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六个特殊动词小类的讨论
我们在这一节着重考察《世》中的助动词、双宾动词、兼语动词、判断动词、粘宾动词、完结动词六个动词小类的意义及功能。
一、助动词
“助动”之说源于《马氏文通》。马建忠说:“有不记行而惟言将动之势者,如‘可’‘足’‘能’‘得’等字,则谓之‘助动’,以其常助动字为功也。”[19]吕叔湘先生说:“首先要消除一种相当常见的误解。助动词这个名称是从英语语法中引进来的,原文的意思是‘辅助性的动词’。很多人以为是‘辅助动词的词’,那是误会。”[20]
助动词用于动词或形容词的前面,对于“助动词+动词(形容词)”这一结构怎么分析,学界有不同看法。朱德熙先生(1962)根据“异类同构”的原则,使用扩充和变换的方法推导出“助动词+动词”的格式跟述宾结构同构,跟状心结构不同构,因而认为“助动词+动词”结构为述宾结构,而不是状心结构。刘坚先生在其《论助动词》一文中,批评了“助动词+动词结构”是向心结构、后补结构的观点,也不承认是动宾结构。但究竟为何种结构,该文没作说明。我们同意朱德熙先生的观点,侧重于句法结构,把它看作是动宾结构。
《世》中共有助动词27个,其中单音的23个,双音的4个。依据语义分为以下6类。
(一)表能可(能、可、可以、足、足以、得、容、堪、办)
能
《世》中共104例作助动词,表示有能力有可能做某事。其中“能”后带单独的动词作宾语33例。如:
王遂披襟解带,留连不能已。(文36)
夷甫患之而不能禁。(规8)
更多的是带各种谓词性成分作宾语。如:
人或怪之,答曰:“未能免俗,聊复尔耳。”(任10)
它人能令疏亲,臣不能使亲疏。(方11)
《世》中未见带体词性宾语的情况。即便后面是代词作宾语,也是谓词性指示代词,它具有一些谓词的特点,从语法意义上看有描述性。有1例“尔”:
后度江左,不能复尔,王叹曰:“不知我进,伯仁退?”(品12)
只有4例“能”后没有跟宾语,但是都可以根据上下文补出谓词性宾语。如:
诸弟子莫能解;或言玄能者,融召令算,一转便决,众咸骇服。(文1)
三月三日会,作诗。不能者,罚酒三升。(排35)
前1例“能”后承上省略动词“解”;后一例承上省略“作诗”。
“能”可以受副词“不”、“未”、“岂”、“必”等修饰,其中受否定副词修饰最多,“不”、“能”连用54例。
人或怪之,答曰:“未能免俗,聊复尔耳。”(任10)
妇曰:“大丈夫不能仿佛彦云,而令妇人比踪英杰!”(贤9)
《世》中“能”与助动词“得”连用的情况有1例,如:
失道,坠枳棘中,绍不能得动。(假1)
可
“可”表示“可以”、“能可”,常带谓词性宾语,有147例。
诸公以少主不可违,并斩二人。(政11)
表“能可”时,“可”与“能”有区别。“能”是对施事者对外采取行动的能力的估计或认定,而“可”可以是对受事者承受来自外界的动作行为作出估计或认定。与此语义特征相应,“能”的最大特点就是常以动宾结构作宾语,主语基本上都是动作行为的施行者;而“可”的宾语如果是及物动词,其主语可以是受事成分。在147例表“能可”的句子中,受事成分处于主语位置的有52例。如:
因示语攻难数十番,云:“旧此中不可复通。”(文45)
其余那些主语不是受事的句子中,“可”的用法和语义大体与“能”相当。
否定形式“不可”53例,“未可”4例,另外还有“何可”、“岂可”、“那可”各3例,表示反问语气。如:
朗曰:“幸尚宽,何为不可?”(德13)
支语王曰:“君未可去,贫道与君小语。”(文36)
可以
《世》中助动词“可以”出现14例,与“能”的性质基本相同,而与“可”不同。“可”前的主语可以是受事,“可以”前面的主语不能是受事。其后只接动词性词语,其中动词单独作宾语3例,动词结构作宾语11例。如:
风流秀出,臣不如恭,忠孝亦何可以假人!(方64)
及魏武作司空,总朝政,从容问宗曰:“可以交未?”(方2)
前1例动词性短语作宾语;后1例动词单独作宾语。
《世》中“可以”作助动词时是一个词,要与“可(助动词)+以(介词)”组成的短语区别开。“可(助动词)+以(介词)”在文中有5例。如:
既已纳其自托,宁可以急相弃邪?(德13)
明主可以理夺,难以情求。(贤7)
前1例形容词作介词“以”的宾语,不是“宁可以/急相弃”;后1例中“理”是“以”的宾语,不是“可以/理夺”,而是“可/以理夺”。
足 足以
“足以”是个凝固的词,在《世》中与“足”性质用法基本相同。“足以”没有出现《孟子》中“主语常常表示受事的情况”。[21]表“能可”的“足”和“足以”,《世》中分别有17例和7例,后面跟谓词性宾语;都有否定形式,分别是3例、2例。如:
厷后看《庄》、《老》,更与王语,便足相抗衡。(文13)
阿源有德有言,向使作令仆,足以仪刑百揆。(赏117)
魏武将见匈奴使,自以形陋,不足雄远国。(容1)
公之厚意,未足以荣国士,与伏滔比肩,亦何辱如之!(轻12)
前2例为肯定形式,后2例为否定形式。
得
“得”本为实义及物动词,《说文》:“行有所得也。”在春秋战国之交“获得”义开始虚化用于动词前表“可能”。随着“得”带动词性宾语机会的增多,引发了“得”字的重新分析,使“得”最终完成由实义及物动词到助动词的词性变化,“得”的“能够”义也就在这个过程中巩固下来,表抽象意义的获得。重新分析后的句法表现是“得”作为谓语中心的地位被动摇了,主要成分重心后移到“得”后的谓词性宾语上。[22]
和“能”相比,“得”表示客观情况的许可与可能性,而“能”重在表对施事者自身的能力的评价与主观可能性。“得”只带谓词性词语。“得”在《世》中共出现135例,其中否定形式“不得”46例,“未得”4例。如:
勖方更觅车,然后得去。(方14)
既为忠臣,不得为孝子,如何?(言58)
谢太傅与王文度共诣郗超,日旰未得前。(雅30)
“得”的否定形式“不得”与动词“已”构成“不得已”,“已”本为“停止”义,“不得已”中“停止”义变得弱化模糊,与“不得”关系紧密,共同表示“无可奈何,不得不如此”。《世》中3例,如:
雄不得已,诣刘,再拜曰:“向受诏而来,而君臣之义绝,何如?”(方16)
张高其人,不得已而饮之。(任38)
《世》中有“不得不”7例,构成双重否定,表示“必须”,更加强调客观情况对主语的影响。“不得”和“不”本不在一个层次上,由于“不”紧跟“得”对其后的谓词性词语进行否定,经过重新分析,二者变得像是一个词。如:
若全思妣,则不得不为陶全让。(政11)
容
在《世》中表“或许”,由“可能、能够”义引申而来的,有2例。如:
士龙失色,既出户,谓兄曰:“何至如此,彼容不相知也?”(方18)
以此推之,容必能立勋。(识22)
堪
在先秦两汉时主要用为动词,《世》中有3例表“能、可”的助动词例。如:
众云并不堪用,正令烧除。(捷4)
羊孚南州暂还,往卞许,云:“下官疾动,不堪坐。”(宠6)
办
《世》中作助动词表“能可”,后跟动词性宾语,2例。
