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认知与表现
当我们把人的思维与人的活动结合起来进行考察时,就会发现,从认识到物质的过程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这就是当人在活动中经过认识思维获得认识成果之后,这认识成果是怎样显示为存在的内容呢?从认识的心理内容到存在的物化形式其间是否还存在一种思维?如果我们注意到这个问题,就会发现,从认识到存在的转化是人的一项特殊的活动,在这一活动中必然伴随与之相适应的思维过程。这个过程是不同于认知思维的,它具有独特性,或者可以这样说,人的思维并不是停留在认识过程之中,而是在认识过程完成后,又进入到物化表现的思维过程,没有这后一个表现思维过程,人的认识思维就成为虚无缥缈神秘莫测的东西。
近年来,美学界陆续翻译引进了大量的外国美学论著、心理学名著。国内一些美学、心理学专家也都先后著书立说,他们都从创作或创造的角度涉及思维外化的问题,有的还研究了思维外化的特点和一般规律。但是,还很少有人研究外化过程的内在思维,也就是说,还没有人把外化过程作为一种特殊的思维过程来认识。这就不可避免地在探讨外化问题时总是和认知思维纠缠在一起。20世纪末,文坛上关于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的论争实质上正是这方面的例证,由于没有把思维的外化过程从认识思维中独立出来作为特殊的思维过程加以研究,所以现行的一些美学、文艺创作理论尽管宏观上体系庞大,自圆其说,而在实践应用中却令人难以把握。
我们认为,思维是人脑的特殊机能,它适应于人的活动的各个领域,并为人的各种活动绘出心理蓝图。生产、认识与表现属于人的生命的不同的活动,因而也就产生了不同的内在思维方式和思维过程。
1.表现思维与认识思维的分野
心理学家们明确指出,他们是把思维作为认识过程来进行研究的。那么,当我们提出表现思维是人的思维活动的一个重要形式和过程时,可能会有人怀疑是否真的存在表现思维活动。卡耐基在《语言的突破》一书中为了强调学习演讲的重要性,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一位名叫寇蒂斯的大夫,他对体育运动与身体健康有充分的认识和极浓厚的兴趣,可是在一次棒球队举行的宴会上,人们要求他这个球迷谈谈棒球运动与队员的健康问题时,却使“他处在极为悲哀的情况中,他知道,如果他站起来演讲一定会失败,他将无法讲出完整的五六个句子。因此,他站起身来一句话也没说,转身背对着他的朋友,默默地走了出去,深感难堪,更觉得是莫大的耻辱。”
不能说这位大夫对这方面的问题没有自己的认识,只能说他不知道怎样把自己的认识表现出来,这就可以看出,人的思维很显然应该包含认识和表现这两个不同的过程。我们每个人都会出现无法把自己在生活中形成的思想认识或情感态度表现出来而感到极度困惑、悲哀的现象。这时,我们都会意识到认识和表现是两个不同的思维过程。而对人类来说,是否善于表现,在某些重要时刻往往会对自己的人生产生重大影响。
卡耐基在演讲训练班里除了鼓励学员应该大胆自信地表现自己的思想外,还反复强调,要对自己讲演的题目融会贯通,做到胸有成竹。他说:“所谓的‘准备’就是把‘你的’思想,‘你的’念头,‘你的’想法,‘你的’原动力集合在一起,而且你真的拥有这种思想,这种原动力。”他还说:“准备就是思考、沉思、回忆及选择最吸引你注意力的事物,然后修饰它们,将它们整理出一个形态,是你思想的精工制造品。”[16]卡耐基说的这个准备讲题的过程,正好道出了人类表现思维的规律和过程,他正是掌握了讲演这种表现活动的特点及其内在的表现思维规律,并以之指导学生的演讲活动,才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我们知道,人的认知思维是对外部世界的感知体验、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的活动过程。通过从感性到理性的飞跃,人获得了对外部世界合目的合规律的认识。在认识过程中,人侧重于获取认识成果,只注意思想及伴随思想形成而产生的情感、态度,而对形成认识的原始感性材料则舍弃不顾。
