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译本对《庄子》文学特点的翻译
由于汉、英两种语言不同的特点,汉、英语读者不同的审美习惯,形成《庄子》文学美感的因素,并不能完全在英语中得到重现,或者说,勉强重现以后也未必能够得到英语读者的欣赏。本节将考察《庄子》的文学特点在翻译过程中的转换、变形、失落及其原因。
一、宏观层面:诗意的书写态度
闻一多读《庄子》,感佩其诗意的表达:“实在连他的哲学都不像寻常那一种矜严的、峻刻的、料峭的一味皱眉头,绞脑子的东西;他的思想本身便是一首绝妙的诗。”[34]上文也曾提到,韦利也认为:“任何知道如何读诗的人都可以理解他。”可见,无论中外学者,都感受到《庄子》整体上诗意的气息。这诗意从何而来,又如何传译呢?
朱荣智在《庄子的美学与文学》中分析道:“庄子不喜欢采用概念符号的语言,直接剖析、论断、表述一件事情或一个道理,而喜欢使用意象性的语言,藉描绘具体而鲜明的物象,来表征其抽象的理念,因此庄子对人物的刻画以及时空场景的描写,都有很鲜明浓烈的表现,而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并且透过庄子所刻意经营的艺术世界,每一个都可以拥有一大片宽广的想象空间,直接与大道相通。”[35]这表明《庄子》擅用艺术形象来阐明哲学道理,许多篇章,如《逍遥游》、《人间世》、《德充符》等篇,几乎都是用一连串的寓言、神话、虚构的故事连缀而成,作者的思想就融化在这些大鹏小雀、树木虫鱼、圣贤畸人的对话中,迷离荒诞、诡奇多变。这正是庄子不同于其他诸子的浪漫风格。由于这种“寓真于诞,寓实于玄”的诗意的表达方式非常直观,因此在翻译时只要如实译出故事中的艺术形象及具体情节,那么《庄子》意象与主旨之间的独特联系也就能够再现。除了运用寓言,《庄子》还有大段的言说,如《大宗师》中“既使我与若辩矣”,“夫言非吹也,言者有言”等段落,大肆铺排、气势恢弘、逻辑奇特,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只要在翻译时紧跟原文,不减少文句、不改动句序,则庶几可以重现原文一泻千里的气势。
二、微观层面:巧妙的辞句修辞
除了篇章层面的诗性特点,凡读过《庄子》的人,莫不叹其文字之神奇佳妙,这体现出《庄子》文辞上的工夫,也就是具体的修辞技巧。朱荣智归纳了《庄子》修辞的五个特点:“以诡字称奇”、“以叠字摹神”、“以顶真强力”、“以对比呈巧”、“以夸饰取劲”[36]。其中第五个特点,即“以夸饰取劲”,基本上是指庄子擅用夸张的意象,这一点,译者只需如实译出原文所用的意象,就可以再现,应该不算困难。
然而前四种修辞手法,由于汉语和英语在词汇特点、句法习惯等方面存在重大的差异,修辞的方法和效果也各不相同。汉语中轻而易举的修辞手法,在英语中也许不可能实现,因而,再现原文的文学特点与效果成了棘手的问题。有的译者认为《庄子》的要义在于哲学内容,因此放弃了文学的表现,比如理雅各;有的译者认为哲学与文学任何一方面的缺失,都不是完整的《庄子》,因此尽量追求两者兼顾,比如华兹生;有的译者认为其文学价值更高于哲学价值,于是竭力体现《庄子》的文学特点,比如梅维恒。下文将列举《庄子》的某些修辞手段和文学特点,考察译者相应的翻译方法,分析其策略、效果和原因。
(一)炼字:以诡字、叠字为例
《庄子》擅长“以诡字称奇”。《文心雕龙·炼字篇》云:“夫爻象列而结绳移,鸟迹明而书契作,斯乃言语之体貌,而文章之宅宇也”,又“善为文者,富于万篇,贫于一字”,说出了字的运用在文章中既基础又关键的作用。庄子显然是炼字的行家里手,他的文章中诡字怪句层出不穷,以“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令读者心驰神迷。令人叫绝的是,庄子所用的诡字,不但不影响意思的表达,还能将事物的情状描摹得淋漓尽致,惟妙惟肖。比如“颐隐于齐,肩高于顶,会撮指天,五管在上,两髀为胁”的人物描写,短短数语,却给读者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这可能是中国文学、甚至是世界文学艺术长廊中最丑陋的人物相貌了,然而在极尽“丑化”这一人物的同时,庄子又赋予他常人不能拥有的“德”与“道”,美与丑的强烈冲突和谐存在于这一奇特的人物身上。庄子喜用极端之词、奇崛之语,由此可见一斑。
下面以《齐物论》描写地籁为例,分析英译在这类问题上的处理:
夫大块噫气,其名为风,是唯无作,作则万窍怒号。而独不闻之翏翏乎?山林之畏隹,大木百围之窍穴,似鼻,似口,似耳,似枅,似圈,似臼,似洼者,似污者;激者,者,叱者,吸者,叫者,者,穾者,咬者,前者唱于而随者唱喁。泠风则小和,飘风则大和,厉风济则众窍为虚。而独不见之调调、之刀刀乎?
