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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诉讼文书的写作要求

时间:2023-04-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济诉讼文书一经制作并送达人民法院,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观点明确,立场坚定,态度鲜明,是诉讼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这几种诉讼文书的使用与人民法院的基本审理程序是一致的。

第八章 经济诉讼文书

第一节 经济诉讼文书概述

一、经济诉讼文书的概念

经济诉讼文书属于法律文书的一个分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经济诉讼文书指国家司法机关为处理各种经济诉讼案件,或诉讼当事人为实现其权利,在诉讼活动中依据国家法律,按照规定格式制作撰写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各种文书,即包括公用诉讼文书和民用诉讼文书。前者主要是国家司法机关使用,包括各类检察文书、裁判文书等;后者主要是诉讼当事人使用,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反诉状和申诉状等。狭义的经济诉讼文书专指民用诉讼文书。

在现实生活中,单位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因涉及经济诉讼都需要制作和使用这种法律文书。因此,本教材所述的经济诉讼文书是指狭义的经济诉讼文书,即在经济纠纷案件中,诉讼当事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行使诉讼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递交的文书。

二、经济诉讼文书的特点

经济诉讼文书作为一种处理经济诉讼实务的特定文书,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这是由其自身的性质和作用决定的。

(一)运用的实效性

经济诉讼文书可以起到推进诉讼活动,解决诉讼争议的实际作用。经济诉讼文书一经制作并送达人民法院,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从文书本身特有的性质来讲,经济诉讼文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专用文书,是依法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依据。

(二)制作的合法性

经济诉讼文书的制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文书的作者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特别是诉讼法的规定,按照不同的文种、要求、时限来制作,同时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例如,诉讼文书的制作主体总是特定的,不同的诉讼文书,其制作主体往往是不同的;有些诉讼文书是诉讼行为进行到某一阶段的产物,如上诉状、申诉状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超过规定期限就是无效。

(三)主旨的鲜明性

经济诉讼文书必须根据诉讼活动的进程,确定制作某种诉讼文书的明确目的和主旨,并使其在文书中表述得鲜明突出,使读者对文书所提出的观点或意见一目了然,以期更好地发挥它应有的效能。因此,观点明确,立场坚定,态度鲜明,是诉讼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四)内容的法定性

经济诉讼文书的写作内容既要符合一般写作规律的要求,更要符合有关法律对某种法律文书的相关要求,写清必须具备的法定要素。经济诉讼文书一般都需要写清涉案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请求的具体意见,以及案情的事实与理由。从根本上说,经济诉讼文书的写作内容是由经济诉讼文书本身的功能决定的。

(五)形式的程式性

经济诉讼文书经过长期法律实践约定俗成,形成了程式化的特点。近年来,国家司法机关对在诉讼过程中涉及的司法文书,都制定了相关的“文书格式”或“文书样本”,种类齐备、要求具体。经济诉讼文书一般都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个部分,每一部分都有近似的内容层次。这一方面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文书制作的规范性。

三、经济诉讼文书的种类

诉讼当事人使用的经济诉讼文书包括经济纠纷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反诉状和申诉状。这几种诉讼文书的使用与人民法院的基本审理程序是一致的。

在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中,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并将答辩状递交人民法院(答辩状);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反诉,即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向法院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反诉状);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有权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重新审理案件,撤销或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上诉状);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申诉状)。

第二节 经济诉讼文书的写作

在经济诉讼文书中,经济纠纷起诉状和经济纠纷答辩状是使用频率最高的两种文书,最高人民法院曾制定了规范的格式,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格式来写。诉讼的成败虽然从根本上说并不取决于诉讼文书写得好坏,但是如果诉状写得好,格式规范,起诉目的明确,举证齐全,理由充分,事实叙述清楚,可以促使司法机关迅速受理立案,提高办案效率,较快地达到诉讼目的。

一、经济纠纷起诉状的写作

(一)经济纠纷起诉状的概念与作用

经济纠纷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经济纠纷案件中,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诉讼文书。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提起诉讼时适用经济纠纷起诉状。经济纠纷起诉状可以自行书写,也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为书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起诉必须具备一定条件:①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状既是原告用于陈述案件的事实过程,表明诉讼请求和理由,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和立案受理的依据。

