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翻译学的语言学基础
一、结构主义和本体论语言观及其翻译观
翻译活动是一种以语言为媒介的活动。作为媒介的语言,无论是在怎样的翻译研究范式中都受到人们的格外重视。可以说人们对语言的看法会直接影响到对翻译本身的看法,即形成不同的研究范式和产生不同的翻译观。
迄今为止,人们对语言的本质性揭示已有不少理论,如语言的过程说、语言的结构说、语言本体说、语言行为说,等等。本文拟就这几种关于语言的观点来谈一下语言观与翻译观的关系问题。
语言过程说的奠基人物与代表人物是洪堡特,他认为语言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不断创造的过程,“语言就其真实的本质来看,是某种连续的、每时每刻都在向前发展的事物……语言绝不是产品,而是一种活动。”[1]他相信人们具有普遍的“语言禀赋”,“是精神不由自主的射流”[2],而且这种禀赋只能“在心灵中唤醒”,“若不是心灵本身就具有本能地创造词语的秘诀,依靠任何人类记忆力都是无济于事的”[3]。显然,洪堡特的语言观带有个体主观主义的性质,与索绪尔的抽象客观主义语言很不相同。这种语言观很有一种神秘色彩,所以它很难形成任何可分析性的语言学研究,这种语言观正是语文学式的翻译观的语言理论基础。它们都强调了一种个人的语言天赋,而不注重对语言本身的构成规律的研究。
语言的结构说始于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理论。它被认为是现代语言学的开端,因为从索绪尔之后的各派语言学开始用语言分析的方法从语言材料中寻找规律性模式,从而结束了对语言规定式研究而走向了描写性研究,也从历时性研究走向了共时性研究。索绪尔认为语言是语音与意义之间的网络,这种网络就是语言的内部结构,语言单位之间的差别和对立关系形成价值。这种语言观影响了其后的许多语言学家,如萨丕尔提出语言的“概念结构”问题便是一例。他认为语言素材反映着概念世界,概念世界在语言结构中得到反映并被系统化,即语言有概念分类功能。这种功能反映出概念变成语言符号的转换。这实际就意味着世界的图景在语言中得以展现,使得人们认为语言结构即世界结构。这种语言观发展的结果就形成了语言中心论的观点,典型的例子就是语言影响和决定思想的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结构语言学在语言内部规律上的研究取得的令人瞩目的成就及人们对这些规律性的强调导致了人这一言说主体的语言创造者和使用者的地位日益下降,最后成了陷入语言牢笼之中的存在物,失去了主观能动作用。这一点正如詹姆逊所批评的“结构主义宣布:说话的主体并非控制着语言,语言是一个独立的体系,我只是语言体系的一部分,是语言说我,而不是我说语言”[4]。
索绪尔把语言学分为内部语言学与外部语言学。内部语言学是指语言系统内部的关系网络,而外部语言学是指有主体和语境参与的语言使用情况。他认为只有内部语言学才是有规律的,而外部语言学则带有私人性质,是无规律的。所以,他把全部精力集中在内部语言学上。他说:“我们关于语言的定义是要把一切跟语言组织、语言的系统无关的东西,简言之,一切我们用‘外部语言学’这一术语所指的东西排除出去。”[5]从以上话语我们不难看出这种语言观是如何把语言变成一个封闭、静止和自足的系统的了。
在这种语言观的影响之下,结构主义语言学的翻译观应运而生。这种翻译观首先强调了语言的共性与普遍性,认为语言具有普遍的表达力,在翻译中表现为“用一种语言所表达的内容完全可以用另一种语言表达出来”(奈达语),只是它们的形式各有不同。因此翻译研究的中心任务就成了探讨不同语言之间在形式上的转换规律,用奈达的话来说只是把同样的衣服摆放在不同的衣箱里,摆法不同罢了。因此语义—句法模式就成了主要的研究模式,即通过语言分析,找出表达相同意义的语言形式。受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影响,在翻译研究中,一切与语言内部结构无关的因素也被排除在外,或忽略不计了,如言说主体被视作价值中立的,语境被设定为理想性的。翻译者的任务只是按语言规律去解码与编码,整个翻译过程被简单化、机械化和程式化了。在这里起作用的只是语言的工具理性,即其规律性,在这种理性的支配下,一种以科学模式建立翻译(科)学的构想也随之而来,但是这一构想随着解构主义大潮的到来幻灭了。
