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专名的指称与涵义
一、符号的两种指称
从下图中可以看到,符号与对象建立联系的方式有两种,第①种方式是通过涵义来进行指称的,称为间接指称;第②种是符号与对象直接关联,称为直接指称。
图4 符号的直接指称与间接指称
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符号与涵义有图像关系,涵义与对象有索引关系,因此,在第①种指称方式(间接指称)中,符号是通过图像关系和索引关系来指称对象的。例如:“晨星”的涵义是“早晨出现的那颗最亮的星星”,符号与涵义的关系是图像关系;而“早晨出现的那颗最亮的星星”指的就是那颗被称为晨星的星体,涵义与所指是索引关系。“晨星”就是通过涵义“早晨出现的那颗最亮的星星”而指称对象的。
第②种指称方式是直接指称,在这种指称方式中,符号与所指对象依赖象征关系直接建立联系。例如亚里士多德的父亲在命名仪式上说:“这个孩子叫亚里士多德。”在此之后,“亚里士多德”就与对象关联并得到传播。在这种方式中,符号与所指的联系依赖一种规约,也就是符号的使用者都遵守用“亚里士多德”来指称其所指对象的约定,从而使“亚里士多德”具有指称该对象的能力。
两种指称方式并不是非此即彼互不相容的。我们以“茅盾”这一专名的指称方式为例,分析专名的两种象征方式在专名的指称中起到的作用。
“茅盾”是沈雁冰1927年在《小说月报》上发表《幻灭》小说时开始使用的。当时叶圣陶是这个刊物的编辑,而沈雁冰又是被蒋介石通缉的人,为了避免麻烦,沈雁冰便随手取了个“矛盾”的笔名。发表时,叶圣陶将“矛”字添了个草头成了“茅盾”,以应《百家姓》中“谈宋茅庞”的茅姓。后来,沈雁冰在他的《写在〈蚀〉的新版后面》一文中说:“为什么要取‘矛盾’二字为笔名?好像是随手招来,然而也不尽然。‘五四’以后,能接触的人和事一天一天多而且复杂,同时也逐渐理解到那时渐成为流行语的‘矛盾’一词的实际。1927年上半年我在武汉又经历了较前更深更广的生活,不但看到了更多的革命与反革命的矛盾,也看到了革命阵营内部的矛盾,尤其是清楚地认识到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在这大变动时代的矛盾。而且,自然也不会不看到我自己生活上、思想中也有很大的矛盾。但是,那时候,我又看到有不少人们思想上实在有矛盾,甚至言行有矛盾,却又自以为自己没有矛盾,常常侃侃而谈,教训别人——我对这样的人就不大能理解,也有点觉得这也是‘掩耳盗铃’之一类的表现。大概是带点讽刺别人也嘲笑自己的文人积习罢,于是我取了‘矛盾’二字作为笔名。但后来还是带了草头出现,那是我所料不到的。”[22]
在“茅盾”这个专名的指称方式中,两种方式兼而有之。
图5 “矛盾”的直接指称和间接指称
图6 “茅盾”的直接指称和间接指称
第一种指称方式:
沈雁冰在为自己取“茅盾”这个笔名时是有意义的,因为沈雁冰本人“看到了更多的革命与反革命的矛盾……尤其是清楚地认识到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在这大变动时代的矛盾……我自己生活上、思想中也有很大的矛盾”。因而沈雁冰觉得在这个阶段描述自己的特征的一个最典型的事实是自己看到矛盾、感到矛盾,并愿意把这种矛盾表达出来,因而决定以一个可以表达这种涵义的名称作为自己的名字,这是涵义与对象的索引关系。而能表达这个涵义的符号(作为名字一般为2到4个字),他认为最恰当的是“矛盾”二字,这是符号与涵义的图像关系。因此,对于沈雁冰本人和了解其中缘由的人来说,“矛盾”二字因这一涵义与对象建立象征关系。(见图5)而叶圣陶将“矛”字添了个草头成了“茅盾”也可以用第一种方式来分析。叶圣陶这样做的原因是“以应《百家姓》中‘谈宋茅庞’的茅姓”,也就是说,经此修改,“茅盾”比“矛盾”更像人名。茅盾与人名是一种图像关系(茅为汉姓,与另外一到三个汉字组合可成为汉族人名),而人名就是一个一个人的名字,这是索引关系。因而茅盾指称某个人。(见图6)
第二种指称方式:
沈雁冰为自己新取一个笔名“茅盾”,因而建立了“茅盾”与对象之间的联系。他将这一联系告诉叶圣陶,因而叶圣陶知道“茅盾”指的是沈雁冰这个人。沈雁冰或者叶圣陶又将这个符号与对象的指称传播给更多认识沈雁冰的人,因而矛盾与所指对象之间的联系得到不断地传递。在这个传递的环节中,每个人都是将“茅盾”这个专名与他们认识的沈雁冰其人联系起来。