(二)经济纠纷起诉状的写作

经济纠纷起诉状在结构上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

(1)文书名称。文书名称一般根据具体案件的类别来确定,例如在首页上部居中位置写明“经济纠纷起诉状”,体现诉讼的法律性质。

(2)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果原告和被告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分别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等。

如果原告和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分别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因为经济诉讼的特殊性,所以要求原告方还必须给出其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内容,以便法院取证、联系。

写作这部分内容应当注意以下问题:同案原告为两人以上的,应当逐一写明;同案被告为两人以上的,应依照应负责任、应尽义务的大小顺序逐一写明;原告、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当写全称,并且应当与其公章上的字样相一致。

如果原告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单位等情况。

2.正文。这是起诉状的主体部分,必须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指起诉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经济纠纷并以法律强制力保证予以实现的具体事项。如果有多项诉讼请求,可分条列项表述。

诉讼请求可以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三种。对于给付之诉,要具体写明给付的标的(如金钱、有价证券、物品等)、给付的数额,特别是赔偿的数额,要准确估算,适度合理。对于确认之诉,要具体写明确认标的所有权归属及行为的有效无效。

(2)事实和理由。首先看事实部分。事实是提起诉讼并实现诉讼请求的基础和证据,也是法院进行裁定的基础和依据。事实部分主要是写明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或双方当事人双方发生权益争执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和事实经过等,尤其要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分歧写清楚,要突出关键性的情节。

经济纠纷一般比较复杂,往往头绪繁多,情节曲折,因此,必须理出线索,抓住焦点,突出主要矛盾和实质性分歧。诉讼文书的结构方式一般包括纵式结构和横式结构。纵式结构即以时间为序,陈述纠纷发生的经过,说明现状如何,争执焦点何在,双方责任和义务。横式结构即从问题的几个方面展开论述,要注意主次分明,详略得当。

理由部分,主要是根据上述事实,说明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理由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应当依事论理,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写明被告实施的侵权行为或双方争议的性质、已经造成的后果以及对方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二是应当依法论理,即援引有关法律条文作为起诉的法律理由和依据。

总之,事实与理由相辅相成,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也密切相关。离开事实谈理由,理由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同样,事实与理由也都是为实现诉讼请求服务的,目的就是要证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因此,理由、事实和诉讼请求应当相互照应,前后一致,不能出现矛盾。

(3)证据。提起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等。列举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果是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结尾可以对事实作结论性归纳并重申请求事项,如“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损害了×××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予以公正裁决”、“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公正裁判”等。

3.尾部。

(1)致送法院名称。

(2)起诉人签名或盖章,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3)起诉时间。

(4)附项。写明起诉状的副本份数,书证、物证的件(份)数及其他有关证据情况。

尾部的具体格式如下:此致××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二、经济纠纷答辩状的写作

(一)经济纠纷答辩状的概念与作用

经济纠纷答辩状是指在经济纠纷案件中,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起诉或上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答复和辩解的一种诉讼文书。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要在5日内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或上诉人的上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或被上诉人,通知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递交答辩状。被告或被上诉人接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诉状后,依法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提出事实和证据。这是被告和被上诉人依法享有的重要的诉讼权利,体现了诉讼当事人权利平等的原则。

经济纠纷答辩状既有利于维护被告和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全面分析案情,保障司法公正。

(二)经济纠纷答辩状的种类

答辩状是与起诉状和上诉状相对的文书。因此,经济纠纷答辩状包括两种:一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状而写的答辩状,称为一审答辩状;二是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状而写的答辩状,称为上诉答辩状。

(三)经济纠纷答辩状的写作

经济纠纷答辩状与经济纠纷起诉状一样,在结构上也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

(1)文书名称。在首页上部居中位置写明:“经济纠纷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如果答辩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分别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等。

如果答辩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分别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答辩人还必须给出其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内容,以便法院取证、联系。

