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作文的定义和特点
生活作文是一个在写作教学中普遍使用的概念,国内有一些专家学者对其进行了定义,但是由于国内对生活作文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也缺乏影响广泛的研究成果,目前还没有一个权威的论断。本研究是基于现象学对生活作文进行研究,因此需要从现象学的基本思想出发界定生活作文,这既便于和国内外生活作文的定义进行区分和对比,又为本研究奠定了一个坚实的逻辑起点。当然,对生活作文定义,关键在于对生活世界这个概念的界定。按照传统的观点,“‘生活世界’的最基本含义当然是指我们各人或各个社团生活于其中的现实而又具体的环境”[1]。在主客二分的对象性思维中,生活世界是一个外在的、客观的世界,但是,从现象学来理解生活世界,生活世界则是一个在主观给予方式中呈现出来的一个直观的、主客未分的体验世界。因此,梳理现象学大师对生活世界研究的文献,运用现象学的基本思想准确地界定生活世界的定义和内涵,能够为本研究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生活世界”与“日常生活世界”
1.哲学大师对“生活世界”的论述
(1)胡塞尔的“生活世界”理论。
“生活世界”这一概念,胡塞尔在19世纪20年代前就已开始零星使用,在20年代赋予了其中心意义,在《欧洲科学危机和超验现象学》(简称《危机》)和《生活世界现象学》中有对“生活世界”的集中论述。在胡塞尔看来,“生活世界”与“周围世界”“生活周围世界”等概念的意义相同。[2]但他并没有对“生活世界”进行明确的定义,因此给这一概念的理解造成了一定困难。
胡塞尔在《欧洲科学危机和超验现象学》中对“生活世界”进行阐述时说:“这个实际地被直觉到的、被经验到的和可被经验到的世界(我们整个实践生活是在这个世界上发生的)在它自己的本质结构和在它自己的具体的因果样式方面总是依然如故,不管我们进行技术化或不进行技术化。”[3]这里实际上就谈论“生活世界”的两个问题:一是什么是“生活世界”,二是“生活世界”的结构。所谓“生活世界”就是一个“直觉到的、被经验到的”世界。但对一个“直觉到的、被经验到的”世界,我们不能从经验主义哲学的观点来理解其含义。这个被直觉到的、被经验到的世界实际上就是“现象”世界。“在胡塞尔那里不存在‘现象’和‘显现’的差异:现象实际上叫显现物,我们关于对象的体验呈现在我们的意识中,‘现象’‘显示’‘意识行为’在胡塞尔那里都是形容词,是指这些或那些被动或主动地显现出来、被意识到的对象。这个在意识中的显现物就是胡塞尔现象学意义上的现象。”[4]所以,胡塞尔认为“生活世界”存在一个普遍的、本质的结构。因此,倪梁康认为胡塞尔的“生活世界”就是“进行先验还原之前的一个过渡阶段”。
首先,胡塞尔认为“生活世界”是一个非课题的世界。黑尔德认为:“胡塞尔在《危机》中是首先是将‘生活世界’概念作为这个非课题的直观世界的称号而引入的。”[5]作为非课题的世界,首先是一个直接被经验到的世界,是直观中的世界,也是一个非反思的世界,是与非直观的课题世界相对立的世界。作为前科学的“生活世界”,“我们处于变化着思维感性事物的主观被给予性的赫拉克利特之流中,在这些主观被给予性的变化中,我们虽然在素朴的经验明见性中具有某种确定性……但是,显而易见,对我们来说在这里作为这同一个事物的知识而成为自身的东西,必然是在一种大概中,在或大或小的完整性的模糊不清的差别中还悬而未决的东西。”[6]因此,胡塞尔认为“生活世界”是一个主观的、直观的、非反思的现象世界。
其次,“生活世界”是一个奠基性世界。在科学主义的视野中,世界与主体没有关系,因此科学主义的盛行,导致人们忘记了与其息息相关的意义世界。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概念,就是针对这一问题而提出的。他认为:“生活世界是一个始终在先被给予的、始终在先存在着的有效世界,但这种有效不是出于某个意图、某个课题,不是根据某个普遍的目的。每个目的都以生活世界为前提,就连那种企图在科学真实性中认识生活世界的普遍目的也以生活世界为前提。”。[7]
