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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构论观照下的专名讨论

时间:2023-04-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社会建构论观照下的专名讨论一、涵义在以语言交流为代表的社会建构过程中,同时完成了人类对世界的认知和自我的建构。因此,从社会建构视角出发,我们可以对很多语言现象进行合理的解释,包括专名的涵义与指称问题。但是,在弗雷格的经典著作《论涵义与指称》中,“涵义”这一概念具有较大的模糊性。

第四节 社会建构论观照下的专名讨论

一、涵义

在以语言交流为代表的社会建构过程中,同时完成了人类对世界的认知和自我的建构。语言是社会建构的先决条件,同时,语言面貌的形成反映了社会建构过程。因此,从社会建构视角出发,我们可以对很多语言现象进行合理的解释,包括专名的涵义与指称问题。专名的研究一直围绕涵义问题进行讨论。在哲学和语言学中,对涵义有着诸多不同的认识。这个概念首先是在弗雷格的意义理论中提出来的,弗雷格开创的现代意义理论对20世纪语义学研究影响深远,他指出,语言中的专名既指称对象,也表达意义。因此,专名有两种语义功能:指称对象和表达意义。然而,关于两者如何区分又如何联系,研究者却莫衷一是。

1.弗雷格:涵义的性质

自弗雷格之后,专名问题一直围绕涵义问题进行讨论。但是,在弗雷格的经典著作《论涵义与指称》中,“涵义”这一概念具有较大的模糊性。由于弗雷格的“涵义”概念影响最大,我们将着重梳理弗雷格关于涵义理论的相关论述,以利于进一步讨论专名涵义的性质。

我们可以把弗雷格对涵义的看法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理想语言:符号→涵义→所指一一对应

弗雷格说:“和一个符号(名称、词组、表达式)相联系的,不仅有被指称的对象——也可以称为符号的所指(nominatum)——而且还有这个符号的涵义(内涵、意义),在其涵义中包含了符号出现的方式和语境。”“符号,它的涵义和它的所指的正常联系是这样的:与某个符号相对应的是特定的涵义,与特定的涵义相对应的是特定的指称;而与一个所指(对象)相对应的可能不是只有一个符号。同一种涵义在不同的语言,甚至在同一种语言中,是由不同的表达式来表述的。”[50]

在这两段论述中,弗雷格说明的是,符号是通过某个特定的涵义与某个特定的指称相联系,因此在符号→涵义→指称这样一个顺序关系中,只有唯一一个后项与前项对应。“在完善的符号构型中,当然一定只有一个特定的涵义与每个表达式相对应。”因此,在理想的语言中,符号——涵义——所指应该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尽管“从许多方面来看,自然语言都达不到这种要求”[51]

(2)符号1、符号2、……符号n→涵义

根据上面弗雷格的论述“与一个所指(对象)相对应的可能不是只有一个符号。同一种涵义在不同的语言,甚至在同一种语言中,是由不同的表达式来表述的”,尽管在符号→涵义→指称这样一个顺序关系中,只有唯一一个后项与前项对应,但反过来则不一定如此。在涵义与指称的对应关系中,弗雷格就认为,可以有多个符号对应同一个涵义,这是因为同一种涵义可以“由不同的表达式来表述”。例如:

“柠檬……因其味极酸,肝虚孕妇最喜食,故称益母果或益母子。”

在这句话中,“益母果”和“益母子”都是指称柠檬的表达式,其涵义都是“其味极酸,肝虚孕妇最喜食”,可以印证弗雷格关于不同的符号对应同一涵义的观点。

(3)符号1、符号2、……符号n→所指

上面强调的是符号与涵义是多对一的关系,那么,涵义与所指是否存在多对一的关系呢?答案是肯定的。弗雷格在说明涵义时举了一个例子:“a和b的交点”与“b和c的交点”这两个表达式的所指是同一的,而两者的涵义却不同。[52]我们再举一个专名的例子:

“那马灵是涿州人,素有妖术:脚踏风火二轮,日行千里,因此人称他作‘神驹子’;又有金砖法,打人最是利害;凡上阵时,额上又现出一只妖眼,因此人又称他做‘小华光’……”(《水浒传》九十九回)