如果答辩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单位等情况。

由于答辩人是就对方当事人所起诉的内容进行答辩的,所以无须再写出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答辩事由。在答辩事由中要说明对何人诉讼的何案件进行答辩。基本写法如:“因×××(原告或上诉人)为×××(案由)之事状告我一案,特提出答辩如下”或“答辩人于×年×月×日收到×人民法院送来的原告(或上诉人)因×××一案的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等。

2.正文。这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1)答辩理由。答辩状在写作方法上相当于一篇论文,故多运用反驳论证的手段,极具针对性地抓住起诉状或上诉状中的要害,集中反驳,深入分析。答辩理由一般从以下三个层次展开论证。

首先,针对被控事实或上诉理由明确表态。对被控事实符合实际的要予以承认,也可以回避不谈。

其次,是针对不符合实际的事实、证据等分别予以辩驳。这是正文的重点层次。在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证据,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况:①事实、理由、请求都合理合法,对此,可放弃答辩;②部分事实和证据是虚假的,应针对虚假事实和论据予以驳斥,以真实情况纠正之;③事实客观存在,但曲解法律,请求不合法的,应以相应的正确法律条款加以反驳;④事实和证据全是虚假、歪曲的,则应补充事实,逐一澄清。除第①种情况可以放弃答辩、寻求和解外,其余三种情况都要进行答复或辩解。答辩时可先扼要地摘引对方原话,即抓住诉状中错误之处作为反驳的论点,然后进一步列举实情,以此为论据进行反驳,整个反驳的过程要事理与法理相切合,形成一个严密的逻辑论证系统,力求无懈可击。

最后,引用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证明自己的观点正确、意见合法,并总括答辩的目的。

另外,答辩理由部分还要考虑到有没有可以提起反诉的内容,如有,则应在反驳的同时,着重指出不是被告或被上诉人侵犯了原告或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相反倒是原告或上诉人侵犯了被告或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然后提出具体的反诉要求。如能达到抵消、排斥、吞并对方诉讼请求的目的,效果会更好。反诉要求可分项列出。

(2)答辩意见。在充分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归纳,客观而明确地提出自己认为正确的处理纠纷的意见和主张。首先,根据事实和法律说明自己某些行为或全部行为的合理合法性;其次,指出对方指控的失实程度及其诉讼请求的不合理之处;最后,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依法公正裁定。答辩意见应当用概括的语言分条列项地明确提出。

3.尾部。具体格式同经济纠纷起诉状。

第三节 经济诉讼文书的写作要求

一、熟悉文种特点

从写作学角度看,经济诉讼文书写作是一种具有特定专业性的应用写作,作者不仅应该熟悉法律法规,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还要熟悉法律文书与一般实用文体不同的体式特点。写作经济诉讼文书,必须充分了解法律部门的责、权、利的关系,了解法律程序,这样才能选对文种。另外,有些诉讼文书由法律法规规定了所包含的事项,并有统一的格式,有些诉讼文书则是约定俗成的格式。因此,按照规定的格式完整地提供内容要素是诉讼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二、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

经济诉讼文书为进行诉讼而制作,是法律的具体体现,经济诉讼文书写作在本质上体现了制作者对法律公正性的信赖。所以在写作经济诉讼文书时,必须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立意、选材、行文的过程都必须符合法律规范,否则会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而且,经济诉讼文书写作必须尊重客观现实,讲求真实,基本要素要介绍清楚,关键性情节要具体记叙,因果关系要交代明确,争执焦点要抓准。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表述不能随意

经济诉讼文书在开头部分要写明有关当事人称谓和自然状况的内容,作为正文的前置部分。由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不同,因而各自的称谓以及所要反映的自然状况也就不完全相同。首先,应明确“原告”、“被告”、“上诉人”、“答辩人”等称谓。其次,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素和顺序书写,不能随意增减和颠倒。

(二)必须有明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即提起诉讼,要求解决的问题。诉讼请求的写作要求:一是请求要具体明确、切实可行,切忌笼统含糊。比如赔偿案件,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应具体写明各项费用分别是多少,合计多少,数字一定要明确,避免“要求被告赔偿给原告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这样的用语,否则,人民法院将无法受理。二是请求应当合理、合法、可行。三是诉讼请求的语言要简明概括,不枝不蔓,不要与下文陈述的事实和理由重复或矛盾。