最后,“生活世界”是一个充满价值、偏见和文化的世界。胡塞尔的现象学还原很容易让人觉得他的“生活世界”是一个还原后的概念。但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是一个有待还原的对象。“这个对我存在的世界不只是纯事物世界,而且也以同样的直接性为价值世界、善的世界和实践的世界。我直接发现物质物在我之前,既充满了物的性质,又充满了价值特性,如美与丑、令人愉快和令人不快、可爱和不可爱,等等。”[8]
胡塞尔现象学哲学与自然主义哲学的区别就在于,现象学坚决反对自然主义把意识实体化的观点。胡塞尔认为“生活世界”就是“世界”在主观给予方式的显现,“生活世界”与“世界”之间是“在场”与“事物”之间的关系,“生活世界”就是一个直观的、主客观统一的世界。只不过胡塞尔认为“生活世界”只是进行先验还原之前的一个过渡阶段。海德格尔、许茨等人并未沿着胡塞尔的思路去追求“生活世界”的本质结构(本质还原)和先验本质结构(先验还原),而是对胡塞尔的“生活世界”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造。
(2)海德格尔的“生活世界”理论。
早在1919年,海德格尔在弗莱堡讲课中就已经提到“生活世界”(Lebenswelt)及“周遭世界(Umwelt)”等概念。[9]在海德格尔早期的代表作《存在与时间》中,“世界”(Eltlichkeit)是一个重要的主题。海德格尔认为:“日常此在最切近的世界就是周围世界”。[10]因此,海德格尔的“世界”概念与“生活世界”“周遭世界”等概念意义基本相同,其“生活世界”也就是此在最切近的世界。
首先,海德格尔的“世界”是在存在论上来使用的一个概念,是一个“生存的世界概念”。在现象学看来,具体事物的背后并不存在一个不可接近的形而上学的世界。因此,海德格尔的“世界”不是世界之中可以罗列出来的自然物,如房子、树木与星辰等构成的总体世界,也不是存在者的存在,而是我们在繁忙中与之交往的那个亲历的世界。
其次,海德格尔的“世界”与“此在”是不可分离的。“此在”不是指现实的具体的人,而是指人怎样去是的可能存在状态。人的自身正是在“此在”的各种状态中不断选择的结果。“此在本质上总是它的可能性,所以这个存在者可以在它的存在中‘选择’自己本身、获得自己本身;它也可能失去自身,或者说绝非获得自身而只是‘貌似’获得自身。”[11]因此,“此在”和“世界”的关系首先不是空间关系,也不是认识关系,而是一种先于认识的交往关系。正如梁家荣指出:“‘生存的世界概念’在存在论上是比‘自然的世界概念’更为根本的。换句话说,‘生存的世界概念’不能基于‘自然的世界概念’来了解。相反,‘自然的世界概念’则必须在‘生存的世界概念’得到澄清之后,才可以正本清源,在存在论上被充分了解。”[12]
最后,海德格尔的“世界”是一个“共在”的世界。对于“我”和“他人”关系的看法,海德格尔不同于胡塞尔。胡塞尔是从“我”出发走向“他人”。海德格尔认为“我”和“他人”首先是共同在此,此在本质上是一种共在,“他人并不等于在我之外的全体余数……世界向来已经总是我和他人共同分有的世界。此在的世界是共同世界”[13]。海德格尔的学生伽达默尔同样继承了老师的观点,同样认为“世界是这样一种共同性的东西,它不代表任何一方,只代表大家接受的共同基地,这种共同基地把所有相互说话的人联结在一起”[14]。
(3)许茨的“日常生活世界”理论。
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思想对许茨产生了重要影响。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思想是许茨学术研究的出发点,其“日常生活世界”思想与胡塞尔“生活世界”思想之间具有明显的渊源关系。同时许茨又从社会学出发,排除了胡塞尔“生活世界”理论中的先验成分,关注社会实践行动,寻找日常世界的意义结构,赋予了“日常生活世界”独特的内涵。
