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实践与思维
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先生首倡要建立思维科学之后,引起了国内各个学科的普遍关注。心理学、语言学、文艺学、美学等研究领域,都从不同角度对这一心理现象进行了描述、界说,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可喜局面。随着对人的主体的再认识,人们对思维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对思维的认识视野也一天天拓宽了,但是,随着理论的深入,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最致命的问题就是思维理论与人的实践活动脱节。
我们认为,要使思维科学研究沿着正确的方向深入进行下去,使思维科学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占据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就必须坚持唯物主义实践观,使思维与人的实践活动联系起来,建立一种具有实践效应的科学的思维理论体系。
1.研究思维不能脱离人的实践
思维是人脑的功能,这种功能的形成是人的各种社会实践的结果。从1879年德国的冯特在莱比锡建立第一个心理实验室开始,人们就把思维现象的存在当作思维来认识。冯特最初认为思维是表象联想活动。后来,人们又发现了思维中有抽象的现象,并认为思维是人脑的抽象活动。其后,巴甫洛夫则在生理实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第二信号系统的理论,从而确立了思维是语言的思维,是概念、判断、推理的抽象活动。这是根据思维伴随着语言活动这一思维现象而确定的理论,它一直影响到现在。
揭示思维现象的存在对科学研究是有益的,但是根据思维现象而确立思维科学体系却导致思维研究脱离人的实践。离开了人的社会实践,研究思维就会导致思维理论成为抽象的思辨,失去实践意义。
曾经有人试图归纳所有的思维现象,把它们排列起来,构成一个思维理论体系,例如下图就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构想:
这种以思维现象为依据构想的理论体系看起来非常系统、完善,但是只要稍加分析,就会发现它所排列的各种思维现象既缺乏一定的关系而不能并列(例如灵感思维既可以是抽象意念的获得过程,又可以是形象的突然萌生过程,它们是一种包孕关系而非并列关系),又缺乏这些思维现象之所以存在的客观基础,也就是说,这种思维理论完全脱离了人的实践活动,它不能说明为什么这些思维现象会产生。因而,尽管这种理论体系看起来多么全面、完整,实际上却难于深入进行系统研究。
苏联著名心理学家彼得罗夫斯基说过:“科学的心理学不能只限于描述心理现象,不管这些事实多么有趣,科学认识要求从现象的描述过渡到现象的说明。而后者则要求揭露这些现象所从属的规律。”[10]这就是说,我们不能依据思维现象的存在来建立思维科学体系,我们必须找出这些思维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然后才能够建立科学的思维理论体系。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自然科学和哲学一样,直到今天还完全忽视了人的活动对他的思维的影响;它们一方面只知道自然界,另一方面又只知道思想,但是,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作为自然界的自然界;而人的智力是比例于人学会改变自然界的状况而发展的。”[11]恩格斯的这段话从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揭示了一切科学研究的基础都只能是人的实践活动,正是人的实践使自然界和人发生了相互作用的关系,不仅使自然界发生了变化,也使人本身发生了变化,而且使思维得以产生和实现,深入理解恩格斯的思想,我们可以形成以下几个指导思维理论研究的认识。
首先,思维作为意识的内容是第二性的,它的产生与形成只能依赖于人的实践活动,也就是说,人的实践活动是思维产生形成的基础。
其次,思维是在人的实践活动过程中逐步发展完善的。
再次,思维产生于人的实践,又作用于人的实践,是为人的实践活动服务的。它使人的实践活动具有更明确的目的性。
我们只能从个体思维的实际和过程来认识思维,避免从宏观角度认识思维,突出思维的实际应用,这样,与人的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才能针对性地揭示思维的功能与结构。
人的思维只有在应用过程中才能显示出自己的特点,离开了大脑对现实具体问题的反映过程,思维就会成为无法理解的内容。
