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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构论的思想源流

时间:2023-04-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社会建构论的思想源流一、现代文化中的主客思维广义的建构论思潮的哲学基础是后现代社会建构论。皮亚杰认为,认识来源于机体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主体活动内部协调的发展过程称为内化建构,客体之间外部协调的发展过程称为外化建构,二者合称为双向建构。

第二节 社会建构论的思想源流

一、现代文化中的主客思维

广义的建构论思潮的哲学基础是后现代社会建构论。后现代社会建构论的主要特征与现代文化的重要特征——主客思维模式完全背离,从而超越了我们传统观念的许多认识,包括对现实与自我的认识。

主客思维是现代文化的一个标志性特征,它反映了近代以来西方哲学对人与世界及他人关系的认识方式。西方哲学史中,在苏格拉底之前没有主客体之分,是柏拉图首开主客思维之先河,他对“理念世界”的追求就是将理念作为认识的目标,从而将认识的客体推到认识主体之外。而最早明确将世界一分为二的人是笛卡儿,在他的思想中,以“思维”为属性的“精神实体”和以“广延”为属性的“物质实体”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本质,二者各自独立,互不相属。[3]自笛卡尔之后,西方哲学一直沿着主客思维模式发展。此后,启蒙运动所推崇的人的理性,以及现代文明对科学技术狂热的崇拜,使得主客对立统一的思维模式得到进一步强化,使主客思维模式成为现代文化的标志。

主客思维模式的主要表现是将个人视为主体,将他人、他物当作客体,内在的主观世界和外在的客观世界是分离的。“主观能够准确地认识或反映客观,因而主体凭借对客体的本质及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掌握而征服客体。在这种理论看来,知识源于实在世界,我们有可能获得关于这个世界的有客观根据的知识。而适当的知识完全能够映射或镜像般地反映实在世界的事实状态。”[4]

主客思维自其形成之始就不断遭遇合法性危机。其中以休谟和康德等人的批判最为强烈。休谟认为,一切知识源于经验又不超出经验。在经验之外,人是无法辨识和确认任何客观实体的存在的。他说:“既然我们不能由感觉经验本身推出这种经验的外在原因,因此,感觉之外是否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客观世界,我不知道,我不能说它有,也不能说它没有,于是只剩下一个不可知。”[5]

在休谟之后,康德以“为理性划界”来反对主客思维模式中外部世界与人的心灵的对峙。他认为“知识不是反映或揭示,而是主体的构造之物”,“对实在的认识并不在于将超越意识的世界特性反映在我们的意识之中,相反,这个所谓的‘真实世界’——即我们所唯一熟悉的、能够有意义地谈论的、经验上实在的世界——就其根本性质来说,是我们自己的直观能力和悟性的构成物”。[6]休谟和康德提出的对认识和知识的理解与主客思维模式的范式鲜明对立,为主客思维模式的解构和超越营造了理论氛围。但是,它们的批判主要是根据知识来源于“主体的构造”,是“感觉经验”,以此反对主客思维中所特有的知识来源于客观现实的观点,而对于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对认识的作用没有涉及。

我们并不反对主客思维模式中“主观”和“客观”这两个概念的存在。“认识”一词本身就预设了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的存在。认识活动的本质需求就是希望在认识活动中能够摆脱认识视角的片面性,尽量“客观”。但是,这里所谓的“客观”并不等同于与主体毫无关系的纯粹的实在世界。因为,只有其他主体认同某个认识主体的观察视角是客观的,它才是客观的。因此,“客观”只是个体的主观视角的吻合程度的代名词,其本质是主体之间的相互理解与沟通。所谓的主观、客观都是一个具有主体间性质的概念。这是本书对认识论上一个基本观点和理论出发点,也是与现代文化中的主客思维模式相衔接的地方。

二、皮亚杰的主客体建构论

作为当代著名发生认识论学者,皮亚杰(Jean Piaget,1896 — 1981)提出了影响深远的认识论观点。在他的理论中,认识是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因此,皮亚杰的理论依然是以主客两分为前提的。但是,他的这种主客二分是在主体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建构的,也就是说,他更多地涉及了主体是如何逐渐地在个体成长的过程中建构起来的,而不是休谟和康德所批判的那种主客体的天然两分状态。

皮亚杰认为,认识来源于机体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在认识发生之初,“既不存在一个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也不存在作为客体而存在的客体”。只存在尚未分化的未来的主体客体及其二者相互作用的中介物——活动。这时,主体意识不到自己是各种动作的发出者,因而没有主体的意识,也没有客体的概念。

关于主客是如何分化的,皮亚杰认为,随着活动的发展,原先主体客体不分的孤立的动作结构沿着内、外相反的方向分化。分别联合建立起把主体的活动彼此联系在一起的内部协调结构和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外部协调结构。主体活动内部协调的发展过程称为内化建构,客体之间外部协调的发展过程称为外化建构,二者合称为双向建构。[7]

