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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时间:2023-04-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五、现代汉语的规范化和现代化语言的规范化要解决的是两个问题,一个是规范不明确的问题,一个是规范不普及的问题。词汇的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在吸收和创造新词方面。语言规范化包括共同语普遍化,书面语口语化,文字标准化以及各项标准的明确化,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使语言这一工具能发挥它的最大作用,为建设现代化国家服务。个人的言语行为不予干涉。最重的处罚是予以警告,并限期改正。

五、现代汉语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语言的规范化要解决的是两个问题,一个是规范不明确的问题,一个是规范不普及的问题。

普通话的语音标准、基础方言、语法规范已经明确了,但是其中还有许多具体问题须进行研究,使规范明确。例如:

有些词的读音不统一,必须加以规范。例如“从”原来有两个读音,“从容”的“从”读cōng,其余场合(如“从前”、“从来”、“从新”、“从速”等)都读cóng。可是把所有的“从”都读成cóng的愈来愈多了。1985年公布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照顾多数人的语言习惯,规定统一读cóng了。又如“呆”,原来也有两个读音,“呆板”的“呆”读ái,“呆子”、“呆气”、“目瞪口呆”中的“呆”读dāi。也有人不这么区分。审音表规定统一读dāi。再如“暴”(曝),有两读,即bào和pù,而“曝光”中的“曝”有人读pù,有人读bào,如今规定读bào了。诸如此类的问题,都须通过法令,使人们遵守规范。

词汇的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在吸收和创造新词方面。

对于新出现的词语,有人认为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有人主张让时间去筛选。如果这样,就不必进行规范化工作了。规范化工作正是要研究语言中的新成分,提出合乎实际的倾向性建议,促使语言向健康方面发展。例如计量单位的用词曾经十分混乱。像表示长度的“糎”、“公分”、“厘米”所指相同,并存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讨论中有人认为“糎”占的篇幅小,宜采用。有人认为“公分”有个“公”字,能体现通用的特点。专家经过广泛调查,全面考虑计量单位系统,选取了“厘米”作为法定单位。

社会迅速发展,词汇不断丰富,大量吸收外来词和方言词是必然的趋势。其中有许多规范问题值得探讨。对待新的词语,口语和书面语有不同的要求。口语的要求可以宽一些,书面语应该谨慎一些。比如公文,要求最严格,不能使用尚未通行的词语。报纸面对广大群众,语言有示范作用,最忌以猎奇取悦读者。至于文艺创作,为了塑造人物形象,特意使用不规范的词语,那当属另一回事。

语法上常常因为出一些新的格式,引起争议。例如“除非”这个词,在唐代已经出现。用法相当于“只有”。张相《诗词曲语辞汇释》中有不少例证。“五四”时期人们把英语的unless译作“除非”。比如“unless it rains,the game will be played”译作“除非下雨,比赛将照常进行”。这里的“除非”就不能当“只有”讲了。吕叔湘在《语法学习》中说:“‘除非’原来就只当‘只有’讲,到了现代才有人照字面解释成‘倘若……不’”,情况的确如此。“除非”当“如果不”的用法已经屡见不鲜了。是承认两种用法都合语法,还是主张只有原来的用法正确呢?许多语文工作者希望有明确的回答。词典起规范的作用,所以对待争议的问题总是十分郑重的。一般词典只说明“除非”当“只有”讲,没有指出它又相当于“如果不”。“除非”的用法问题,在“五四”时期胡适就提出来了(见《胡适文存》三集之四),此后不少人写过文章发表意见。经过大半个世纪的语言实践,是可以下结论了。语法规范的滞后,各国皆然,如英语用“It is I”与用“It is me”的问题也是如此。

当然,由于具体的语法现象往往与许多结构有牵连,通常须等待时间的考验。语言理论的指导与语言实践的调查是规范化的必要条件,所以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同时也应该注意到:语法规范也并不意味着任何问题都须一刀切来解决。例如“的”和“地”的分合,有不同意见,在实践中,有人(如老舍)一律用“的”,并未妨碍文意的表达,应当认可。大多数人主张“的”和“地”分工,也自有理由。既然是分工,当然要遵守一定的规则。

语言规范化包括共同语普遍化,书面语口语化,文字标准化以及各项标准的明确化,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使语言这一工具能发挥它的最大作用,为建设现代化国家服务。为了这个目的,还必须使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电脑化。也就是说,要电脑懂得汉语。

1956年我国已经把机器翻译列入国家科学研究工作项目,“文革”期间,研究中断。70年代末引入了计算语言的新理论,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探索。80年代工作开展很快,机器翻译、人机对话迈向了实用的阶段。在信息检索和建立词库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绩。自然语言的理解,在特定的范围内也获得成效,进一步的工作是扩大研究范围,以实现大规模文本的处理。

信息科学将改变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对人类的文化产生巨大的影响,也关系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兴衰。信息技术十分复杂,然而它的前提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命题来概括,那就是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文字记录语言,使口语成为书面语。语言的规范化当然也包括文字的规范化。

我国幅员广大,语言纷歧,文字的使用情况也十分复杂。为了加速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尽快地改变各地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必须用法律形式推广普通话,规范社会用字。2000年10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1年开始施行,这个法有下列特点:

第一,这个法调整的是政府行为和社会公共行为,不是个人的语言文字行为。国家机关、学校、出版社、电台、电视台使用语言文字,公共设施、商品广告所用语言文字,都必须遵守规范。个人的言语行为不予干涉。

第二,重申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同时还规定可以保留和使用繁体字的范围。

第三,在法律责任方面,以教育、倡导为主,批评、处罚为辅。最重的处罚是予以警告,并限期改正。这就与其他许多强制性法律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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