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一文中强调:“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12]我们从这一基本的观点出发,结合现代心理学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推出这样的结论:思维是人脑的一种特殊机能,它必然伴随着人的实践活动而产生,并为促进人类更有效的实践而发挥作用。也就是说,思维现象在人脑中发生,它总是围绕着人的特定的实践活动而发挥作用,当人的实践活动需要形象类结果时,它可以是表象、联想、再现、创造、组合、重构过程;当人的实践活动需要认知事物,它可以是逻辑抽象——分析、综合、判断、推理过程。这一切思维现象的存在,与思维过程的进行都是根据人的特定的实践活动的需要而进行的。因此,思维的定性不能以思维现象存在为由来决定,而只能以人的特定的实践活动为依据,结合思维现象发生的原因及目的来决定。
由此可见,人的不同性质的实践活动是划分思维类型的基础,离开了人的实践活动就失去了划分思维类型的依据,也就无法评判思维存在的价值,从这个意义来说,如果脱离人的实践活动而孤立地依据思维现象的存在去建立思维科学理论体系,就势必把这门科学变为空中楼阁,就会失去它应有的实践效应。
应该强调指出,人的外在实践活动与内在心理活动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所以要研究人的思维,要确立一种科学的思维理论体系,它的出发点和终结点都只能是人的外在实践活动。我们研究思维的目的,并不是为思维而思维,而是为了更好地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正像毛泽东所说:“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因而能够解释世界,而在于拿了这种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13]所以建立思维科学理论体系,就必须坚持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又作用于存在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坚持实践既是研究思维的出发点,又是研究思维的目的的基本观点。
2.思维是人的实践活动内化的结果
人的一切思维活动都是围绕着实践进行,在实践中展开的。它或者是在实践之前设计蓝图;或者是在实践之中思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或者是在实践之后进行总结。任何思维都是指向实践的对象性思维。这种思维都是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之上的。比如,新的实践活动的蓝图往往都是旧的实践经验的结晶。人绝不能在思维领域建立空中楼阁,否则就会在实践中碰壁。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实验就揭示了外部活动与内在心理活动的关系,同时,他的第二信号系统的理论又使研究人的思维具备了物质基础,但是巴甫洛夫的实验局限于动物生理方面,没有对人的心理活动深入探索,同时对人的第二信号系统的发生也没有进一步阐述。因而,巴甫洛夫的理论又有很大的局限性。其后,美国行为主义心理学派把这种条件反射原理扩大化了。他们虽然也强调人的活动对思维的影响及作用,但是他们过于狭隘地把人的思维归结为人的机体的动作,这实际上就取消了思维的存在,从而导致了理论的机械僵化。
马克思指出:“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14]这就是说,人的活动与人的思维是互相作用的两个方面,取消或忽视任何一方都是不科学的,都会犯理论的错误。给予人的活动与思维之间的关系以科学的唯物主义解释的是苏联60年代的“维列鲁”心理学派。他们创建的关于思维是人的外部活动内化之结果的理论,为我们的论点奠定了科学的依据和基础。“维列鲁”学派认为,作为人的新的高级的社会历史的心理活动形式,首先是作为外部形式的活动而出现的。当外部活动反复进行,在头脑中形成表象以后,才“内化”而成为内部活动,才能“默默地在头脑中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它们经受了特殊的转化——概括化、言语化、简缩化——过程。这就是说,首先是人的外部活动,其次是人把这些外部活动转化为各种符号,主要是表象与语言符号,最后,由这些符号概括简缩了人的外部活动形式,并在意识中记忆下来,这些符号便可以在人头脑中再现或重构外部活动形式,人的思维就产生了。由于“维列鲁”学派揭示了人的实践活动与心理活动的关系,他们的心理学观点已经得到唯物主义心理学的肯定。
但是,由于“维列鲁”学派对人的活动没有做出区分,没有注意到人的不同活动会形成不同的思维形式,这样,他们的理论又亟待进一步发展、完善。
我们认为,前人所发现的诸种思维现象或思维形式,一方面是由人的外部实践活动内化而形成的,另一方面总是围绕着人的外部活动而发生并展开的,也就是说,人脑中出现的思维现象(表象运动或词语概念活动)都与人所从事的活动有关。首先是人在天地自然与社会人生中要从事各种各样的活动,其次是人在各种活动中都面临诸多问题,在这些问题的求解中,思维就发生了。不同的实践活动会存在不同类型的问题,求解不同类型的问题就会形成不同的思维形式或出现不同的思维现象。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要进一步认识思维,确立思维科学理论体系,就必须对人的外部实践活动进行深入地分析探讨,以之为依据划分思维类型和形式。