躭素有艺名,债主就局,曰:“汝故当不办作袁彦道邪?”(任诞34)
用旧义在江东,恐不办得食。(假谲11)
(二)表意愿(愿、欲、肯、敢、要、意欲)
愿
《世》中助动词“愿”共有4例,其中否定形式有1例;都用于对话中说话人规劝受话人,表达自己的主观意愿,这种意愿的实现要求所交谈对象的配合,即希望别人做什么。如:
后面未期,亦欲尽所怀,愿公勿复谈。(规14)
桑榆之光,理无远照,但愿朝阳之晖,与时并明耳。(规24)
愿明公为桓、文之事,不愿作汉高、魏武也。(规18)
“愿”后所跟的都是完整的主谓句作助动词宾语,不是兼语句。末例“不愿”后作宾语的主谓结构省略主语。
欲
“欲”强调施事者的主观愿望,“想要做某事”,后跟谓词性成分作宾语,但不能是主谓结构。《世》中共163例,其中否定形式有6例。如:
为豫章太守,至,便问徐孺子所在,欲先看之。(德1)
后贼追至,王欲舍所携人。(德13)
王公曰:“卿欲希嵇、阮邪?”(言40)
以上“欲”的用法不需要对方的配合和同意,姚振武(2005)把它和需要对方的配合和同意的“欲”的用法区分开,前者称为“欲1”,后者称为“欲2”。我们考察,“欲2”在《世》中只的1例,相当于“愿”,带主谓结构作宾语。如:
主薄白:“群情欲府君先入廨。”(德1)
肯
“肯”表示主观上乐意做某事或接受请求。《世》中出现17例,都是否定形式,其中“不肯”15例,“莫肯”1例,另有1例是“何肯”也表否定。“肯”后跟动词性词语,并且没有省略不用的情况。如:
诸葛厷年少不肯学问,始与王夷甫谈,便已超诣。(文13)
林曰:“既有陵霄之姿,何肯为人作耳目近玩!”(言76)
夫无者,诚万物之所资,圣人莫肯致言,而老子申之无已,何邪?(文8)
敢
“敢”表示主观上有胆量做某事,后面只跟动词性词语,并且《世》中未见省略“敢”后动词性词语的情况;分别用于陈述句(20例)和反问句(9例)中,陈述句中否定形式有18例,反问句用反问形式表达否定的意思。所以和“肯”相似,“敢”也主要表达否定意愿。如:
桓道恭,玄之族也,时为贼曹参军,颇敢直言。(规25)
玄曰:“虽复刑余之人,未敢闻命。”(方6)
阮后闻之,叹曰:“吾有车,而使人不敢借,何以车为?”(德32)
僧弥勃然起,作色曰:“汝故是吴兴溪中钓碣耳,何敢诪张?”(雅38)
第1个例子为肯定句,中间2个例子为否定句,第4个例子为反问句。
“肯”、“敢”与“愿”、“欲”不同。前者主要表达否定意愿,在句中多数采用否定形式;后者主要表达肯定意愿,在《世》中大多数用肯定形式。
要
《世》中“要”表意愿用法只有1例:
乃故诣王,肆言极骂,要王答己,欲以分谤。(雅11)
意欲
“意欲”即“想要”,表意愿,用法与“欲”同。《世》中出现3例,没有否定式。如:
有人葬母,意欲借而不敢言。(德32)
负羁之妻亦亲观狐、赵,意欲窥之,可乎?(贤11)
(三)表应当(应、宜、当、可)
应
“应”表“事理上应该如此”,《世》中有24例,其中否定形式1例。如:
人可应有,乃不必有;人可应无,己必无。(赏84)
文度曰:“故应让杜、许。”(方47)
陛下不应忧峤,而应忧戎。(德17)
宜
“宜”有“应当”、“有必要”、“适宜”等含义,表示“事理上理应如此”,肯定意味强。《世》中共出现29例,后面带谓词性宾语,其中否定形式6例。如:
初,桓南郡、杨广共说殷荆州,宜夺殷觊南蛮以自树。(德41)
妇捐酒毁器,涕泣谏曰:“君饮太过,非摄生之道,必宜断之!”(任3)
方共对饮,刘便先起,云:“今正伐荻,不宜久废。”(任38)
当
“当”意为“应该”、“应当”,性质和用法都与“宜”相近。《世》中共16例,后跟谓词性宾语,主语都是施事成分;其中否定形式2例,都用于反问句中。如:
汝若为选官,当好料理此人。(德47)
当共戮力王室,克复神州,何至作楚囚相对!(言31)
刘夫人戏谓安曰:“大丈夫不当如此乎?”(排27)
如果主语不是表施事,“当”就不是助动词,而是副词。
此法当灭族!(术6)
可
“可”表“应当”,用于命令、告诫、劝阻、祈请的句子里,共63例。如:
友人语巨伯曰:“吾今死矣,子可去!”(德9)
事奏,帝曰:“让是杀我侍中者,不可宥!”(政11)
魏武常云:“我眠中不可妄近,近便斫人,亦不自觉。”(假4)
(四)表值得(足、可)
表“值得”的助动词有“足”和“可”两个,在意义上它们还兼属“能可”类。一般来说,主语不能是施事,充当宾语的谓词性词语与主语之间有逻辑上的动宾关系。
足
“足”为“值得”义共13例,没有肯定形式。否定形式“不足”6例,反问形式“何足”、“岂足”共7例。如:
虽有窃秦之爵,千驷之富,不足贵也。(言9)
阳消阴息,故天步屯蹇,否剥成象,岂足多讥?(言99)聚溷之秽,卿之所保,何足自称?(排15)
可
“可”为“值得”义有11例,与“足”无肯定形式相反,“可”的肯定形式为绝大多数,10例。肯定、否定各举1例如下:
荀君清识难尚,锺君至德可师。(德5)言容鄙陋,无可观听。(赏152)
(五)表须要(须、要、要当)
须
“须”表“须要、必须”,《世》中共7例,后跟谓词性宾语。其中否定形式与反问形式共5例。如:
周曰:“陛下不须牵比。”(品19)
羊曼曰:“人久以此许君,何须复尔?”(企2)
前1例为否定形式,后1例中“尔”是谓词性指示代词,指代“自说昔在洛水边,数与裴成公、阮千里诸贤共谈道”这件事。
要
“要”有“须要、当须”义,《世》中出现1例,后跟谓词性宾语。
诚是才者,其地可遗,然要令我见。(贤12)
要当
表“须要”,1例:
乐令善于清言,而不长于手笔。将让河南尹,请潘岳为表。潘云:“可作耳,要当得君意。”(文70)
(六)表被动(被、见、蒙)
被
在《世》30例被字句中,有2例“被”引出动作的施事者,是介词;其余28例是助动词,后面跟动词,动词后不带宾语。这一语言事实说明,“被”在句中的功能大量用作“辅助性的动词”表被动,并开始向介词方向发展。“被”的语义大多有“蒙受不利”义,但也有“承受恩惠”义,后者在28例中有7例,占25%,这说明“被”的语义在逐渐摆脱此前常有的“遭受”义而逐渐虚化。如:
此诸人当时并无名,后皆被知遇。(识13)
玄谓:“被亲故泣,不被亲故不泣。”(言51)
见
《世》中表示被动的助动词用法有10例,作用相当于“被”,后接动词,动词后不再带宾。如:
世林既以忤旨见疏,位不配德。(方2)
陈述为大将军掾,甚见爱重。(术5)
蒙
本章1.3.1已论,此略。
二、双宾动词