在这个例子中,“神驹子”的涵义是马灵“脚踏风火二轮,日行千里”,而“小华光”的涵义是马灵“凡上阵时,额上又现出一只妖眼”,而与这两种不同的涵义相关的是同一个所指对象马灵。

(4)涵义是具体的

在符号、涵义、所指这三个因素中,涵义的性质是最为模糊的。从上面的分析来看,涵义与符号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性,因为同一个涵义可以用不同的表达式来表述。涵义与所指也不存在必然的关联性,应为同一个所指可以有不同的涵义与之对应。弗雷格还说:“但是,至于是否存在与内涵相对应的外延,则是不确定的。‘离地球最远的天体’这些词具有涵义;至于他们是否有指称则很可疑。‘最弱收敛级数’这个表达式有涵义,但是可以证明,它没有指称,因为对于任何收敛级数,我们总能找到另一个收敛性更弱的级数。因此,对于涵义的把握并不能保证相应的指称的存在。”[53]

弗雷格说:“和一个符号(名称、词组、表达式)相联系的,不仅有被指称的对象——也可以称为符号的所指(nominatum)——而且还有这个符号的涵义(内涵、意义),在其涵义中包含了符号出现的方式和语境。”[54]

这是弗雷格第一次论及涵义这个概念的地方。在这段论述中,弗雷格并没有直言涵义是什么,而只是说它同所指对象一样与符号相联系,并且包含符号被呈现的方式和语境。同一符号每次出现时,其呈现的方式和语境是不同的。尤其是提到语境概念,可以让我们理解到涵义的概念是具体的,由每次被使用的情况而定。也就是同一符号会在不同使用中体现不同的涵义。在后文的论述中,弗雷格再一次提到语境对于确定涵义的重要性:“在完善的符号构型中,当然一定只有一个特定的涵义与每个表达式相对应。但是,从很多方面来看,自然语言都达不到这种要求。我们必须满足与至少在同一语境中,同一个词具有相同的涵义。”[55]在这里,弗雷格认为,因为在自然语言中,涵义与符号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语境在规定符号的涵义时起到了关键作用。

(5)涵义的主客观属性

弗雷格在解释涵义时,打了一个比方:有一个人用望远镜观察月亮,我们把月亮本身比作所指,它是通过它投射到望远镜内物镜上的真实影像和观察者视网膜上的影像而成为观察的对象的。我们把望远镜上的物镜上的影像比作涵义,而把视网膜上的影像比作表象(或心理学意义上的意象)。望远镜中的图像虽然是片面的,因为它取决于观察的地点和角度,但它毕竟是客观的,因为它能够被许多不同观察者所利用;做些适当的调整,就可以使几个观察者都能利用它,但是,其中每个人都将仅仅拥有自己的视网膜上的影像。由于眼睛构造上的差异,即使几何形状上的一致也难以达到;而一个真正一致的影像则无论如何是不可能的。[56]

通过这个比喻,我们看到弗雷格强调的一点是:望远镜中的图像是片面的,因为它取决于观察的地点和角度,但它毕竟是客观的。也就是涵义是客观对象的属性,但是它是片面的,以不同的观察视角,对象可有不同的属性,也就是有不同的涵义。

2.其他理论对涵义的定义

给涵义下定义是困难的,不同的著作中对涵义有不同的表述。在密尔的著作中涵义(sense)叫做内涵(connotation),内涵反映对象的某些特定属性。密尔说:“人,表示一个具有特定属性的类,这些属性是:有形体、生物、理性及特定的外形。这些是作为被称为人的区别特征,每一个存在的东西,只要具有这些属性就被称为人?但若不具有这些属性或仅具有其中一二甚至三而不具有第四个者将不被称为人。”[57]

显然,密尔的“内涵”具有辨识标准的作用。弗雷格认为涵义是“对指称对象的描述方式(modes of presentation)”和“片面说明”。可由一限定摹状词表达。“亚里士多德”的涵义由“柏拉图的学生和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给出。克里普克认为,涵义反映的是对象的“分析的或必然的属性”[58]。在他看来,在弗雷格的理论中通常被认为是专名的涵义的那些摹状词,都不过反映了对象的某个偶然属性。林斯基则认为,涵义是辨识指称对象的一种标准。上述诸位对涵义的种种不同解释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涵义反映了对象的某种属性或特征。无论这些属性是确定的一个还是不确定的一组;是偶然属性还是必然属性,都是作为一种标准,用来唯一地辨识出所适用的对象。[59]

