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语法范畴自身的认知
语言结构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我们认知的对象域。
语法概念范畴从具体语言结构中的不同特征抽象而来。句法概念本身也是一个隐喻思维的结果。
如“主语”这个范畴,里面的成员颇为复杂,最典型的主语是名词,其次为代词、动名词,不定式等,最不典型的大概是形容词、短语甚至句子等。这些成员之间都与典型的成员(名词)具有相似性或共享特征,或成员之间具有家族相似性。这些特征包括:话题、使动者、表述对象、信息焦点、句子之首等。如果符合其中之一者,就有成为主语的可能(“主语”这个称谓反映了在所有特征中抽象出在句子中起“主要”作用或作主地位;而英语“subject”反映了在所有这些特征中抽象出的“对象”、“话题”)。主语是范畴化的结果,具有人的认知参与,不是单纯的客观存在。明白这一点,可以对语法问题做灵活的理解和解释。同时也明白了为什么语法学家至今为止没有在主语问题上达成共识。这个看似无解的问题在认知理论中得到较满意的解释。原因是认知语言学理论将其他语言理论对一些语言现象的离散的解释纳入了统一的认知观,使其理论在解释一些语法现象时得心应手,顺理成章。
此外,认知语言学主张从认知和概念上来界定词性,这就冲破了名词与物、动作与过程之间的必然联系,为兼词类与词性之间的转换使用提供了认知基础。比如,兰盖克认为:名词表征一个三维空间的离散个体;动词表征一个一维空间的时间过程。而动词的名词化问题实际上是把一个动作行为概念的“时间过程”消除掉,并投射到三维空间去,变成一个非时间的离散个体,是一种词汇层次上的隐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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