从结构上说,双宾动词就是能带两个宾语的动词。双宾动词与两个宾语分别发生关系,但宾语之间没有句法关系。靠近动词的叫近宾语,也叫间接宾语,一定是表向性宾语;离动词远的宾语叫远宾语,也叫直接宾语,一定是移动性宾语。从语义上讲,双宾动词的语义内涵都表示一种转移,这个“转移”是广义上的。张国宪(2001)认为双宾句式的语义是“施动者有意识地使事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既包括“给予”也包括“索取”。双宾语结构与单宾语结构的不同在于带宾语的动词是否在语义上具有交接和移位的特点,正是这种特殊的语义关系使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同时涉及施事者、与事者和受事者,并且使受事向与事移位,或使受事从与事移向施事者。双宾动词都是三向动词,它的强制性语义成分有施事、受事和与事。典型的双宾格式是“动词+宾1(与事)+宾2(受事)”,与事要求“生命度高”的名词性词语充当,一般指人;受事一般由无生名词充当,指事物。即使有时谓词性成分充任受事宾语,也是名词化了的自指成分。
《世》中共16个双宾动词,根据其自身语义特征及其构成双宾结构的类型,我们参考前辈时贤的观点,把这些词按语义分为5类。
(一)给予类
给予类双宾动词共8个,直接宾语和间接宾语都是名词性词语,间接宾语表动作的终点。受事者(直接宾语)的所有权的转移是“右向”的,即由施事者转移到与事者(间接宾语)手中。各举1~2例如下:
属(1例)近属尊事,那得不行?(雅8)
上(1例)上汝一杯酒,令汝寿万春!(尤5)
奉(1例) 僧弥举酒劝谢云:“奉使君一觞。”(雅38)
贻(1例)有相识小人贻其餐,肴案甚盛,真长辞焉。(方51)
遗(2例)有人遗其双鹤,少时翅长欲飞,支意惜之,乃铩其翮。(言76)
饷(2例)于时人有饷桓公药草,中有“远志”。(排32)
与(21例)便与客姥马鞭而去,行敦营匝而出。(假6)
范启与郗嘉宾书,曰:“子敬举体无饶,纵掇皮无余润。”(排50)
劝(4例) 长星,劝尔一杯酒,自古何时有万岁天子!(雅40)
讫将乖之际,大劝恭酒,恭不为饮,大逼强之转苦。(忿7)
“劝”的直接宾语都是“酒”。“劝……酒”非“劝说人饮酒”义,而是“向人祝酒、敬酒”义,可以变换为“以酒劝……”,意思不变。如:
顾孟著常以酒劝周伯仁,伯仁不受。(方29)
可以看出,《世》双宾句的直接宾语都是指具体事物的词语,不能是抽象名词。“贻其餐”中“其”作双宾句的间接宾语,是南北朝时期的新兴用法。先秦两汉时期,第三人称代词以充任定语为常;《世》时期,“其”的语法功能有较大发展,不仅可作包孕句的主语,甚至可以充任独立句的主语。[23]以上例句中,部分句子的直接宾语可以是单独的名词性词语,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双宾句直接宾语排斥单独的名词性词语的倾向在《世》双宾句中还未明显显现。
根据我们的标准,给予类双宾句式的直接宾语(一般是事物)的所有权应在施事者和与事者之间实现转移。而下列句子中没有出现与事者,即事物转移的方向。下面谓语为“V+N+数量短语”结构的句子不是双宾式,因为数量短语是N的后置定语。如:
郗嘉宾钦崇释道安德问,饷米千斛,修书累纸,意寄殷勤。(雅32)
卫江州在寻阳,有知旧人投之,都不料理,唯饷王不留行一斤。(俭6)
宣洁行廉约,韩豫章遗绢百匹,不受。(德38)
浑薨,所历九郡义故,怀其德惠,相率致赙数百万,戎悉不受。(德21)
谢公作宣武司马,属门生数十人于田曹中郎赵悦子。(赏102)
不能者,罚酒三升。(排35)
据刘世儒先生(1965)研究,先秦名量词多置于中心词之后,汉晋开始逐步向中心词之前过渡。《世》中保留了数量结构位于名词后的用法,数量短语“千斛”、“一斤”、“百匹”位于名词“米”、“王不留行”、“绢”后作后置定语。这种“名+数量”结构与“数量+名”不同,后者是新兴的数量表达法,有很强的生命力,结构紧密,魏晋南北朝时期发展很快,《世》中“数量+名”结构(35例)数量超过“名+数量”结构(15例)。
(二)借取类
此类动词和“给予类”动词在语义上的区别在于,受事者(直接宾语)的所有权由与事者(间接宾语)转移到施事者手中。从施事的角度说,以上二类就是外向与内向的不同。借取类双宾动词有“借”、“请”、“夺”3个。如:
借(1例)仲容借客驴,著重服自追之,累骑而返(任15)
“借”是施受同辞,兼“给予”和“求取”二义。《世》中只有“借入”义。
请(1例)裴令公岁请二国租钱数百万,以恤中表之贫者。(德18)
夺(1例)无忌因夺直兵参军刀,便欲斫。(仇4)
(三)告问类
告问类双宾动词在语义关系上,是施事者通过询问、告知等行为把直接宾语所表示的情况、疑问等转向间接宾语所表示的人。间接宾语是名词性词语,直接宾语可以是名词性的,也可以是谓词性的,但此时谓词性词语发生了转指。因告问亦即信息的予取,马庆株先生(2002)称之为“准予取类双宾语构造”。《世》中告问类双宾动词共3个,列举如下:
问(18例)复问驭人牛所以驶。(汰5)
既而问毓何以拜,毓曰:“酒以成礼,不敢不拜。”(言12)
人问其故,答曰:“我晒书。”(任31)
以上“所以V”、“何以V”分别表动作方式、原因,是名词性短语。第3例是第三人称代词“其”作间接宾语。
咨(2例)绍咨公出处,公曰:“为君思之久矣。”(政8)
陆士衡初入洛,咨张公所宜诣,刘道真是其一。(简5)
前1例是由谓词性词语作直接宾语,“出处”转指为名词,指“为官与归隐这件事”;后1例“所宜诣”是名词性词语,“所”是转指的标志。
语(1例) 庾公临去,顾语锺后事,深以相委。(方35)
(四)称谓类
称谓类双宾动词只有1个“谓”,“称作”义,在语义关系上是施事者称间接宾语所表示的人或事物为直接宾语所表示的人或事物,即称宾1为宾2。二者所指在施事者的意念中具有同一关系。
谓(9例) 嘉宾闻之曰:“不得称诣,政得谓之朋耳。”(品62)
潘安仁、夏侯湛并有美容,喜同行,时人谓之连璧。(容9)
人谓庾元规名士,胸中柴棘三斗许。(轻3)
这类双宾结构“谓之”是先秦常见的固定格式,其主要特点和作用是对间接宾语进行“品题或归类”[24]。间接宾语一般是“之”,上举品62例中“朋”是谓词性词语的自指化,“朋”在此处是动词“齐同”义。
《世》中还有一个特殊双宾动词“为”,有4例,在双宾句中表示施事为了某个对象而处置受事宾语。有的语法著作把“为之叙”、“为之语”等作为“特殊动宾关系的双宾结构”[25]。它们的特殊性在于为间接宾语而发出动词“为”所表示的行为动作,该动作关涉直接宾语。同类情况《世》中还有“为之目”、“为之歌”。如:
羊秉为抚军参军,少亡,有令誉,夏侯孝若为之叙,极相赞悼。(言65)
见陆绩、顾劭、全琮,而为之目。(品2)
于时荆州为之语曰:“髯参军,短主簿,能令公喜,能令公怒。”(宠3)
人为之歌曰:“山公时一醉,径造高阳池……”(任19)
“叙、语、目、歌”等在句中都为名词义,并且“之”与其后的名词没有偏正关系。但“为之贵”、“为之咽气”等,其中“为”是介词,表原因,不是双宾结构,如:
于此人人竞写,都下纸为之贵。(文79)
于时宾客为之咽气。(品86)
三、兼语动词
(一)兼语句句式上一般表现为“V1+N2(兼语)+V2”
