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语言与话语的关系
如前所述,语言是一个抽象的结构系统,其中包括两个子系统:词汇系统和语法系统。从现象上看,语言的这两个子系统都有自己的物理存在。它们或者表现为听觉的声音,或者表现为视觉的文字。但是,决定某一语言存在的不是声音或文字本身的物理属性,而是社会或民族集体的意识。人们发出的声音或书写的线条,只有在社会或民族集体的意识的条件下,才能成为语言的语音结构或文字结构。怎样的声音是语言性的,怎样的声音不是语言性的,或者怎样的线条是语言性的,怎样的线条不是语言性的,这些都取决于社会或民族集体的意识。因此,语言披着语音和文字的外衣,其生命本质却是社会或民族意识的。
语言的词汇系统不是词典的词语总汇,语言的语法系统也不是语法书籍上的所有规则。无论是词典还是语法书籍都不是语言的词汇系统或语法系统的所在,它们只是语言工作者为了便于人们学习或研究语言而对语言现象的整理和记录,它们不是语言存在的全貌。词典之间或语法书籍之间的差异已经说明了这点。再者,语言通过个体的言语行为和话语而得到体现,但是存在于个体认知系统的不是语言系统,而是个体对语言的知识和由此而形成的能力。一个人不可能完全掌握一门语言。个人认知系统的词汇和语法结构只是语言的一部分,不是语言的完整系统。语言系统不在词典里,不在语法书籍里,也不在个体的认知系统里。那么它到底在哪里?语言系统在社会或民族集体的意识之中。是社会或民族集体的意识决定了语言的系统结构,也是社会或民族集体的意识提供了语言系统的家园。
在现实生活的具体活动中,人们利用自己的发音器官或者利用某些书写工具,按照社会集体约定俗成的语言规约,说出或写出适合某一具体环境的话语,并用这一话语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与别人交流信息和感情,或者反映人类的社会生活。从这个现实的角度看,话语是人们运用语言来说或写(言语行为)的结果,是对语言的具体体现。然而,如果我们离开现实的具体活动,回到语言最初的起源,我们就可以发现,在最初的语言系统形成之前,人类祖先的某一个成员首先开口说出了话语,随后又有其他成员也开口说出了话语。渐渐地,在人类祖先的某个群体中间形成了一个约定俗成的音义表达系统。这个系统就是人类最初的语言系统。它为人们的交际提供着主要的媒介,并且不断地从人们的话语吸收新的成分。随着人类历史的不断发展,语言系统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而且随着人类种群的分化和不同民族的形成,最初的语言系统也逐渐演化成为不同的语言系统。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可以说,语言源于话语。
时至今日,语言还在不断地从话语中吸收新的成分。但是,来自具体言语行为的话语,例如,一个词语、一个词义或一个结构,只有得到社会或民族集体的意识的认可与接受,才能成为语言系统的一个结构成分。而一旦成为了语言系统的结构成分,个体在具体的话语中对这个词语、这个词义或这个结构的运用就要符合社会或民族集体的意识。也就是说,社会或民族集体的意识不仅决定了语言的结构系统,而且为社会或民族成员使用语言设立了约定俗成的规约。
社会或民族集体的意识接受某一词语、某一词义或某一结构成为该社会或民族的语言系统的结构成分,这不仅意味着这个词语、这个词义或这个结构作为语言系统的结构成分而存在于社会或民族的集体意识中,而且意味着这个词语、这个词义或这个结构所指称或表示的对象也存在于社会或民族的集体意识中,成为社会或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而规约着社会或民族成员的思维活动和思想观念。例如,汉语中的“狗”一词原本只是指称一种动物,但是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狗”这个词渐渐被赋予了贬义的文化内涵。