解构主义对结构主义的解构也是以语言为突破口的。首先它否定了意义的确定性,认为意义不是由语言规则预先设定下来的,而是在主体间对话中生成的,从而强调了语言之中蕴涵着的主体性与主体间性。解构主义认为由于每个人的前理解结构是各不相同的,所以对话中所生成的意义是不同的。解构主义的这种意义观来自于它的语言观。解构主义的语言观完全不同于结构主义的语言观,它是站在语言本体论的立场来看待语言的,即:它不是一种外在于言说主体的工具,而是被看作是人的存在形式。在语言论转向之后的哲学的根本问题不再是对主客体关系和意识与世界的关系的关注,而是对语言与世界关系的关注。语言本体论认为语言是存在之家。正如海德格尔所说:“语言是存在之区域——存在之圣殿,也即说,语言是存在之家。语言的本质既非意味所能穷尽,语言也决不是某种符号和密码。因为语言是存在之家,所以我们是通过不断穿行于这个家中而通达存在者的。”[6]显然,这是一种元语言学的语言观,而不是经验语言学的。元语言学是以语言自身作为反思的对象,它不指向经验世界的事物,所以有形而上学的性质。海德格尔曾作过这方面的区别,他说:“在语言上取得一种经验这回事情却大相径庭于人们去获得关于语言的知识。……新近的语言科学和语言哲学研究越来越明显地把目标定在所谓‘元语言’的制作上了。致力于这种超语言之制作的科学哲学,被认为是‘元语言学’。……元语言学,它听起来犹如形而上学,——不光听起来如此,其实它就是形而上学。”[7]这种语言学把存在、真理与语言放在一起讨论,不是像经验语言学中的符合论真理那样,把语言表达视作真值负荷者,如果它表达的与经验世界中的事实相符合即为真,否则为假。在那里,它们分属于不同领域。但在这种语言观中,它们同处于语言王国之中,存在的意义既为存在的真理,而存在的真理又通过语言得以展现,因此不通过语言我们无法抵达存在。因此,语言才是我们的家,我们的存在只是语言中的存在。按照这种语言观,语言就成了纯思辨的对象,不仅与现实世界相脱离,也使能指与所指相脱离,例如前面举过这个例子:“命名是什么意思?我们可以回答说:‘命名’意指赋予某物以一个名称。那么,一个名称是什么呢?是一种给某物提供一个声音或文字符号亦即一个密码的标记。但一个符号又是什么呢?……”[8]这就是一种元语言的追向,它是不切中于现实世界的。解构主义翻译观试图以这样的语言观来建立起翻译学,这是很令人怀疑的。因为语言问题始终是翻译研究的中心问题,事实也证明,西方翻译研究学派的若干著作中,有关于译者目的的论述,有文化构建的讨论,有意识形态也有权力话语的问题,唯独缺少以语言为中心的论述,尽管这是一种多元的研究,但它们之间是缺乏关联,甚至是相左的。它们作为翻译研究的一个方向是无可厚非的,但它们很难成为一个系统的知识体系。也就是说,解构主义的多元研究丰富了翻译研究的内容,拓宽了它的领域,但并不能成为翻译学整体体系。建构的翻译学应是“主干清晰,多元丰富”的,主干应是语言的,多元应是互相关联的并以主干为中心而展开的,而不是与主干无关,它们自身也各不相关甚至彼此矛盾的。
从对上述两种语言观的分析来看,以它们作为翻译学知识体系的语言学基础都是有些问题的。解构主义虽然打破了结构主义的封闭与静止,带来了人文气息,但它的元语言学具有形而上学性质,不属于经验语言学范畴,而翻译中所使用的语言显然是现实世界的,是经验性的。结构主义语言学虽然在语言的构成规律上做了很好的研究,为翻译活动中的语言之间转换提供了很丰富的理论知识与方法论方面的内容,但它的封闭性与静止性又不完全适用于翻译活动中实际使用的语言情况。实际使用的语言是言语而不是封闭的语言系统,言语属于索绪尔所说的外部语言学,即有言说主体和实际语境参与的语言。索绪尔认为言语是没有规律的,是带有私人性质的,他的观点是带有偏见的,因为他只注意到使用语言的个体存在,而忽视了每一个个体存在的人同样是一个社会存在的人,在语言的使用中,人们不仅遵循语言的构成规则,同样还遵循语言使用的协调性规律,就如人们的其他社会性行为一样,要有社会规范的制约。因为语言的使用实际是一种言语行为,是人们以言行事的社会性行为,因此也是有规则的,而语言的意义也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的,正是存在于语言的使用之中。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言语行为理论。这种语言学理论是我们建构的翻译学的语言学基础。因为它既是经验的,又是开放的,从而克服了前两种语言观的缺陷与不足。