这段文字集中描写风吹过树林的情形,其中一连串音节响亮、情状各异的名词、动词的运用,体现了庄子细致的观察、丰富的想象和流畅的表达。这些形容形状、声响、力量之差异变化的名词、动词,意象新颖、用字奇特,对读者是享受,对译者却是极大的挑战。其中描写大木窍穴形状的字词,以具体事物为比照,意义比较确定,各位译者的用词大同小异;描写窍穴风声的一连串动词,如叱、咬、等,是模拟与人类自身行为相关的音响,由于动词比较具体,英译也还可以应付;但后面“于”、“喁”两字,没有确切的意义,只是为了描摹风和窍穴相应和的声音,于是各种译文之间的差异陡然增大。有的译者干脆在一连串的“风声”中省略了这句原文,如翟理斯;有的译者则直接以“风时大时小”的平实描述语抹去了原文的精彩,如理雅各;有的译者以“风声前后相和”解释型译法代替原文直接的摹音效果,如林语堂;有的译者也在英语中创造了与原文发音相似的摹音词,如华兹生之“yeee”、“yuuu”,葛瑞汉之“A A A H”、“EEE H”,梅维恒之“aiee”、“wouu”。最后句子中的“调调”、“刀刀”则是用来“摹态”,描写风已止而枝叶尚在摇动的情形,这两个词的用法,即使在中文里也十分新奇,译者们显然也都犯了难。有的译文与原文根本没有关联,如翟理斯;有的选用英语中表示抖动样态的词,如理雅各、林语堂、华兹生等;而梅维恒则继续上文摹音的惯势,在描摹枝叶颤动的同时继续摹音[37]。
通过形形色色的英译表达,我们可以看到,《庄子》中一些冷僻的字词,在原文中不仅十分妥帖,而且令人耳目一新,但一旦译入英语,往往使译者感到困难重重,即使勉强译出,也很难再现原文字词丰富含义和新奇之感。但总的来说,似乎正好是随着译本产生时间的推移,阶段性地呈现出越来越好的处理方式。
《庄子》由古汉语写成,古汉语的书面表达本来就与日常生活中的口语有较大差距,其用字、选词、造句也与现代汉语有较大差别,因此中国读者在阅读古代文学时,潜意识中有一种对陌生感的期待,即使见到冷僻、诡怪之词,也不会感到十分突兀;加上《庄子》擅用诡字,反而更显奇异之美。然而既称“诡字”,不是用法奇特,就是含义抽象,这就给流畅的英语表达带来巨大的障碍。译文使用现代英语,突然夹杂一两个古词,就会破坏和谐,而中文的抽象含义也不一定能找到恰当的英语对等词,因此译文往往具体明确,不同于原文的模糊多义。于是,原文既诡异又和谐的矛盾气氛在英译之后或者变得平淡无奇,或者变得难以理解。
《庄子》用字的另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以叠字摹神”。叠字的使用,能生动地表现声音、颜色、形态、神情等各种情状,不仅增添了语言的音韵美,也加强语言的形象性,能将事物间的细微差别表现出来,使表意细致、丰富。《庄子》叠字数量极多,几乎俯拾皆是,因此神旺气盛,文明意畅,有很强的感染力。比如:天之苍苍(《逍遥游》),以“苍苍”形容苍茫的天色,有迷离之感;“彼于致福者,未数数然”(《逍遥游》),以“数数然”形容汲汲追求的样子,更显得疲惫不堪;“大知闲闲,小知间间,大言炎炎,小言詹詹”(《齐物论》)中连续出现的几组叠字,用字抽象,却传神地表现了大知、大人的坦然悠闲,以及小知、小人的狭隘紧张。这些地方如不用叠字,不仅在语气节奏上逊色不少,在形象表现上也会失之太实。