二、符号的两种涵义
从下图中可以看到,符号与涵义建立联系的方式有两种,第[23]种方式是通过对象而有涵义,称为间接涵义;第②种是符号与涵义直接关联,称为直接涵义。
图7 符号的直接涵义和间接涵义
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符号与对象有象征关系,对象与涵义有索引关系,因此,在第①种涵义(间接涵义)中,符号是通过象征关系和索引关系而具有涵义的。例如:“钱钟书”的所指对象是钱钟书其人,符号与所指对象的关系是象征关系;而钱钟书写下小说《围城》,“《围城》的作者”就是所指对象的属性,涵义与所指是索引关系。“钱钟书”就是通过对象钱钟书其人而具有涵义“《围城》的作者”的。
第②种涵义是直接涵义,在这种涵义中,符号与涵义依赖图像关系直接建立联系。例如钱钟书的直接涵义是:“一个喜欢书的姓钱的人。”在这种涵义中,符号与涵义的联系依赖符号“钱钟书”本身所具有的品质,就如看到“张建国”,我们想到的是“一位1949年出生的男人”,而无论是否存在这一事实。
在介绍皮尔士关于指称的三重性思想时,我们曾经提到,皮尔士认为:“符号,相对于它的对象而言,有一个三重指称:
第一,它对它的对象或它代表的实在事物的直接指称;
第二,它通过它的对象或那些对象的共同属性对它的根据的指称;
第三,它通过它的对象或关于它的对象的所有已经事实对它的解释的指称。①
其中的第二点“它通过它的对象或那些对象的共同属性对它的根据的指称”指的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间接涵义。对于专名来说,间接涵义是通过对象对它的根据的指称。因为钱钟书创作和发表了小说《围城》,因而专名“钱钟书”就可以指“《围城》的作者”。对于通名而言,间接涵义是通过对象的共同属性对它的根据的指称。因为牵牛花所指的对象有一个共同属性“花冠呈喇叭形”,所以通名“牵牛花”就可以指“花冠呈喇叭形的花”。而这些间接涵义又可以成为该专名或通名指称对象的根据,“钱钟书”就可依据其涵义“《围城》的作者”来指称钱钟书其人,通名“牵牛花”就可以依据其涵义“花冠呈喇叭形的花”来指称其所指的哪一种类的花。
三、图像在间接指称中的作用
符号的这两种涵义在专名的讨论中常常引起混乱。例如,密尔认为,专名有指称而无涵义,他举了一个著名的例子:“达特茅斯”(Dartmouth)这个名称本来是用于称呼英格兰一个位于达特河河口的地方,可是,达特河后来改变了流向,达特河河口也就不再位于原来的那个地方了,但是我们还可以继续称原来的那个地址为“达特茅斯”[24]。密尔以这个例子来说明,所谓的专名的涵义与专名发挥名称作用的过程并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专名只有指称保持不变,而没有一个作为专名的必然属性的涵义。而与之相对的摹状词理论则认为,专名就是通过涵义来进行指称的,例如“亚里士多德”就是因“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工具论》的作者”等涵义而指称现实中的那个对象。
显然,密尔所说涵义是专名的直接涵义,摹状词理论所说的涵义是间接涵义。它们在指称过程中都发挥着作用,但是有着不同的作用。
四、索引在间接指称中的作用
1.指称的归属性用法和指称性用法
在第四章第二节的第一小节中,我们曾经提到,弗雷格认为,有的表达式有涵义,但是是否有所指,则令人怀疑。这样,弗雷格就区别出两种情况,一种是符号既有涵义又有所指,例如“晨星”;一种是符号有涵义但没有所指,例如“离地球最远的天体”。弗雷格并没有解释其中的原因,这是弗雷格关于符号、涵义、所指三要素之间的关系理论的一个非常模糊的地方。
我们现在可以对这一现象作出解答。该表达式“离地球最远的天体”是以第一种方式进行指称的。依据图像关系,我们可以理解表达式“离地球最远的天体”的直接涵义是“有一个天体离地球最远”,因此,该表达式是有涵义的。而涵义“有一个天体离地球最远”与符号的所指对象某天体之间是一种索引关系。如果存在这样一个天体,该天体具有离地球最远这一属性,则该符号既有涵义又有指称,如果不存在这样一个天体,则该表达式有涵义而无指称。
图8 符号有涵义而不一定有指称
而在我们确认是否有符合这一涵义的所指对象之前,该符号仍然能通过图像关系与索引关系与潜在的可能对象相关联,这种指称被唐奈兰称为指称的归属性用法。