二、言语行为理论及其哲学基础
言语行为理论是语言行为说的主要代表。这一理论是由著名英国语言学家约翰·奥斯汀首先提出,后经其弟子,美国著名语言学家约翰·塞尔等人发展起来的一种语言学理论。这一理论认为言语是人类一种特殊的行为方式,人们在交际和交往过程中离不开说话和写字这类言语行为,语言哲学的任务应该是研究这种言语行为的本质和内在逻辑构造的,他们把言语行为看成是意义和人类交流的最小单位。
这种理论的产生是西方语言学发展的一个必然阶段和必然结果,也是哲学发展的结果。柏拉图的本体论哲学为人们确立了知识对象和客体,而笛卡儿的认识论哲学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上展开知识问题的研究和人类知识能力与界限问题的探讨,这就是认识论的转向。但到了20世纪之后,人们认识到许多认识上的问题是源于语言问题,又使哲学家把目光转向了语言,即发生了哲学的语言学转向。这一场哲学运动是由英美分析哲学所发起的哲学革命。虽然这一时期哲学流派繁多,但其共同特点是从语言的角度探讨哲学问题,并通过语言分析解决哲学问题。在这一转向中有两股思潮是比较主要的。一是人工语言学派,另一个是日常语言学派。人工语言学派是在维特根斯坦前期的思想影响下形成的,其代表人物还有弗雷格、罗素、蒯因,以及戴维森等人。他们的哲学思想是逻辑实证主义。这种哲学关心科学问题,他们认为科学是知识的楷模,是最完善、最系统的知识形式,而这种科学知识就是语言的逻辑形式,所以哲学的分析对象是科学语言。他们还认为自然语言缺乏精确性,一词多义或词义模糊有许多弊病,会掩盖反映语言本质的逻辑形式,从而会把表面语法形式误认为是真正的逻辑形式,因此提倡以人工语言作为科学语言。他们这样做是因为他们认为语言的唯一目的,或首要目的,是传达与表现事实的知识,关心的是确定语句为真的条件。所以他们尽力排除言说者的主体性,如意图、目的等,同时也排除会引起意义变化的语境因素,以便考察语言的一般结构。可以说这一派认为语言是构造起来的。卡尔纳普就曾说过“我们的任务是规划语言。规划是指考究一个系统的一般结构。”[9]
虽然结构主义语言学并不直接属于人工语言学派,但从其语言观和研究方法来看我们不难在这一学派中找到其渊源关系。这一学派后来发生了变化,其领军人物维特根斯坦到了后期思想就发生了极大的转变。他从人工语言学派变成了日常语言学派的代表性人物,其他还有奥斯汀、赖尔、塞尔,斯特劳森和格赖斯等人。这一派不再关心意义和真理的关系是什么,而是关心意义和使用的关系是什么,或者说意义和言说者意图的关系是什么。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一个语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10]从而意义观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一派对人工语言学派提出了挑战,认为他们把语言的功能大大地简化了。语言绝不仅仅是用来陈述真假问题,人们可以用语言为工具做各种“游戏”,即各种“言语行为”;他们还认为言语是人类行为的一部分,语言与世界相关联的方式乃是人类如何实行这种联系的一种行为。例如,塞尔把言语行为分为三种:命题行为、语行行为和语效行为,而其中语行行为最为丰富,如人们陈述、提问和命令等都属于语行行为,所以把语行行为作为核心问题来讨论。奥斯汀曾把语行行为分为五类:断定式、阐释式、行使式、行为式和承诺式。而塞尔又极大地拓展了这一领域,认为至少可以包括十二类并把重点放在以下三个方面,即行为目的方面的区别;词和世界之间适应方面的区别;所表现的心理状态方面的区别。这样一来,他们实际上对语言哲学中的许多问题都加以改造并熔铸进了关于人类一般行为的讨论这样一个更大的背景中去了。