但是,要把这些认识思维的产品变为客观存在,则需要与之相对的思维过程——表现思维,即由理性到感性,由抽象到具体的思维过程,这是实现精神到物质的一次飞跃。要实现这个飞跃,表现思维首先要寻求认识的形成过程,即如卡耐基所说的,构成一个形态。其次,要从认识思维所舍弃的原始感性材料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具体材料,充实、完善这个形态。最后,根据特定的表现活动确定相应的符号形式,物化这个形态。
所以,从整个过程来看,认知思维与表现思维是截然不同的两个过程。当然,在实际的表现思维过程中,由于对原材料的选择,必然会引起对其再认识的思维活动,会从中发现一种新的思想,甚至会完全推翻原来的认识而形成一种相反的认识成果。所以在多数情况下,认识思维与表现思维交织在一起,相互作用,使认识成果更加准确,使表现形式更加完善。但是,只有掌握了认识思维与表现思维的不同特点及其规律,才能够正确运用认识思维和表现思维,使之服务于不同的活动领域。
从另一角度看,人的认识思维并不是合乎逻辑地进行,并非有系统有规则地推导,在多数情形下它是由感性直接抽象而产生出认知成果,并没有一个明晰可察的形成过程。阿基米得从浴缸中跳出来喊:“我获得了,我获得了。”这个认识的获得只是一瞬间的闪现,可是要把获得的认识表现为人们都能理解的东西,那又是极不相同的思维过程,也是极不容易的事情。
认识可以通过直觉获得,但是,直觉有时候是不可解释的。因此,要把这种通过直觉获得的认识表现出来,需要一个非常艰难的探索过程。获得基因学诺贝尔奖的美国科学家巴巴拉·麦克·克林托克在1930年的一天,正和一群科学家站在康奈尔大学周围的玉米田里,思考着一个基因实验的结果。研究者预计一半的玉米会产生出不结果的花粉,但是,事实上只有三分之一是这样的。这个差别很大,麦克·克林托克觉得非常困扰,于是她离开玉米地,爬上山来到自己的实验室,独自坐在那里思考。
半个小时以后,她“跳起来跑到地里。在地的一头(所有其他人都在地的另一头)喊道:‘尤里卡,我找到了!我找到答案了!我知道这30%的不结果率是什么了!’”她的同事自然说道:“证明给我们看。”这时她发现自己并不知道怎样才能解释自己的洞见。
几十年后,麦克·克林托克说:“当你突然看到问题时,你就有了答案——但你还不能用词语表达出来。所有的都是在潜意识里完成的。这在我身上发生了很多次,并且我知道什么时候能把它当真。我不会谈论它,我没有必要跟任何人讲,我只是确信这就是答案。”
觉得自己知道,却不能说明自己是怎样知道的,这种现象很普遍。法国哲学家和数学家布雷斯·帕斯卡的名言很著名:“心灵有其原因,理性却无法知道。”19世纪的伟大数学家卡尔·弗里德利希·高斯承认,直觉常常让他得到一些自己无法立即证明的想法。现代生理学的奠基人克劳德·伯纳德写道,在科学中所有有目的的思考都起源于感觉。他写道:“感觉独自引领着头脑。”画家毕加索对一位朋友坦白说:“我在事前并不知道要在画布上画一些什么,我只是知道我在事先会决定使用什么颜色……每次我开始画画的时候,我都有一种跳入空间的感觉。我从来都不知道我会不会重新降落到地面。只是在后来,我才开始更加精确地估计我的作品的效果。”作曲家依戈尔·斯特拉文斯基也发现,想象活动开始于某种无法解释的原因,某种“对于不可知的,但却已经占有的无形实体直觉上的把握”。拉丁美洲作家依莎贝尔·艾尔兰德描述了一种类似的推进自己作品的感觉:“不知为什么,在我的体内——在写了五本书以后我可以这么说——我知道自己要去的地方。我知道我心里有书的结局,尽管我并不知道这个结局是什么。这很难解释。”
以这种不明确的、无法说清的方式知道结局,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对此,麦克·克林托克是这么说的:“事情做得很快,答案出来了,我就得抓紧。现在我要一步一步地解决问题——实际上是一系列复杂的步骤——最终我得出了答案……结果和我画的草图完全一样。那么,我为什么能够不用在纸上写一个字就知道结果呢?为什么我能够这样确信,以至于我这么激动地告诉他们说‘尤里卡,我找到了!’”麦克·克林托克的疑问正是理解创造性思维的关键,毕加索和高斯以及作曲家和生理学家们的经历也一样。突然地明白或者突然出现的洞见是哪里来的呢?我们是怎样知道我们没有办法说出、画出或者写出的东西的呢?在创造性思维中,直觉起了什么样的作用呢?我们是怎样把感觉转换成词语、把感情转换成数字的?最后,我们能不能理解创造性思维?如果能理解,我们能不能练习、训练和培养创造性思维[17]?
