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 两类比较突出的内涵意义
从来源看,内涵意义有的与词语所指称的“真实世界”中的经验的联想有关,有的与说话人对某些词语所指的态度、看法有关。经验有深浅多寡之别,态度和看法有各种各样,由此形成了多种内涵意义。由于内涵意义具有上述的一些特征,我们似乎找不到什么严密的标准可以对复杂多样的内涵意义进行再分类。然而,有两类内涵意义显得较为明显。大多数学者认为,确定它们的类型,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很有意义的。
一类是情感意义(effective meaning),它是最突出、也是最重要的一类内涵意义。词语除了传递概念信息,还表达说话人对词语所指的态度、感情等,这一明显的事实很早就受到学者们的注意。房德里耶斯(J.Vendryes)说,“在每个词的逻辑意义的周围常飘浮着一种感情的气氛,它包围着词,贯穿在词里面,按照词的不同用法使它具有临时的色彩。即使是最缺乏想象力和感受极其迟钝的人,对于他们,在词所表达的抽象的、一般的概念里也混杂着一些构成词的表情价值的特殊色彩”(15)。乌尔曼则认为,可以把语言中所有溢出客观思想、理性交流之外的方面都归在“感情的”这一术语名下。这类表情价值,有的表达说话人自身的感情,有的是说话人要把某种感情加于对话者,或者想影响对话者的行动。(16)情感意义(亦称评价意义)的存在是极普遍的。有些语言还具有专门的表情词缀。例如,俄语中就有不少带表情后缀的名词和形容词,如表爱或指小-表爱的:мамочка(妈妈),парнишка(小伙子),головка(小脑瓜儿);表卑或指小-表卑的:старичишка(老头子),хозяйчик(小老板);指大或指大-表卑的:домище(房子),скучища(无聊);表爱或表爱-表特征的:беленъкий(白白的),малюсенъкий(小小的)等(17)。日语中也有专门表敬意、表爱的前缀、后缀。当然,更为普遍的情况是,各种语言中都有大批的词,尽管在形态结构上不存在特殊的表情手段,但照样具有丰富的表情色彩。学者们普遍认为,有感情附加含义的词,在各种语言的富有表现力的词中,不仅所附加的含义最强烈,而且数量最多。(18)所以在传统词汇学中很重视对情感意义的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大多数语言学家都肯定情感意义的存在及其重要作用,但也有一些学者有不同的看法。萨丕尔在谈到词的情感意义时就曾说过:“绝大多数的词,像意识的差不多所有成分一样,都附带着一种情调,一种由愉快或痛苦化生的东西,通常是温和的(然而是实在的),也有时突然变得强烈。可是这种情调一般不是词本身固有的价值,它毋宁说是在词身上,在词的概念核心上长出的情绪赘疣。”(19)他虽然确认大多数词存在附加的情感意义这一事实,但却认为这纯粹是一种多余而无用的东西,对哲学家和文艺家都毫无用处。他还要求文艺家时时“跟情调作斗争,让词恢复它赤裸裸的概念意义”(同上引书,第36页)。莱昂斯则认为,认知意义和情感意义的区别远非是清楚的。所谓的“情感联系”常成为“杂物袋”,所有不能列入认知意义范畴的东西都被扔在里面。(20)由此看来,情感意义究竟能否确定为一种语义类型,是否有必要辨析出这种类型,至今都不能说已有定论。
另一种比较突出的内涵意义是语体意义(stylistic meaning),亦即风格意义,利奇称之为社会意义,弗里斯则称之社会文化意义,指的都是与语言的交际环境(社会文化背景等等)有关的附加含义。语体涉及很多侧面,包括使用域、等级、语气、作家的特殊风格、方言的和历时的变异,等等。语体与语言使用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因为不同的语体差别就是用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的。而通过对使用于一定社会环境的语体的不同的侧面和层次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一个词的任何一种风格特点都具有附加的词义内容,带有关于说话的人、他对于所谈话题的态度及评价的附加‘信息’,给所谈话题增添‘色彩’,更有力地、幽默地、富有感情地、有讥讽意味地来表达说话的内容,结果是更加富于表现力,因而也就带有附加意义”(21)。例如,通过比较下述的一些英语概念同义词,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这些词各有不同的语体含义(22):
以上两例仅涉及用语的“等级”和“使用域”。其他的侧面也会带来各种附加的信息,如词的方言(包括地域方言和社会方言)特征,可反映说话人生活的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作家选择用语方面的不同风格,能显示作家的涵养、兴趣和个性,等等。
内涵意义具有的附加含义,当然不止上述这些,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一定会辨析出其他的语义类型。
参考书目:
G·利奇《语义学》第二章,李瑞华等译,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7年。
H·兹古斯塔《词典学概论》第一章,林书武等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
I·H·维诺格拉多夫《词的词汇意义的主要类型》,见《俄语教学与研究》1958年第二、三期。
倪波、顾柏林《俄语语义学》第二章,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5年。
【注释】
(1)B·B·维诺格拉多夫《词的词汇意义的主要类型》,《俄语教学与研究》1958年第二期,第7页。下文凡引此文,仅夹注第几期、第几页。
(2)参见兹古斯塔《词典学概论》,林书武等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29-30页。
(3)同上书,第46页。
(4)G·N·利奇《语义学》,李瑞华等译,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7年,第13-33页。
(5)参见Ch.Baylon,P.Farbre,La sémantique,Fernand Nathan,1978,p.116。
(6)参见J.Lyons,Linguistique générale,Lisrairie Larousse,1970,pp.333 -334.
(7)利奇《语义学》,李瑞华等译,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7年,第17页。
(8)参见Ch.Baylon,P.Farbre,La sémantique,Fernand Nathan,1978,p.115.
(9)参见D·克里斯特尔《语言学和语音学基础词典》,方立等译,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93页。
(10)参阅巴尔特对叶尔姆斯列夫关于外延、内涵关系的论述的解释与扩展,见巴尔特《符号学原理》,李幼蒸译,三联书店,1988年,第169-170页。
(11)F.R.Palmer《语义学》,见《国外语言学》1984年第一期,第144页。
(12)见J.Lyons,lément de sémantique,Libraire Larousse,1978,p.144。
(13)转引自李幼蒸《理论符号学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291页。
(14)参阅利奇《语义学》,李瑞华等译,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7年,第17-18页。
(15)房德里耶斯《语言》,岑麒祥、叶蜚声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204-205页。
(16)参见S.Ullmann.Precis de sémantique fran9aise,第Ⅵ章。
(17)参见倪波、顾柏林《俄语语义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31-32页。
(18)参阅兹古斯塔《词典学概论》,林书武等译,商务印书馆,第47页。
(19)萨丕尔《语言论》,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35页。
(20)见J.Lyons,Linguistique générale,Lisrairie Larousse,§9.4.2,§10.2.4。
(21)兹古斯塔《词典学概论》,林书武等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48页。
(22)参见利奇《语义学》,李瑞华等译,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7年,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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