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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命名与虚构专名

时间:2023-04-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节 描述命名与虚构专名所谓虚构专名,是指那些在客观现实中没有实际指称的专名。因此,虚构专名仍然是专名研究中难以圆满解释的一个问题。我们赞同维特根斯坦的论述,认为语词的意义并不是这种意义的承担者,即语词所代表的那个在客观世界中的对象。

第六节 描述命名与虚构专名

所谓虚构专名,是指那些在客观现实中没有实际指称的专名。虚构专名在语言哲学、语言学、逻辑学、文学等领域中都受到广泛的关注。罗素等在讨论专名时就非常注重如“独角兽”之类的虚构专名。“1970年代末以来许多权威哲学期刊上都有关于‘虚构’的论文出现,2003年Dialectica(《辩证法》)杂志还将57卷第2期刊为‘虚构’的专刊。此外,塞尔在《表达与意义:言语行为理论研究》中,专门探讨了虚构话语的逻辑地位及其交际性[19];Currie的《虚构的本质》解释了虚构人名的意义[20];Thomasson的《虚构与形而上学》[21];Larmarque的论文集《哲学与虚构》[22],Wolfgang Iser的《虚构与想象:文学人类学疆界》都是该研究领域有代表性的著作。”[23]可见,虚构专名的研究有重要的语言学、哲学和文学意义。

但是,无论是专名的指称理论还是涵义理论都难以解释虚构专名现象。如果我们用专名的指称理论来加以解释,所指对象必须存在于客观世界;如果我们用专名的涵义理论加以解释,作为描述所指对象的性质的涵义也要求对象必须存在于客观世界。因此,虚构专名仍然是专名研究中难以圆满解释的一个问题。

一、虚构专名的相关讨论

虚构专名之所以成为问题,是因为现有的专名理论都是围绕专名是如何指称现实中的客观对象进行解释的。而虚构专名在现实中并没有所指对象,因而难以在这些理论中得到合理解释。而在实际使用中,虚构专名的指称方式和普通专名并没有区别,这样,虚构专名问题成为上述理论必须应对的一个重大挑战。

刘琼、殷正坤[24]认为,对于虚构专名的涵义与指称主要有两类有代表性的主张:一种主张认为,这种专名虽然没有所指,但还是有内涵的,其内涵的依据就是产生虚构对象的文本。而虚构话语之所以有意义,能够被人们理解,并且在日常语言中人们也对其有真假之分,可以用Searle的“假装”理论来解释:小说中表达虚构含义的句子与我们现实中表达真实含义的句子从句法和意义上没有什么区别,否则读者将无法理解,其不同就在于小说作者在表达句子时的意向不同[25]。真实话语表达了具有言外之力的言语行为(也称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而虚构话语只是对真实话语的一种模仿和模拟,作者只是假装实施断言,这些表达断言的句子表面上看与真正的表达断言的句子相同,但隐藏在言说之后的作者的意向不同,从而不是断言,因为断言要求言说者相信并承诺所断言命题的真值,而虚构作品的作者只是“假装”承诺,不相信其真值,从而违反了断言的基本规则,悬置(suspend)了其言外行为[26]。另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是虚构专名的说话者指称理论[27]。这种观点认为,虚构专名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或属性的集合,虚构专名的指称属于指称的归属性使用,与普通专名用于区分现实中的个体的作用不同。因为说话者指称只是描述有关如此这般的(适合该专名的)对象,即对该指称对象的如此这般的性质进行归属。虚构专名可以看作是构成它们的属性的组合或复合,甚至每一种属性构成要素都可能在现实世界中一个个体身上找到其具体体现,以此肯定虚构专名的指称。

以上两种理论都试图将虚构专名的指称和普通专名的指称加以区分,用不同的理论加以解释。但是这种区分不符合我们专名使用的直觉。在语言的使用中,我们并没有感觉到使用虚构专名“林黛玉”和使用普通专名“杨玉环”有什么区别。而且对于有些专名,我们很难区分是真有其指还是虚构的,例如远古时期的“黄帝”、“炎帝”等,在这种情况中,我们是将其用作虚构专名还是普通专名就很难区分,但是,这些问题都并没有造成交流中使用虚构专名的障碍,这说明我们在虚构专名和非虚构专名在指称上并无本质不同,因而可以在同一种指称理论中得到解释。

二、社会建构论视角下虚构人名的指称和涵义

虚构专名之所以成为问题,是因为很多理论对于专名的讨论都是建立在一种较为直观和朴素的观念之上:语词的意义就是语词之外的东西。如罗素所说:“所有的词都有意义,这就是说,它们是一些代表自身之外的某些东西的符号。”这是一种将意义与客观世界联系起来的做法,使得意义的讨论主要集中在语言与客观世界的关系上。后期的维特根斯坦曾批评这种做法,他认为不能把语词的意义和这种意义的承担者混为一谈。

根据我们所持的观点,专名意义是该专名符号在交流双方中通过交流而建构的一种象征关系。我们赞同维特根斯坦的论述,认为语词的意义并不是这种意义的承担者,即语词所代表的那个在客观世界中的对象。对现实的指称是一种通过交流语义而产生的认知建构。根据前面提到的专名意义方案,专名的意义既不是其所指对象,也不是涵义,而是符号、涵义和所指对象这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因此,在语言的使用中,指称是一种在具体使用中产生的关系,而不是专名和客观对象之间的静态联系。因此并不存在无所指的问题。从本质上讲,交流中的指称是双方达成的对某种指向的一种交流约定,至于这种指向的目标是否一定是某个物质实体,则另当别论。对于意义而言,是否一定有这个实体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双方相信在从能指到所指的指向上达成了一致,这种一致使他们能够构建共同的能指和共同的所指,从而能够顺利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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