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话语分析的方法、标准与单位
迄今为止,话语分析被认为是研究范围最广、学科界定最不明确的语言学分支之一(Schiffrin,1994)。从某种意义上说,话语分析还是一个尚未定性的学科。它没有固定的理论作指导,也没有公认的分析步骤和分析方法(黄国文,1988:7,2001:50;Hatch,1992:1;Schiffrin,1994: 1;Gee,1999:4-5)。不少话语分析者在论著中明确指出,他们的研究旨在为分析话语提供一种理据,而非唯一正确的方法。Schiffrin(1994)介绍了六种可用于话语分析的方法:言语行为理论、互动社会语言学、交际文化学、语用学、会话分析和变异分析。这六种方法只是使用频率相对较多的方法。此外,还有许多可以用作话语分析的方法,如系统功能语法、关联理论等,各种方法有各自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时所采取的步骤和侧重点,即我们所说的广义上的话语分析。
无论在何种理论框架下,我们对话语进行分析都需遵循一定的标准。Beaugrande&Dressler(1981:3)认为,话语分析必须具有七项标准:衔接性(Coherence)、连贯性(Cohesion)、意向性(Intentionality)、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语境性(Situationality)、信息性(Informativity)和话语参照性/互文性(Intertextuality)。衔接性和连贯性是判断话语在行文过程中是否做到前后一致,是否连贯;意向性是判断话语是否正确地传递了说话人或作者的意图;可接受性是评判话语被听者或读者的接受程度;语境性是判断话语是否适合当时的语言环境;信息性要求话语能够传递足够的信息以便读者理解;而话语参照性/互文性是指话语在转引其他话语文章时是否保持了原有话语的风格和艺术效果。并不能说所有符合Beaugrande&Dressler(ibid)七项标准的话语都是成功的话语,因为在具体的交际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语境因素的不同,有时人们为了达到交际目的,会非常理性地创造一些话语来颠覆传统意义上的“好”标准。所以,话语研究者对话语的分析也只能是在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的前提下,采取一种客观的态度,以真实地再现说话人/作者的意图或目的。
上述宏观上的话语分析路径和原则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如何确定话语分析的单位。大多数学者认为话语大于句子。如果按照这种说法,就不能解释现实生活中语言使用的种种现象,如我们可以用一句话、一个短语,甚至一个词来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这也是与我们对话语的定义相吻合的。黄振定(1997)认为话语作为超语法(及语音)词汇和句子的交际功能的语义整体具有有机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其单位的划界标准理应是相对的和灵活的。Wilss(1982)认为话语单位的确定既与按交际功能划分的话语分类有关,又与话语分析的目的相联系。那么在具体分析话语时应该用什么来作为分析单位呢?我们认为,任何能够用来表达一个相对完整意思的单位(如词、短语、句子)都可用来作为话语的分析单位,因为话语的构成是以这些语言单位为基础的。这种话语分析单位的界定对翻译实践以及翻译研究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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