《庄子》中出现的叠字,多是双音节的形容词重叠,如“闲闲、间间、炎炎、詹詹”等,也有一部分是形容词重叠后加上尾字“然、焉、乎”等,表示样态,比如“数数然、弊弊焉、邴邴乎”等。一一对照各英译本后,我们发现并非所有的译者都着力体现了叠字的特点。这当然有客观上的原因。因为在英语中,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会把一个形容词连续说上两遍以加强文句在形式、意境和节奏上的美感,照搬中文的形式显然有违英文的表达习惯。但确实有译者注意到了原文的这种修辞方法,所以还是想方设法来体现其独特之处,译者所用的方法大致如下。
有的译者在英语中选择与原文字词意义相近的两个形容词连用,不仅传达了原文的意义,在语气和意念上也有所强调。比如“大知闲闲,小知间间;大言炎炎,小言詹詹”中,闲闲是指广博,间间是指条理简明,炎炎是旺盛之意,詹詹是多言之意。以“间间、闲闲”为例,众位译者中,冯友兰译成“wide and comprehensive、partial and restricted”;汪榕培、任秀桦译为“open and broad-minded、mean and meticulous”;华兹生则译为“broad and unhurried”,“cramped and busy”。事实上,华兹生几乎在所有出现叠字的地方都坚持使用了这种方法,说明他充分认识到了叠字的修辞特点,并且刻意选择了某种方式作为叠字的标记和复现。
叠字是一种特殊的双声叠韵形式,它既包含双声,也包含叠韵,所以也有译者试图以英语的头韵、脚韵等方式译汉语叠字,使英译在韵律效果上与原文近似,至少可以模拟“音美”。比如“众人役役”中的“役役”,翟理斯以脚韵的方式译为“harassed by the wear and tear of life”,葛瑞汉以头韵的方式译为“fuss and fret”;“调调、刀刀”也被林语堂、汪榕培以此法译出,比如林语堂译作“shake and quake”和“twist and twirl”,汪榕培则译为“swaying and waving”和“trees and grass”。
在极少数的情况下,名词组成的叠字形式,如“世世”,英译“generation after generation”达到了与原文最大程度的形似和意合。
不管这些方法对原文修辞的复现成功与否,这些努力至少说明译者对原文修辞形式的某种认识与理解。但事实上,虽然有很多译者曾经试图以各种方式表现叠字的特点和效果,但除了华兹生等少数译者之外,大部分译者既不能坚持每一处都模拟,也不能坚持用同一种方式来模拟。换言之,译者对叠字的模拟基本上是随机的,其中体现了译者意图与译者文字能力之间的某种较量。值得一提的是,宣称把《庄子》首先作为文学作品来译的梅维恒,无一例外地将叠字以单个英语形容词译出,似乎对这一中文语境中十分显著的修辞方式完全视而不见。也许,他更关注的是《庄子》宏观的诗性言说而非微观的文句修辞。
(二)锻句:以顶真为例
句式的锤炼也是文学修辞的重要方面。中文读者对《庄子》中常常出现的顶真句式一定不会感到陌生。所谓顶真,是上下两句的文字紧连在一起,上一句的结尾即为下一句的起头,使语句首尾蝉联,连绵不断,紧凑有力。如《逍遥游》:“北冥有鱼,其名为鲲。鲲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化而为鸟,其名为鹏。鹏之背,不知其几千里也;怒而飞,其翼若垂天之云。是鸟也,海运则将徙于南冥。南冥者,天池也。”“鲲”、“鹏”、“南冥”的使用,就是顶真的特点。
英语中的anadiplosis和汉语中的顶真一样,将前一句或前一行的末尾,作为后一句或后一行的开头,使语句前后环环相扣,以增强语言的连贯性和节奏感,突出事物的连锁关系。但在实际的翻译过程中,《庄子》的顶真并不总是以anadiplosis的形式再现。这是为什么呢?
