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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理解的历史性和解释的客观性

时间:2023-04-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论理解的历史性和解释的客观性4.论理解的历史性和解释的客观性[1]一、引言解释学的根本任务是探讨本是主体内的思想如何能在主体间进行交流和沟通。20世纪60年代以来,以加达默尔为代表的“哲学解释学”使得西方的解释传统发生了根本的转向,这种转向首先表现在对理解的历史性和解释的客观性的认识上。施莱尔马赫理论的继承者狄尔泰以整个人的精神生活为基础建构其解释学理论。

4.论理解的历史性和解释的客观性

4.论理解的历史性和解释的客观性[1]

一、引言

解释学的根本任务是探讨本是主体内的思想如何能在主体间进行交流和沟通。20世纪上半叶以前的“解释学”(hermeneutics)都明显地贯穿着一种主张:解释学应努力帮助读者去把握超越时空、恒定不变的文本原意,以克服误解现象的发生。20世纪60年代以来,以加达默尔为代表的“哲学解释学”(philosophical hermeneutics)使得西方的解释传统发生了根本的转向,这种转向首先表现在对理解的历史性和解释的客观性的认识上。所谓理解的历史性,是指理解者所处的不同于理解对象的特定历史环境、历史条件和历史地位,这些因素必然影响和制约理解者对文本的看法。受历史因素制约的不仅有理解者,而且也包含文本自身,因为文本在不同的传统和历史条件下会有不同的意义。

二、解释对象的历史性

传统解释学在作者、文本和解释者之间,强调以作者为核心,认为作者是有特权的“意义决定者”,他在不损害内容、不曲解意思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地把准确的信息传递给读者。根据这种观点,文本的原意就是作者的原意,领悟了后者就是领悟了前者。作者在生成语篇时会采取各种策略,以“抑制含糊性,控制意义的增生”(p.48)。作者的意图、动机、见解及其生活于其中的历史的、政治的和社会的背景都被当作影响作者写作的因素,读者需要发现这些意图才可明白文本的确切意义。理解和解释就是通过文本从思想上、心理上、时间上去设身处地地体验作者的意思。这就是解释学中的“重构说”(reconstructionism),我们可以用图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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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的a表示意义的来源,即说者或作者;意义和其来源是固定不变的。b、c、d、e等是话语或意义的接受者也是其传播者,他们与a既可能处于同一时代也可能属于不同的时代。当然,c、d和e完全可以像b那样是a的话语的直接接受者而不必通过中介传达,我们像图中这样表示主要是想说明“重构”这个概念,当话语分别到达b、c、d、e等时他们都应像箭头指示的那样重新建构a的原意。

传统解释学,包括古典解释学和以施莱尔马赫(Schleiermacher)和狄尔泰(Dilthey)为代表的浪漫主义解释学,认为话语一旦以文本的形式被书写下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空间的变换,它势必脱离与语音和具体语境的活生生的联系,其意义就会因此产生自我“异化”或“陌生化”,误解就几乎不可避免了。解释学的出现就是为了克服这种陌生化和误解。施莱尔马赫有句名言:“哪里有误解,哪里就有解释学”;他因此把解释学定义为一门“避免误解的技艺”(p.239),其目标正像此前整个解释学领域始终追求的那样,是重构作者的原意:“我们必须想到,被写的东西常常是在不同于解释者生活时期和时代里被写的;解释的首要任务不是要按照现代思想去理解古代文本,而是要重新认识作者和他的听众之间的原始关系。”(pp.55—56)。施莱尔马赫认为,每一个语词运用都具有双重性:它既是整个语言体系的一部分,又是个体言谈者思想的一种表达。因此在他的理论中,重建作者原意的方式和途径主要是语法解释和心理学解释;前者以语言为对象,根据客观的、一般的规律解释一个语词在整个语言体系中所具有的意义,后者则以文本作者为对象,侧重于作者对语言的个人的主观使用及其内在的深层心理活动:“心理学解释任务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理解一个作品的整个基本思想;另一方面是由作者的生活去把握作品的个别部分……首要的任务是把作品的统一理解为它的作者的生命事实。”(p.72)