唐奈兰将限定摹状词的用法分为两种:归属性用法(attributive use)和指称性用法(referential use)。他说,“在一个论断里以归属方式使用一个限定摹状词的说话者,述说有关凡是如此这般的(适合该摹状词的)人或东西的某件事情。另一方面,在一个论断里以指称方式使用一个限定摹状词的说话者,使用该摹状词以便使听者能够辨认出他在谈论的是谁或什么东西,并且,这个说话者述说有关那个人或那个东西的某件事情。”[25]这两种用法的主要区别在于指称的是一个潜在对象还是实在对象。归属性用法指称的是潜在对象,而指称性用法指称的是实在对象。这种指称的分野是由涵义与对象的索引关系引起的。因为索引关系的性质是其表达的必须是事实对象的事实之一部分,在确认事实之前,这种索引关系是潜在的,有可能导致指称失败。在确认之后使用,则索引关系成立,指称是成功的。但是,在归属性用法中,在双方假设索引关系成立的情况下,他们指称的潜在对象是一致的,从而不影响指称关系的交流。例如:
A在办公室里对B说:“请到公园去,把这封信交给拿着一根手杖的人。”
在这句话中,“拿着一根手杖的人”这个限定摹状词是归属性的用法。如果听者B到公园却没有找到拿着一根手杖的人,则“拿着一根手杖的人”并无实指。如果听者B到公园却找到拿着一根手杖的人,则“拿着一根手杖的人”有实指。但是,无论是否存在“拿着一根手杖的人”所指称的对象,在以上对话中,并未影响该摹状词的指称使用,即A和B都明白“拿着一根手杖的人”应该指称的是一个什么样的对象。而在下例中,该摹状词则是指称性用法:
A在办公室里对B说:“请把这封信交给那位拿着一根手杖的人。”
在这个情景中,双方在现场确认有这样的一个对象,因而该摹状词的作用就是指称这样一个人。
这样一对范畴也完全可以用在区分专名的两种不同的用法。我们可以将上面的两句话稍作修改:
A在办公室里对B说:“请到公园去,把这封信交给布莱克。”
在这个情景中,专名“布莱克”与所指对象那位叫布莱克的人之间的指称关系属于归属性用法,在公园里可能有一个叫布莱克的人,也可能没有。但是A、B在这句话中仍然有共同的所指。
2.专名不同而指称相同
弗雷格指出,两个专名可以意义不同而对象相同。例如“晨星”和“暮星”指的是同一个对象。[26]根据图像关系,“晨星”向我们传递的涵义是“早晨出现的星”,而“暮星”是晚上出现的星。两个专名以不同的涵义与所指对象的索引关系来指向相同的对象,而通过图像关系在其名称中描画其涵义,最终起到“勾住”所指对象的作用。
在前面第二章第四节的第一小节中,我们曾论述涵义和所指是多对一的关系,弗雷格在说明涵义时举了一个例子:“a和b的交点”与“b和c的交点”这两个表达式的所指是同一的,而两者的涵义却不同。[27]我们同样可以以专名的例子解释其中的原因。我们仍以亚里士多德为例。亚里士多德曾经做过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柏拉图的学生,写过《诗学》和《工具论》,因此,只要这些事实在交流者的经验观察范围内,我们就可以用这些事实标示亚里士多德其人。因此,摹状词理论认为,“亚里士多德”这个符号是以“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柏拉图的学生”、“《工具论》的作者”等为依据来指称对象的。但是,该理论没有强调这些事实必须在专名使用者的经验范围内才能起到索引的标示功能。
另外,有关亚里士多德的事实都可以作为标示这个对象的索引,因为理论上它们都与对象亚里士多德具有因果关系。但是,并不是每一个事实都会作为标示对象的索引,而是需要经过交流双方的约定才能具有这种意指功能的。根据这种经验性观察结果,将此因果联系在不同的环境中固定,使其约定化。例如,与火有因果关系的可能包括高温、灰烬、熏黑的墙壁、刺鼻的气味等,它们都具备做索引的条件,但是,真正行使索引功能的符号需要双方约定,例如烟,这样烟恒代表火,烟才成为火的索引符号。因此,后项仅是前项诸多因果事实中的一部分,要使后项恒代表前项,要经过社会约定。在约定关系中,因果关系的自然联系变为约定关系中的必然联系。约定性关系以必然的经验性关系为基础,但经验性关系并非必定成为约定性关系。索引关系本身并不是自足的,是“因果关系——约定关系——意指关系的一部分”。由因果关系转变为意指关系,是通过社会约定性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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