1)“日常生活世界”是一个被经验和解释的世界。
许茨认为:“日常生活世界它在我们出生很久以前就存在,被其他他人,被我们前辈当作一个有组织的世界来经验和解释……我发现我自己总是处在一个从历史的角度给定的世界之中,它既是一个自然世界,也是一个社会文化世界,它不仅在我出生以前存在,而且在我死后仍然会继续存在。”[15]显然,许茨的“日常生活世界”是在自然态度中的一个概念,是一个和主体对立的客观世界,也是胡塞尔悬置的那个世界。这个世界是一个表面真实的世界,是我们进行活动的场所,包含有生命的存在,也包括无生命的客体。“我”通过各种活动(其中最重要的是工作)与这个世界发生联系,于是世界就以“我”为坐标中心点,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逐渐展开,这个世界在“我”的独特的生平情境关联成分里转化为我的意义世界。
2)“日常生活世界”是一个主体间性的世界。
许茨认为:“我的日常生活世界绝不是我个人的世界,而是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主体间际的世界,是一个与我的同伴共享的世界,是一个也由其他他人经验和解释的世界,简而言之,它对于我们所有人来说是一个共同的世界。”[16]“日常生活世界”作为我们共同经验和解释的世界,意味着“我”和“他”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存在可能。许茨对不同主体间达成理解的过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
首先,我的此在与他的彼在是两个不同的世界。虽然“这两个部分可能部分重叠,存在于外部世界中的某些客体、事实和事件,可能既处在我实际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也处在我的同伴实际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它们甚至会处在他的操纵范围和我的操纵范围之内。不过,从我那被称为此在的坐标系的中心出发来看,这样一种客体,事实或事件——就方向、距离、轮廓等方向而言——将会具有与从他那被称为彼在的坐标系的中心点出发来看不同的表象”[17]。
其次,我却可以假设视角互换,从彼在出发去觉察我从此在所觉察的同样的事物。“如果我和我的同伴交换位置,因而把我的此在转化为他的此在,那么,从类型的角度看,我们就会具有关于这个共同世界的同样经验。”[18]
最后,由于我和他拥有共同的经验对象,有基本相同的知觉条件(经历、环境和身心结构),所以在正常的知觉活动中经验是相同的,尽管不可能绝对相同。“我们可以出于现有的意图把这些来源于我们个人的关联系统的不同忽略不计,而且我和他,‘我们’,都通过一种‘从经验的角度来看同样的’方式。也就是说,通过足以为所有各种实践意图服务的方式,解释那些实际看来或者潜在看来共同的客体、事实以及事件。”[19]
3)“日常生活世界”是多重实在世界形成的基础。
在经验“日常生活世界”的过程中,各种不同的意义域逐渐形成。“由我们可以操纵的客体,可以处理的事物和人构成的世界,构成了日常生活的特殊实在。”[20]在我与世界交往的过程中,由于认知风格的差异形成了不同意义域,许茨将这种意义域作为实在的有限意义域。有限意义域的实在首先不是一种心理学意义上的概念,不是一种心理实在对象,也不是简单地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有限意义域是不同认知风格的经验活动及结果。不同的经验方式如梦、艺术、科学研究、游戏等,形成不同的意义域。其中,工作世界是最高的实在。意义域与胡塞尔“生活世界”的概念相近,而许茨的“生活世界”却是一个有待我和他人去经验和解释的世界,是我和他人共同拥有的世界。