所谓“兼语动词”是指兼语句中的第一个动词(V1)。兼语动词区别于其他动词的语法特征在于它们能带兼语构成兼语式,它对判别是否为兼语式很重要,而第二个动词(V2)则无助于此。兼语由名词性词语或代词充当,有双重身份。它既是前面动词的宾语,构成述宾关系;同时还是后面动词的主语,构成主谓关系。在语义上,典型的兼语是前面动词的受事,是后面动词的施事。不同兼语句类型中兼语在语义上有别,存在义兼语句的兼语都是泛指的,其他类型的兼语都是定指的。兼语句式“V1+N2(兼语)+V2”在词类线性序列上与连动句相似,但根据其语法及语义特征可以将它们分开,兼语式的V1陈述全句主语,V2陈述兼语,而连动式的所有谓词性成分只有一个主语;兼语式的V1即兼语动词是“限于可以列举的少数动词”[26],连动式的V1是开放的不能列举的。
兼语式虽由V1与V2之间的“一身兼两职”的名词得名,而是不是兼语式主要取决于V1而不取决于兼语,兼语只是形式特征。兼语式中的V1必须是动词,而且是及物动词,因为它要与兼语构成动宾关系,但并非所有的及物动词都可以作V1。V2则比较灵活,可以是不及物动词,也可以是名词;可以有宾语、补语等连带成分,也可以没有。周正颖根据吕叔湘(1942)“致动用法”的提法,把名词、形容词或动词使动用后带宾语也看作兼语句,称之为“使动义兼语句”。[27]我们不从,因为语法意义不能脱离语法形式,二者应结合起来。但我们接受周文关于使令义兼语由使动用法发展而来的观点。
与主语、兼语都出现的完全式兼语句不同,主语或兼语在特定上下文中省略其中一个或者全部省略的句子叫做省略式兼语句。如:
时人号( )曰“金沟”。(汰9)
周、王既入,始至阶头,帝逆遣传诏,遏使( )就东厢。(方23)
( )于是先唤周侯、丞相入,然后欲出诏付刁。(方23)
( )别敕左右多与茗汁,少著粽,汁尽辄益,使终不得食。(轻7)
杨见,即令( )坏之。(捷1)
帝许之,命( )酌酒一酣,从是遂断。(规11)
前2例省略兼语,中2例省略主语,后2例主语、兼语都省略。
《世》记言的篇幅占较大比例,对话有1712句。人物对话都有特定的语境,有些上文出现过的已知信息,在行文中为追求语言交际的简洁,对话中主语、兼语常常省略,这也是符合《世》文体特点的。
(二)兼语式古已有之
《左传》兼语式的V1有10个,《史记》兼语式的V1增长到40余个。[28]与它们相比,《世》篇幅相对短小但作兼语式V1的动词数量却有增加。《世》中用于兼语式V1位置的动词有61个,可见兼语式在此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V1根据语义类型,可以分为以下6类。
1.存在义兼语动词
《世》存在义兼语动词有2个:“有”和“无”。
有
“有”构成兼语式的历史可谓悠久,在上古时即大量出现了。《世》中“有”字兼语句有83例。“有”的作用是引进首次提及的或突然出现的某一对象,V2的行为状态不受“有”的影响,纯粹是兼语本身所有的。“有”前面大多无主语而不是省略宾语。存在义兼语句的兼语在语义上一般是表泛指的、无定的。“人”不必说,即使是普通名词作兼语,也非确有所指,如下面“老翁、参军”例。
“有”字构成的兼语句有4种格式。
1)[有+兼语+V2]式
此式有59例,是存在义兼语句中最为常见的句子。如:
谢奕作剡令,有一老翁犯法,谢以醇酒罚之,乃至过醉而犹未已。(德33)
有参军见鼠白日行,以手板批杀之,抚军意色不说。(德37)
“有”之前没有也无法补出主语,“有”之后的兼语是不定指的。“有”可以引起话头或转换话题。吕叔湘先生认为在此式中,“有”有一种介绍作用,“只是一个形式词”,“未尝不可把‘有’字作为一个表无定性的指称词”[29]。
2)[主语+有+兼语+V2]式
此式有12例,主语都未省略。如:
济从骑有一马绝难乘,少能骑者。(赏17)
桓公有主簿善别酒,有酒辄令先尝。(术9)
桓公坐有参军椅烝薤,不时解。(黜4)
一般来说,此式中主语与兼语有领属关系。主语可以是表处所的词语(如末例),表存在,指“某处存在什么”,也是一种广义上的领属关系。
3)[主语+有+V2]式
此式有10例,主语都未省略。如:
陈仲弓为太丘长,时吏有诈称母病求假。(政1)
客有问陈季方:“足下家君太丘,有何功德而荷天下重名?”(德7)人有诣祖,见料视财物。(雅15)
此式中的“有”前使用限定人、物范围的名词,“有”后未出现的不定指的人或物是V2隐含的施事。徐杰先生曾说:“人类语言的通则是,只有主语前置,没有主语后置。”“名词的移位都是提升式的没有下降式的。”[30]我们认为可以把这类兼语句看作“兼语前置”,“人有诣祖”即“有人诣祖”,说它是前置是因为我们认可后者D式是基式,前者3)式是变式。
4)[有+V2]式
此式有2例:
玄亦疑有追,乃坐桥下,在水上据屐。(文1)
有问秀才:“吴旧姓何如?”(赏20)
“有”前没有主语,也不能补出主语;“有”之后不定指的人、物省略,但不影响语义表达。“有”后直接跟动词,动词是语义重心所在,不能省略。
“有”字兼语句中V2大多是表具体行为变化的动词,一般来说兼语是V2的施事者,但有1例兼语是V2的受事者:
虽怀朝宗,会有亡儿瘗在此,故来省视。(假13)
V2也可以是不表动作变化的关系动词,如:
有小沙弥在坐末,曰:“世尊默然,则为许可。”(言97)
王丞相有幸妾姓雷,颇预政事,纳货。(惑7)
V2的位置甚至可由数量词语充当,如:
亮有大儿数岁,雅重之质,便自如此,人知是天性。(雅17)
无
与“有”字兼语句相比较,“无”字兼语句的用法要简单得多。“无”在《世》中只有5例带兼语的句子,如:
唯庾子嵩纵心事外,无迹可间。(雅10)
使安期有此性,犹当无一豪可论,况蓝田邪?(忿2)
友闻白羊肉美,一生未曾得吃,故冒求前耳,无事可咨。(任44)
(二)劝说义兼语动词
《世》中劝说义兼语动词有2个,“劝”和“说”,共8例。兼语句可视兼语出现与否分为两类:A式——V1+兼语+V2,B式——V1+(兼语)+V2,下文分别简称A式、B式。
劝(6例),A式5例,B式1例。各举1例:
州府文武及百姓劝淮举兵,淮不许。(方4)
闻郦食其劝立六国后,刻印将授之,大惊。(识7)
说(2例),A式。如:
或说处杀虎斩蛟,实冀三横唯余其一。(自1)
(三)命名义兼语动词
命名义兼语动词有5个:“呼”、“号”、“谓”、“称”、“名”,共21例。V2多是“为”、“曰”等不表动作行为变化的关系动词。根据兼语出现与否也可分为A、B二式。
呼(2例),A式、B式各1例:
王爽与司马太傅饮酒,太傅醉,呼王为“小子”。(方65)
年十七八,未被举,而童隶已呼为镇恶郎。(豪10)
“呼”也兼作表使动的兼语动词,见下“(四)使动义兼语动词”。
号(3例),B式。“号曰”2例,“号为”1例。如:
张季鹰纵任不拘,时人号为“江东步兵”。(任20)
庾子躬有废疾,甚知名,家在城西,号曰“城西公府。”(赏30)