有学者把汉语中的顶真分为“词顶词”、“词组顶词组”、“句顶句”,并将英语的anadiplosis也作了如此划分[38]。但是在古代汉语中,常常以“字”为“词”,即单音节词。《庄子》中,“字顶字”的情况也多有出现。比如“道不欲杂,杂则多,多则扰,扰则忧,忧则不救”(《人间世》)中,顶真部分即为单个的字。冯友兰、林语堂、汪榕培的译文分别代表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冯友兰的译文是:The right method does not admit of any admixture.When there is admixture,the one method will become many.When there are many methods,there is confusion.When there is confusion,there is embarrassment.When there is embarrassment,the situation can not be saved.即先把“杂、多、扰、忧”等分别译成比较简短的“admixture、many methods、confusion、embarrassment”,然后用“When there is”的句型,组成一串条件状语从句,由于每一个单词的音节数较多,且从句的连接标志比较冗长,英语翻译不但在句子长度上大大超过原文,节奏也缓慢了许多。林语堂的译文是:For Tao must not bustle about.Of it does it will have divergent aims.From divergent aims come restlessness,from restlessness comes worry,and from worry one reaches the stage of being of beyond hope.即用“from A comes B”的句型连接各个分句,在节奏上显然比冯友兰的要明快得多;而汪榕培则译为:Tao must be kept intact,otherwise there will be too many things to attend to,which will lead to confusion and then to worries and finally to destruction.即干脆把这一连串句子按照原文的意义,通过连词、关系代词的连接,以及句子的合并等方式完全抹去了原文中顶真的痕迹。
再比如“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齐物论》)。顶真成分由“庸”、“用”、“通”三个单音节字分别加上“也”字,但实际表意的仅是这三个单字,似乎很容易译成英语的对应形式。但事实上,在古代文化典籍中,单个汉字往往承载着丰富的内涵,在英语中无法找到单个的词与之对应,译者有时不得不采用“释义型”译法,将一个字译成一个短语,甚至一个句子。在这一例中,汪榕培就把这三个字分别译成了“follow their ordinary course”、“utility of things”、“the interchangeability of things”三个短语。英文句子中虽然也有“词组顶词组”的形式,但此处的翻译如果使用anadiplosis形式,英语的行文将会非常拖沓,与中文的简洁形成强烈的对照。因此,在实际的译文中,顶真成分被舍弃就是一种很自然的选择了。
如果是以短语为顶接成分,情况可能更复杂,《大宗师》中女偊闻“道”过程的讲述:“闻诸副墨之子,副墨之子闻诸洛诵之孙,洛诵之孙闻之瞻明,瞻明闻之聂许,聂许闻之需役,需役闻之于讴,于讴闻之玄冥,玄冥闻之参寥,参寥闻之疑始。”此处的顶接成分是有着特殊寄寓的人名,英译时需把其中的含义展开。古代汉语字与字的连接灵活而紧密,这些简洁的姓名一到英语中就可能变成松散的组合,顶真形式就因此显得冗长沉重,违反英语的表达和审美。冯友兰的译文是:I learned it from writing,writing from learning,learning from understanding,understanding from maintaining,maintaining from application,application from enjoyment,enjoyment from mystery,mystery from namelessness,namelessness from infinity.即用笼统的译名简化了顶真部分,并省略了英语句子中重复的动词,简化了句子结构,使顶真形式得以复现;而梅维恒则译为:I learned it from the son of Assistant Ink.Assistant Ink’s son learned it from the grandson of Read Reciter.Ready Reciter’s grandson learned it from Bright Vision.Bright Vision learned it from Agreeable Whisper.Agreeable Whisper learned it from Earnest Service.Earnest Service learned it from Sighing Songster.Sighing Songster learned it from Murky Mystery.Murky Mystery learned it from Share Vacuity.Share Vacuity learned it from Would-be Beginning.