪,向其偿还所欠之债。

每个村寨都有固定的祭场和固定的祭祀时间,祭场大多在村寨水源附近。很多村寨的祭“署”仪式是在阴历二月的龙日和蛇日进行,蛙与蛇相传是“署”族的主要代表,因此是“署”的两种主要象征物。源于汉文化的龙由于也有与“署”相似的管理水源等功能,因此也被东巴教吸收进来,与“署”成为一对关系密切的精灵,因此,在以十二属相计年月日的纳西日历中就选择龙日来祭“署”神。

祭“署”仪式在东巴的总指导下进行,成为一种相当规范的社区活动。在集体举行祭祀的村寨,每年轮流一户当执事,来操办祭祀用酒、食品祭品等事。

20世纪50年代之后,由于东巴教活动被指责为“封建迷信活动”,因此社区集体祭“署”的东巴教活动逐渐消失。80年代末至90年代,笔者在丽江的塔城乡、香格里拉的三坝乡白地等多次进行田野调查,没有看到社区集体举行的祭“署”仪式,但仍看到一些东巴在自己家附近泉水边和当地的灵泉处祭“署”神,有的东巴还在已经大大简化了的祭祀礼俗中使用着简单的木牌画。有的东巴在民间举行的丧葬仪式、婚礼和生育礼俗中,仍在向人们传递着东巴教的基本思想,告诉人们如何与大自然相处的道理,如把很多病痛、灾难等归咎于人们对自然界的不敬和过分盘剥。笔者在调查中就多次目睹东巴和卜师(桑尼)把某些病痛归咎于砍了水源林,或在泉水边打死了蛇、蛙,或在井旁打了鸟,在建房时过分炸石头等等。

长期以来,东巴教这种将人与自然视为兄弟的观念(或教义)成为纳西族人与大自然相处的一种准则,并由此产生出种种有益于自然生态环境和人们日常生活的社会禁律,它或以习惯法的形式,或以乡规民约的方式,规范和制约着人们开发利用自然界的生产活动。可以说,纳西族社区很多保护山林水泉及野生动物的制度性措施和习俗,最早可以追溯到东巴教这种基本的自然观中。

纳西族民间善待自然的传统习惯法已升华为一种道德观念。过去,在纳西族人的观念中,保持水源河流清洁,爱护山林是每个人都必须履行的社会公德。过去,纳西族主要聚居区丽江不仅各乡各村都有保护山林水源的乡规民约,而且,各村寨都要推选德高望重的老人组成长老会,督促乡规民约的实施。下面笔者举几个自己调查到的个案来看纳西族社区保护生态环境的习俗。

首先谈一谈纳西族社区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功能作用。过去,很多村寨除了有属于政府行政建制的人员外,普遍有类似“长老会”那样的民间组织。如20世纪50年代前,丽江县白沙乡玉湖村传统的村民长老组织叫“老民会”,“老民”是对入选者的称呼,选为“老民”的一般都是在村中深孚众望的老人。“老民会”每三年选一次,选举时间是在农历六月火把节期间,召开村民大会公开选举,一般选七八人至十多人,不称职者在下届就不选。“老民会”负责制订全村的村规民约,并负责评判事端,调解民事纠纷,监督选出的或由“老民会”指定的管山员和看苗员看管好公山和田地,如有乱砍滥伐、破坏庄稼等违犯村规民约者,由“老民会”依村规民约惩罚。

村民起房盖屋需木料,首先要向“老民会”提出申请,经“老民会”批准后,由村里的管山员监督砍伐,绝对不许多砍。甚至结婚时要做床的木料也要经“老民会”批准后才能按指定数砍伐。立夏是自然界植物、动物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因此,立夏期间要封山,封山期间禁止砍树、狩猎和拉松毛。封山期结束后,允许村民拉松毛,但按照村规民约,每户只能来一至两人,这主要是用来防止劳力多的人家多来人拉松毛,使劳力少的家户吃亏。“老民”们亲自坐镇山路上监督,他们执法如山,很多“老民”对亲友也不留情面。这些公众选出的“老民”都是义务为村里服务,不收取任何报酬。由村民选出的或由“老民会”任命的看苗员、管山员对自己分内的工作也相当负责,每天都兢兢业业地看苗、管水、巡山,一旦发现违犯村规民约的就当场处罚或上报“老民会”,由“老民会”对肇事者视情节轻重处罚。即使是地方上的村长、保甲长等头面人物的亲属犯了村规民约,“老民会”也一视同仁地处罚,因此村中正气很盛,保持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纳西族村寨一般都设有专门的管山员,这是社区组织在保护生态资源方面的重要举措。在纳西语中,管山员被称为“居瓜”,意思是“管理山的人”。管山员对保护好社区山林资源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各村在选举和任命管山员时十分慎重。村民多推举能秉公办事、性情耿直、铁面无私的人担任管山员。20世纪50年代以前,有的乡村还专门请外地人来担任这一角色,如丽江县白沙乡龙泉行政村有的村子还专门请外来的藏族人担任管山员,这除了历史上藏族与该村有长期的贸易合作之外,还基于考虑到外来人亲属关系单纯,在管山过程中不会受到原住民那样复杂的亲属关系的影响和制约。当管山员是个极易得罪人的差事,当地人因此有一句俗语说:“管山员家中的火熄了,也难讨到火种。”这生动地道出了当管山员的不易。但当地同时又有一种说法,“署”和山神始终与管山员站在一起,管山员背后有山上的精灵,这又道出了管山员在社区生活中的重要性和在人们心目中的重要地位。

