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章制度的结构与写作
(一)规章制度的常用结构
由于规章制度的种类较多,涉及的内容又广,写作结构不尽相同,但各种规章制度的结构又有许多相同之处。下面介绍规章制度的常用结构。
1.标题
规章制度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制文单位、事由和文种构成。
2.制发时间和依据
一般在标题之下用括号注明规章制度通过的日期,或批准、公布的年、月、日,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2001年1月1日施行)。
3.正文
(1)总则。总则是关于制定各种规章制度的目的、意义、依据、指导思想、适用原则和范围等的说明性文字。
(2)分则。分则也就是规范项目,是规章制度的实质性规定内容,是要求具体执行的依据。
(3)附则。附则是对规范项目的补充说明,其中包括用语的解释和解释权、修改权、公布实施的时间等项内容,一般放在正文的最后。
(二)常用规章制度的写法
1.章程
章程的结构一般由标题、正文和附文三部分构成。
(1)标题。由发文的组织或团体的名称和文种构成。有的还在标题下注明此章程通过的时间和会议名称。
(2)正文。这是章程的主体。又可分为“总则”(又称“序言”、“总纲”)和“分则”(又称“细则”)两部分。其内容包括:制定章程的意义、目的、根据以及总的精神。也可以包括:组织名称及宗旨;组织机构及职权;成员条件及权利、义务;活动内容与程序等。
(3)附文。又称“附则”,是对正文的补充说明或与正文有关的内容,用于说明章程的生效时间、具体实施方法、章程的制订权、修改权、解释权等权项的归属以及对正文中所用引文的注明等。有的章程没有附文。
2.条例
条例一般由标题、正文和附文三部分组成。
(1)标题。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果条例还不够成熟,需进一步修改,可以在标题里标明“暂行”、“试行”等字样。有的还在标题下注明此条例通过的时间和会议名称,或条例批准、公布的年、月、日和机关名称。如果是随“命令”等文种同时公布的,这项内容可以不写。
(2)正文。一般由序言、主体、附文三部分组成。
①序言(总则)。说明制定条例的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对象等。
②主体(分则)。具体规定允许或要求什么、禁止做什么、奖惩办法。
③附文(附则)。规定负责解释的机关、实施的日期及已颁布的同一内容法规效力的说明等。
条例一般根据其所含内容的繁简程度来分别采用章条式、条款式两种不同的写法。
3.制度
制度一般由标题、正文和签署三部分组成。
(1)标题。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制发单位名称、制度内容和文种组成;另一种是由制度内容和文种组成,如《门卫管理制度》。
(2)正文。这是制度的主体部分。一般要写清楚制定制度的目的、要求、适用范围,制定的各项具体规定以及制度施行的要求及生效日期三个方面的内容。
(3)签署。在正文右下方写明制文单位名称和成文时间。
4.规定和办法
规定和办法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构成。
(1)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也有只标明事由和文种的。一般要在标题下面标明制发或通过的具体时间。
(2)正文。一般包括三部分。开头用极简明的文字说明制发的目的、根据等;中间写具体的规定;最后陈述实施说明。
5.守则、细则
守则、细则的格式和写法与上述规章文书类的格式和写法大同小异。“异”则视其内容繁简和适用何种对象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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