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涵义并非纯粹客观或完全主观的东西。在解释专名的涵义与指称时,这一点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对于摹状词理论来说,如果专名的涵义就是专名使用者打算用以替换这个专名的摹状词,那么涵义就是完全主观的东西。有些人可能给“亚里士多德”这个名称以某一种内涵,而另一些人则可能给它以另一种内涵,那么同一个专名对于不同的使用者来说,又如何保证他们指称的是同一个对象呢?为了摆脱这一困境,簇摹状词理论认为,一个名称的指称对象是由一簇摹状词来确定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名称的指称对象就是满足了该簇摹状词中的足够数量的或大多数的摹状词的那个东西。涵义在这里又变成了完全客观的东西,它是描述对象的所有摹状词,能够保证所有使用者用以指称对象的摹状词都从属于这个范围,从而保证所指对象的唯一性。但是,簇摹状词理论无法解释为什么专名的所指对象会发生变化。“亚里士多德”也可以用来指称一条狗。所以专名用以指称的涵义还是要包含使用者主观上的一些东西,不可能完全是客观的。

因此,只有重视专名使用者之间的关系,我们才可能确定专名涵义的性质。

3.涵义的社会建构

从社会建构论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涵义是一个认知概念,涵义问题属于认知问题。例如,对于黄金这种自然物质,在某些场合,我们说它的涵义是“黄色的贵金属”就够了,但有些场合我们需要说是“原子序数为79的元素”。因此,仅仅从名称所指对象的属性来说明其涵义,也不能说涵义是纯客观的。就在表示色彩、味觉、嗅觉等方面,科学的发展又加进了光谱性质、化学结构等因素。更何况,同一物质对不同人属性是不一样的,黄金的涵义对一个炼金术者与对一个现代化学家就断然不同。

因此涵义应该是一个认知上的概念,它与人的认识能力以及关于指称对象的知识和信念有关,这是涵义的特征之一。其次,涵义还应具有社会性,它与认识主体之间的交际活动有关。人类初创语言是为了交际,要达到交际的目的,交际双方必须对交际的媒介物有共同理解,否则交际无法进行。意义作为语言符号在主体之间是可通约的。因此涵义不是认识主体个人的观念,而是某种为整个语言共同体共同理解的东西。离开了交际过程,与符号相联系的涵义只不过是一种个人的观念。而观念与涵义是不同的,这一点在弗雷格的讨论中已经意识到了,他说:“涵义与观念有本质的不同,涵义是许多共向拥有的东西,因而不是单个人心灵的形式或部分,因为不可否认,人类拥有一代代传下来的共同的思想宝藏。”[60]在他看来,“观念完全是主观的,涵义处在指称和观念之间,它不再像观念那样是主观的,但也不是对象本身”[61]

如果说对象属性是形成涵义的基础,但某个属性能否成为专名的涵义还依赖于交际过程中它是否被语言共同体接受,形成一种约定使之与专名共现。“亚里士多德”并非对所有使用者都意味着“柏拉图的学生和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当被问及准备用什么摹状词替换该专名时,对方会感到相当困惑,因为他可能知道关于被命名对象的许多事实,但觉得没有一件具有成为专名涵义的特权。另一方面,不同的使用者,甚至同一使用者都会把不同的辨识摹状词与一个专名相联系。”[62]

因此,作为与指称相关的那个涵义如果存在的话,必然是在交流中由交际双方协商的,而其基础就是一种社会建构论的意义观和认知观:在双方共同建构主体和世界的创造性行为中,涵义作为一种认知的属性而存在。

二、指称

意义与指称的关系是逻辑语义学和结构主义语言学共同关心的问题,可以说,在这两个领域,语义学领域的研究就是起源于词语所指意义与所指客体之间的区分。[63]意义的指称论(referential theory of meaning,denotative theory,entitative theory),简称指称论,“是一种特定的意义理论”,“是关于如何确定语词意义的一种主张”。[64]例如,语词“张三”和“莫邪”的意义分别是那个叫张三的人和叫莫邪的宝剑。下面,我们将在陈嘉映(2003)、张友香(2008:27-28)的基础上,从历时维度梳理、反思意义指称论的各种主张。