哈贝马斯也接受并改造了言语行为理论,并作为他的交往行为理论的语言学基础,进而提出了他著名的普遍语用学(又称规范语用学)的理论。我们的建构的翻译学就是以言语行为理论为语言学基础的。这样做的目的也正是为了打破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封闭性,以理性(交往理性)来克服解构主义给翻译研究带来的混乱与无序。并用语言把我们的三个世界联结起来。
三、言语行为理论与建构的翻译学
翻译活动是一种交往活动,而交往活动是离不开语言中介的。作为翻译研究,它也必须以语言问题作为核心问题来研究,这是不言而喻的。但以怎样的语言观看待翻译中的语言问题却是一个不得不探讨的问题,因为不同的语言观会带来不同范式的翻译研究,正如前面所说过的一样。结构主义语言观的封闭性与静止性带来的是封闭与静止的翻译研究模式;以元语言学为基础的解构主义研究无法触及具体语言问题,也无法解释翻译中具体的语言现象和解决语言中出现的矛盾。建构的翻译学的语言学理论基础是言语行为理论,以这种语言观作理论指导可以扩大翻译研究领域,解决以往存在的问题,给翻译学的建立带来新的契机,为之最终建立打下基础。
第一,它是一种理性的重建。
任何一门学科知识体系都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但翻译学在这一问题上是走过弯路的。在结构主义范式阶段,它建立在技术—工具理性上,把语言的构成规则当成决定一切的万能工具,忽视或者说否定了语言在具体使用中同样遵循规则(即协调性规则)的事实,因此是一种不完整的理性,也可以说不适合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的一种理性,使得其研究结果不能解释许多翻译中出现的问题。而解构主义者也正是以这些问题为佐证用来证明结构主义语言观的不足,从而拆解结构,否定规律,走上一条反理性的道路。西方翻译研究学派放弃了语言研究这条主线,从被结构主义语言学排除在外的一些要素入手开展了多元性的研究,如译者目的论派、文化建构学派、诠释论派和文学操控派等,从文化、意识形态和权力话语等外在因素上开展研究。但是因为他们的研究缺乏主线,找不到这些要素的内在联系,更因为解构主义本身就是反理性的思潮,其语言观是形而上学的,并不与现实世界相联系,所以这种所谓的多元翻译研究之间缺乏一种内在的逻辑关联,形成了表面轰轰烈烈,但落不到实处的研究。其结果竟是拆解了翻译活动,或者说否定了翻译的可能性,更谈不上建立翻译学,只是把翻译变成了文化与意识形态的附庸或只为其提供素材的工具或者变成满足译者个人兴趣与达到个人目的要求的私人活动。
以言语行为理论作为翻译学的语言学基础实际上是保证了理性的回归,是一种理性的重建。因为言语行为理论强调了两套规则的同时遵守:一是语言的构成性规则(constructive rules),二是协调性规则(regulative rules)。因此这一理论对言语行为进行了双重结构的划分,即语言的表达层面和语言的施为层面。前者是语言的正确性问题,它必须保证所说出的话语在语义与语法上是正确的,因此是一些可接受的语句。这里人们遵循的是语言构成规则,即语义—句法规则,这方面结构主义语言学已给了充分的强调;而施为层面则把人引导向人际关系的层面,在人际交往中要遵守第二套规则,即语用规则。它是协调性的规则与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它可以使说出的话得体,即适当。如果说前者可以用“真”来概括,则后者可以用“善”来概括。这种协调性规则是一种社会契约性或制度性的。这是一种道德理性的表现,应属于实践理性的范畴。而前者则是一种认知理性,属于理论理性的范畴。交往如果要想顺利进行,这两种理性都是必要的。结构主义语言学只强调语言构成规则这种认识性理性,甚至把它的主体性完全排除,使之完全沦为一种工具,成为技术—工具理性,使得语言的构成规则成了交往活动,亦包括翻译活动的唯一性准则,但我们知道,在实际交往中,如果人们只会说出语法上正确的句子是远不够的,他必须还得选用得体的句子,如在语气、表达方式,甚至敬称的使用,语气词等方面作选择。