(三)叙述事实要明确具体,客观真实

无论起诉还是答辩,必须充分阐述案件的事实,要具体明确地写明双方当事人发生权益争执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结果等具体内容。如果案情写得笼统、含糊,使人既弄不清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又把握不住案件的全貌,不利于法院的公正裁决。另外,所述事实要尽可能地揭示案件事实的本来面目,不能主观臆断,牵强附会,不能感情用事,过分夸大,更不能提供虚假事实,否则可能招致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说理充分有力

在写作诉讼文书时,分析说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如果没有充分地阐明起诉或答辩理由,或曲解法律、强词夺理,这样的诉状难以令法官信服,诉讼目的自然也就难以实现。因此,阐述理由要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不能空发议论,说理要分析透辟,要以理服人。还要有针对性地引用有关法律法规,论定案件事实性质,指出对方应负的责任,为诉讼请求提供可靠而充分的依据。注意引述法律条文一定要准确恰当,不能出错。另外,请求、事实和理由三者必须保持一致,不能出现偏离或前后矛盾。

尤其是经济纠纷答辩状,需特别注意:一是要有的放矢地予以说明、反驳和解答;二是在答辩中要同时阐明自己的观点、主张和根据;三是根据法律论辩,不能无理狡辩、无中生有,如果对方的指控或上诉的确有理,并有事实根据,不应当一概否认,需要解释的可以做解释性说明。

三、运用法律语言

法律学科拥有一批固定的专门用语,这些专门用语描述着法律科学所特有的事物以及相应的法律概念,是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的科学概括,反映着法律事物的本质特征。例如,有关诉讼参加人称谓,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就有原告、被告、第三人、上诉人、被上诉人、代理人等不同用语,每一词语均有准确的内涵和外延。但在经济纠纷起诉状中却有将“原告”、“被告”误写为“原告人”和“被告人”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原告人”和“被告人”是刑事诉讼中的专用名词,原告和被告则是行政、民事诉讼中的专用名词。另外,经济诉讼活动的严肃性,决定了经济诉讼文书准确、精练、朴实、庄重的语体风格,它排斥文学笔调和积极修辞,往往要以抽象思维的方式、消极修辞的手法,客观冷静、平实质朴地运用语言。

例文一:经济纠纷起诉状

经济纠纷起诉状

原告:××市××实业公司。

地址:××市金水区×号。

法定代表人:陈××公司经理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刘××××市利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县××工商联合公司。

地址:××县建南路×号。

法定代表人:罗××公司经理

请求事项:

1.被告应立即双倍返还预付定金共计壹拾万元(100000 元)整。

2.被告应按合同规定给付违约金,以货款总额肆拾壹万元(410000元)的3%计算,共计壹万贰仟叁佰元(12300元)整。

事实和理由:

我公司(甲方)于2003年3月12日与××县××工商联合公司(乙方)在该经理部所在地签订了购买生姜的购货合同。合同规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串皮粉口生姜100吨,并规定“货物规格”为肉质乳白或乳黄色,无霉烂,无杂质,无泥沙;“单价”为每吨4100元,共计总价为41万元;“交货日期”为2003 年6月份之内;“交货地点”为××市火车站或××市港码头;“验收办法”为照样品验收大样;“包装规格”为塑料编织袋定型包装;“结算方法”以预付5万元为信用金,其余货款在货物到达地点验货后立即付清;“运费”定为从××县至××市的船费、火车费由甲方负担,其余部分由乙方负担。在合同“其他事项”一栏中又规定: 3月20日甲方交付定金5万元,定金付清合同立即生效;若不按合同规定执行,违约方应偿付货款总额肆拾壹万元的3%的违约金。在合同上签字的人甲方为法定代理人陈××,乙方为法定代理人罗××。