创造性思维非常重视直觉发现,但是,写作却需要研究有了创造性发现之后,应该怎样表现自己的发现,也就是说,证明自己发现的过程是一个完全不同的过程。
同时,人的认识思维常常会产生超前性的认知成果,甚至可以完全否定前人的一切认识,而表现思维只能在现存的秩序下进行,即使有创新,也只能在继承前人的一切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对前人的完全否定。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我从引力论中还学到了另外一些东西:经验事实不论收集得多么丰富,仍然不能引导到提出如此复杂的方程,一个理论可以用经验来检验,但是并没有从经验建立理论的道路。”[18]理论的建立是认识思维超前创造的结果,用经验验证的过程可以看作是表现思维的过程。这正如哥德巴赫猜想,猜想的认识只不过是一个假想,但是要证明它,把它表现为让人们能够理解的东西是多么不容易啊!从这里我们可看到在认识事物的时候,人并不重视认识形成的过程,而表现它的时候却必须发现、寻找、组合这个认识的形成过程。从这个过程中,人们才可以看到认识、情感产生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从而才能接受它,从这一点上看,表现思维是比认识思维更严谨、更系统,更加符合现实逻辑的思维过程。
还应看到,认识思维具有一定的共同性,而表现思维却因个性的特点,具有明显的个人差异。由于人们所从事的表现活动的形式千姿百态,同一认识成果可以因表现思维的个性特点而表现出千差万别的形式,同时,表现思维也不只是对人的认识的表现思维,更重要的是对人的生活实践,以及由这种实践而产生的人的情感、态度、理想与追求等主观心理内容的表现思维。这样,表现思维既基于认识思维,又不完全依赖于认识思维,其思维范围大于认识思维。如果以认识思维取代表现思维,那么人类的许多表现活动,诸如舞蹈、戏剧、绘画、音乐等就失去其内在的思维基础,而只能归之于生命的本能意识,或者模仿的本能,或者性欲的升华等等。所以正确理解思维与人活动的关系,区分认识思维与表现思维,对于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表现活动与表现思维的关系
表现活动是人类普遍具有的三大实践活动之一。表现活动使人告别兽类而走向文明。虽然最初的表现活动是直观的、本能的、随意的,但是随着表现活动的发展,特别是语言产生之后,人类最初的直观表现活动便发生了质的飞跃。正是语言这一新的表现方式的产生,完成了从猿到人的转化。这一方面是由于语言的概括性内涵与具体性图式表象相联系而成为思维的工具,使人类的抽象思维形式得以在直观表象基础上产生,从而使人脑的思维机能得到高度的发展和完善;另一方面,语言又以其声音形式涵括了所有的人类实践活动形式,它既是思维认识推导的工具,又是表现活动的符号,因而把人类的表现活动复杂化了。标志就是表现活动分化为两大类:一是直观的物质符号表现活动,即舞蹈、绘画、雕塑和戏剧;二是间接的语言符号表现活动,即有声语言表现活动和书面写作表现活动。可见,直观的表现活动为表现思维提供了形象符号形式,间接的语言表现活动为表现思维提供了语言符号形式,这样,表现思维就具有了独立的品格。
我们知道,思维是人的外部活动内化的结果。所以可以说,语言符号的表现活动产生以后,表现思维就真正形成了。表现思维一旦内化形成,就对人的外部活动产生影响,它改变了人原初本能的、随意性的表现活动,使之成为自觉的、有目的的审美活动。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最初的表现活动具有条件反射的性质,是本能地表现。而表现思维产生后,表现活动受内在意识思维的支配,成为合目的性的选择活动。
其二,最初的表现活动表现出随意不完整性特点,而表现思维的形成,使得表现形式的创造与完善成为可能。同时,形式的完整追求又丰富了人的审美意识。