虽然我们无法说清它获得贬义内涵的具体过程,但是我们可以肯定,在具体的言语行为中,人们使用这个词的时候,往往带着某种情感或思想观念。原来仅仅指称一种动物的“狗”是在人们的日常言语行为中,经过个体话语的不断重复,它的贬义内涵逐渐地被汉民族的集体意识接受了,这才在汉语的词汇系统里有了“狗急跳墙”“狗仗人势”“狗头军师”“狗血喷头”“狗胆包天”“狗皮膏药”“狗吃屎”“狗屎堆”“狗腿子”“狗咬狗”等词语。这样,在汉语的系统结构中,在中国人的思维活动和思想观念中,“狗”这个词指称的可以是一种动物,也可以是一类人和这类人的行为。
语言系统中的语法结构也是首先产生于人们的具体言语行为之中,然后逐渐地被社会或民族的集体意识所接受才成为语言系统的结构成分的。在现代汉语里,有一种特殊的语法结构——“把”字结构。就形式而言,“把”是一个介词,其作用是把宾语提到动词的前面,例如,“把革命进行到底。”就意义而言,“把”字结构的句子表示一种有目的的行为。但是,在七世纪以前(王力,1980,2005),“把”字还是一个纯粹的动词,紧随其后的名词是它的宾语,例如,“每冬月,四更竟,即敕把烛看事”(《南史·梁武帝纪》)中的“把”是“持”“拿”的意思。渐渐地,在人们的具体言语行为中,出现了虚化“把”字的实在动作意义的话语。到了中、晚唐之后,“把”字用作介词(或称介词性的动词)的情况更加普遍起来。发展到现代,除了在一些特殊的固定词组以外,“把”的动词用法已经基本消失。受到社会或民族集体的意识的接受,“把”字话语演变成为汉语语法系统的一个结构形式。一旦出现与之相应的言语交际环境,它又回到人们的言语行为之中,成为具体话语的结构形式。王力先生(1989)甚至认为,“把”字句的出现“是汉语语法走向完善的标志之一”。
某一词语、某一词义或某一结构一旦被某一社会和民族集体的意识接受而进入该社会或民族语言的系统,并成为这一语言系统的结构成分,那么在现实生活的具体言语交际行为中,该社会或民族的具体成员都要遵守自己所属的社会或民族的集体意识赋予这一词语、这一词义或这一结构的文化内涵或规约。所以,语言系统的词汇和语法结构来自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话语,又回到言语行为而成为话语的材料和结构。对于一个民族,语言是这个民族的存在;对于一个个体,话语是这个个体的存在。联结民族与个体、语言与话语的是社会或民族集体的意识。但是,个体的话语被社会或民族集体的意识接受而进入语言系统存在一个时间的过程。这个时间过程可能由于名人的效应和权利的作用而缩短,却不可能完全消除。这样,语言与话语之间不仅存在性质的不同,而且存在数量的不同。语言的材料是有限的,而话语的数量是无限的。人们利用有限的语言材料来完成无限的话语。
传统的观点认为,人们之所以能够利用语言的有限材料来完成无限的话语是因为语言具有生成的功能,是因为语言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是站在语言的立场,一些语言学家提出的一种观点。如果我们站在话语的立场,就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首先,语言是话语的历史概括和抽象。先有了话语,然后才有了语言。原始的话语尽管很简陋,却为语言的建立提供了结构成分。语言建立之后仍然不断地从话语吸收新的材料来丰富自己。可以说,语言就像一个大仓库,人们的生产材料和成果都存放在仓库里,只是语言存放的是由社会或民族集体的意识决定的词汇和语法。有了大仓库,人们就要从它里面取材料以便从事各种活动;有了语言,人们就要从中提取材料和结构以便完成新的话语。然而,人们的话语是千变万化的,所需的语言材料和结构也是多种多样的,而语言所能提供的材料和结构却是有限的。这样,在语言提供的材料和结构与话语需要的材料和结构之间出现了一个数量上的有限与无限的矛盾。人们的言语交际行为是如何克服这个矛盾的?
