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二节 意见的结构及其写作意见的结构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等四部分。2.由“事由+文种”组成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第二节 意见的结构及其写作
意见的结构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等四部分。
一、标题
意见的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等因素构成,一般有两种拟法:
1.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完全式标题
如《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2.由“事由+文种”组成
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二、主送机关
如果意见作为独立文种出现,应写明主送机关,可以是上级机关、平行机关或下级机关;如果作为非独立公文,则可以省略。
三、正文
正文包括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
1.开头
开头要先交代提出意见的依据、办法、目的等,有时只提措施、办法,有时提见解又提主张。一般用过渡词语“提出如下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等引领下文。
2.主体
主体部分要写明问题或工作的具体内容,还要写明处理问题的办法及对问题的见解,提出落实的具体措施,有明确的要求和希望。一般应采用分条列项方式,既要讲清道理,又要注意具体措施的可操作性。
3.结尾
结尾处一般以“以上意见供领导参考”“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等作结束语。
四、落款
落款包括发文机关和发文时间。规范性的意见需将发文机关名称和发文时间加括号放在标题正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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