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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对现实“切割”的方式

时间:2023-04-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3.2.2 语言对现实“切割”的方式学者们早就察觉,语言对现实“切割”的方式,即为经验分类的方式,是不同的。事实上,语言对现实的切分,既非完全任意的,也不仅仅以心理和物理因素为依据,而是常常与文化因素相关联。由此,他认为人们用语言来划分事物的类别的方式,有时显然是以人为中心的。此外,一些语言学家所说的“词的内部形式”也是如此。

13.2.2 语言对现实“切割”的方式

学者们早就察觉,语言对现实“切割”的方式,即为经验分类的方式,是不同的。博厄斯(P.Boas)指出:“强调这一事实看来很重要,即在不同的语言中,特定的词干所表达的各组观念有质的不同,并完全不符合同一种分类准则。”(11)特里尔(J.Trier)也指出:“每种语言都按照自己的方式分解现实,从而确定仅为该语言所特有的现实要素。固定在一种语言中的现实要素,无论如何不会以同一种形式在另一种语言中再现,同样,这些要素也不是现实的简单的、机械的反映。”(12)这种切割的差别已揭示了很多,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各种语言用不同的词语把现实的颜色划分成不同的范畴。这种差异,即使在像英语和法语这样的与密切相关的文化相联系的语言中,也可以举出许多。例如,把英语river(河流)译为法语,既可译为fleuve(流入海的河),也可译为rivière(支流),而法语中的这两个词是有明显的区别的。

博厄斯说:“语言分类的一个典型的特征是它们从未进入到意识的层次中。”(13)也就是说,语言分类不同于科学的分类(如植物学分类、动物学分类),它显示出任意性的特点。事实确实如此。从许多实例看来,语言为我们提供的范畴(“分类格”)具有一定的任意性。但应该注意,这种任意性仅是部分的。诚如利奇所指出的,“但是假如我们把这种分类标准完全看做是任意的,那将是错误的;人们对事物的分类受文化的规范,而不是受外界客观事物的支配”(14)。事实上,语言对现实的切分,既非完全任意的,也不仅仅以心理和物理因素为依据,而是常常与文化因素相关联。例如,有些语言的颜色词的划分,也不单单以颜色的物理特征(色调、亮度、浓度)为依据,而是部分地取决于文化的需要。如菲律宾的一种哈努诺语言(Hanunóo)有四个基本颜色词,它们可以大体上译成“黑”、“白”、“红”、“绿”,而其区分“红”和“绿”的不同,大体上是根据以下的事实:一切生长着的植物,甚至浅褐色的竹笋都算是绿色的;而一切枯死的植物,则被视为红色的。也就是说,在这种语言里,“红”和“绿”的区分,是取决于把生长着的植物与枯死了的植物区别开来的需要。(15)又如,利奇曾举过一例:在英语中,与从生物学角度区分的范畴如“狗”、“树”、“蔬菜”等并列的范畴,有“害虫”和“杂草”等等。杂草被视为是有害的植物。然而,同一种植物,例如金凤花,根据它生长在花园里还是花园外,可能被分别划分为“花”或者“杂草”。由此,他认为人们用语言来划分事物的类别的方式,有时显然是以人为中心的。(16)帕默尔也说,“一种语言的词往往并不反映外部世界的全部实际情况,只是反映出操这种语言的人们注意到的地方”(17)。他说的操某种语言的人们“注意到的地方”,当然有可能是偶然注意到的,但也极有可能是由于某种文化因素引起的。例如人们常提到的一个例子,即爱斯基摩人对雪有各种各样的称呼,分别表示“正在下着的雪”、“在地上的雪”、“像冰块的雪”、“半融化的雪”、“被风刮起来的雪”,等等。他们对雪的特别关注及仔细辨别,看来也与他们生活的环境、地域等文化因素有关。此外,一些语言学家所说的“词的内部形式”也是如此。所谓“词的内部形式”,是指对某一事物的命名的理据,这往往是命名者选择的该事物的某一特征。这种选择,同样既可能是任意的,也可能是受文化因素影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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