首先,语言与话语之间的有限与无限的矛盾只是就它们的总体关系而言的。总体上说,语言能够提供的材料和结构是有限的,而话语需要的材料和结构是无限的。但是,在具体的言语交际行为中,某一话语需要的词语和结构却是有限的。具体话语需要的语言材料和结构完全在语言系统的有限范围内。也就是说,语言系统的词汇和语法能够满足具体话语选择材料和结构的需要。人们可以利用不同的结构把相同的词语组合成为不同的话语形式,也可以利用相同的结构把不同的词语组合成为不同的话语形式。这样,人们就在形式的层面上克服了语言的有限性与话语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实现了以有限的语言材料和结构完成无限的话语形式的目的。
然而,话语的完成不仅仅是一个符号形式的问题。每一个话语都要传达说者或写者的交际意图和信息意图,也就是说,每个话语都有相应的话语意义。如前所述,语言是一个抽象的符号结构系统,其中的词语按照语法规则可以构成不同的语言单位,例如词与词组合而成词组,词组与词组组合而成句子。无论是单个的词或词组,还是语言的最大单位——句子都表示一定的意义,但是这些意义都是一般性的抽象意义。它们只是语言性的概括意义,还不是体现在具体言语行为的话语意义。总体上看,语言性的概括意义要比具体言语行为的话语意义不仅在性质上抽象得多,而且在数量上也少得多,例如同一组语言符号构成的句子“今天是星期天”所表示的语言性的意义(即句子意义)可能是单一的,没有任何具体所指的,而它的话语意义却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不同。与单一的句子意义相对应的可能是几个不同的话语意义。
那么,单一抽象的句子意义是怎样转化成为多种具体的话语意义的?是言语交际环境的作用,是言语交际环境的信息赋予了同一个句子不同的话语意义。言语交际环境如同一个信息过滤器和补充器,它能过滤掉句子意义中所包含的与言语交际行为无关的信息,又能补充句子意义中所缺少的与言语交际行为相关的信息。一旦进入言语交际环境,抽象的句子意义就会得到信息的过滤和补充而发生具体化的变化,即转化成为话语意义。由于具体的言语交际环境之间是千差万别的,其变化也是无限的,所以具体的话语意义之间也必然相应地是千差万别的,其变化也是无限的。这样,人们就在意义的层面上克服了语言的有限性与话语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实现了以有限的语言材料和结构完成无限的话语意义的目的。
从语言、话语和言语交际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看,我们可以认为:言语交际环境是语言与话语的分界线,言语交际环境的信息是句子意义与话语意义的区分性信息。如果言语交际环境的左边是语言,那么它的右边就是话语;如果抽去言语交际环境的具体信息,那么剩下的就只是抽象的句子意义;如果赋予语言的材料和结构以言语交际环境的具体信息,那么话语便随即而生。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两个公式来表示:U-C=L;L+C=U(其中,U表示“话语”,C表示“言语交际环境”,L表示“语言”)。从历史的角度看,个体的言语行为产生了话语,而在社会或民族的集体意识的作用下,话语的言语交际环境的具体信息得到了抽象与概括,因此语言的系统得以形成和发展;语言的系统一经形成,便成为社会或民族成员进行言语交际行为的规约,因此从现实的角度看,在具体的言语交际环境的作用下,个体的言语行为又使社会或民族的语言体现为具体的话语。语言来自话语,又回归话语,前后的话语之间既有一致又有变化。语言正是在这一致与变化的辨证统一的关系中获得了稳定与发展。从话语到语言,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社会和民族的集体意识;从语言到话语,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具体的言语交际环境。
言语交际行为的发生和话语的具体形式与意义的实现都离不开言语交际环境的作用。那么,对言语交际的研究,对话语的研究,都相应地不能不考虑言语交际环境的因素,否则,言语交际的研究便会陷入困境,不仅无法弄清话语的结构性质和信息特征,也无法解释交际主体之间如何实现言语交际的目的。可是言语交际环境究竟是什么?它是怎样构成的?它对言语交际行为和话语有什么作用?这些作用又是如何产生的?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有必要区分两个概念:具体环境的可能因素和具体环境的现实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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