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关于翻译标准的不同论述
翻译标准是翻译理论的核心,它既是指导翻译活动的原则,又是衡量翻译成果的尺度。古今中外,不少名流大家对翻译标准提出了自己的真知灼见,对翻译标准下的定义十分丰富,对翻译标准的论述非常广泛。然而,能集百家之言,为翻译确立一个折中的标准,或者确立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可以说尚未真正有过。历史上有不少的翻译名家提出的翻译标准在翻译史上产生过相当大的影响,但仍然不能一统天下,长盛不衰。随着历史的演变,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不同文化交流的加深和共享,翻译的标准逐步成为一个动态的因子。一方面,这为翻译理论研究带来一定的困难,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翻译理论研究的繁荣。
早在三国时期,支谦在翻译《法句经序》时就提出了翻译标准:“当令易晓,勿失厥义”,意即翻译出来的东西一定要让人容易懂,而不要失掉原文固有的意义。他说:诸佛典皆在天竺。天竺言语,与汉异音。云其书为天书,语为天语。名物不同,传实不易。唯昔蓝调、安侯、世高、都尉、佛调,译胡为汉,审得其体,斯以难继。后之传者,虽不能密,犹尚贵其实,粗得大趣。始者维袛难出自天竺,以黄武三年来适武昌。仆从受此五百偈本,请其同道竺将炎为译。将炎虽善天竺语,未备晓汉。其所传言,或得胡语,或以义出音,近于质直。仆初嫌其词不雅。维千氏难曰:“佛言,依其义不用饰,取其法不以严。其传经者,当令易晓,勿失厥义,是则为善。”座中成曰:“老子称:‘美言不信,信言不美。’仲尼亦云:‘书不尽言,言不尽意。’明圣人意,深邃无极。今传胡义,实宜径达。”是以自偈受译人口,因循本旨,不加文饰。译所不解,则厥不传,故有脱失,多不出者。然此虽词朴而旨深,文约而义博。后来钱钟书先生做过考证,认为严复在翻译《天演论》时提出翻译之信、达、雅即由此而生。
汉唐时期,我国佛经翻译家鸠摩罗什和玄奘从大量的佛经翻译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提出了翻译标准,为后世的翻译标准研究提供了参考价值。鸠摩罗什处在当时的骈体文发展时期,要求文章讲究对仗,因此译文亦遵守此规则,十分讲究。他提出“依实出华”,什么样的种子开什么样的花。可以说鸠摩罗什首开意译之先河,强调翻译佛经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有增有损。这和另一位佛经翻译家安世高提倡的直译形成对比。例如,有一句话安世高直译为“天见人,人见天”,鸠摩罗什的弟子就认为译文实在不美,则意译为“人天交接,两得相见”。而玄奘则吸收直译意译之所长,在佛经翻译中将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主张“既需求真,又需喻俗”。也就是说,译文既要通俗易懂,人人明白,又要忠实于原文,万变不离其宗。玄奘在佛经翻译中运用直译意译手法可以说是炉火纯青,其译文流畅明白,鲜有晦涩而生误之词句,为佛教的传诵做出了卓越贡献。
新学时期,我国第一位用西洋语法研究中国古汉语语法的人名叫马建忠。此人撰写了我国第一部文言语法书《马氏文通》。他曾上书光绪,奏请建立翻译书院。其在奏章《拟设翻译书院议》中提出“善译”的翻译标准,基本意思有三层:第一,译文要适如其所译而止;第二,无毫发出入于其间;第三,使阅者所得之益与原文无异。也就是说,翻译时不能够随意发挥,译文一定要忠实于原文,尤其是要保持原文的思想和风格,以及体现的价值。
新文化运动的先驱鲁迅先生,既是讨伐封建制度的勇士,又是思想的领航者,还是外国文化的传播者。他极力主张采用直译的方法,提出“宁信而不顺”的原则,认为翻译必须兼顾两面,一要通俗易懂,二要保存原作的风格。
文学巨匠茅盾对翻译标准也有精彩的论述:与其失其神韵而保持形貌,不如保持其神韵而失其形貌。而与鲁迅同时代的著名作家和翻译家林语堂先生也提出:翻译应遵循“忠实的标准、美的标准”。
综观各家各派对翻译的标准,还是主要集中在直译和意译上。可以认为,标准的实质不仅要求译者忠实原文,同时还要求译文符合通俗易懂的规范,只不过是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各有侧重罢了。傅雷在谈及文学翻译时也曾认为,文学翻译的标准应当和艺术品的要求一致,不求形似,而求神似。他说:“愚对译事看法实甚简单:重神似不重形似;译文必须为纯粹之中文。既无生硬拗口之病,又须能朗朗上口,求音节和谐。”而钱钟书先生干脆用一个“化”字为文学翻译确立了一个翻译标准的境界:“把作品从一国文字转变成另一国文字,既能不因语文习惯的差异而露出生硬牵强的痕迹,又能完全保存原有的风味,那就算得入于‘化境’”。他强调译文应与原文一样,既传递原文思想,保留其风格,又出神入化,不见雕琢,自然隽永。关于在翻译时如何做,傅雷先生又说:“我们在翻译的时候,通常是胆子太小,迁就原文字面、原文句法的时候太多。”他主张“要精读熟读原文,把原文的意义、神韵全部抓住了,才能放大胆子。”举个例子:《傲慢与偏见》第四章里先是提到伊丽莎白对彬格莱家姐妹没多大好感。但接下去话锋一转:
They were in fact very fine ladies;not deficient in good humour when they were pleased,nor in the power of being agreeable when they chose it,but proud and conceited.
这段话如果直译,可以译作:
“事实上,她们都是非常好的小姐;在她们高兴的时候,不是不会谈笑风生;在她们愿意的时候,也不是不会待人和颜悦色;不过她们傲慢自大。”
《傲慢与偏见》的译者王科一先生的译文是:
“事实上,他们都是些非常好的小姐;她们并不是不会谈笑风生,问题是要碰到她们高兴的时候;她们也不是不会待人和颜悦色,问题在于她们是否乐意这样做;可惜的是,她们一味骄傲自大。”
王先生的翻译遵循的就是傅雷先生的原则,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理解“神”和“化”的含义。
翻译终归是不同文字的转换,正如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所说,“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对于两种文字及其文化的理解和掌握,亦不可能用等号等同起来。即使是同一文化背景下的人,对于语言文化的接收和理解也存在差异。所以,近年来,有人提出翻译的“最佳近似度”标准,认为翻译的目标是达到最佳近似度。我们曾在一个课题中探究过产生语言差异的根本原因,以及语言学习之所以有规律可循的核心原因,提出了“语言意识趋近”的观点:一方面,语言意识趋近,不等于语言意识同化,从认知角度理解,它体现出一种积极性,从终极目的上看,它解释了在语言活动中我们的完美追求;另一方面,外来意识的东西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接收和处理的。及至翻译,解释了在原作和译作之间出现的差异,使翻译的可接受程度有合情合理的理论支撑。
翻译的标准虽因人而异,始终处于动态的发展,但是,语言核心的共同性使翻译必定有一定的规律可依,翻译的标准会有相对的普遍性和稳定性。历史上,不少翻译家为翻译所确立的标准在一定时期一定阶段和一定的历史背景下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并为我国翻译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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