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对“二语”和“外语”的概念界定
出于研究需要,笔者认为有必要首先对二语(second language)和外语(foreign language)两个概念加以界定和说明。二战之前,在语言教学领域研究者们对二语和外语并没有明确的区分。一直以来,“外语”是相对于“母语”的概念存在的,它被用来代指所有非母语语言的学习。二战以后,“二语”作为“外语”的同义词开始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并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尤其在外语教学和研究领域,越来越多的学者呼吁应该对“二语”和“外语”进行严格区分(Christophersen 1973;Harrison et al.1975;Paulston 1974等)。笔者根据Stern(1983:16)、Ellis(1994:11-12)以及陈坚林(2010 & 2011)对二语和外语的概念论述总结出它们的主要区别,见表2-1。
表2-1 二语和外语的区别
按照这样的分类,英语在我国毫无疑问是一门外语。束定芳、庄智象(1996:31)也指出:“在我国除了少数民族学习汉语和汉族人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时可以把对方的语言称作第二语言外,中国人在中国境内学习的其他国家的语言一般情况下都应称作外语。”之所以做这样的区分,是因为之前有学者认为英语作为二语的教学(English as Second Language,简称ESL)和英语作为外语的教学(English as Foreign Language,简称EFL)是有很大差别的(Christophersen 1973;Harrison et al.1975;Paulston 1974),这些差别主要体现在语境、语言输入、学习者情感因素等方面”(束定芳,庄智象 1996)。戴炜栋(2001)也曾经强调,“英语作为外语的教学与英语作为第二语言的教学在许多方面存在质与量的区别。我国的英语学习目前仍以课堂教学为主,学生学习主要依赖教师在教室里提供的大量可理解语言输入与指导”。
然而,Stern(1983:18)同时也指出,对二语和外语做这样的区分有一定的道理,主要用于讨论语言教学方面的问题,但是这种区分并不是绝对的,有时候可能还会起到“误导的”作用,所以他建议对二语和外语的区分要有所保留地使用,并且在他的专著里专门说明,一般情况下都会用“第二语言”来指代包括二语或外语的学习或教学,只有在特别需要的时候才会加以注明是第二语言教学还是外语教学。事实上,随着第二语言习得(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简称SLA)研究的不断发展,它已经变成语言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者们对二语以及外语的概念倾向于不再加以严格区分。第二语言的概念内涵已经发生变化,特指“在母语之后学习的、任何一门第二种语言(不包括双语现象)”(Ellis 1994;Mitchell et al.2013)。也就是说,在二语习得研究领域,“二语”这一概念涵盖了“外语”这一概念。同时,随着二语习得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英语作为世界通用语种(lingua franca)的强势发展(Graddol 2006;Jenkins 2006;Harmer 2007等),把英语作为二语教学(Teaching English as a Second Language,简称TESL)以及把英语作为外语教学(Teaching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简称TEFL)的相关研究也发展迅速并且很快被统一在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英语作为非母语的语言教学”(Teaching English to Speakers of Other Languages,简称TESOL)之内。在不需要特别说明的时候,研究者普遍用“二语或外语”这样一个概念来开展研究,只有在出于研究需要时才会加以区分(Celce-Murcia 2001;Harmer 2007等)。
因此,鉴于目前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如无特别注明,笔者在本研究中将不再对二语和外语这两个概念加以严格区分。同时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以及研究传统,笔者将统一使用“外语”这一称谓,以后不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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