即将姓名的含义译得完整细致,但这样一来,顶真部分就显得十分沉重;因此汪榕培将这段话译为:I acquired it from the son of Literacy,who acquired it from the grandson of Recitation,who acquired it from Insight,who acquired it from Comprehension,who acquired it from Diligence,who acquired it from Chant,who acquired it from profundity,who acquired it from Emptiness,who acquired it from Creation.即用“who”这样一个关系代词替代顶接成分,连接成一个环环相扣的宾语从句,句式简单了,但原文的修辞方式也被掩盖了。
句顶句的情况,除非在诗歌一唱三叹的情况下,有意重复,加强抒情之外,在英、汉语中都比较少见。《齐物论》恰有一例:“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适越而昔至也,是以无有为有。无有为有,虽有神禹,且不能知。”绝大部分译者都没有复现此处的顶真。这可能是因为此处的顶真只出现了一次,而且处于一长串句子中,相对来说并不十分明显。另外,此处的顶真成分几乎是一个短句,在英语行文中复现,会使句子的头部太重,因此多数译者只是译出意思,而忽略了形式。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汉语(尤其是古代汉语)中字词的结合灵活紧凑,顶真部分即使由句子组成,也还是“短”语;同时,汉语句子的组合方式重意合而轻形合,少有英语中不可缺的关系词,有效缩短了句群的长度,显示出精巧简洁的优势。但这些优势在翻译成英语时却成了某种障碍,英译往往需要经过译者的变通。
顶真之外,大量的排比和对句也促成了《庄子》雄奇浩荡、滚滚灌注的文势,是《庄子》文笔奇峭、雄丽齐整的原因所在。骈偶是中国古代文人的追求,他们好用并列句式,不厌其烦,而英语中不仅少有同一句式的多次反复,而且崇尚句式的灵活多变。同时,汉语重意合,意义的内在联系使语句凝练,古代汉语更是如此。而从上述顶真的例子可以了解到,古汉语中的单字,有时在英语中需要通过词组,甚至是句子来表达。因此,翻译古代文学作品时,保持词句的简练已经是一个难题,而为了尽量符合英语文学的惯例,译者在再现原文形式方面必然会加倍谨慎。以“若然者,登高不栗,入水不濡,入火不热”(《大宗师》)为例,这样的排句在《庄子》中屡见不鲜,英译时却不那么轻松。汪榕培译为:He would not fear when he climbed a height;he would not get wet when he jumped into the water;he would not feel hot when he jumped into the fire.即重复了三次“he would not…when he…”的句式,再现原文的排比结构,但是读来并无中文排比的畅快之感。
对句一正一反、两两对照的句法,增加了文辞的华丽工巧,尤其是使文法富于变化,免于平实陈腐。比如:“治国去之,乱国就之”(《人间世》),“始乎阳,常卒乎阴”,“始乎治,常卒乎乱”(《人间世》)。这些句子的句式不变,而词义相反或相对,中国读者深以为妙,但是与顶真、排比相似,译成英语后,由于句式没有变化且表达变得冗长,文学的审美效果可能并不理想。
古代汉语字词丰富的内涵和高度灵活的结合,使得英语表达变得冗长,只是妨碍了顶真、排比、对句等修辞手法的再现的一个原因。另一方面,顶真、排比、对句等,已经超出了单个句子的范围,而扩展到了句子以上的层面。汉语和英语对于句子以上的语言片断,在“形合”与“意合”方面,有了微妙的转换。那就是:“在句子及句子以下层面,英语比较稳定而多样的形式(包括形态),可以控制着内部各语言要素间的关系,因此以形合为主;到了句以上,英语似乎觉得没有必要再用如此强的形式来限制自己了,为了造成变化,因而采用了意合手段,同义词、上位词、统称词、代词,基本上都是词汇手段,把它们联系起来的不是形式,而是意义。汉语的情况正相反,在句子(或相当于句子)的较短的语言片断内,主要靠的是意合,用‘意脉’贯串全句;而到了较大的语言片断里,为了保持‘神’不散,就要用适当的‘形合’手段来增加凝聚力,而重复同一个词是最好的办法,可以使读者、听者的意念中心不致走散。汉语不喜欢使用同义替代的手段,因为会使精神分散;也不喜欢使用代词,因为容易变得所指不明。结果由于强调重复,反而变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形合’。”[39]
(三)韵文的体现
《庄子》以散文体为主,杂有和谐对称、情深韵美的韵文体,其中有许多段落都是优美的散文诗,使得说理充满了诗情画意,集中体现了庄子的浪漫手法。但在原文中,韵文体如散文体一样排列,并且古韵和今韵之间有较大的变异,因此普通的中国读者也不太重视这一问题。《庄子》的诸多译者中,直到葛瑞汉才开始讨论这个问题,把韵文译作诗体也只有韦利、葛瑞汉、梅维恒、汪榕培等少数几人。对照这几位译者与其他译者的不同译文,发现当韵文分行排列,如英语诗歌一般翻译时,不仅原文的音色美、意境美得到了再现和凸显,并且增添了原文所没有的形式美。比如《养生主》中著名的开头:“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通过“有涯、无涯”的对比,强调用有限的生命去强行追求无限的知识,是不可取的,显豁地点明了篇旨。梅维恒将这段话以诗体译出:
Our lives are limited,
But knowledge is limitless.