心理学解释和语法解释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的:“语法解释是‘客观的’,而心理学的(技术的)解释是‘主观的’……它们都不能完全和谐地用作为这样的前提,即作者绝对正确地使用了语言,以及解释者完全理解了语言。诠释学的艺术就是知道在何处一个应当给另一个让路。”(p.23)在施莱尔马赫看来,理解和解释的过程就是语法解释和心理学解释相结合的过程,亦即比较的方法和预感的方法相结合的过程。在重构作者的原意的过程中,解释者必须迈出自我的圈子,尽可能排除给理解过程带来的一切主观因素:“我们必须自觉地脱离自己的意识而进入作者的意识”(p.23),以便克服与作者之间的心理距离,从而达到理解和解释的客观性。施莱尔马赫理论的继承者狄尔泰以整个人的精神生活为基础建构其解释学理论。他将理解直接看做对人的心灵生活的重建,认为只有从文字的理解经过心理的理解扩展到对人生的理解,才能真正把握文本的真谛。因此,狄尔泰的解释学与施莱尔马赫相比更具有心理学色彩。狄尔泰特别重视“移情”(empathy)对于解释学的意义,他将理解等同于“移情”,移情是理解者通过想象进入对象的思想感情状态里,暂时忘却了自己,但通过把主体融化在对象之中,在对象中又找到了自己:“高级理解对其对象所采取的态度,是由它在所与物中寻求生命关系这一任务来决定的。只有当存在于自己的体验中而又在无数情况中被经验到的那种生命关系连同存在于这种关系中的一切可能性都始终在场并已有所准备时,上述情况才是可能的。我们将存在于理解任务中的这种状态称为移入,可能是移入一个人,也可能是移入一部作品……如果从对理解任务的态度中产生了自己体验到的精神关系,那么,人们也将此称为从本己的自我向某种生命表现之总体的转移……在这种移入和转换的基础上,形成了理解的最高方式。在这种方式中,精神生命的整体参与到理解之中。这种方式就是模仿或重新体验。”(pp.102—103)布莱把这种“移情”理论做了进一步的发挥。他指出,作品首先是对它所呈现的东西的一种意识,而读者应具有的意识是他必须把发生在另一个人的意识中的某种东西当作自己的来加以体会:“由于他人的思想对我个人的这种奇怪的入侵,我成了必须思考我所陌生的一种思想的另一个我了。我成了非我的思想的主体了……这另一个我取代了本来的我,而只要阅读在继续,他就一直要取代我。阅读恰恰是一种让出位置的方式,不仅仅是让位于一大堆语词、形象和陌生的观念,而且还让位于它们所由产生并受其荫护的那个陌生本原本身。”(pp.483—484)

近代西方哲学将认识论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目的在于为科学确立基础。在西方的近代史上,自然科学和认识论几乎是同步发展起来的,二者相互依存,都以主体和客体的分离为特征和前提:“哲学承担起把科学合法化为知识的任务。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哲学假定了悟性的心智和客观世界之间的区别……”(p.8)这种悟性的心智或自我意识成了建构真理的基础,而客观性与必然性则是确立知识或真理的标准。进入19世纪以后,自然科学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取得了空前的成就,给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正因为如此,这时候的人文科学的发展开始依傍自然科学,即以自然科学为蓝本,向自然科学看齐,以至于每当人们提到科学,首先想到的就是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完全受自然科学模式的支配,在人文科学的各个领域采取了一种严格的自然科学的思想态度,即认为只有在主体方面,人采取一种中立的观察者的姿态,“在感情上、认知上以及道德上都变成一块白板”(p.231),在客体方面,把对象看做一个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事实的领域,那种被理解为历史性学科的人文科学才能成为真正的科学。人文科学的研究者被要求以无偏见的头脑来思考无边的历史领域,以寻找客观的事实。在这种客观主义原则指导下的解释学一开始就有鲜明的技术化的特点,其目的是通过方法来实现对作者原意的捕捉。“意义”仿佛是一件物品,它“住”在文本中,通过方法就可以找到它或发现它。然而,这种自然科学的思想态度却忽略了下面这样一个事实:人一旦进入理解,就会陷进一种主客辩证的交融之中而难分彼此。