1.密尔的指称论

密尔是最早系统地提出专名只有指称而无涵义的哲学家。他在《逻辑体系》一书中“把大多数词都视作名称,并把语句称作‘若干单词组成的名称’。单词和语句的意义都是它们所指称的东西”(张友香,2008:27;陈嘉映,2003:48)。他举了一个著名的例子:“达特茅斯”这个名称本来是用于称呼英格兰一个位于达特河河口的地方,可是,达特河后来改变了流向,达特河河口也就不再位于原来的那个地方了,但是我们还可以继续称原来的那个地址为“达特茅斯”。因此,此时“达特茅斯”这个名称不具有原来的那个涵义——位于达特河河口。[65]密尔以这个例子来说明,只有指称才是名称的意义。

这种指称论符合人们对名称的直观感觉,但是,也存在明显的缺陷。例如,“好”、“于是”、“经常”等功能性词语显然没有指称对象,但我们不能说它们就没有意义。

因此,密尔对该理论做出了修正和补充:

(1)只承认名词、代词等在主谓句中充当主体的语词为名称。

(2)区分指称意义(denotation)和联想意义(connotation)。

(3)区分集体名词(collective names)与通名。前者指由个体构成的集合,不指集合中的任何个体;后者既指集合,又指集合中的个体,如“人”、“马”、“desk”、“apple”等。

(4)区分抽象名称与具体名称。具体名称命名事物,例如,“赵本山”、“猫”等;抽象名称命名事物的属性,例如“美丽”、“黄”等。密尔反对通名就一定是抽象名称的传统看法。

(5)涉及专名时,密尔专门考虑“太阳”、“上帝(神)”等。他认为,这些名称不是专名而是通名,因为在多神教中存在不止一个神,科学表明宇宙里不止存在一个太阳。其实,这些都是单称语词,它们有内涵。陈嘉映指出,“这些限制和修正在局部可能是有效的,但并没有在总体上形成一个更深层次上的统一理论”[66]

即使将密尔的理论限制在比较严格的范围,仍然会碰到很多困难。例如,弗雷格曾指出,“晨星”和“暮星”指称的是同一个对象,按照密尔的理论它们的意义是相同的,但是当我们说“晨星就是暮星”时,并不是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而是向对方传达了他所不知道的认知信息。[67]显然,将密尔所说的指称当作名称的意义,是无法解释这种涉及认知的意义现象的。

如果从认知的角度出发,专名所指称的个体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存在物。罗素认为,一个专名“它所意指的东西是由特殊的因果律结合在一起的一个现象的系列。这种特殊的现象构成了我们称之为一个人的东西,或者说构成了我们称之为一个动物或事物的东西”[68]。例如,作为“拿破仑”这个专名的意义的个体即法国的拿破仑,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体。我们从经验上所得知的拿破仑却是由一系列变化着的现象构成的:首先人们看到的是一个活泼可爱的婴儿,然后是一个儿童,然后又是一个青年,再往后是一个身材肥胖而威严的人。这一系列表面现象是由特殊的因果律(而非相似性)结合在一起的,它们共同构成我们用专名“拿破仑”去称呼的那个人。因此,物质的个体的形态最终与作为认知主体的个人相关联,对于某时某地的某人来说,拿破仑是一个儿童,对于另一个时空的主体来说,是一个将军。

客观对象必须作为一个建构的存在才能存在,我们所指的东西最终是我们经验中的东西,因此莫如说所指是一种建构。

因此将对象本体作为意义是困难的:如果将对象本体作为所指,就如同将面前的那个苹果作为“苹果”这个词的所指。但是,如果我们刚才吃了一个苹果,显然不是吃了一个“苹果”的意义。而且,这一理论还有一个困难之处,那就是很多词语的所指并不是存在于客观世界之中的。例如“麒麟”、“独角兽”和“美人鱼”等在现实中并没有指称对象,但是它们依然有意义。