To pursue the limitless
With the limited
Is dangerous.
译文中的分行使语气舒缓顿挫,与原文的两个“也”暗中相合,同时也注意了押韵,音色上的美感得到增强,遣词造句也十分简练精当,读来如同一首隽永的哲理诗。
而《齐物论》里著名的“大知闲闲,小知间间,大言炎炎,小言詹詹”,葛瑞汉和梅维恒均以诗体形式译出。其中,梅维恒译为:
Great knowledge is expansive;
Small knowledge is cramped.
Great speech blazes brilliantly;
Small speech is mere garrulousness.
其中的句式相对固定,四句话中有三句为“A is B”的简单形式,略显古板,缺乏变化,有诗的形式,无诗的意味。
相比之下,葛瑞汉的译文采用了不同的谓语动词,显得灵动;同时也注意了词语的简洁和韵的使用:
Great wit is effortless,
Petty wit picks holes.
Great speech is flavorless,
Petty speech strings words.
在素有哲理小诗传统的英语文学中,这样的译文几乎如原创一般清新优美。
这两例的韵文都较短,《庄子》中还有较长的韵文。《人间世》中孔子适楚,楚狂接舆游其门曰:
凤兮凤兮,何如德之衰也。来世不可待,往世不可追也。天下有道,圣人成焉;天下无道,圣人生焉。方今之时,仅免刑焉!福轻乎羽,莫之知载;祸重乎地,莫之知避。已乎,已乎!临人以德。殆乎,殆乎!画地而趋。迷阳迷阳,无伤吾行。吾行郤曲,无伤吾足。
这样较长的韵文,在原文中湮没于散文体的大流,如果在翻译时区别对待,以诗体的形式分行排列,首先在视觉上造成突兀,引起读者特别的注意和思考;如果在形式、音韵、意义等方面都尽量按照诗歌的美感要求来译的话,一定会给读者带来加倍的美学享受和哲学启发。
对照几个以诗体形式译韵文的译本,我们发现每位译者对韵文的指认并不完全一致,这显示出译者对韵文的了解和研究尚不成熟。韦利只是译出了庄子的部分内容,葛瑞汉倒是译了五分之四的篇幅,但是两者都没有说明自己判断散文与韵文的依据。梅维恒参考了日本《庄子》研究专家Akatsuka专门的韵文研究成果,因此在对韵文的辨别上可能比较准确;国内译者汪榕培则占了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他对韵文的指认,应该也是可信的。
译者对《庄子》韵文日渐重视的事实,一方面说明国外学者对《庄子》文学特点的研究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给国内学者带来启示。国内的《庄子》文学研究对这方面的讨论似乎并不很多,而且《庄子》现代汉语的注释本中,也很少提及这方面的内容,排版上也几乎从未尝试过以诗体形式排列的新思路,没有把新的研究成果体现出来,显得不够多样化,不够有实验精神。当然,这跟国人“尊古”的思想也许不无关系。
(四)内涵丰富的人名
命名艺术也是《庄子》的一大特点。《庄子》擅用人物、动物、植物的故事进行说理,其中以人物居多。在这些人物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比较确切的历史人物或传说人物[40],其中如尧、黄帝、孔子等名字,在西方汉学界早已有了约定俗成的翻译惯例,译者不必多作考虑。此外,《庄子》中还有许多虚构的人物,他们的命名体现了作者的匠心。其中可以分为如下几类:以职业为称谓,如匠石、轮扁、盗跖等;以官职为名,如监市、门尹、犀首等;以地名称呼,如宋人、越人、齐人等。这些姓名只是为了区分人物身份,以便叙事清晰。《庄子》中还有一部分特殊的人名,如天根、混沌、无为谓、泰清、无穷、无为、无始、少知等,不仅仅为了区别人物,更在于表现人物特点,其中寄寓着庄子对这一人物的态度,如果也仅以音译表现,对于原文风格和旨趣的再现,无疑将是一大损失。