谓(5例),B式。都是“谓为”。如:
时人谓为“试守孝子”(德42)
裴仆射,时人谓为“言谈之林薮”。(赏18)
称(5例),A式4例,B式1例。如:
刘琨称祖车骑为朗诣。(赏43)
然以礼侍亲,可称为孝。(方32)
名(2例),A式:
刘尔日殊不称,庾小失望,遂名之为“羊公鹤”。(排47)
答曰:“蛮名鱼为隅。”(任35)
(四)褒贬评论义兼语动词
褒贬评论义兼语动词有8个:“薄”、“骂”、“诬”、“疾”、“目”、“谓”、“叹”、“以”,共115例。根据兼语出现与否也可分为A、B二式。
薄(1例)A式 南阳宗世林,魏武同时,而甚薄其为人,不与之交。(方2)
骂(1例)A式 妻尝妒,乃骂秀为“貉子”,秀大不平,遂不复入。(惑4)
诬(1例)A式 后为继母族党所谗,诬之为狂逆。(黜1)
疾(2例)A式 王夷甫雅尚玄远,常疾其妇贪浊,口未尝言“钱”。(规9)
目(5例)A式 世目士少为朗。(赏132)
谓(2例)A式多谓立惠帝为重。(品32)
常谓使君降阶为甚,乃复为之驱驰邪?(轻10)
“谓”的兼语都由动词性结构充当,在语义上发生指称化,指“……的事”。
叹(2例)B式时人叹为两得其中。(任11)
叹为新拔者久之。(文62)
以(101例),A式40例,B式61例。
A式如:
王中郎以围棋是坐隐,支公以围棋为手谈。(巧10)
澄以石虎为海鸥鸟。(言45)
我以天地为栋宇,屋室为裈衣,诸君何为入我裈中!(任6)
梅祖麟先生(1990)把“巧10例”看作是“处置句”(处置作)的典型用例。我们认为这种句式中的“以”没有虚化,“认为”之意仍很明显,不作为处置式而作为兼语式。何乐士先生把这种句子视作兼语句,认为“以……为……”是兼语式的一种固定格式,此句式可以表示主语按自己的意志把兼语代表的事物当作“为”的宾语所代表的事物,有“把……视为(当成)……”之义;或表示主语主观上以为兼语具有某种性质或状态,有“认为……怎样”义;还可以表示主语使兼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作为什么,有“使……作为……”之义。[31]但“以……为……”式并不全是兼语句,有些“以”是介词,带宾语后在动词前作状语。如:
天生刘伶,以酒为名,一饮一斛,五斗解酲。(任3)
妇人德不足称,当以色为主。(惑2)
B式如:
裴令公有俊容仪,脱冠冕,粗服乱头皆好,时人以为“玉人”。(容12)
时人以为纯孝之报也。(德45)
(五)封拜义兼语动词
封拜义兼语动词有11个:“封”、“转”、“辟”、“拟”、“署”、“举”、“用”、“以”、“拔”、“出”、“启用”,共27例。也根据兼语出现与否分为A、B二式。
封(1例)A式魏朝封晋文王为公,备礼九锡,文王固让不受。(文67)
转(1例)A式 宣武得笺大喜,即诏转公督五郡,会稽太守。(捷6)
署(1例)A式 后兼三公,署数十人为官属。(识13)
举(3例)A式 嵇康被诛后,山公举康子绍为秘书丞。(政8)
拔(1例)A式拔珣为主簿,超为记室参军。(宠3)
出(1例)A式 既无一言直勖,意忌之,遂出阮为始平太守。(术1)
辟(6例)A式、B式各3例,各举1例,如:
昔先公辟君不就,今孤召君,何以来?(言16)
韩寿美姿容,贾充辟以为掾。(惑5)
拟(2例)A式、B式各1例,如:
王中郎年少时,江虨为仆射,领选,欲拟之为尚书郎。(方46)
刘尹在抚军坐,时拟为太常。(赏75)
用(6例)A式1例,B式5例。各举1例,如:
苏子高事平,王、庾诸公欲用孔廷尉为丹阳。(方37)
刘道真尝为徒,扶风王骏以五百疋布赎之,既而用为从事中郎。(德22)
以(5例)A式3例,B式2例。各举1例,如:
太傅东海王镇许昌,以王安期为记事参军。(赏34)
后绥为太学博士,因事见谢公,公即取以为主簿。(方60)
启用(1例)B式即启用为吴兴郡。(德27)
V2也大多是“为”。有的语法著作把《世》中“呼为”及“骂……为”、“诬……为”这类结构看作是动补结构,[32]也有学者认为是连谓结构,[33]这些观点可商。“为”作为一个“准系词”,尚有一定的实义即“作为”义,而且其后必带宾语。“为”不能单独作前面动词或动词结构的补语。以上兼语句都有兼语作V2的主语,如“山公举康子绍为秘书丞”中“为秘书丞”是“康子绍”而非“山公”,所以也不宜看作连谓结构。
(六)使令义兼语动词
表使令的兼语动词共有33个,共292例,列举如下:
使 令 命 教 敕 放 纵 任 呼 唤 征 迎 集 曳 行修 奉 分 排 取 致 招 逼 驱 留 听 引 属 遣 请著 蕴 张
这一类兼语动词最多。“命”、“令”、“使”、“遣”在先秦就有用例,如《论语·公冶长》:“子使漆彫开仕”。原有的兼语式在表达实现某一结果的同时不能表达使这一结果产生的方式,因而随着表达精密化的内在要求,兼语动词不再限于“使”、“令”这些比较抽象的动词,而是扩大了范围,具有特定词义但同时又兼具致使义的动作动词都可以用于兼语句。《世》沿用了以前常用的兼语动词,又增加了一些新的表使令的兼语动词,如“呼”、“唤”、“招”、“放”等。在句式上也分为A、B二式。
使(98例),A式80例,B式18例。各举1例,如:
有客自云能,帝使为之。(巧1)
裴令公有俊容姿,一旦有疾,至困,惠帝使王夷甫往看。(容10)
表使令的兼语句中,“使”字构成兼语句最多。有些兼语句中“使”没有实义,不表“派遣”,主语也可不指人而指具体事物,表示由于此物的客观因素而致使某种结果,从而拓宽了“使”字兼语式的范围。如:
从山阴道上行,山川自相映发,使人应接不暇。(言91)
昨与士少语,遂使人忘疲。(赏57)
王力先生认为,在中古以前,“使”后的兼语如果用人称代词代替一般用“之”;到了中古时期,“之”字在这种地方渐渐让位于“其”。因为“之”不做主语,所以渐渐不用,而换成“其”。[34]“其”在南北朝时期语法性质有较大发展,可以用作主语。所以《世》中“其”比“之”更适合作兼语。“之”作“使”的兼语的用例没有出现,“其”作“使”的兼语有5例。如:
子弟亦何预人事,而正欲使其佳?(言92)
太傅已构嫌孝伯,不欲使其得谢。(言100)
“使”的兼语也可不指人,如:
冰为起大舍,市奴婢,使门内有百斛酒,终其身。(任30)
令(82例),A式45例,B式37例。各举1例,如:
远来相视,子令吾去,败义以求生,岂荀巨伯所行邪!(德9)
将至吴,峻密敕左右,令入阊门放火以示威。(规16)
命(16例),A式、B式各8例。各举1例,如:
行数十里,淮乃命左右追夫人还,于是文武奔驰,如徇身首之急。(方4)
帝许之,命酌酒一酣,从是遂断。(规11)
呼(2例),A式、B式各1例。此处为“致使”义而有别于“命名”义,如:
孔君平诣其父,父不在,乃呼儿出。(言43)
江仆射年少,王丞相呼与共棋。(方42)
唤(10例),A式9例,B式1例。各举1例,如:
于是先唤周侯、丞相入,然后欲出诏付刁。(方23)