村社组织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对保护集体山林、水源和村民的田地起了很大的作用。除此之外,村民们世代传承的传统生态道德观念也使村子的生态环境受益不浅。

过去,村民们有很多禁忌,如不能砍伐水源林,不能污染水源,不能在饮用水沟上游洗涤脏物,不能倒脏物于水沟中,不能砍伐和放牧过度而使山上露红土,不能让自己的牲畜毁坏别人的庄稼,不能随意砍大树和幼树,连被风刮倒的大树也不能随意砍回家。在这些禁忌习俗中虽然有一些宗教迷信因素,但它是与社会伦理道德观念混融在一起的,客观上对保护村子的生态环境起了相当大的作用。迄今,生态环境保护得好的都与各社区的村民委员会、护林小组、“老民会”、妇女组织等发挥的作用密切相关。

另一比较突出的是纳西族社区村规民约的功能。丽江县白沙乡龙泉行政村各个自然村自古以来一直都有制订管理集体山林和水资源的村规民约的传统。龙泉行政村有个用五花石铺地的四方街,纳西语称之为“少瓦芝”(汉语叫“束河街”),过去是远近闻名的丽江四大集市之一。过去在街市的青龙石桥边竖有镌刻着管理山林、水流等村规民约的石碑,最早的可追溯到清朝嘉庆年间。上面有每年何时不能砍树木,封山从何时到何时,对盗伐树木者的处罚条款等。如果村民有违规者,处罚之一是不准该户参加全村周期性的有计划地砍伐集体林的“局然”(每年定期而有严格规定的集体林砍伐)。现在,龙泉行政村和各个自然村都制定有村规民约。如庆云村村规民约第11条规定:不管集体林和公有林,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全体公民参加扑灭,不来者罚款10~30元。仁里村村规民约第10条规定:如偷砍一棵青松,如是可以做桁条(横梁)以下的木料,罚款100元;桁条木料罚款200元;桁条以上木料则罚款500元。被罚者须在3日内交款,如抵触不交,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来裁决。

过去,龙泉各村每年有封山期,一般是从清明到雨季结束的九月份,当地民众认为这一时期是树木的生长发育期,不宜砍伐和割绿叶垫畜圈;如砍伐,会导致暴雨冰雹。在此期间,只允许村民找一些枯枝败叶。各村集体林中的野生经济林木,如结松子的白松林,在果子尚未成熟时禁止采集,何时采集,由村中统一安排。这一习俗在街尾、松云等村一直保持至今。

纳西族少年儿童自小就由上辈人谆谆告诫,不得做任何污染破坏自然环境的事。丽江古城居民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都直接在河里挑水饮用,因为很少有人会往河里扔弃污秽物品。黑龙潭游鱼如梭,有不少甚至游到古城的河沟里,但也没人抓捕。如果有谁触犯保护水源山林的乡规民约,不管其来头多大,都要受罚。笔者就曾调查到几则有关村寨豪绅因触犯乡规民约而受到村民处罚的事例。如纳西族著名人士和万宝先生曾对笔者讲述,过去,他的家乡贵峰(今属丽江金山乡)一带的村民护林爱山的意识是很强的,立夏之后绝不砍伐任何一棵树。一年中,全村有统一外出到集体林修枝打杈的一天,各户能砍多少量的枝杈有统一规定,砍好后要先堆放在一起,由村中长老等过目验收,证明确实没有过量砍伐后才能各自把这些树枝背回家。防止森林火灾更是人人万分小心的事情。过去有个在方圆几十里很有势力,手下“弟兄”众多,一呼百诺,人称和大哥的帮会头目,有一次在山上不小心引发了一场小火灾,烧毁了一些树。他在扑灭了火之后,惶恐愧疚地从山上回家,一路上见到每一个村民都下跪磕头,一直磕到村里,表达他对造成火灾的负疚悔罪心情。

笔者1993年在白沙乡玉龙村了解到这么一个事例,在20世纪50年代前,玉龙村曾有乡绅违犯乡规民约,全村群众团结起来,不管他官大势大,采取了不准他家的大牲畜与村民的畜群一起放牧的处罚。由此可见传统的自然环境保护意识在纳西人社会中是多么根深蒂固。这种生态意识最初都可以追溯到东巴文化关于人与自然为兄弟的传统观念中。该村的集体林中盛产一种白松树,其松果皮脆肉香,远近闻名,是该村村民的重要经济收入来源。该村对这一片作为衣食之源的集体林保护得特别好,何时采摘松果也有严格规定,定在每年农历九月的几个日子,因此,这些盛产松果的白松林就成为该村长盛不衰的经济收入来源之一。在这片白松林附近有一个相当清洌的泉眼,玉龙村人称之为“鲁丁鲁笨古”,意思是“起龙和产龙之处”。泉眼周遭长着各种枫树、大栎树等古老的树木。按当地的传统信仰,这片泉水是“署”和龙王居住的地方,是村子的重要水源,严禁冒犯。在传统乡规民约被漠视的20世纪70年代,有个村民砍了泉畔的一根古树枝,他母亲知道后,硬叫他在泉畔重新栽了一棵相同的树。由于这股泉水一直保护得很好,现在已经成为远近闻名的生态旅游景点“玉水山寨”的灵魂,该寨名闻遐迩的三文鱼全靠这一眼泉水养活。

正是由于有了这种相沿千百年的民族传统生态道德观,丽江才赢得那一片青山绿水,那家家流水、户户花圃的自然和谐美景。直至20世纪50年代早期,丽江还保持了全部土地面积中有73%的林地和12.8%的草山草坡,森林覆盖率达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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