因此,在皮亚杰的思想中,所谓建构主义就是:认识是在主体客体之间的同化与顺应的相互作用的活动中,沿着内化和外化两个方向的结构化过程发生和发展的。这些结构化过程使主体自己在被结构化的同时赋予主体使对象结构化的能力。[8]

皮亚杰主要批判了传统的经验论中忽视主体认识能动性的错误,指出认识在本质上是主动的,反对经验主义将知识理解为对现实的一种复写,突出和强调了主体在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皮亚杰强调活动对于认识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从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角度上深入地说明了认识的来源问题。他认为是活动把客体纳入主体的意识之中,没有活动,就没有认识。

皮亚杰在认识的形式与认识的内容如何统一上提出了独特的观点。他认为认识不是一种被动的接收、复写或者映象,而是一个客体同化于主体的图式之中与主体的图式同时顺应客体两者相互统一的过程。[9]

因此,对于认识的发生与发展,皮亚杰持一种在结构主义(structurism)基础之上的建构主义的观点。皮亚杰说:“认识是从一个较初级的结构转化为一个不那么初级的(或较复杂的)结构。”[10]但是,“从来就没有先天的结构,每一结构事先都有一个建构过程”,“发生与结构是不可分开的。它们在时间上是不可分开的,因为在一个结构出发点和另一个比较复杂的结构的到达点之间必然有一个发生的建构过程”。[11]发生与结构“是沿着一种辩证关系的路线共同前进的(这两方面的任何一方面都不是绝对属于第一位的),这两者都是相互作用的(因为每一结构本身都有它的发生和发展)”[12]。(皮亚杰,1982:160;转引自石向实,1997:7)

皮亚杰的建构思想与社会建构论中的建构思想是有区别的,皮亚杰所用的“建构”概念是相对于主客体互动而言的,其目的是反对将认识看做主体对客体的被动反映,认为认识是一种积极的能动的建构;其次,这个概念是相对于结构而言的,强调结构形成之前的建构过程。皮亚杰在他的重要著作《发生认识论》的结束语中十分精练地概括了他的这种建构理论:“知识产生于不断地建构,因为在每一个理解活动中都会有某种程度的发明:在发展中,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的过渡,其特征总在于形成一些在外部世界或主体内心中原先并不存在的新结构。发生认识论的中心问题是探讨新结构的建构机制。”[13]所谓新结构的建构机制,即是皮亚杰的两个互相包含、互相联系的基本思想:同化与顺应的相互平衡,以及内化(interiorization)与外化(exteriorization)的双向建构。[14]

皮亚杰的建构思想与社会建构论强调的社会性的建构虽然有较大区别,但是他对认识的发生发展过程中,对主体能动性的强调仍然直接影响着建构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三、现代哲学研究中的建构论思想

现代哲学的研究是从一种主客对立的单元转换到主客融合的单元。例如在胡塞尔现象学中,他的著名原理——现象学还原法和悬置法将客观物排除于现象学之外,一切思考对象——客体就成为与意向性结构相对的客体对象,而不是自在的对象。胡塞尔后来把这种对象称作Noema,它是一种抽象性的意向性实体,介于所指客体和意向性行为之间。[15]在这里,意义分析的本质部分并不在于指称客体的本体论的辨识,而在于意义与其所指的关系。胡塞尔以意象对象取代世界客体,以人生活于其中的“生活世界”取代主客对立的二元世界,反映了现代哲学用建构的对象代替实在对象的基本趋向。

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在前后期的变化则更为形象地说明了现代哲学向建构论转变的历程。维特根斯坦在早期的《逻辑哲学论》中提出了机遇实在主义本体论的意义“图画论”[16]。按照这一观点,世界被看成是一个复合的事实系统,此系统可以分解为最简单的原子事实,句子被比喻成有关事实的“图画”。在语词意义方面,语义功能主要存在于名称表达上的范畴结构和事实的范畴结构的相符关系中。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彻底放弃了这种观点,而开始采取了反实在主义和实证主义的行为主义的观点,从此不再关心现实的本体论前提的问题。[17]按照维特根斯坦新的立场,语言与现实的关系是解释性的,而非反映性的。对人而言,事物和其性质均不能独立于语言而存在。世界在语言描述中被加以分解,分解的方式依存于语言的形式。因此逻辑实证主义打算建立理想的人工语言以正确反映现实的想法被彻底放弃了,转而认为日常使用语言是健全的和适当的。维特根斯坦认为,如同象棋游戏中“车、马、卒”的意义取决于游戏者之间的“约定”,而不是某个游戏者对客观现实的反映一样,没有“意义”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它们是“游戏者”共同参与协商、约定或建构的结果。[18]他说:“我们要在有关语言用法的知识中产生一种秩序:对某一确定目的的秩序,各种可能的秩序中的一种;并不存在秩序本身。”[19]“棋子隐喻”起到两个作用,一方面,说明意义总是与特定的游戏规则或生活形态相联系;另一方面,将人的理性从个体的内心世界解放出来,从主观与客观的对立中解放出来,植入“游戏者”之间的关系和互动过程。这一思想深刻地反映取代主客符合论的社会建构观。