3.对人类实践活动的再认识
很多现代心理学家都已经认识到人的活动对其思维的形成和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却很少有人对人类的活动进行更深入一步地分析和分类,因而对不同类型思维形式或思维现象的说明难以令人满意。我们认为,人的思维之所以会存在不同的形式和现象,根本原因在于人的活动具有不同的形式和内容,因而,对人类活动类型的划分是最终解开思维现象之谜的唯一途径。
人的活动具有哪些类型呢?我们从个体活动的角度把它划分为三种类型:生产活动(包括生产活动、社交活动、阶级斗争、政治活动、体育活动等)、认知活动(日常生活认知和科学实验认知)、表现活动(包括社会行为表现、认知表现、文学艺术表现),作为一个社会的人,一个独立个体的人,都不可避免地要从事这三类活动,也可以说,这三类活动构成了人生的全部内容,也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全部内容。
生产活动和认知活动在前人的论著中都已经得到充分的论证和说明,而表现活动作为一种在人的生产活动和认知活动基础上派生出来的独特的活动,至今还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所以,本书只对表现活动进行说明与阐释,以便对人的活动能有一个较全面的认识。
表现活动是人类独有的一项活动。在自然界,各类动物都在不同程度地感知自然,以求适应自然而保持自身的生存,一些高智动物也会利用一些简单的工具去改变自然生存条件,但是,没有任何一类动物能够表现出自身和客观世界的形象,没有任何一类动物能够显示出自己感知世界的过程。只有人类具有表现活动,从而走出了动物群并且成为万物的主宰。鲁迅先生在《门外文谈》中说过这样一段话:“我们的祖先的原始人,原是连话也不会说的,为了共同劳作,必须发表意见,才渐渐地练出复杂的声音来,假如那时大家抬木头,都觉得吃力了,却想不到发表,其中有一个叫道‘杭育杭育’,那么,这就是创作;大家也要佩服,应用的,这就等于出版;倘若用什么记号留存了下来,这就是文学;他当然就是作家,也是文学家,是‘杭育杭育’派。”鲁迅先生的这段话是论述文学起源的,但是,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它也可以看作是人的思维发生的形象化说明。首先,这“杭育”之声可以看作是原始人在劳动实践中对力的认识和对协作重要性的认识,标志着人的内在思维意识的产生;其次,这“杭育”之声也标志着人的表现活动发生,人终于能够用声音表现他的内在意识了,他发表的“杭育”,没有留存在书面上,而留存在了他的意识中,成为一种符号——思维的符号,于是,思维形成了。这一幅杭育劳作图,其最大的价值就是形象地显示了人的活动与思维的关系,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人在活动中既感知、认识自己的活动及其规律,又总是力图把自己的认识成果表现出来,使之产生相应的实践效应。表现活动完成了人自身的创造。
从人类学家对原始人群的考察发掘来看,原始人的兽舞、原始洞穴中的动物画以及原始人的祭神活动表明,人类从一开始就不仅在认识、改造着自然,而且总是在表现着自己。这些表现活动一方面在显示人自身的力量,发挥提高人类自信的作用;另一方面这些表现活动通过再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起着教育子孙后代的作用。原始儿童正是通过其父兄对自然及人自身的表现过程,间接地认识了自然和自己,从而提高适应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同时,表现活动既是对人类认识活动与生产实践活动的模仿和再现,又是对人类未来的期望与设想,体现了人类的主体意识。可以说,原始人的表现活动就是人的主体意识对过去的识记与对未来的预测的物化形式。
我们今天所有的语言符号、艺术符号以及我们的一切文化、一切历史都来自于前人在生产与认识过程中所形成的表现活动。
既然表现活动在人类发展史上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什么没有受到足够地重视呢?我们认为,这是因为人类长期困扰在物质生存环境之中,思想家从事于人类认识自然的工程,更注重认识成果与人类征服自然的物质成就,力图解决人类的物质生存需求,而对表现活动关注较少。另外,这也是因为人类在漫长地进化过程中,逐渐地形成了审美意识,大多数非审美的表现活动已经成为生活习惯,不再引人注意,而少数人掌握并创造的审美表现活动就升格为文学艺术活动,成为一种独特的表现活动,文艺理论家们又只注重艺术形式的美学效应与艺术家的审美创造,对人们普遍具有的非审美的表现活动不予重视。这样,表现活动的特点及其内在心理动力就很少有人研究。人类本身普遍具有的表现活动才能就被埋没了,而少数人却因独具审美表现特长而被誉为“天才”、“艺术家”,这实在是人类一个很大的遗憾。
根据上述分析,人类的实践活动应该由以下三大部分构成:
一是改造客观社会的生产活动;
二是探索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认知活动;
三是物化社会行为与认知过程及其成果的表现活动。