三、解释者自身的历史性

浪漫主义解释学虽然将理解看成对原作的重构,但却也意识到解释者的解释可以优于作者自己的解释,“所以施莱尔马赫就主张,我们必须比作者理解他自己更好地理解作者。”(p.248)施莱尔马赫的这一主张涉及了作者创作的无意识问题。如果说创作是无意识的,那么解释则是有意识的;理解需要把握作者原始创作活动中的无意识成分,并将其提升到意识的层面上来。这就是说,浪漫主义解释学实际上已经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作者并不就是自己作品的最理想的解释者。作者作为解释者并不比普通读者一定更正确或更具有权威性。理解者必然从自己的观点出发进入到被解释者中去,换言之,理解并非纯粹是回到作者明确的意图,而是解释者与被解释者、历史与现实的融合。这是一种辩证的解释学思想,它说明理解和解释既要受到作者的限制又应超越这种限制,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理解者和解释者的主体能动性。这种主体能动性在加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中得到进一步的突出,并很快被后现代主义者夸大到极端。

前文中提到,重建作者的原意始终是西方传统解释学所追求的最高目标;这就要求理解者回到和重新进入过去文本特定的语境中去,尽量用过去的眼光看过去。加达默尔对此提出质疑,认为时过境迁,历史是不可能倒转的,鉴于读者自身存在的历史性,对原来条件的重建是一项无效的永远无法完成的工作,原因是“人根本就找不到一个阿基米德支点来使自己脱离社会关系和人类知识之间的相互限定”(p.232),更何况“被重建的、从疏异化唤回的生命,并不是原来的生命……这样一种视理解为对原本东西的重建的诠释学工作无非是对一种僵死的意义的传达。”(p.219)重建原意之不可能,就像一个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一样。因此,理解不能以回溯作者原意为目标,文本的意义只有在解释者的自我理解中方可实现。

加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将以往解释学理论所忽略的理解者和解释者本人的历史性置于非常突出的地位,并为遭到启蒙理想坚决排斥和摒弃的“前见”恢复名誉:“前见其实并不意味着一种错误的判断。它的概念包含它可以具有肯定的和否定的价值。”(p.347)由于浪漫主义解释学对理解的历史性的认识是片面的,所以解释者自身的处境只具有消极意义,它们被视为偏见和误解产生的根源,因此在理解中应设法加以克服。从这一点出发,理解就成了去掉解释者一切主观性前见或偏见的活动,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是否能运用一种有效的方法消除解释者自己视域的局限。加达默尔坚决反对在人文科学或历史领域采取自然科学的思想态度,即人们只有采取了中立的观察者的姿态,把对象视作一个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事实领域,人文科学才能成为真正的科学。加达默尔十分强调理解的历史性的积极意义,他推论道,如果我们承认作者有他自己的基于历史和社会处境的历史结构,有他自己的不容忽视的历史特殊性,那么读者也以他自己的方式处于一定的世界中,他的历史特殊性和历史局限性也是无法排除的,同样需要得到尊重,我们没有理由去迁就作者的历史性而牺牲读者的历史性。其实,历史性正是人类存在的基本事实,无论是文本还是解释者都内在地镶嵌于历史性之中。真正的理解不是要克服历史的局限性,而是要正确地评价和适应这种历史性。理解的历史性就体现在镶嵌于不同历史中的解释者和文本如何达到一致、达成共识:“不应把理解设想为人的主观性活动,理解是将自己置于传统的一个过程之中,在这个过程中,过去和现在不断融合。”(p.407)

加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理论在上个世纪60年代推出,此后,理解的历史性就从传统解释学对作者和文本历史性的重视经由加达默尔转向了后现代主义对理解者的历史性的极端关注。从读者出发的后现代主义解释学意味着意义不是源于一个文本(由作者)的制作,而是源于读者对它的接受。后现代主义者确信,有关某个作者在创作文本时的意图或动机的知识,对于那个文本的理解来说,助益不是很大。文本一旦被写就之后就在如下意义上被视为独立的:从文本的渊源、作者的声音或文本的上下文来寻求文本的意思和解释是毫无结果的(p.77)。这就是说,为了研读某个文本而去研究作者的生活背景或考察其人格都是同样地无济于事的。后现代主义削弱文本作者的重要性,抬高读者的地位,声称“读者的诞生必须以作者的死亡为代价”(p.148),解读文本“同作者其人毫不相关”(p.158)。这样,后现代主义者赋予读者确定和创造文本意义的重大权利,允许他们随心所欲地解读文本而不受任何制约。其结果是,每一次理解,都是一个意义生成的过程,任何一个文本都可能具有无限数量的解释(意义);所有的文本意义,所有的解释,都是无法确定的;由于任何一个特殊符号都不具有最后的意义,任何一个文本都不存在前后一致的解释,因而没有一种解释可以被视为优越于任何另一种解释。