20世纪70年代的历史主义科学哲学也是社会建构论早期重要的思想来源。1962年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对现代知识概念进行了批判。库恩认为,科学发现不是来自观察,而是来自科学家的“范式”(paradigm)。每一种范式都是一种特殊的观察世界的方式。在不同范式指导下观察世界,会产生完全不同的观察结果。类似情况不止于科学领域,“婴儿和外行也能看见,他们不是瞎子。但是他们看不见物理学家所看见的‘事实’,对于后者之所见,他们等于就是瞎子……‘看’是一项理论负载的事业。对X的观察是被预先存在的关于X的知识型塑的”[20]。库恩的“范式”概念深刻地说明了社会建构的观念对个体的认识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主体的认识不是单纯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更为本质的意义。

四、知识社会学:后现代的社会建构论

后现代社会建构论实现了对主客思维的全面解构。后现代社会建构论认为: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不可分离。例如,声音是物体振动在空气中激起的纵波传至人的耳膜引起的,空气振动似乎“客观存在”,但在我们的经验之外,它们不可能转化为声音,也不具有任何意义。所以,所谓客观,是“经与主观的结合而成就的”,主观和客观“消除任何一方意味着同时消除另一方”。“既然如此,为什么我们非要将它们视为两个领域,两种存在,而不是一个,一种?”[21]

在《实在的社会建构:论知识社会学》一书中,作者伯杰和拉克曼提出了关于实在的建构论观点。作者在该书的开卷处便指出:实在是在社会互动中创建的。不过,这里的实在应该理解为一种实在观,并不等同于实在本身,它是某种对实在的“知识”。社会的每一位成员都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参与到社会的“知识”之中。因此,知识社会学必须将人们在生活中的“所知”当作“实在”。因为,正是这种“知识”构成了意义的网络。否则,社会根本不能存在。[22]这种日常生活的实在,是一个以人们诠释的事实呈现自身,并且是生活中的人们在主观上认为具有意义和一致性的世界,是一个缘自人们思想和行动的、生生不息的生活世界。在知识社会学中,社会过程对我们的信仰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建构意义,同时我们的信仰反过来也通过我们的话语和日常行动,对社会过程产生影响。因此,对实在的信仰直接影响到对实在本身的建构。所谓“实在本身”,即他们所说的“客观的事实性”(objective facticity),是指社会制度和作为道德单元的个人而非自然。不过伯杰和拉克曼也的确承认,自然规定了我们的建构可能。“社会到底能产生出什么样的人,说到底还有赖于人类生物学。”[23]

概括地讲,后现代社会建构论对主客思维的超越表现为以社会建构认识论取代主客符合论,以建构本体取代物质或精神本体。[24]

五、本书所持的社会建构论观点

如柏杰与拉克曼所指出的,“现实”具有“客观事实性”和“主观意义性”双元特质,知识社会学旨在说明某种特定的“知识”体系如何由社会建构成一种“现实”的过程。[25]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知识(同样适合于心理)并不是主体对客体的简单反映,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建构过程的产物,这种认识在20世纪20年代已经出现在知识社会学中。[26]但是这些并没有改变以上观点所反映的认识论的根本性质。本书认为,只有从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来讨论认识,才是对以上认识论的理论观点存在根本性的不同的一个理论框架,而这一理论框架能更加彻底地解释社会建构论中的建构思想,也能更加完善地解释认识的社会性。具体而言,这种社会建构思想主要反映在以下几点之中。

1.知识是社会的建构

我们接受后现代社会建构论的观点,认为知识是建构的,这种建构是一种社会的建构,而不是个体的建构。在知识起源问题上,心理学中有“外成观”(exogenic perspective)与“内成观”(endogenic perspective)的争论。[27]前者认为,在人的认识产生过程中,外部世界起着主导作用;而后者认为是内在的心理活动起着主导作用。社会建构论避免了这种两分法,认为知识是一种社会的建构。知识的社会建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知识的相关对象——“事实”是社会建构的。事实并不是给定的,而是根植于概念框架之中,是具体的人从观察和经验理论的辩证法中建构出来的。对事实的建构因个人所处的历史、地域、情境、个人经验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关于事实的知识并不是事物的客观性质,而是一个复杂的建构过程的产物。社会建构论是反对本质主义的。本质主义主张所有的事物都存在着一个普遍的本质,人们可以从变化的现象和过程中发现稳定的特征和共同的特点,由这些所发现的东西构成知识。而社会建构论认为,知识不是被“发现”的,而是被“发明”的。知识不是单纯的世界的反映或影射,而是社会交换过程中由特定的群体所建构的产物。