许茨的“日常生活世界”虽然是一个外在存在的物、事和人的集合世界,但是其意义域却是主体在对世界经验的过程中形成的,因此许茨的意义域与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概念十分接近,而许茨的“日常生活世界”概念则与“世界”的概念接近。因此许茨的“日常生活世界”严格地说来并非胡塞尔、海德格尔与哈贝马斯所谓的“生活世界”。许茨对胡塞尔“生活世界”理论的改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坚持自然主义立场,通过现象学态度的悬置,中止了对一个外在的客观存在的世界的怀疑,认为在“我”出生和死亡之前存在着一个世界,这个世界包括外在于我的客体、事实以及事件,而这样一个世界正是胡塞尔要“悬置”的世界。二是改造了“生活世界”先验思想,认为意义域是实践活动的结果,而实践活动的动机分为有目的动机和原因动机两种。意义域的形成与人的存在活动紧密关联,受情感、兴趣、需要等各种目的或动机因素的影响。
(4)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理论。
“生活世界”是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基石。他认为交往行为是以“生活世界”为背景或基于“生活世界”展开的。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受到了胡塞尔、许茨、卢曼等人哲学思想的影响,其中受胡塞尔“生活世界”理论的影响较大。“在交往行动中作为关系表现出来的生活世界的概念,应该按照现象学生活世界分析的线索进行研究。”[21]哈贝马斯按照现象学的思路对“生活世界”进行了研究,在胡塞尔“生活世界”概念基础上对之进行了改造,这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刻认识生活世界的结构、特点等。
1)“生活世界”的结构。
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是交往行为主体间的整体背景,是日常交往实践中文化再生产、社会整合以及社会化相互作用的产物,包含文化、社会(法律秩序)、个性三个结构。哈贝马斯认为:“生活世界,作为交往行动者一直已经在其中的运动的视野,通过社会的结构变化整个地受到约束。”[22]“生活世界是日常交往的核心,它是由扎根在日常交往实践中的文化再生产、社会整合以及社会化相互作用的产物。”[23]这就是说,一方面,“生活世界”是交往行动者之间的整体背景;另一方面,“生活世界”又是文化再生产、社会整合以及社会化相互作用的产物,与社会结构有关联。
哈贝马斯认为:“生活世界的要素,诸如文化、社会以及个性结构等,构成了相互联系的复杂的意义语境,尽管它们的表现形态各不相同。文化知识表现为符号形式、表现为使用对象和技术,词语和理论,书籍和文献,当然还有行为。社会表现为制度秩序、法律规范以及错综复杂而井然有序的实践和应用。个性结构则完全表现为人的组织基础。”[24]哈贝马斯对“生活世界”构成要素的研究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生活世界”的复杂结构。
2)“生活世界”的特点。
“生活世界”是一个主体间交往的背景世界。哈贝马斯认为:“交往行为的主体各自都把他们的生活世界当作是一个主体间所共有的整体背景。”[25]作为一个背景的、前反思的世界,哈贝马斯认为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生活世界”具有直接性。“我们所经历的空间和时间都是具体的,比如村庄、地区、国家、民族、国际社会等,或代系、时代、年代以及上帝面前的个体生活历史等,它们都是我们所处的世界的解释坐标或表现坐标。”[26]“生活世界”作为一个直接知觉的世界,是自明的,与我们毫无隔阂;作为一个非反思世界,又具有含混性。“背景的在场既让人觉得历历在目,又叫人感到不可琢磨”,[27]作为背景的“生活世界”,“既是直接当下的,又是不被注意的;既是强烈的,又是隐蔽的;既是不言而喻的,又是需要确证的;既是切近的,又是遥远的”[28]。
