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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用学的产生和发展

时间:2023-04-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0.1 语用学的产生和发展最早使用“语用学”这一术语的,是哲学家莫里斯、卡尔纳普等人。索绪尔认为,这两方面应分属“语言学”和“言语学”。所有这些,对语用学的发展都有一定的影响。语用学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明显的跨学科性质,它与不少学科存在着交叉关系,与语义学的关系尤为密切。这是因为,语用学也是以语义为研究对象的,只是它研究的语义是在语言运用中产生的意义。

10.1 语用学的产生和发展

最早使用“语用学”(pragmatics)这一术语的,是哲学家莫里斯(Charles Morris)、卡尔纳普(R.Carnap)等人。不过,在他们之前,另一位哲学家皮尔士(Chailes Peirce)的符号理论已为语言运用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皮尔士最先发现只有考虑到语言的运用,才能揭示语言的意义。他早已预见到“依靠说话者的意义”这一概念的极端重要性。也就是说,他较早地意识到,离开语言使用者及其交流意图而孤立地研究语言本身,是无法充分地解释其意义的。皮尔士的符号理论带有实用主义性质,其基本观点是关于表现体、指称对象和解释项这三项关联成分共同构成三元组合的思想。他指出:“符号,或表现体往往是这样一种东西,它对某些人来说,在某些方面,具有代表着某些事物的能力。它作用于某个人,亦即它在这个人的心理上触发了一个等价的符号,或者也许是个更发达的符号。我把这个被触发的符号称为第一个符号的解释项。这个符号代表了它的指称对象(object),可它并不是全面地表现了这个对象,而只表示某种意念,我有时称之为表现体的基底(ground)。”可见,在皮尔士看来,一个符号之所以能够起作用,并不是借助于它与其所表示的事物之间的双向关系,而是由于它与思维着的人一起,共同构成了一个三元组合。符号能代表世界上的事物乃是凭借了它在符号使用者心理中的表象。皮尔士把这个心理上的表象称之为“解释项”。(1)

莫里斯是现代符号理论的创始人之一,他在《符号理论基础》(1938年)和《指号、语言和行为》(1946年)中都提到语用学。在前一著作中,他把符号学划分为三个分支,即语义学、语用学和句法学:语义学研究“指号和其所指示的对象之间的关系”;语用学研究“指号和解释者之间的关系”;句法学研究“指号相互间的形式关系”。在后一著作中,他对语用学的定义作了很大的改动,说“语用学是指号学的这样一个部分,它在指号出现的行为中研究指号的起源,运用与效果”。(2)把语用学定义为研究“符号和解释者之间的关系”的学科,这本来是皮尔士的观点,而莫里斯从行为主义立场对皮尔士的观点所作的修改,已与皮尔士的观点大不相同。

卡尔纳普的观点则与皮尔士的看法十分相似。他说,“如果在一个研究中明白地涉及了说话者,或者换一个更为普遍的说法,涉及了语言的使用者,那么我们就把这个研究归入语用学的领域中”(3)。不过,卡尔纳普更为强调理论语用学的研究。他说,“迫切需要发展一种不仅为心理学和语用学,也为分析哲学所需要的理论语用学系统。鉴于纯语义学已有充分发展,着手建立语用学系统的试验性大纲的时机已经成熟”(4)

在最初的数十年中,语用学的研究主要在哲学领域中展开。在莫里斯、卡尔纳普之后,进一步从语用角度研究语言符号的意义的有维特根斯坦、奥斯汀、塞尔和格赖斯(H.Grice)等哲学家,尤其是后两位哲学家的研究,对语言学家有较大的影响。语用学开始被引入语言学领域时,有些语言学家似乎把它视为一只废物箱,凡是语法学和语义学研究中难以处理的部分,就扔进这只废物箱中。到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语言学家才真正发现哲学家所作的上述研究的重要价值,确认了语用角度在语言研究中的重要性。一九七七年,《语用学杂志》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出版,标志着语用学作为语言学中的一门新学科的正式诞生。