所以仅有语义—句法方面的规则是不行的,还必须有社会上认可的并为人们普遍遵守的语用规范才行,而这种能力是一种交往能力,也是人们在长期社会实践中习得和掌握了的,它也同乔姆斯基所说的“语言能力”一样已具有一定先验性。它是与语言能力同时获得的,是一种交往理性。解构主义在批判结构主义技术—工具理性的时候,不是从寻找根源、补充不足的角度出发,反而走上了完全否认理性的道路,而走向了非理性。交往理性的提出是为了补充结构主义理性的不足,从而使翻译研究回归理性道路。
第二,使翻译研究走向真正的开放。
解构主义者批评结构主义的语言学研究与翻译研究都是封闭的,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知识的开放应是怎样的呢?它首先是向现实世界,即生活世界的开放。一句话,把翻译研究同翻译实践活动联系起来,并把翻译活动视作人类跨文化交往的重要形式。翻译研究的任务就是探讨在这样的活动中语言转换的规则性、文化,以及其他要素对这一转换的影响和翻译的不同目的和不同性质文本等与这种转换的关系,等等。总之,这一切外部要素都是与内部要素,尤其是语言这一要素有密切联系的,而不是如解构主义那样,完全抛弃语言与文本,专门去谈文化、意识形态、译者目的和权力操控问题的。解构主义回避语言问题是因为它的语言观是元语言学的,与现实世界无涉,因此也无法与实际的翻译文本相联系,那么他们所谓的开放性,就会完全变成其他领域的内容而与翻译活动脱节。也就是说他们的宏论可以是文化领域的内容,可以是意识形态的内容而唯独不是翻译学的内容,所以他们的开放性对翻译研究是没有多少实际指导意义的。而以言语行为理论为基础的翻译研究的开放性就与翻译活动密切相联,因为它的施为层面中包含言说意图性,强调了主体的意向性,并把意义看作是意向性的满足。同时它包含了交往的人际关系,即把言说主体引向人际关系,也即社会层面,建立社会交往关系,从中体现和检验他的交往能力,在社会交往层面中,人们依据协调性规则来规范人们的言语行为。这其中自然会有对知识客观性的检验,也有对主观人际关系的检验。这才做到语言系统外部因素既与语言运作相关联,又与现实世界相关联,同时它们之间也彼此以言语行为为主线互相联系起来。这才是真正意义的开放,而不是解构主义翻译研究范式的没有各种关联的开放。
第三,使翻译研究从语义—句法模式向语义—语用模式转变。
结构主义语言学范式的翻译研究只关注语义与句法的正确性与规则的运用,没有考虑语用维度,这是它走向封闭与静止的原因。因为翻译中的语言问题是实际使用中的语言问题,它不可能缺乏语用维度。解构主义者强调意义是在对话中生成的,但是否对话中生成的意义就具有普遍有效性呢?如果没有具体语境的制约,不谈言说者的意图与意向,如何保证这种生成的意义就是合理的呢?当然不能。所以,只考虑语义与语法的正确性并不能保证交往的适当性与合理性,这里没有语用维度参与是不可想象的。以言语行为理论作为建构的翻译学基础就可能克服结构主义语言学留给翻译研究的缺憾,即从语义—句法模式走向语义—语用模式的研究。这样就增加了原来缺少的一个研究维度与评估系统,使内部语言学与外部语言学有机地结合起来。
在这样一种模式中我们(1)可以把每个具体的语言表现都看作是言说主体通过在某些具体条件下对复杂的语言要素进行选择的结果;(2)并把选择要素系统进行全面考察,如符号要素系统、选择条件要素系统和选择规则要素系统等;(3)充分考察言说主体的素质要素;(4)以及对具体言说主体的意向性要素进行分析。这样我们就摆脱了结构主义语言学的那种封闭与静止的语义—句法的研究模式,走向以语义—语用为主要分析模式的开放式和实践取向的研究。
第四,引入了交往伦理学的观念。