桓见笺,驰唤前云:“子道,子道,来何迟!”(文104)
取(9例),A式4例,B式5例。各举1例,如:
王平北闻其佳名,以两婢饷之,因取为中郎。(德26)
司马景王东征,取上党李喜以为从事中郎。(言16)
属(5例),A式。如:
庾公为护军,属桓廷尉觅一佳吏,乃经年。(赏65)
时峻赏募觅冰,属所在搜检甚急。(任30)
前1例为“委托”义,后1例为“命令”义。
遣(28例),A式23例,B式5例。各举1例,如:
须臾,真长遣传教觅张孝廉船,同侣惋愕。(文53)
梅颐尝有惠于陶公,后为豫章太守,有事,王丞相遣收之。(方39)
请(11例),A式10例,B式1例。各举1例,如:
王恭欲请江庐奴为长史,晨往诣江,江犹在帐中。(方63)
寿闻之心动,遂请婢潜修音问,及期往宿。(惑5)
致(1例)A式 非出天子,能致天子问耳。(术6)
招(1例)A式王丞相招祖约夜语,至晓不眠。(赏57)
逼(1例)A式遂逼重自裁。(贤17)
驱(1例)A式驱诸婢妾数十人出路,任其所之,时人叹焉。(豪2)
留(1例)B式 王更以此赏主人,乃留坐,尽欢而去。(简16)
听(1例)A式 是何小人!我伯父门,不听我前!(贤22)
引(5例)A式 元帝正会,引王丞相登御床。(宠1)
迎(1例)A式 郗嘉宾丧,妇兄弟欲迎妹归,终不肯归。(贤29)
征(1例)A式 何骠骑亡后,征褚公入。(言54)
集(1例)A式宣武集诸名胜讲易,日说一卦。(文29)
曳(1例)A式 遐正戏,不时为饮,司马恚,因曳遐坠地。(雅9)
奉(1例)A式 秦末大乱,东阳人欲奉婴为主。(贤1)
分(1例)A式 初得消息,遣一参军诣朝廷,求分会稽为越州。(仇5)
排(1例)A式 蓝田大怒,排文度下膝。(方58)
教(1例)A式公教人啖一口也,复何疑!(捷2)
敕(6例)A式 武帝闻之,敕雄复君臣之好。(方16)
放(1例)A式 或迟或速,或停或待,又放船纵横,撞人触岸。(尤14)
纵(1例)A式 魏明帝于宣武场上断虎爪牙,纵百姓观之。(雅5)
任(1例)A式 今犹俎上腐肉,任人脍截耳!(方37)
以上3个动词(放、纵、任),吕叔湘先生认为“表示不禁不阻,是中立性的‘致使’”。[35]
著、蕴、张、行、修 A式,各1例:
著文章为锦绣,蕴五经为缯帛,坐谦虚为席荐,张义让为帷幕,行仁义为室宇,修道德为广宅。(赏20)
这5个动词都各有其特定意义,但在上句中又含“致使”意味。
三、判断动词
《世》中判断动词有两个:“是”、“为”,与之相应有“是”字判断句和“为”字判断句(以下简称“‘是’字句”和“‘为’字句”)。从历史发展上看,“为”字句的产生年代要比“是”字句早。但从东汉以后,由于“是”字句的发展成熟,“为”字句逐渐式微。《世》中共有“是”字句172例,约占《世》成词的“是”(187例)的92%[36],“为”字句45例。二者的数量总和接近无判断动词句(233例),“是”字句占全书判断句总量(450例)的38%。与《三国志》中“是”字句占判断句的3.9%(79例)相比,《世》中“是”字句发展得已经比较成熟了。“是”作判断动词用,基本用法是表肯定判断或确认事实,基本句式是“主语+是+宾语(+也)”。
在汉语史研究中,判断动词“是”的产生年代是个有争论的问题。王力先生(1937)最初认为上古汉语判断句没有系词“是”,“是”作为系词是六朝以后从指示代词“是”发展而来的;在《汉语史稿》中王力先生又把系词“是”产生的年代由六朝提到了西汉末东汉初。潘允中先生(1982)认为“是”由指示代词虚化为系词,在战国后期周秦之际已臻于成熟。郭锡良先生认为:“应该承认系词‘是’在西汉时期(或战国末期)就已经产生,但是到六朝时期这种用系词‘是’的判断句新形式才在口语中取代不用系词的旧形式。”[37]唐钰明先生(1991)也认为西汉乃至战国已出现“是”字句,东汉时期已趋向成熟。南北朝时期表否定判断的“是”字句又有大的发展,普遍采用“×非是×”取代“×非×”,“×不是×”这种新格式也开始出现。汪维辉先生(1998)利用汉译佛典等新材料将“×不是×”这类否定判断句出现的时代推前至东汉末。王力先生提出了三条判定“是”成熟的标志:①摆脱了语气词“也”字,“是”字成为一个必要的,而不是可有可无的系词;②系词“是”字可以被副词修饰;[38]系词“是”前面加否定词“不”字,在口语中代替了上古的“非”。③我们依据这几点来考察《世》的判断动词“是”。
在“是”字句中,句末用以煞尾的语气助词“也”也有表判断的作用,句末需不需要加“也”字煞尾是判断“是”字句是否完全成熟的标志之一。《世》中“是”字句末加“也”的仅有4例,只占全部“是”字句的2.3%。如:
名价于是大重,咸云:“是公辅器也。”(雅39)
唐钰明(1992)对10部西汉典籍、12部东汉典籍中的“是”字句进行了普查,其结果为:西汉“是”字句用“也”煞尾的仍高达80%,东汉降为28.8%。而据梁光华(2000)研究,《搜神记》“是”字句中用“也”字煞尾的约为22%。《世》中“也”字煞尾的“是”字句仅为“是”字句的2.3%,说明用语气词“也”帮助表示判断已属低频偶现的语法现象了,“是”字句在此期已相当成熟。
据冯胜利先生(2003)研究,在《孟子》中,只一例“则”字出现在“是”之前,这个“则”既可以解释为连词,也可以看作副词;在《论衡》中,有7个副词出现在“是”之前,如“便”、“审”、“自”、“皆”、“非”、“果”、“则”;而《世》中,修饰“是”的副词达30个,用例达74句,约占“是”字句总量的43%。副词有判断副词、范围副词、疑问副词、程度副词、时间副词、情态副词等类别,其中有4个双音副词:“自然”、“居然”、“得无”、“故当”,其余都是单音的。“是”前副词的数量历时地看增长很大,这充分表明了“是”鲜明的动词性。
至于“是”字句的否定形式[39],“‘非是’形式的出现,标志着有判断词句在实现取代无判断词句的过程中,跨出了十分重要的一步”[40]。虽然“非是”在东汉佛经中最早出现,魏晋南北朝时已是“屡见不鲜”,但在《世》中,受语料限制,否定判断句仍大都由否定副词“非”后跟名词性词语构成,有38例。《世》中只1例“非”与“特”连用修饰“是”的句子。如:
刘尹顾谓:“此是瞋邪?非特是丑言声、拙视瞻。”(轻14)
《世》中未出现“不是”、“未是”的用法。
《世》中判断动词“是”可以由助动词支配,作助动词的宾语。这对“是”字句的趋向成熟也有决定性的意义,因为助动词的宾语都是谓词性的。《世》中用于“是”前的助动词有“当”、“应”两个。“当是”4例,“应是”1例,各举1例如下:
孙问深公:“上人当是逆风家,向来何以都不言?”(文30)
然每至佳句,辄云:“应是我辈语。”(文86)
另有“可是”1例,梁光华(2000)把“可”作为助动词,我们认为“可”是副词,为“大概”义。如:
人有问太傅:“子敬可是先辈谁比?”(品77)