3月20日,我方遵照合同规定如期付清定金5万元,但是被告却并未按合同规定于6月底以前将货物运至××市交付我方。7月16日,被告函告我方,以所谓的我方未能指定交货的具体地点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并无端指责我方“违约”。我方具函敦促被告认真履行合同,并表示愿意为被告顺利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提供帮助。7月30日被告再次来函,竟以“合同过期作废”为由拒绝付货,擅自解除合同。至此双方发生纠纷,迄今未了。

我方认为,2003年3月12日双方订立的购货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关于交货地点问题

根据合同规定,货物由××县至××市的运费由我方负担,而运输工具及具体办法由被告自行决定。这是货物运输的例行办法。由于我方对被告选用什么运输工具、按何种方案进行运输不了解,所以对货物到达地是火车站还是码头以及是几号码头事先无法估计。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我方才在合同中没有对交货地点加以明确规定,只是告诉乙方,货物运至××市后,无论停在何处,只需通知我方,我方即去验收。我方认为这样的规定不仅是合理合法的,而且是为被告着想,照顾对方的。从合同字面上看,合同规定“交货地点”为“××市火车站或××市港码头”,也可以认为是具体的交货地点,被告照此办理有何不可?所以我方认为,被告对交货地点问题的指责不过是为自己不履行合同寻找借口。

二、关于我方“违约”问题

我方积极履行合同,如期如数交付了合同规定的定金。在被告逾期不交货后,我方主动与被告交涉,愿意为被告克服履约中的困难提供帮助。我方在这场纠纷中是无过错的。被告指责我方违约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完全是无中生有。

三、关于“合同过期作废”问题

我国《经济合同法》是解决一切合同纠纷的准绳。何为“过期作废”?法典中从来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把“作废”理解为“解除”,那么,《经济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定要求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被告所作所为正是违反了这条法律。被告这种无视法律规定,擅自宣布合同作废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关于请求事项的说明

我方按合同规定于3月20日交付的5万元为定金,根据《经济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被告应予双倍返还,计10万元整。违约金也按法定的3%计算。我方保留要求赔偿这两项以外的其他因被告违约引起的间接经济损失。保留要求被告实际履行原合同的权利。鉴于被告的无理态度,我方依法起诉于贵院,请予判决。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一、本状副本(打印件)三份;

二、物证两件;

三、书证三件。(略)

起诉人:××市××实业公司

2003年10月17日

例文二:经济纠纷答辩状

经济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四川省××汽车配件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区

法定代表人:宋××公司总经理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马××成都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广东省××公司起诉我公司拖欠货款一案,特提出答辩如下:

原告起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与实际不符,我公司有必要澄清事实。

2002年6月20日,我公司和原告在广州签订合同,双方约定原告向我公司提供日本生产的汽车零配件和维修设备。合同的总金额为120万元人民币,分批装运,最迟不应晚于7月10日发运。6月27日,我公司接到原告发运的货物后,进行了检验。9月25日取得商检部门的检验证书。经过商检部门的检验,上述零配件均系中性产品,包装及零件上均未标明产地。于是,10 月5日,我公司致函原告,称该批货物非日本产品,要求换货,如不能换货,则要求退货,并要求原告承担有关费用损失。原告回函称,货物发运前已经检验,货证相符,因而拒绝赔偿。并于2003年7月25日提起诉讼,要求我公司立即支付所欠货款及利息并承担全部其他经济损失,并且要求解除合同。

我公司认为原告的赔偿请求不能成立。

首先,因为货款的价格是以日本生产的产品的标准来制定的,而原告提供的并非日本生产的产品,价格差别很大,不能以非正品交货而收取正品的价款。

其次,原告提供的货品品质不良。2003年10月25日,即在收货15个月后,我公司将合同项下的货物再次送交商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证明,该批货物存在10项缺陷,发货前已有,系制造不良所致。而且有些零件在使用中已发生问题,因而使我公司遭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此外,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应承担违约金责任。

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不合理的,而且,由于原告供货不符合合同要求,使我公司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我公司要求原告换货,如不能换货,则要求退货,并要求原告承担违约金责任和我公司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四川省××汽车配件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宋××(签名或盖章)

200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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