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语言规整律
朗读,既要准确表达作品的内容、精神实质,以及具体的思想感情,还要有对象交流。朗读,是一种严肃、郑重的转述,是一种比较庄重、质朴的再创作。朗读者的任务是传达而非表演,朗读的内容非常广泛,没有局限性,不追求情节性、趣味性,而强调准确性、深刻性;朗读的语言非常多样,不追求渲染性、夸张性,而强调严谨性、规范性。
我们认为,朗读语言的规整性,犹如文学创作中的白描手法,既不拮屈聱牙、生涩隐晦,又不浓墨重彩、奇险浮饰、更不哗众取宠、插科打诨。语言规整律是指:声音形式规规矩矩,工工整整,严密恰切,质朴无华,去粉饰,无虚夸,少做作,不浮飘,蕴深意,重分寸,出庄重,显从容。
这里面,当然包括着声韵调准确、轻重格式正确、语法关系明确、逻辑关系精确,这些规范性要求是不能忽视的。
另外,特别要注意词的疏密度相对适中,不宜过疏、过密。犹如踱、走、跑的变化,但速度不显悬殊。如果在一篇文章的朗读之中,忽如幼儿学步,蹒跚可掬,忽如健将冲刺,风驰电掣,就会显得不平衡、不协调。
同时,也要注意语势的峰谷,起伏要得体,不要忽高、忽低,起潮如入云,落潮如坠谷,显得“奇险”,不端庄、不坚实。邻句转换,更不可突兀怪诞。
节奏的变化也要平稳,不宜在回环往复中出现天壤之别。
音色,不应超越朗读者本人实在声音范围,不能忽尖忽粗、忽亮忽沙,也不宜大声呼吸、又哭又笑,更忌“抖音”、“滑音”、“炸音”、“疙瘩音”。
在课堂教学、大会宣读、学术交流、新闻报道中,更要注意语言的规整性,以保持庄重的态度和准确的传达。
规整性不求表演上的形似,而求转述中的神似。“不曰形,不曰貌,而曰神者,以天下形同者有之,貌类者有之,至于神则有不能相同者矣。”[4]
规整性不求写实,而求写意。写意,点染即成。王充在《论衡》中指出“饰貌以强类者失形,调辞以务似者失情。”处处求实,反会作茧自缚;注意写意,直是海阔天空。以朗读者其人,写作品蕴藉之意,方可达到“最能表现内容而绝不引人注意到它自身”的目的。古希腊悲剧家安诺德把这称为“最好的表现”。
规整性要求匀称的对比,不要求对感官的强烈刺激。匀称的对比,同样有主次,有波澜,但不会比例失调,不会惊涛拍岸。这种匀称的对比,更内在,更含蓄,也更深沉。就像高明的画家,并不以大红大绿为主色,而是“密叶偶间枯槎,顿添生致;纽干或生剥蚀,愈见苍颜。”[5]
规整性并不呆板,多层次、多类型、多种技巧,使它在艺术语言中独树一帜,为其他艺术语言所不可替代。朗读语言的规整性,与朗诵语言的吟咏性、话剧语言的夸张性、电影语言的自然性、相声语言的诙谐性、评书语言的描摹性、播音语言的明晰性、教师语言的讲解性,可以说是“八仙过海,各显其能”,不过极为明显的是,朗读语言的规整性是以其共通的基础性对其他艺术语言发生重要的影响的,其他艺术语言完全可以从朗读语言的规整中,从规整自身语言的过程中加深语言造诣,加强语言特色。
语言规整律为朗读打开了一条通向高峰的大道,这条大道平直中藏着博大,坦荡中含着精深,是只看表面、只图省力的行路人所不能明其三昧的。
【注释】
[1]《李笠翁曲话》。
[2]王夫之:《诗绎》。
[3]引自《古典文艺理论译丛》第十一册,人民文学出版社,第267~268页。
[4]沈宗骞:《芥舟学画编》。
[5]笪重光:《画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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