“秦汉时期的‘是’字判断句,其宾语在意义上主要是表示与主语的等同、对主语的归类以及主语的特征,句中的主语与宾语多为名词、代词或名词性词组。”[41]与秦汉时期不同,《世》“是”字句的主语、宾语随着判断句的成熟,结构上开始复杂化。作主语的可以是方位短语、主谓短语、动词短语、复句,各举1例如下:
牛屋下是何物人?(雅18)
王之学华,皆是形骸之外,去之所以更远。(德12)
日中不至,则是无信;对子骂父,则是无礼。(方1)
铜山西崩,灵钟东应,便是《易》耶?(文61)
作宾语的可以是动词性词语、形容词性词语、复句,各举1例如下:
答曰:“直是暗当故耳。”(雅9)
官本是臭腐,所以将得而梦棺尸。(文49)
吾无所忧,直是清虚日来,滓秽日去耳。(言30)
《世》中“是”字句相当成熟的另一表现是其主语、宾语都可以有所省略,使判断句变得简练灵活。《世》中有2例“是”字句省略宾语,如:
何处觅庾吴郡,此中便是!(任30)
今太子西池是也。(豪5)
前1例没有语气助词“也”,后1例有“也”。
《世》中“是”字句可以省略主语,有74例,如:
孙曰:“云是世业人。”(品69)
名价于是大重,咸云:“是公辅器也。”(雅39)
前1例没有语气助词“也”,后1例有“也”。
《世》中有3例“是”字句主语和宾语都省略,如:
褚眄睐良久,指嘉曰:“此君小异,得无是乎?”(识16)
既而母谓武子曰……武子曰:“是也。”(贤12)
上例没有语气助词“也”,下例有“也”。
判断词“是”在表判断的基础上,产生了新的“扩张用法”[42],可以表比喻、表解释原因和表确认事实等,在这些意义上“是”仍然是判断动词。
表比喻、表解释原因、表确认事实的“是”各举1例,如:
财本是粪土,所以将得而梦秽污。(文49)
吾无所忧,直是清虚日来,滓秽日去耳。(言30)
故是常往来,无它所论。(谗4)
吕叔湘先生也认为不宜把“是”看作是副词,“能不能把‘是’字的用法一元化呢?好象没有什么不可以。”“这个统一的‘是’字,它的后头可以是名词,也可以是动词、形容词,或其他词语。”[43]
“为”字成为判断词的时代很早,在先秦文献中已见其例。《世》的“为”字句共45例,其宾语我们限定为名词性词语,主语、宾语间的语义关系一般是等同或从属关系。吕叔湘先生称“为”为“准系词”,性质处于“普通动词与纯粹系词之间”[44],意义比作为动词的“做”虚化,它不表句子主语的行为,而是判断主语和谓语之间的同异关系。潘允中(1982)认为春秋战国时期的判断句存在着两种形式:不用系词的和用准系词“为”的。随着秦汉以后“是”字句的成熟,此前常用的“为”字句在数量上不如“是”字句,呈萎缩趋势,在《世》中数量仅为“是”字句的1/4。如:
王中郎以围棋是坐隐,支公以围棋为手谈。(巧10)
既为国器,且是杨侯淮之子。(赏58)
朕今所以承大业,为谁之议?(方41)
前2例中“为”与“是”对举,换为“是”意义不变。后1例“为”不可去掉,去掉了就不符合当时语法,除非把句子改变,用“也”字煞尾,变为“朕今所以承大业,谁之议也?”《世》中没有出现“为”字句用“也”帮助判断的用例。
在《世》中,“担任”义的“为”是实义动词,共157例。虽然其后也是名词性词语作宾语,但不能看作判断动词,不能用判断动词“是”替换,这说明二者在语义上不同。如:
韩后果为吏部尚书。(德47)
郗公亡,翼为剡县,解职归,席苫于公灵床头,心丧终三年。(德24)
《世》中的判断动词“是”之后没有出现以上“为”带表职官名词性宾语的情况,可见“为”的动作性要强于“是”。
四、完结动词
《世》中完结动词有“毕”(21例)、“竟”(15例)、“讫”(5例)3个,都有“完了、终尽”义。它们都用于动词或动词短语之后,表示动作的完结,句式为“VP+毕(竟、讫)”(VP指动词性词语,包括单个动词V和动宾短语V+O),否定形式一般用“未”,表事情还没有进展到完结的状态。
动词“已”在《世》中的用法不同于以上3个,有“停止”义,我们不把它看作是完结动词。如:
既还,知母憾之不已,因跪前请死。(德14)
《世》中,这些完结动词跟在VP之后,其语法功能是充任VP的补语,“完结”的词汇意义已有相当程度的虚化。它们不是着眼于过去某个时刻发生了什么,而是某个动作过程的完结,在这个动作完结后又有另一个后续动作发生,前一个动作作为后一个动作的背景而存在。
完结动词可以直接放在动词后,如:
夷甫都无言,盥洗毕,牵王丞相臂,与共载去。(雅8)
林公既非所关,听讫,云:“二贤故自有才情。”(赏119)
王仲祖、刘真长造殷中军谈,谈竟俱载去。(赏86)
可以放在谓语动词及其宾语之后,如:
王饮酒毕,因得自解去。(方63)
坐席竟,下饮,便问人云:“此为茶为茗?”(纰4)
有时完结动词可以单用作谓语动词,根据语境其前可补出完结的动作,如:
毕,又降就下坐。(假8)
若蒙官一脉,便有活理,讫就屠戮无恨。(术11)
完结动词与前面的动词连接得并非密不可分,因为它们之间除了有时有动词宾语外,还可能有副词“未、裁”等修饰成分隔开。这说明它们在虚化的同时谓词性依然有所保留。例如:
帝甚不平,食未毕,便去。(汰3)
桓玄为太傅,大会,朝臣毕集,坐裁竟,问王桢之。(品86)
我们考察了《史记》中“既”、“毕”、“竟”、“讫”的使用情况,与《世》作了比较,从表3-2数字对照可以看出完结动词在此期的发展。
表3-2 《史记》、《世》“既”、“毕”、“竟”、“讫”使用情况比较
据上表,《史记》中出现完结动词“毕、竟、讫”的格式有14例,分别是“既+VP+毕”2例、“VP+毕”11例、“VP+讫”1例,约占《史记》以上所有格式的2.8%。《世》中出现完结动词的格式共31例,分别是“既+竟”1例、“既+毕”3例、“VP+竟”10例、“VP+毕”13例、“VP+讫”4例,约占《世》以上所有格式的19.2%。这说明完结动词的使用在《史记》中处于萌芽状态,在此期有了一定的发展。
这些完结动词的发展在汉语语法史中的地位不容忽视,因为此前表示动作的完成通常采用谓语动词前加副词“已”、“既”作状语的手段。这种表达方法《世》仍然沿用,如表完成义用于动词性词语前作状语,“既”130余例,“已”68例。此期开始用部分虚化了的动词作结果补语对动作加以补充,还可以用“既”,如“叙情既毕”(言36)等修饰完结动词共同作补语。《世》中出现的这几个完结动词都没有变成后来表完成时态的助词。蒋绍愚先生(2001)把“已”分为“已1”和“已2”,并认为“已1”在佛教传入前就已经存在了,与“竟”、“毕”、“讫”的性质用法相等,“已1”前的动词是持续动词;“已2”是后来在翻译佛经过程中出现并得以发展的,其前的动词是非持续的,“已2”高度虚化了,是后世完成貌词尾“了”的前身。
五、粘宾动词
粘宾动词是如果不带宾语,语义上就不能自足的动词,不能单说也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后面必须要带宾语而且宾语不能省略易位。《世》中有带特殊构词标记的粘宾动词,如“×于”等,也有无特殊构词标记的粘宾动词,如“愿”、“减”等。因为我们不可能具有当时的语感,不易判断一个词是否粘宾,此处只是依据《世》的语料,列举了一些较为可靠的词例。