其三,最初的表现活动只是模仿,即再现或重构事物的发展过程,表现思维产生后,才使主体的创造性表现活动成为可能,这样,人类普遍具有的表现活动出现了两极分化:即一般的表现活动蜕化为人们的日常生活交际的习惯性活动,而特殊的创造性的表现活动就升华为文学艺术活动和科学创造等活动。
总之,人类的表现活动构成了人类的表现思维,而表现思维一旦形成,又丰富发展了人类的表现活动,同时,丰富和发展的表现活动势必又会促进表现思维的不断完善,趋于高级形态。正是这种相互作用,才使人类的精神产品日趋完美,才使人类文明日益提高。
3.表现思维的特征
鲁道夫·阿恩海姆在《视觉思维》中写道:“思维所需要的东西绝不仅仅是形成概念和运用概念,它还涉及对某些关系的‘接通’和对某些难以捉摸的结构的揭示。”他通过一幅“气球推销员”的儿童画来说明这一观点:“如果我们观察一个卖气球的人那日常的或自然的动作,就会看到一种令人眼花缭乱的景象……从这幅儿童画中可以看出,原型中的一切迷乱不清的东西都消失了……整个构图的安排,都是为了清晰明确,它不是这个儿童在某时某地看到的一幕真实景象,而是对某种等级结构的最可能清晰的再现,是知觉经由了长期琢磨和斟酌之后达到的最终结果。在这一期间,儿童的思维终于从所见的混乱一团中发现了秩序。”[19]阿恩海姆的这段话正好描述了表现思维过程,可惜的是,他把这一思维现象局限在视知觉的范围内,未能对其进行拓展研究。
当人类获得了感知和认识世界的能力之后,就有了强烈的表现意识。这种表现意识在个体身上存在是为了显示自身的力量、才能和价值,以获得人们对他的存在的认可和嘉奖,从而树立自己生活的勇气和信心。这种表现意识是人表现思维的内在心理动力。儿童绘画并非是视知觉的直接产物,严格地说,是儿童经视知觉认识世界之后,在表现意识的驱动下由表现思维活动所形成的产物。很多男孩子开始画画,只喜欢画一些刀枪、大力士等,这都是男孩对力量与才能的渴望的表现。
海尔德在《论语言的起源》中说:“当人类的心灵能够自由作用,从而使得他能够把所有的感觉汇集而成的整个感性海洋中的一个浪花区分出来(如果可以这样形容的话),并在它面前停留注视,同时又意识到自己的这种注视时便证明他已经有了反省能力,假如他能够在感官提供的所有飘忽不定的梦幻意象中保持片刻的镇定和清醒,有意地集中于其中一个意象,冷静地对它作出清晰地辨别,找到它的某些典型性质,从而向自己证明,只有这一个而不是其他,才是我要找的东西,便证明了他已经有了思维能力。”[20]如果我们把海尔德对人类心灵活动过程的描述进一步补充、完善,即可以继续说:如果人给自己找到的这个意象赋予一定的形式和结构,并用一定的物化符号把它表现为存在的东西,那么便证明他具有了表现思维的能力。儿童的绘画表明了儿童不仅具备了认识世界的能力,而且也显示出他具有了表现世界的能力。由此可以说,儿童画并不是无意识的直觉,或者视知觉的生存者,而是有一定目的,有一定用意的表现思维的生存者。
表现思维是由人的内在表现意识驱动的,而表现意识又基于人的外在活动在内在心理上的投射而形成。在这一点上,视知觉既是表现意识萌生的诱因,又是在表现意识的作用下参与表现思维活动,为表现思维提供视觉形式和各种关系的具体结构形态。离开视知觉,表现思维就无法发现形式和结构,而离开表现思维活动,纯粹的视知觉不会创造任何形式,也决不会“看出”任何一件艺术作品来。
既然表现思维不可由视知觉取代,那么,它具有怎样的特征呢?我们初步把表现思维的特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表现思维是为人的一切活动在心理上的反映——意象、观念以及伴随的情感、态度——寻求一种适于物化的形式和结构的思维活动。这是表现思维的基本特征。