由于言语行为理论是从语言表达的命题层面与人际关系的交往层面同时展开的,并把非言要旨视作主语句,而表达层面只是副语句,所以人际关系这一要素便得到强调。人际交往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片断,是要靠道德理性维系的,这就涉及社会规则与规范的自觉遵守问题,这种实践理性(亦称道德理性)在交往中就表现为交往的伦理问题。这一点是封闭与静止的语言结构研究所不涉及的,只有以言语行为理论作为语言学基础才能涉及。在这里,语言表达的正确性与交往关系的得体性才有机地结合起来。如果从翻译活动的现实性来看(即不是处理文本中的人物关系来考察),翻译活动可以视作一种言语行为的整体表现,它就涉及跨文化交际中译者如何处理与作者的关系和如何处理译入语文化与源语文化之间关系的问题。按照交往伦理的平等交流和知识共享的原则,译者不论处于强势文化还是弱势文化之中,都应遵循它。这就是在解构主义翻译研究范式中讨论的后殖民时期文化差异和文化殖民主义的所谓翻译的“文化转向”问题。我们认为在翻译研究中关注文化因素是必须的,它只能是翻译研究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但不是抛开翻译中的语言问题,或干脆用文化研究代替语言研究的问题。在翻译研究中不存在什么文化转向,只存在着把文化研究与语言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而以言语行为为语言学基础研究的建构的翻译范式中,文化因素自然可以进入到这一基本框架之中,所以不宜过分强调这种转向。如果把以语言为中介的活动转变为以文化性研究为中心就远离了翻译的本质属性,其结果就会使翻译研究完全沦为文化研究的附庸,失去其独立地位。
参考文献:
[1] 陈启伟,《西方哲学论集》,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
[2] 海德格尔,《在通向语言的途中》,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3] 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
[4] 詹姆逊,《后现代主义与文化》,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28—29。
[5] 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6] 周昌忠,《西方现代语言哲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
[7] 姚小平,《洪堡特——人文研究和语言研究》,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8。
(《外语学刊》2004年第1期)
【注释】
[1]引自姚小平,“洪堡特——人文研究和语言研究”,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8。
[2]同上。
[3]同上。
[4]詹姆逊,《后现代主义与文化》,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28—29。
[5]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43。
[6]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上海:三联书店,1996:451。
[7]海德格尔,《在通向语言的途中》,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128。
[8]海德格尔,《在通向语言的途中》,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131。
[9]引自周昌忠,《西方现代语言哲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166。
[10]转引自陈启伟,《西方哲学论集》,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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