《世》单音节的粘宾动词如:好、愿、意、忘、恐、欲、减、加、善、遭、示、冀、拟、属、赴、如、犹、若、谓、曰、值、忍(忍心[45])、至(至于)、在(在于、属于)、为(作为,算作,变成,是)。
双音节的粘宾动词,如:善于、长于、足以、不意、意欲、所谓、譬如、以为(把……作为;认为……是)。
《世》中粘宾动词分为三类,举例如下:
(1)有些粘宾动词只有1个义项,这个义项必带宾语,该动词是粘宾动词。如:
好(h1o)
“好”作为动词只有1个义项“喜爱”,必须带宾语。《世》中出现44例,后跟名词性、谓词性宾语。如:
祖士少好财,阮遥集好屐,并恒自经营。(雅15)
顾长康好写起人形,欲图殷荆州,殷曰:“我形恶,不烦耳。”(巧11)
意欲
《世》中只有1个义项“心想做某事”,必带宾语,《世》中出现3例,如:
负羁之妻亦亲观狐、赵,意欲窥之,可乎?(贤11)
(2)有些多义动词在某一个义项上或某几个义项上是粘宾动词,必带宾语。如:
恐
“恐”有两个义项:①担心;②恐惧。在“担心”这一义项上是粘宾动词;作“恐惧”义时,不是粘宾动词。如:
王戎有好李,卖之,恐人得其种,恒钻其核。(俭4)
王之恐状,转见于色。(雅29)
前1例为“担心”义,带主谓短语作谓词性宾语;后1例为“恐惧”义,作定语。
如
《词典》列有以下4个动词义项:①到……去;②像,如同;③依照;④比得上。其中义项①②③的功能是粘宾的,义项④经常与“不”连用,可带也可不带宾语。“如”的4个义项用法举例如下:
客多羞不能如厕。(汰2)
同心之言,其臭如兰。(言6)
桓亦如言宥之。(德43)
谢景重在坐,答曰:“意谓乃不如微云点缀。”(言98)
君才致殊不如,正当以识度相友耳。(贤11)
以上前3例分别为“如”的①②③义项,后2例为义项④,不必须带宾语。
另如动词“在”的几个义项中,“在世”、“存在”、“在场”等义项没有粘宾动词的功能,而“居于”、“属于”、“在于”等义项则必带宾语。
(3)有些多义动词的所有义项在《世》中都有粘宾功能,如:
减
“减”有三个义项:①减去;②不足;③逊于,亚于。这三个义项全部都是粘宾动词,各举1例,如:
如是减半,遂至一匹,既终不受。(德38)
王右军年减十岁时,大将军甚爱之,恒置帐中眠。(假7)
刘尹曰:“阿奴今日不复减向子期。”(品44)
示
“示”有2个义项:①给人看;②显示。都必须带宾语,是粘宾动词。如:
支道林造即色论,论成,示王中郎,中郎都无言。(文35)外示絷维,而实以乖间之。(言100)
不同的粘宾动词所带宾语的性质也有所不同。
有的只带名词性宾语,如:
善
“善”的2个义项“认为……好”、“与……友好”都必须带名词性宾语。如:
太傅善其对,因举酒劝之曰:“故自佳,故自佳。”(言100)
卫君长为温公长史,温公甚善之。(任29)
有的只带谓词性宾语,包括小句宾语。如:
不意
顾公越席而提其耳曰:“不意衰宗复生此宝。”(夙4)
有的则两种宾语都能带,如:
善(“善于”义):可以带谓词性宾语,也可以带名词性宾语,如:
裴仆射善谈名理,混混有雅致。(言23)
服虔既善《春秋》,将为注,欲参考同异。(文4)
好(“喜欢”义):可以带谓词性宾语,也可以带名词性宾语,如:
吴郡陈遗,家至孝,母好食铛底焦饭。(德45)
支公好鹤,住剡东岇山。(言76)
为(“作为”义):可以带谓词性宾语,也可以带名词性宾语,如:
王平子、胡毋彦国诸人,皆以任放为达,或有裸体者。(德23)
刘道真尝为徒,扶风王骏以五百疋布赎之,既而用为从事中郎。(德22)
下面我们重点讨论《世》中的粘宾动词“加”。
《世》中动词“加”有一种带双音节动作动词作宾语的现象,这个双音节动词的宾语不出现,是隐含的,可以在语义上据上文补出,通常是第三人称。如:
苻宏叛来归国,谢太傅每加接引。(轻29)
卿天才卓出,若复小加研寻,一无所愧。(文13)
“加接引”即“接引苻宏”,“加研寻”即“研寻学问”。董秀芳(2001)认为“加”的作用与偏指代词“相”、“见”功能相似,也具有偏指作用。我们不同意董的观点,认为这种用法的“加”应为形式动词。“形式动词+谓词性宾语”与董所说的“加+动词”结构相同,但语义有别。现代汉语中,“这批化肥被查实为假冒伪劣产品后,工商人员马上予以没收”这种句子,显然不能把“予以”理解为偏指性副词。“加”也不能当作其后动词成分的状语,“加”是形式动词,在这种用法上必带宾语。
朱德熙先生(1984)把后面可带动词性词语或形容词性词语的动词称为“谓宾动词”,并把它分为两类:第一类谓宾动词可带单个动词、主谓结构、述宾结构、述补结构、连谓结构或由副词充当修饰语的偏正结构等,它是“真谓宾动词”,如“同意、希望、打算”等。第二类谓宾动词的宾语不能是主谓、述宾、述补、连谓等结构,而只能是某些双音动词或偏正结构;而且,作宾语的谓词性偏正结构里的修饰语只能是体词或形容词,不能是副词。如“进行、加以、作”等。朱先生称之为“准谓宾动词”。
《世》中的动词“加”共出现18次,其中12次用作“谓宾动词”。其中有单用的,也有构成复音结构后带宾语的。作“真谓宾动词”用的有6次,其后宾语出现的动词具有完全的动词属性,包括带上宾语、补语甚至主语。如:
此公既有宿名,加先达知称,又与先人至交,不宜说之。(德30)
才峰秀逸,既自难干,加意气拟讬,萧然自得,四坐莫不厌心。(文55)
乐令既允朝望,加有婚亲,群小谗于长沙。(言25)
风流转佳,加已处之怡然,亦有以自得,声名乃兴。(棲11)
前2例“加”后跟主谓短语,第3例“加”后是述宾短语,第4例“加已”的“已”同“以”,但其作用在于协调音节,满足语气的需要。从语义上看,“加”在以上句子中有一定程度的虚化,表递进关系。
其余6次都是“×加”式,“加”前有单音的副词或充当状语的形容词修饰,后接表动作的双音节及物动词。如:
羊曰:“上意欲令小加弘润。”(政6)
王丞相拜扬州,宾客数百人并加霑接,人人有说色。(政12)
桓公甚患其迟,常加劝勉。(政20)
“×加”所带动词几乎失去所有动词属性,不能有宾语、补语、状语、主语,这点与朱德熙先生提到的“准谓宾动词”语法特征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加”之后的双音动词不受体词或形容词的修饰。这是因为复合动词“×加”本身已含有“×”的副词或形容词修饰成分,所以不能再在作宾语的动词前加状语成分;而复合动词“加以、予以、给以”等则因为本身不含有任何状语,所以后面作宾语的动词前可以带修饰成分。[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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