其次,“生活世界”具有整体性。“生活世界”是“一片灌木丛。不同的要素在其中混杂在一起,只有用不同的知识范畴,依靠问题经验,才能把它们分离出来。……在背景知识中……相互纠缠在一起的基本观点,比如仇恨和信赖、固执和灵活等,都是一切没有经过反思的前形式或前结构,在言语行为主题化之后,它们才分化开来”[29]。“生活世界”是一个整体,意味着“生活世界”中没有自然、社会、文化等各种范畴,只是人们认识世界的出发地。“发言者和听众从他们的共同的生活世界出发,理解客观世界、社会世界或者主观世界中的某种事物。”[30]只有它们成为课题的时候,才从整体中分解出各种知识范畴,就不再是背景而成为我们认识的对象,但“生活世界”依然作为整体的背景存在着。
再次,“生活世界”具有交互主体性。“我无论是在肉体之中,还是作为肉体,一直都是在一个主体间所共有的世界里,集体共同居住的生活世界就像文本和语境一样相互渗透,相互渗透,直到相互构成网络。”[31]哈贝马斯与海德格尔立场相似,不同意胡塞尔从个体的视域走向他人的视域,而认为人首先就共在世界之中,“生活世界”一开始就是一个交互主体的世界。
最后,“生活世界”是一个与系统独立的而又相互补充的世界。哈贝马斯认为,社会在发展中逐渐分化成“生活世界”和“体系”两个独立的部分。“要把社会看作一种实在,这种实在在演变的过程中,不仅区分为体系,而且区分为生活世界……与一种很少区别的社会体系最初共处的生活世界,越来越多地下降为与其他下属体系并行的一种下属体系。”[32]随着系统的不断分化与完善,体系不断扩大自己的权限和活动空间,结果导致“生活世界”萎缩与扭曲,使“生活世界”被殖民化和技术化。
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学说结合了胡塞尔“生活世界”理论与许茨“日常生活世界”的学说,使“生活世界”成为其交往行为的基石。一方面,哈贝马斯认为“生活世界”是主体间所共有的整体背景,是一个直接、整体、非课题、奠基性的世界;另一方面,哈贝马斯又将现代社会分为“生活世界”与“体系”两个相互影响的部分。他不仅论述了“生活世界”与“体系”之间相互影响,还论述了“体系”从“生活世界”中分化出来后不断继续分化的过程。在现代社会,“体系”往往借助政治和金钱的力量,不断侵蚀“生活世界”,使“生活世界”不断被扭曲和异化。哈贝马斯试图通过规范的交往行动,来调节“生活世界”与“体系”之间的紧张关系。
尽管胡塞尔、海德格尔、许茨、哈贝马斯在论述中使用的概念有所不同,胡塞尔与哈贝马斯使用的是“生活世界”,海德格尔使用的是“世界”,许茨使用的是“日常生活世界”;他们的哲学兴趣也有很大的差异,胡塞尔是从意识哲学立场来论述“生活世界”,海德格尔是从存在论的角度来论述的,许茨是从自然主义的角度来论述的。但他们都吸收了现象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和胡塞尔的“生活世界”具有内在联系。海德格尔的“世界”是此在在之中的世界,是作为共在的此在与世界相遇的、未被反思的世界;许茨的“日常生活世界”是一个自然态度下的世界,但是其意义域却是一个境遇性的意义世界,是在人的活动中形成的意义世界;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与胡塞尔非常接近,是一个在现象学意义上使用的概念,明确指出“生活世界”是一个与“体系”相对的世界。在他们之后的日常生活批判理论,则把日常生活与非日常生活鲜明地区别开来,把人的活动分为日常生活与非日常生活。日常生活就是与个体的再生产相关的活动,非日常生活则是与社会再生产相关的活动。
2.“生活世界”的定义
通过对现象学家关于“生活世界”和“日常生活世界”论述的梳理,借鉴日常生活批判理论对日常生活与非常生活的划分,结合当前写作教学中对“生活”一词的使用实际,我们对“生活世界”进行现象学界定。
