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5 符号及其分类
按照莫里斯的说法,符号是在使用符号的情景中形成的。符号过程有三个组成部分:符号载体(sign vehicle)、所指对象(designatum)和解释者(interpretant)。莫利斯以符号中介(semiotic mediation)和行为主义(behaviorism)来解释符号过程。他把符号过程描写成符号中介过程。这样,符号就是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符号的三个组成部分就构成以下关系:“如果解释者根据符号载体来判断所指对象,那么对解释者来说,符号载体就是所指对象的符号。”这样,符号载体就是中介物,符号过程就是通过中介物对事物的判断。莫里斯把他的符号学理论建立在行为主义和生物学的基础上,因此“符号大体上是一种把行为引向当时还不是刺激物的某种东西”。譬如,巴甫洛夫把铃声说成一种代替刺激物,它所起的作用和刺激物(食物)一样。莫里斯不同意把符号与代替刺激物等同起来,他把符号过程中的这种刺激物称作预备性刺激物,也就是对在别的情景中别的刺激引起的反应产生影响的刺激。这样,引起的反应就不是一个单独的事件,而是一类相似事件,叫做“行为家族”(behavior family)。这样,符号的定义是:“如果是一个预备性刺激,在没有引发行为家族系列反应的情况下,在某有机体中促发以这种行为家族系列反应为反应的意向,那么A就是一个符号。”
莫里斯将皮尔斯的“解释者”解释为“解释者由于符号做出反应的意向”。他提出的“意义”(significatum)和“实指意义”(denotatum)相当于逻辑语义学中的内涵(intension)和外延(extension)。他把巴甫洛夫试验中的铃声称为符号,把狗称为解释者,在某地方寻找食物的意向称为解释。
莫里斯从语用上将符号分为:如果一个符号对几个解释者有相同的意义,这个符号叫做“人际符号”(interpersonal sign);如果不是对几个解释者有相同意义,这个符号就叫“个人符号”(personal sign)。他还按使用者能否找到符号载体的实指意义程度,把符号分为“可靠符号”(reliable sign)和“不可靠符号”(unreliable sign)。人际符号之下有“共同符号”(comsigns),即对产生意义的有机体和被这个符号刺激的其他有机体有同样意义的符号。他把语言系统定义为:“受组合方式限制的一套多情景的共同符号。”
莫里斯从语义上将符号分类为:“含糊符号”(vague sign),即符号的意义不能决定某物是否为指称对象时的符号,否则它就是一个“精确符号”(precise sign)。只有一个意义的符号叫做“非含糊符号”(unambiguous sign)。一个符号的意义只允许有一种实指意义的符号叫做“单义符号”(singular sign),否则它就是一个“通用符号”(general sign)。属于不同符号家族而有相同意义的符号叫做“同义符号”(synonymous signs)。
莫里斯对皮尔斯的三种符号重新做了解释:“一个标志符号说明符号把注意力引向的地方。”与标志符号相反的是说明它所指东西特点的符号。这种符号以它自身显示指称对象的特点来说明指称对象。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描述特点的符号称为相似符号(icon)。如果不是采取以上这些方式,这个符号可称为象征符号(sym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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