2.罗素的指称论

在语言哲学初期,许多哲学家都不同程度地同意意义指称论。例如罗素一度明确坚持这种观点。他在《数学原理》中告诉我们,所有语词都在一种简单的意义上具有意义,即它们都是代表不同于自身的某个东西的符号。又如,早期维特根斯坦也坚持意义指称论。他认为,名称的意义就是其指称对象,“名称意谓对象,对象是它的意谓”;“在语言的这一图画中,我们找到了下面这种观念的根源:每个词都有一个意义。这一意义与该词相关联。词所代表的乃是对象”[69]。但是,为了解决这种意义指称论所碰到的困难,这些哲学家在后期发展出更加完善的理论。

在专名问题上,罗素所提出的观点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对于严格逻辑意义上来说,专名的意义不包括描述性的内容,而就是它的指称;他认为,专名直接指示我们具有其表象的事物,它是“一个名字。一个名字乃是一个简单的符号,直接指一个个体,这个个体就是它的意义,并且凭它自身而有这意义,与所有其他的字的意义无关”[70]。但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像“苏格拉底”这样的日常专名不是严格逻辑意义上的专名,而是某个限定摹状词的伪装或隐略。他说:“‘罗穆路斯’这个名称实际上不是一个名称,而是一种删略了的摹状词。它代表一个人,此人做了如此这般的一些事情:他杀死了瑞穆斯,并且建立了罗马等等。它是那个摹状词的缩写;如果你愿意的话,它是‘被叫做罗穆路斯的那个人’的缩写……因而,‘罗穆路斯’这个单词实际上是一种删略的或者是缩短了的摹状词,而如果你把它视作一个名称,你就会陷入逻辑的错误。”[71]

前面我们已经分析,罗素所说的逻辑专名的要求的只有“这”、“那”等少数词语,它们相当于韩礼德所说的原始语言。因此,罗素的指称理论对于解决语言系统中的普通专名的意义并没有普遍性。

3.萨蒙和索姆斯的直接指称理论

萨蒙和索姆斯将密尔式的新理论发展成为直接指称理论(direct reference theory),根据总结的这一新理论,一个专名的意义就是那个物理对象。这里,我们列举索姆斯最近发表的相关观点作为代表。索姆斯认为,一个专名的语义内容就是它对所有包含它的语句的语义命题所作的常恒不变的贡献。这一常恒不变的贡献只包含这个专名的指称本身,而不包含任何那些变来变去的具体的摹状词[72]。换句话说,一个专名的意义或语义内容只包含其指称本身,而不包含任何具体的和这个专名相连的摹状词。即一个专名n的语义内容就是作为n的指称的那个对象o本身。并且任何一个含有n的陈述语句“n是F”所表达的语义命题就是“o具有性质F”[73]

我国学者蒉益民[74]用具体的例子说明语义内容只与所有语境中常恒不变的信息有关的这一观点就是有问题的,作为索姆斯对直接指称理论的新发展的第二个关键的,基础性的语义概念也是有问题的:

让我们用围棋国手聂卫平这个专名来作为例子。我们知道聂卫平生于1952年,那么假设在1955年,有一个说话者指着一张当时三岁的聂卫平的照片说:“聂卫平就是这个孩子。”他接着说了不少真实的关于当时聂卫平的各种事情,诸如他的家境、性格、及一些三年间发生在聂卫平身上的重要的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说这个人懂得聂卫平这个专名的意思。但是让我们把时间移到2005,另一个说话者,因为某种不巧的误会,坚信在2005年聂卫平仍然是一个三岁的孩子,因此他指着同一张照片说:“聂卫平现在三岁,就是这孩子。”接着他说了不少关于这个他坚信现在三岁的孩子的事情(和1955年那个人说得一样)。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觉得这个2005年的说话者把聂卫平这个专名的意思大大地搞错了,因为他在2005年还满世界找一个三岁的和照片上一样的小孩作为聂卫平这个专名的指称。在这个例子中,前后两个说话者都把专名的指称给指对了,但我们却觉得前者懂得这个专名的意思而后者对这个专名的意思的理解有严重的语义上的缺陷。这个例子似乎暗示我们一个专名的意义并不是只有它的指称,那些表述50年间聂卫平人世沧桑的摹状词集中起来似乎也构成了这个专名的意义的一部分。