四、解释的“客观性”

我们看到,以客观主义为思想基础的传统解释学假定意义是客观固有的或者是独立存在于文本中的,它等待着读者以实证主义的方法去“发现”或去“捕捉”。而加达默尔和后现代主义者都是反实证主义的,反对将意义固定化。那么,当“意义”不再被赋予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客观性,人们还能指望通过语言进行思想沟通吗?加达默尔和一切不以复制原意为目的的解释学并不否认意义交流和思想沟通的可能性,否则他们的这种否认和反对本身也就毫无意义了。实证主义以主—客体相分裂为特征,把主体和客体看成两个彼此独立的实体,而加达默尔强调主体与客体的同一以及文本对于理解者的意义。加达默尔认为,对历史流传物的理解不可能达到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纯客观性,启蒙主义者所主张的无前见的理解是不可能的,他们所谓的反前见只不过是以前见反前见:“启蒙运动的基本前见就是反对前见本身的前见。”(p.347)在他看来,理解者与文本一样也是历史的产物,受传统的制约,传统所导致的前见是解释得以进行的前提。

因此,人的理解不可能不带有自己的立场和前见,我们根本不可能从一个全无成见或偏见的角度来对作者的原意做出纯客观的重构。这是因为,任何理解者都总是处于某一特定的处境中,他不可能站在自身的处境之外来明确区分主观与客观这两种因素。一切自我认识或自我反思都必须从历史已经给定的东西开始,历史和传统始终是先于理解者的。这意味着,所谓的前见、成见或偏见非但不是语篇生成和理解的障碍,相反,正是其必需的前提和基本组成部分:“一切理解都必然包含某种前见。”(p.347)事实上,理解或解释如同一种对话,而对话正是要在种种前见之间架设沟通的桥梁。前见在此的作用是两方面的:既构成人理解文本的基本“视域”,又标明我们与文本之间存在某种“时间距离”(如年代、地理、民族、文化等)。“对话”的目标在于“视域融合”(the fusion of horizons),即通过理解者的现在视域与理解对象的过去视域相融合,从而拓宽并超越二者各自的视域,达到一种新的视域。

“视域融合”是加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他对“视域”作了这样的说明:“我们可以这样来规定处境概念,即它表现了一种限制视觉可能性的立足点。因此,视域概念本质上就属于处境概念。视域就是看视的区域,这个区域囊括和包容了从某个立足点出发所能看到的一切。”(p.388)理解的过程总是涉及着两种不同的视域,即文本的视域和理解者自身的视域。文本有它自己的历史视域,是因为它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特定历史存在的个人(作者)所创造出来的;理解者也有自己特定的视域,这种视域是由他自己的历史境遇所赋予的。而所谓理解无非是经验这两种视域的融合:“如果没有过去,现在视域就根本不能形成。正如没有一种我们误认为有的历史视域一样,也根本没有一种孤立的现在视域。理解其实总是这样一些被误认为是独自存在的视域的融合过程。”(p.393)视域融合意味着,理解既非由文本所决定,也非由解释者来决定,而是由二者的统一来决定的。

与施莱尔马赫一样,加达默尔也声称我们必须比作者理解他自己理解得更好。但是,在这同一个命题的背后却隐藏着对理解的历史性的两种不同观点,一是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的历史客观主义,一是黑格尔和加达默尔的辩证历史主义。前者仅仅面向过去,把理解看成是对作者原意所进行的重建,这种重建能够使作者进行创造时未能意识到的许多东西被意识到。后者则主张历史精神的本质并不在于回到过去,而是在于与现时生命的思维性的沟通;读者可以站在一个更高的视域中去理解文本的意义,而并非只局限于作者所限定的范围。另外,被解释对象的意义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变化的,同一文本的意义可以被不同时代的读者不断提升和扩大。