我们知道,人的活动——实践、认识、表现——在人的心理上产生的印象、意象和观念情感,是复杂而无秩序的,是飘忽不定的“意识流”。正如乌尔夫所描述的那样:世界是在一连串万花筒般的印象中显示出来的。因此,需要我们的意识加以组织——这就是说,需要我们头脑中的语言系统去加以整理。乌尔夫坚持认为,语言是思维的唯一工具,因而,他认为赋予人的各种印象以一定形式秩序的任务只能由语言来实现。但是,现代心理学揭示出人的思维工具不只是语言,人还可以用意象符号进行思维。阿恩海姆说:“人能够紧紧依靠他自己的感觉为一切理论性的观念提供它们的知觉等同物(异质同构物),因为这些‘观念’最初都是从感性经验中引申出来的,更确切点说,人类思维绝然超不出他的感官所能提供的形式。”[21]根据这一观点,我们认为,人在组织其心理印象及其所形成的思想认识与情感,以求得一定形式而进行物化的表现思维过程中,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思维工具或者思维形式:语言形式与形象形式,这正是人们一直争论不休的两种思维现象——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如果在认识领域,那么表象的“蒸发”自然以抽象思维——语言概括推导为主,形象不起思维作用,只是作为抽象的材料;而在表现思维领域,这两种思维形式并没有主次之分,各自为特定的表现活动服务,它们都是赋予心理内容以一定形式的思维过程。
抽象观念在表现思维中由于概念、判断、推理的逻辑秩序与语言的内涵及语法规则具有对应的关系,因而语言就可以直接组织抽象过程的表现形式,从而实现抽象观念的外化,而艺术形象在表现思维过程中就比较复杂了,我们有必要加以探讨。
关于形象思维,文艺美学界虽然为它的存在争得了一席之地,但是对形象思维的认识还很不充分,也不很深入,存在问题有二:其一是把形象思维看作原始的思维形式,看作思维的低级形态;其二是把形象思维孤立起来,看作头脑中的表象活动,没有正确认识形象思维的地位和作用。这两个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原因就在于人们总是习惯于从认识思维的角度来评价形象思维,只是根据思维现象来研究它,而没有看到这些思维现象有内在的思维性质,即没有把形象思维看作是表现思维的特殊方式,这样就割裂了形象思维与人的意识的联系,因而,这些形象思维理论非但不能正确指导人们的表现活动,而且还使一般人陷入形象的迷宫,而不知形象思维的出路何在。我们认为,形象思维只是人的表现思维的一种方式,由于它是在人的表现意识支配下活动的,因而是有意识、有理性的思维活动。
S·阿瑞提在他的《创造的秘密》一书中说:“我必须一开始就得强调指出,就创造过程来说,这种不成熟的思维类型并不是仅仅运用在艺术和神话的创造里,而是运用在每一种创造过程中,包括科学的创造。荣格正确指出,伟大的艺术作品并非仅仅是艺术家生活体验的结果或者是正常思维方式的活动结果,而是要包括原始的过程。不过按我的观点来看,这种原始过程并非来源于荣格的集体无意识,它与内容并没关系,无论什么创造力领域都是运用的,它们涉及的是过程和形式。”[22]虽然阿瑞提把形象思维也看作是原始的、不成熟的思维类型,但他有两点认识是非常正确的,一是认为这种思维并非无意识的,二是这种思维只涉及过程和形式。这两点正好揭示了形象思维在表现思维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罗曼·罗兰在《谈〈约翰·克利斯朵夫〉的创作》一文中描述了这本小说产生的形象构成过程。他想要表现约翰·克利斯朵夫生平的意识很早就产生了,但是只有在他感受了“姜尼克仑山上深沉的宁静,以及自由而特定的空间中的光明”之后,这个形象才“顿时涌出,起先那前额从地下冒起。接着是那双眼睛,克利斯朵夫的眼睛。其余的身体在以后的年月中逐渐而从容地涌现。可是我对他的幻象是从那一天开始的。我在法纳司古宫所记的笔记中曾写下这件事”[23]。这段话告诉我们,罗曼·罗兰创作的形象构成过程是在表现意识的明确支配下展开并完成的。这种现象,很多作家都有体验和论述。可见,形象思维的特点是大脑完整的知觉现实,不把现实分割成部分,而是把部分组合成完整的现实形态。当然,日常的形象思维是被动地复现表象,创造性的形象思维却是把表象重新组织安排,进行加工,创造出新的形象。被动的无意识的复现表象不是表现思维活动,表现思维中的形象运动重在创造形象、形式和结构,而这一思维的目的就在于发现并创造新的形式和结构。