因此,知识是建构的,建构是社会的建构,而不是个体的建构。从反基础主义和反实在论的观点出发,社会建构论认为知识,特别是社会科学的知识,包括心理学的知识是一种社会建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发明”出来的。知识和知识的对象或知识所指涉的事物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更不是“反映和被反映”、“表征和被表征”的关系。“我们关于世界的叙述同那个世界并没有必然联系。”[28]

2.语言在知识建构过程中的作用

由于知识是人际互动的结果,而人际互动离不开符号系统。语言是最为典型、最为复杂的符号系统,其他的符号系统可以转换为语言符号系统,因而也依赖于语言符号系统。因此,语言在知识的社会建构中就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这种作用的体现之一是语言为知识的社会建构提供了必要的概念、范畴等认知工具。例如,在我们出生之前,语言中就存在着“妈妈”、“太阳”、“美丽”等范畴,当我们认识周围世界时,不得不使用这些范畴,以便让我们的认识与别人的认识进行沟通交流。

由于这些语言范畴已经先于我们而存在了,如果不使用这些语言范畴,我们就无法认知这个世界。如格根所说:“我们用于理解世界和我们自身的那些术语和形式都是一些人为的社会加工品,是植根于历史的和文化的人际交往的产物。”[29]所以,语言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工具和媒介,它为我们认识世界和我们自身提供了范畴和方式。[30]人们在认识的过程中总是以已有的概念、范畴作为于认识的基础和坐标,而这些概念、范畴、话语都是通过某种语言形式得到使用的。

人们在认识的过程中总是以已有的社会概念作用于认识的对象,说明认识的过程是积极主动的建构过程,而且这种建构是一种公共的建构,而并不单纯只与某个个体发生关系的主客体之间的建构。建构始终发生在公众领域,是人际互动的结果。因此,我们可以说不存在能够脱离人们语言的客观实体。对于人际互动过程来说,语言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社会世界和个体是被言语实践所不断建构的。

认知通常被认为是一个心理过程,从上述的认识的社会建构性角度出发,我们也可以将心理理解为社会建构的,而不是单纯的生物机能。

3.心理是话语建构物

传统心理学秉持本质主义的观点,认为在人类个体内部有一个稳定的“心理结构”、“认知机制”等,这些隶属于个体的内部状态可用于解释我们的行为。冯特在20世纪初就明确指出,心理科学所研究的现象都是社会共同体的创造物。[31]社会建构论也有相同的主张,它认为,并不存在一个脱离话语而独立存在的“心理实体”,心理现象虽然存在于个体,但本质上却是一个社会现象。社会建构论反对个体主义,认为仅仅从人类个体的角度来观察心理是荒谬的。心理现象是人在社会生活的人际互动中的话语建构物,是一种在社会互动的经验性基质内部不断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我们必须从社会活动的角度着眼,将零散的个体经验纳入个体互动的社会语境之中,以此来理解个体的内在经验。

在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社会建构论心理学的产生,话语分析成为这一新兴心理学研究取向的主要研究方法。例如以英国的黑尔(R.Harre)、霍利维(Hollway)、罗斯(N.Rose)等人为代表的“温和的”社会建构论心理学家结合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和法国哲学家福柯知识考古学的哲学思想,认为“是语言提供了我们理解自己和世界的方式”,强调语言的建构力,他们主张通过话语分析,揭示“科学”、“人”等概念是如何被社会建构的具体过程。而对于那些激进的社会建构论心理学家来说,对于话语分析的运用就更为充分和彻底了。珀特(J.Potter)、韦瑟雷尔(Wetherell)、埃德沃斯(D.Edwards)、比力格(M.Billig)等人以“话语心理学家”自称,他们坚持彻底的相对主义立场,认为“文本之外不存在任何东西,当我们讨论现实时,我们只是在谈论我们通过语言建构起来的东西而已”。话语参与心理建构并在心理建构过程中发挥主要作用。这就颠覆了现代心理学赖以生存的主客二元论的哲学基础,认为心理应该是主体经验和客观的有机融合,它们是不可分离的。这种研究关注的不是内在的心理结构和心理过程,而要勾勒出这一言说实践的过程及后果,这便是“超越内在心理解释”的基本内涵。[32]

“本书认为,认知过程应该被看作是人使用语言和话语的结果,而语言和话语是社会性的,是人际交流的产物,因此认知过程在其根本意义上是公开的、社会性的,其次才是私有的和个人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认知并不存在于个体的内部,而是存在于人际之间”[33]。这是我们所持的社会建构论的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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