虽然一些怀疑论的后现代主义者对语言和意义持有一种悲观的态度,认为不存在语词的精确意义,不存在关于某文本的确定解释,任何单个的人(诸如作者)都不能告诉我们某个具体文本的真实意义;意义总是带有主观的和个人特点的因素,是无法在人与人之间进行交流的(pp.114—119)。但是一些肯定论的后结构主义者和后现代主义者却没有走向如此的极端,他们对解释的客观性问题坚持一种折中的立场,一方面反对那种撇开作者和文本原有的视域于不顾,任凭解释者自己去任意想象和发挥,另一方面也反对解释学中根深蒂固的“重构说”和“意图论”(intentionalism)。勒塞尔克乐(Lecercle,1999:75)提出的下面这个“解释语用学”(pragmatics of interpretation)框架也许能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今天比较流行的这种折中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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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表示为:

[A←[L→T]←E]→R]

解释的语用学框架由五个“位置”构成:A、L、T、E、R,分别代表“作者”(Author)、“语言”(Language)、“文本”(Text)、“百科知识”(Encyclopaedia)和“读者”(Reader)。它所表达的解释学观点,简言之,就是文本构成整个框架的核心,作者和读者两个位置一方面是文本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它们又不直接与文本发生联系,而是要经过语言和百科知识的“过滤”(filter)。勒塞尔克乐认为理解同时涉及四种活动:“注解”(glossing)、“推测/揭示”(guessing/disclo-sure)、“译意”(translation)、“介入”(intervention)。“注解”就是给出词的字面意思;“推测/揭示”是根据上下文提供的线索来推导词义;“译意”是指在理解中更加依赖语言和语篇本身,而较少考虑作者的意图;“介入”是指不把作者当作意义的来源,把意义的决定权完全交给读者或者理解者。从我们在前文中的讨论可以看出,如果说古典解释学和浪漫主义解释学一直强调注解和推测/揭示,那么加达默尔和后现代主义者则更加重视译意和介入。

勒塞尔克乐的解释语用学框架表明,无论是生成还是理解语篇,都对语言能力和文化习惯的依赖带有强制性。从历史的发展看,我们每个人总是早已处于语言之中,正如我们早已居于世界之中。语言是我们进入世界的前提,它总先于我们而存在,正如世界先于我们存在一样。这就是为什么加达默尔坚持认为我们只能站在传统之内而不能站在它的外面去进行反思:“其实历史并不隶属于我们,而是我们隶属于历史。”(p.355)理解有赖于前理解,判断有赖于前判断;历史决定我们理解的可能性及其限度。因此理解既不可能是纯客观的,也不可能是纯主观的。理解和解释任何时候都是沟通过去和现在的经验和实践,它不应被看做是一个单纯主观的行为,而应看做是一种对传统过程的“嵌入”,在这种嵌入中,过去与现在不断地相互吸收、相互容纳。

五、结语

在自然科学中我们与“物”打交道,重要的是对事实的判断,所以我们需要认知;而在人文科学中我们与“人”打交道,对意义的把握就变得更加重要,所以我们需要理解。理解不应被看做是一种纯粹主观性的行为,它要受到传统和理解对象的历史性的限制。另一方面,“意义”也不应被视为固定不变的自在之物,它应该是在文本和读者共同参与下才会产生的。每一时代必须以其独有的方式去理解历史流传下来的文本,因为解释者正如其对象一样也具有历史性。历史性文本的意义现实化是不可避免的,这不等同于主观随意性。在我们看来,理解和解释的目的与其说是为了消除误解、重建原意,不如说是为了弥合分歧、达成共识。前者以科学实证意义上的客观性为标准,使理解带有孤立、片面、静止的形而上学的特点;后者则坚持主体和客体的辩证统一,强调历史文本对理解者的现实意义,因而允许文本意义在不同的理解处境和历史时期的变化和增殖。文本是在理解和再理解、解释和再解释中不断流传和推陈出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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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洪汉鼎.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C].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

【注释】

[1]原载于《四川外国语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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