正是这三大活动构成了人类社会,也造就了人本身。生产活动为人类生存创造了必需的物质财富和生活环境,满足人类的生活需求;认知活动为人类进一步扩大再生产提供了可能和保证;而表现活动又创造了人类社会必需的精神财富,使人类从中看到希望,积累经验,增强信心,明确目标,协调行动,从而更努力地去生产、去认识。没有生产活动,就不会有人的认识活动,当然就没有表现的可能;只有生产活动,而没有认识,表现活动是盲目无序的;而只有认识没有生产活动,表现活动就会失去它应有的生动性、具体性和真实性;而没有人的表现活动,人的认知活动就不会形成现实的物化形式,人的生产实践活动也就失去审美的意义。因此,人类的三大活动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从而促进了人类的进化,构成人类的文明史。特别是在今天物质需求的活动不再是唯一的活动,人的主体意识与日俱增,表现欲日益强烈的情况下,表现活动显得更加重要,而这个活动及其在人的内在意识中的作用必将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我们强调这一活动的存在正是要解开思维现象存在之谜。
4.在三大活动基础上建立思维科学体系
前面,我们已经探讨了人类的三大实践活动,而这三大活动正是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活动。因此,根据“维列鲁”心理学派的观点,我们认为,人的思维形式必然是以这三类活动为基础而产生的,由于每一类活动都具有其独特的形式与过程,所以,当这类活动的形式与过程逐步简编概括为某一类符号而“内化”为思维的时候,就必然形成一种区别于其他活动的内在思维形式、符号及其过程。这样,我们就看到:人类的三大活动基本上构成了人的三大思维形式,这就是:
生产活动——行为思维
认知活动——认知思维
表现活动——表现思维
我们认为,思维形式的界定命名,不应该单纯依据思维现象的特点,而应该结合思维的目的与性质来确定,而思维的目的与性质正是由人的活动本身来决定的,因而与人的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界定和命名思维形式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由于人的生产活动包含着直接生产行为与间接生产行为,这些行为都构成了思维的符号与形式,因而用“行为”一词可以概括整个生产与非生产环节,生产行为简编为一些操作动作符号,当人们从事某一生产活动时,头脑中就会出现这些活动的动作与过程,因而这一思维形式是依据动作视觉图式和行为习惯模式进行的。
认知思维的形成正是人的认知活动过程的反映,它是由直接感知和抽象推理过程构成的。
表现思维是由人的表现活动的特点决定的,人的表现活动具有独立的品格,它虽然不产生直接的客观物质成果,但它通过再现或重构认知活动过程及生产行为过程而产生不可低估的精神效应,因而,当这类活动内化为特殊的思维形式时,就决定了这一思维是偏重于形式符号与表象组合过程,也决定了这一思维形式的产生与运用是在生产活动与认知活动基础之上的。
上述三种思维形式是由人的三大活动的特点决定的,它们各具区别于其他形式的符号、形式过程的特点,具有自身独立的品格。由于每一种思维形式都与人的特定的实践活动相联系,因而都具有明确的思维方向和目的。所以,研究思维就具有直接的实践效应。基于这样的认识去构造思维科学理论体系,就具备了坚实的客观实践基础。
我们看到,由于思维的两端都与人的实践活动紧密相连,因而,思维科学理论体系应该由四大部分构成,我们不妨也用图式列示如下:
这样一个完整的体系体现了唯物主义的观点,即实践—认识—再实践。而人的思维形成及其发展与目的都是基于实践而应用于实践。只有和人的实践活动联系起来,才能使这门科学从空中回到地面,产生一定的实践效应。
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要进行特定的实践活动,即从事一定的生产,进行必要的认知,也必定要对实践和认知进行表现。正是这三类活动构成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也构成了我们的思维形式。而思维目的,正是为了提高和发展我们各项活动的能力,因而在思维的每一种形式中都有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发挥着创造性的作用。因而在行为思维中,人可以打破习惯的行为模式而重构新的行为模式;在认知思维中,人不仅可以认识对象的本质,还可以产生符合客观规律的理论设想;在表现思维中,人可以突破传统的表现方式,创造全新的表现方式,组合全新的事物形象。总之,思维是为了更好的实践而发挥作用的。但是,任何一种思维,其创造性只有在思维与现实的关系中才能表现出来,也就是说,只有在现实问题的求解活动中思维的创造性才能发挥出来,脱离现实问题的思维是没有什么创造性可言的。这正如列宁所说:“自然界在人的思想中的反映,应当了解为不是‘僵死的’,不是‘抽象的’,不是没有运动的,不是没有矛盾的,而是处在运动的永恒过程中,处在矛盾的产生和解决的永恒过程中。”[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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