首先,坚持现象学的基本立场,把“生活世界”看作是个体与世界在知觉中相遇的体验世界,也就是现象世界。胡塞尔认为“生活世界”就是“这个实际地被直觉到的、被经验到的和可被经验到的世界。”[33]在黑尔德看来,“胡塞尔在《危机》中首先是将‘生活世界’概念作为这个非课题的直观世界的称号而引入的”[34]。在梅洛-庞蒂看来,“生活世界”实际上就是一个现象场,也就是“被感知的世界,即被知觉经验所体验的世界”[35]。所以,洛伦S.巴里特等指出:“现象就是体验,因此现象学意味着对体验的研究”。[36]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生活世界”即知觉体验世界,是一个未被反思的、非课题化的体验世界,是人与世界相遇中不断生成的一个意义境域,是一个主客统一、认知与情感统一的现象世界。
其次,我们未把“生活世界”局限于“日常生活世界”,认为“生活世界”就是一个与符号世界相对的主客统一的现象世界,包括“日常生活世界”和“社会生活世界”两个部分。“日常生活世界”是在个体再生产活动(包括消费活动、交往活动、娱乐活动)中呈现出来的现象世界;“社会生活世界”是在社会政治、经济、科学、艺术等专门性的社会活动中呈现出来的现象世界,科学、政治、经济等“社会生活世界”是在“日常生活世界”中逐渐分离和独立出来的系统性生活世界。社会生活常常牵涉于日常生活之中,在日常生活中以片断的、暂时的样态出现。比如超市购物,自己的购买活动是直接满足个体的生存需要,但也参与了专门的销售活动,只不过自己的参与只是销售活动中的一个片断,因为专门的销售活动包括产品购入、定价、存放、售出、资金结算等系列环节。“日常生活世界”与“社会生活世界”之间互相影响,一方面,“日常生活世界”赋予“社会生活世界”以意义;另一方面,“社会生活世界”又不断向“日常生活世界”渗透、挤占或殖民。
图2.1 意义世界结构图
最后,“日常生活世界”与惯常的“生活世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日常生活世界”仅仅是指在个体再生产活动中被直接体验到的世界。惯常的“生活世界”既包括“日常生活世界”的部分,也包括“社会生活世界”的部分。在专门性的社会活动中也存在惯常的和重复的活动,比如生产流水线工人的活动,这样社会生活也具有惯常性。不同个体的惯常的“生活世界”中,“日常生活世界”与“社会生活世界”的构成情况有很大差异。而对于学生来讲,惯常的生活中主要包括自己的个体再生产活动和学习活动。
基于上述基本思想,我们认为生活世界是“我”在个体再生产活动和社会再生产活动中与世界相遇时直接呈现出来的一个知觉世界,是与符号世界相对的一个前语言的、非反思的现象世界,是一个主客统一的自我体验世界。
(二)生活作文的定义和特点
1.生活作文的定义
上文已从现象学的角度对“生活世界”进行了界定。那么,我们基于现象学的“生活世界”这一概念来界定生活作文。生活作文是学生从自己在个体再生产活动和专门性的社会生活中的所见、所闻、所为出发,不断超越惯常的“生活世界”建构自我精神世界的语言表达活动。当然,这里所见、所闻指的是一个主客观统一的整体的体验世界而非一个表象世界。生活作文是与公文写作、虚构性文学创作等非生活作文相对的写作活动。记叙文、日记、回忆录、军事纪实、证词、侦破纪实等都属于生活作文。生活作文包括日常生活作文与社会生活作文(非日常生活作文)两大类型。
从现象学来界定生活作文对生活作文理论和教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从现象学来界定生活作文,为解决生活作文中“虚假作文”“流水账”“无意义作文”等问题提供了新思路。现象学把客观的外在世界悬置了起来,“生活世界”则是“我”在与世界相遇中不断生成的一个主客观统一的世界,在根本上是“我”与世界的交往方式和交往态度所决定的,这样就克服了传统写作教学中过分强调生活作文外在来源的问题。强调“生活世界”的意识构造性,实际也就在强调个体的创造性,为个体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其次,把生活作文区分为日常生活作文和社会生活作文,实际上就把世界划分为“日常生活世界”“社会生活世界”与“符号世界”这三个领域。