语言学家开始重视对语言运用的研究不过才几十年时间,但进展却相当迅速。这种发展是有一定的历史背景的。在现代语言学发展过程中,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明确提出了语言和言语的区别,指出“语言”是符号系统本身,“言语”则是语言系统在实际使用中的体现。索绪尔认为,这两方面应分属“语言学”和“言语学”。但实际上他并没有来得及深入探索语言运用的问题。后来的描写学派和乔姆斯基等人,都遵循索绪尔的语言/言语区分。如乔姆斯基区分语言能力和语言行为,就是与索绪尔的语言/言语区分一脉相承的。但在实际研究中,乔氏也只强调语言学应该研究独立于语言的使用之外的语言能力。最初,他只研究排除了语义的句法,在后来遇到种种困难之后,在生成语义学派学者的推动下,才开始把语义纳入自己的研究范围。然而,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发现,实际的语言中有不少现象,仅有语法和语义的研究也仍然解释不了。学者们逐渐感到人对语言的使用和语境在语言研究中应该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就为语用的研究开辟了道路。事实上,正如英国语用学家莱文森(S.C.Levinson)所说,语用学的发展,是“对chomsky把语言视为游离于语言使用、使用者及语言功能之外的抽象机制的反作用”(5)。此外,我们也应该看到,欧洲,尤其是英国的有些学者提出的语境理论对语言学的产生和发展也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马林诺斯基(B.Malinowski)很早就注意研究原始部落中语言使用的情况。他认为,“语言是一种行动,而不是思想的标签”(6)。受马氏的影响,后来以弗斯(J.R.Firth)为代表的伦敦学派提出“意义见于运用之中”的观点。所有这些,对语用学的发展都有一定的影响。

语用学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明显的跨学科性质,它与不少学科存在着交叉关系,与语义学的关系尤为密切。这是因为,语用学也是以语义为研究对象的,只是它研究的语义是在语言运用中产生的意义。语言的意义并非单一的东西,它显示出不同的层次。这在词、句的日常使用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利奇曾以动词mean为例来说明。他指出,mean主要有两个用法,一个是“两价的”(即“X的意思是Y”),另一个是“三价的”(即“通过X,S的意思是Y”)。例如:

(1)Donkey的意思是“ass”。

(2)当Trotwood小姐喊叫“Janet!Donkey!(珍妮!驴子!)”时,她是要珍妮把驴子赶出草坪。

很清楚,mean使用于第一例中,是两价的,在第二例中却是三价的。Trotwood(特洛乌德)是狄更斯的小说《大卫·高柏菲尔德》中的主人公大卫的姨母。当她看到驴子进入屋前的草坪时,就经常对女仆高声喊叫“珍妮!驴子!”在这儿,“驴子”显然并非仅指这个词本身固有的意思,Trotwood小姐在特定的语境中说出来,其意思是“把驴子赶出草坪”。这种意义就属于语言实际使用中的语用现象(7)。很明显,这种语用过程中产生的意义与我们前面所讨论的语义并不完全相同:语义学中的语义主要指词的字面意义和句子所含有的命题的真值(truth value),而语用中产生的意义,则主要是指与语言使用者相关的、语词和句子在特定的语境中所具有的交际价值。为了判别一般的意义和语用意义的区别,利奇提出了以下四个标准:

(1)是否考虑了发话人或受话人,或(在不考虑说/写区别的情况下我宁可称他们为)言者或听者;

(2)是否考虑了言者的意图或听者的解释;

(3)是否考虑了语境;

(4)是否考虑了通过使用语言或依靠使用语言而施行的那种行为或行动。

他认为,对这四个方面的回答,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是肯定的,就应该看做是语用意义,属于语用学讨论的范围。(8)

正因为语用学和语义学在研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交叉现象,因此对语用学和语义学的关系,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在争论中有三种不同的观点:(1)语用学应该归入语义学:(2)语义学应该归入语用学:(3)语义学和语用学是互不相同但又相互补充的研究领域。目前,大多数学者都赞同第三种观点(9)。应该说,这是较为妥帖的。因为语用意义的发现,本身就是语义学研究发展的一种结果,语用意义和语义学所研究的意义本来是密切相关的。随着语用意义的发现,把语用层次和语义层次区别开来,也很有必要。看来,只有采纳互补原则,才有助于认清语用学和语义学的真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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