作为表现思维过程中一种思维状态的形象思维,一方面可以以直观的、物质的形式外化内在形象结构,另一方面又可以用语言的形式实现外化。但是语言与形象不具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因而用语言表现形象,就会因人而异,千差万别。阿瑞提也发现,用逻辑思维的人在词的内涵、外延和言语表达之间就发生了变化。这种人在语言的运用上出现了两个重要改变:第一,赋予内涵的方式不一样了;第二,注重外延和言语表达而不注重内涵。这种人好像不能按通常方式给事物以含义,语词不再代表一个等级,而只是代表一个等级之内的一个特定事物,比如他可能就不会用“狗”这个词来概括犬类,而只能谈及一只具体的狗,比如“蹲在角落里的那只狗”等。
正是由于形象与语言的不对应关系,在文学语言表现活动中,表现思维就更为复杂,一方面它要通过内在形象运动创造出一定的形象形式和结构;另一方面它又要运用特殊的语言形式组织起一个描述形象形式与结构的语言篇章结构。这正是文学创作的困惑和难题。
表现思维的第二个特征是它的符号性。它与第一个特征紧密相联。因为表现思维主要是寻求心理内容的形式和结构,而形式和结构只有通过特定的表现符号才能够实现外化和表现,所以,表现思维过程实质上又是运用特定的表现符号组织、重构、创造形式和结构的过程。阿恩海姆说:“思维需要形状,而形状又须从某种媒介中获取。”这里所说的“媒介”我们且称之为表现思维符号。我们说过,人的表现思维活动是在特定的表现活动中产生并作用于人的表现活动,那么特定的表现活动所形成的物化符号就成为表现思维所赖以进行的媒介物——表现符号。例如人们在绘画活动中产生的色彩、线条等符号,在音乐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音响符号,舞蹈、戏剧中形成的各种动作符号等等,这些在人脑中形成表象或意象而成为表现思维的媒介。阿恩海姆还指出:“在思维活动中,视觉意象之所以是一种更加高级得多的媒介,主要是由于它能为物体、事件和关系的全部特征提供结构等同物(或同物体)。视觉形象在多样性和变化性方面堪与语言发展相比。然而,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它们能够按照某些极易确定的形式组织起来,各种几何形状就是最确凿的证据。”[24]阿恩海姆是从人的表象思维——视知觉思维研究媒介的,因而只是揭示了部分真理。我们知道,人的表现思维的范围包括人类活动的各个方面。而在人的不同的表现活动中,其内在思维媒介又是不同的。人类主要的表现活动是语言表现活动,因而,语言作为表现思维的媒介应该是主要的表现符号。这是因为,人类表现思维的两种主要形式都可以用语言符号组织、描述、物化表现出来。这一点前面已经说过,所要强调的是,语言在组织抽象思维的形式时,主要是发挥其内涵的符号功能,而在描述形象构成时,却是使用其外延的符号功能,因而不论是抽象不可捉摸的心理内容,还是视觉形象,听觉印象都可以用语言表现。可见阿恩海姆是过分夸大视觉意象的作用了。当我们读到“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这只散曲时,我们不仅看到语言符号所构成的完整和谐的散曲形式,更重要的是这些符号在我们头脑中唤起了一幅完整的形象结构图,正因为如此,我国古代文人雅士一直流行诗画不分家的说法。这进一步说明了语言作为表现思维符号,渗透在任何一类运用不同媒介的表现思维活动之中。对此阿恩海姆是这样说的:“思维是借助于一种更加合适的媒介——视觉意象进行的。而语言之所以对创造性思维有所帮助,就在于它能在思维展开时把这种意象提供出来。”[25]这段话的确道出了表现思维的真谛。
表现思维的第三个特征是差异性。在认识思维领域,人类都遵循着感知—概念—判断—推理的思维规律,因而人类的思维是一致的,这是人类各民族能够互相交流思想的基础。没有思维本质上的共同性,就没有人类社会。
但是,在表现思维领域,情况就不同了。由于各民族的生活习惯不同,表现活动的方式不同,便形成了表现思维的民族性差异和个体性差异。