……(根据索姆斯的观点)任何一个说话者只要承认聂卫平这个专名n就是指专家们认同的那个作为n的指称的对象o,并且“n是F”就是指“o有F这个性质,”那么这个说话者就懂得这个专名的意义。但是我们可以设想这个说话者在满足上述这个极弱的条件的同时,因某些不巧的误会坚信聂卫平这个专名是指某个围棋道场。结果他一方面会说聂卫平就是指那个专家们认同的作为此专名指称的东西(满足索姆斯的条件),同时他坚定不移地说那个东西实际上就是如此这般的一个围棋道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说这个人懂得聂卫平这个专名的意思吗?另一种情形就是这个说话者相信聂卫平是指某个围棋手,但是他却错误地把关于马晓春的所有摹状词都按在聂卫平这个名字上。结果他仍能满足索姆斯的极弱条件,但这次他坚持说聂卫平是长得这样的一个棋手(指着马晓春的照片),他是有如此战绩的棋手和有这样人生经历的人(全是马晓春的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仍觉得这个人把聂卫平这个名字的意思大大地搞错了,至少不能说他完全懂得这个名字的意思。[75]

4.指称的社会建构

从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目前的专名讨论都表现为某种形式的指称论。朴素的指称论认为一个表达式的意义等同于它所指称的东西,其源可溯至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语言的哲学思考,它虽然粗糙,却与一般人的直觉吻合,具有一定的自然吸引力。例如“羊”这个语词,它的意义不是羊又是什么呢?不过,这种朴素的指称论遭到了批评者许多反驳意见。(张智学,1997)[76]

而另一种较精致的指称论把表达式的意义等同于与它的指称对象之间所具有的指称关系。罗素的解释是,“当我们问到是什么东西构成意义时……我们并没问谁是语词所意指的个体,而是问什么是该语词与该个体之间的、使前者意谓后者的关系”[77]。对此,批评者们似乎难以用意义与指称对象并非等同的例子加以反驳,却认为它面临着一个更为基本的困难,即一切有意义的表达式都确实指称着某个东西,否则,这种指称论就很难对语言的意义给出一种一般解释。但是,诸如“花园里有一只独角兽”这种语句中,由于独角兽并不真正存在,“独角兽”这个语词和一个不存在的东西之间的指称关系也就无从谈起了,但没有谁会否认“独角兽”这个语词还是有意义的。[78]

因此,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指称论,在遭遇到“客观现象”时都有难以解释的地方。究其原因,是因为这些理论的逻辑出发点是语言对现实的反映,而不是从社会性的角度,将语言的指称现象从认知的角度加以理解。

我们认为,不应把专名的指称理解为对象本身或者是名称与对象之间的关系,而应将专名的指称理解为专名的使用者所理解或认识的专名的所指对象。而这种理解和认识是由社会性的建构过程决定的。因此指称并不是一个与现实相关的问题,而是一个认知问题。埃文斯在批评指称理论时,认为这种指称理论的荒谬之处就是该理论认为一个对象可以在因果上和说话者及其语言社区完全隔离,只是通过它比其他任何对象更吻合于摹状词就可以成为指称。

三、专名的意义是认知问题

在专名问题研究中,有的将涵义作为专名的意义,有的将专名指称的对象作为专名的意义,其出发点都是将涵义、指称、专名所指的对象关联起来。我们认为,专名的涵义与专名的指称都是属于认知问题,它们与实际存在的对象是两个不同的层次。而专名的意义既不同于涵义,又不同于指称。但是与两者关系密切,也是一个认知问题。

主客思维持主客关系的符合论。符合论的主要形式是认为“意义是对现实的反映”。反映在对语言的认识上,则是认为语言的意义反映事物的本质,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或表征。主客符合论认为,事物的本质“在那里”,在观察者之外,等着我们去研究。因为人是理性的,所以能够认识它们,达到主客观的符合。

正如莫里斯所说:“在自然界中存在着意义,这并不是断定存在着一类和树木、岩石、机体和颜色并列的实有,而是断定这些对象和属性在符号过程中起着作用。”[79]意义首先必须是关于双方交流之间的一种关系,而不仅是关涉到客观对象或者其属性的。关于专名意义的讨论详见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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