这样定义并不意味着日常生活作文和社会生活作文被隔离开来,相反二者互为参照,能够更加清楚地发现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日常生活作文对“日常生活世界”的反思,让学生能够深入充分地了解“日常生活世界”,让“日常生活世界”为“社会生活世界”奠定了坚实的意义和价值基础,为社会生活作文的写作提供价值和意义的参照;反过来,社会生活作文又为去除日常生活的遮蔽、发现“日常生活世界”的意义提供新的途径和方法,从而为学生日常生活作文提供丰富深刻的写作内容,有效克服学生作文中“虚假作文”和“无意义”等弊病。因此,这样界定生活作文能够更好地发挥日常生活作文与社会生活作文各自独特的价值和功能。
最后,有利于克服生活作文定义不清和外延混乱的现象。国内对生活作文的定义以朱建人的观点最具代表性。他认为生活作文是“以真实的生活世界为写作对象,以现实生活需要为作文能力培养目标,从观照学生真实生活,拓展学生作文内容与作文形式入手,充分关注学生个性差异,努力激发学生写作内驱力,提高学生书面语言运用能力;与此同时,发展学生思维,提升学生人格的一种作文理念及教学策略”[37]。这个定义从写作内容和目的两个方面界定了生活作文的基本内涵,一是生活作文要以“真实的生活世界”为写作对象和写作内容,二是生活作文要培养在现实生活中真正需要的能力。但是,朱建人的定义也存在两大局限:一是未对生活作文一个最为关键的概念“生活世界”进行定义;二是将生活作文的外延无限扩大,几乎包含了所有文体的写作,混淆了生活写作与非生活写作之间的差异。从现象学出发界定生活作文,把写作内容局限在个体在生活活动中的所见、所闻,明显缩小了朱建人生活写作的外延,使定义更为清晰。比如,学习信函写作,如果是私人信函写作,应是生活作文;如果是公函写作,则不是生活作文。又比如写人的文章,朱自清的《背影》是一篇生活类作品,而《等待戈多》则不属于生活类作品。
2.生活作文的特点
由于生活作文以学生的“生活世界”为写作内容,首先需要在反思中面对“生活世界”。反思的对象是与抽象符号相对的感性的现象世界(即“生活世界”),这是一个变动不居的个人的知觉体验世界。因此,生活作文具有情境性、真实性、私人性。
(1)生活作文具有情境性。
“日常生活世界”是一个整体,其中没有自然、社会、文化等各种范畴,是人们认识世界的出发地。“日常生活世界”包含全部经验,既包括认知的也包括情感的。社会生活尽管具有片面性和专门性,但“社会生活世界”依然是“我”直接体验到的一个感性世界。因此,生活作文需要再现特定的生活情境,克服日常思维和日常语言对“生活世界”的概念化,从而将个体独特、丰富的生活感受特别是情绪性感受传递出来,使“生活世界”整体地呈现出来。因此,情境性是生活作文的一个基本特点。
(2)生活作文具有真实性。
生活作文以个体的生活体验世界为反思对象。在反思过程中,很自然地会对过去的经验当下化或预期化,将现有的经验与过去的经验融合,这依旧是个人的经验,并非就不是真实的体验。当然,生活作文的真实性并不是要回到胡塞尔意义上的“生活世界本身”。此外,在反思的过程中,还可能把原有经验中不在场的、边缘化的经验呈现出来,这也是真实的个人经验。因此,生活作文具有真实性。在欧美地区,生活写作就是指记录自我、回忆和经历的写作活动,包括传记、回忆录、日记、书信、证词、个人随笔、博客和电子邮件等类型。这些写作活动都要求写作内容必须真实。
(3)生活作文具有私人性。
生活作文是以生活经验世界为反思对象,而“生活世界”就是世界在个体的生活活动中呈现出来的一个知觉世界,是一个第一人称世界,所以生活作文具有私人性。因此,在生活作文中所呈现的世界是个体眼中独特的世界。它由个体自行构造,表现个体的思想和情感,对个体有独特的意义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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