法国的列维布留尔在《原始思维》中说过:“在大多数原始社会中都并存着两种语言:一种是有声语言,一种是手势语言。应不应当这样假定,这两种语言并存,彼此不发生任何影响;或者相反,同一种思维由这两种语言来表现,而这种思维又是这两种语言的基础,后一种看法似乎更易于被接受,事实也确证了这个看法。”[26]这段话给我们的启示是,人的认识思维虽然同一,但是在表现过程中却可以不是一种形式,这一点既表现为个体差异,也表现为民族之间的差异。
首先,表现思维的民族性差异表现在每个民族的语言符号和形式具有不同的特点。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所要指出的是:语言符号和形式的民族差异是否有高低优劣的区分呢?我们认为每一民族的语言符号与形式都是适应本民族的表现活动的,离开了语言的使用者而抽象地比较语言的优劣、高低是没有意义的。所以每一民族都可以运用本民族的语言符号和形式表情达意,创造出绚丽的民族文化,认识到这种差异,并掌握这个差异,才能够实现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
其次,表现思维的民族性差异还表现为形象符号的民族化特色。这种情况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形象形式的审美创造差异;二是形象形式的象征寓意差异。
形象形式的创造,凝聚着一个民族的审美理想和审美意识,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自己的特殊性。例如,同是绘画,我国人民长期探索形成了水墨画,而欧洲人却工于油画;欧洲常见裸体绘画和雕像,中国画里鲜见此类作品。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审美追求和审美创造,反映到表现思维中就形成了这种异彩纷呈的状况。特别是汉民族还有一种独特的形象表现形式,即书法艺术。由于汉字的独特形体与意义的联系,这种书法艺术把特定主体内在的心理内容融注在字体的笔画线条形式之中,使笔画和文字内涵浑然一体,产生了无穷的表现力,从而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文字书写技巧。
另外,在形象寓意方面,我们常看到西方人向对方表示鼓励或赞赏是伸出并揸开食指与中指(意味着“胜利”),而我们中国多数地区却把这个动作当做侮辱对方人格的表示。再如,同是狐狸这个形象,有的民族从中寓意聪明智慧,而我们更多的是从中看到狡猾欺诈。西方视龙为恶,中国却以龙为吉祥。所以,一个民族的文化正是由该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表现思维创造出来的,没有表现思维的民族差异,就不会有异彩纷呈的世界文化。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给表现思维下这样一个定义:表现思维是运用特定的表现符号为人的心理内容创造民族物化形式的思维过程。
这里要强调的是,要认识人类思维,必须正确地理解和区分人类的活动。人的思维正是产生于活动而应用于活动的,离开了人的活动,就不会有思维。只有坚持这个唯物主义的思维观才会发现表现思维的存在。而研究人的表现思维正是为了人们能够更好地从事表现活动。当然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一般的表现活动已经成为一种习惯,而在特殊的表现活动中由于考虑到社会的、民族的或者审美的需要,在形式上要求和谐、完整、有意味,这样就必须调动积极的表现思维活动,发挥思维的创造性以适应人类特殊的表现活动。与人的表现活动联系起来去探讨表现思维这个黑箱里的奥秘,这是唯一的途径。只有揭示出表现思维的规律,才能提高和丰富人们的表现活动,这一点对于人类来说具有非常普遍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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