有的人名意思相对明白具体,比如《德充符》为了强调人物内心德的充盈比健全的外表更为重要,描述了许多“畸人”形象,如叔山无趾、跂支离无唇等,他们或天生残废,或受了刑罚而残废,长得奇形怪状,常遭人白眼,庄子却独独向他们抛青眼,认为他们破除了外在观念,重视内心修炼,比常人拥有更完全的“德”。译文中,有的译者将姓名的提示转化为身体特征的描述,如冯友兰将“跂支离无唇”译为“a man who had no lips,whose legs were bent so that he could only walk on his toes”,就丧失了庄子大部分的幽默感;也有译者直接把人物特征译入姓名,华兹生译为“Mr.Lame-Hunchback-No-Lips”,葛瑞汉译为“Cripple Lipless with the crooked legs”,梅维恒译成“Lipless clubfoot Scattered”。相比之下,后几位译者的译名不但在形式上更接近原文,同时也使译文获得了原文的幽默感和震惊感。
另有一些人名则用字抽象,翻译时首先要依赖译者的理解程度,其次体现出译者的选词能力。“黄帝使象罔索遗珠”的故事里,“知、离朱、契诟、象罔”等几个姓名所指虽然鲜明,即“知”代表智慧;“离朱”代表识见;“契诟”代表言辩;“象罔”则代表无心,但其中用字奇诡,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有的译者选词偏僻,如梅维恒分别译作:Knowledge、Spider-sight、Trenchancy、Amorphous;有的译者的译词则相对直白,如汪榕培则分别译为:Knowledge、Sight、Speech、Nothing。两种译法,见仁见智。
这里有一个极端的例子,即上文曾经举过的女偊回答南伯子葵闻道途径:
闻诸副墨之子,副墨之子闻诸洛诵之孙,洛诵之孙闻之瞻明,瞻明闻之聂许,聂许闻之需役,需役闻之于讴,于讴闻之玄冥,玄冥闻之参寥,参寥闻之疑始。(《大宗师》)
这段文字中的九个姓名,含义一个比一个模糊暧昧,体现了庄子的想法:随着文明的发展,人类离道越来越远,只有抛弃一切的成规,回到自然的原初状态,才能与道合一。这段话语的全部内容只是一个关系链,没有任何情节,如果采用音译,不仅会使作者的苦心全部付诸“西”流,而且会使读者感到莫名其妙,不知所云[41]。因此绝大部分译者都按自己理解将名字的意义译出,但由于这些名字的含义十分隐晦、暧昧,译名也五花八门。
值得一提的是,所有的译者中只有梅维恒有意识地在译名中尽量体现《庄子》中人名的意义,上述显然有所寄寓的名字以外,连《应帝王》中的“壶子”这一似乎无特殊寓意的名字,梅维恒也没有如大部分译者一样以音译处理,而是译为Mr.Pot,汪榕培曾认为大可不必。但事实并非如此简单,以《大宗师》有“子祀、子舆、子犁、子来”四人为例,一般认为这四个名字并无玄机,大部分译者以音译处理。但国内学者叶舒宪从神话学的角度阅读《庄子》,认为《庄子》包含有一种周而复始的循环时间观和历史观。他指出,“子祀、子舆、子犁、子来”这四个姓名“皆取象于循环往复运动之具体事物,可视为形而上的回归主题的形而下活化身”[42]。此处的“来”解为古汉语中该字的本义“麦”,如此,“不难发现祭祀活动、车轮的转动、犁的使用与麦子的枯荣,实际上都是具有周期变化和终始循环之特征的。庄子让人格化的祀、车、犁、麦相互搭配为‘莫逆于心’的四位神交密友,通过他们的言行举止揭示‘死生存亡之一体’的道理,实在是达到了道成肉身、现身说法的至妙之境”[43]。所有的译者中,只梅维恒一位译者以“Sir Sacrifice,Sir Chariot,Sir Plow,Sir Come”翻译这四个姓名,虽然没有把“来”字解作“麦”字,但其他三者都已译出。相比之下,音译却无论如何不可能让英语读者产生“循环”的联想。因此,随着对《庄子》研究的不断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新发现,或许人名中隐藏着更多的秘密有待于我们的开发,但如果在翻译之初就以音译抹去了绝大部分的文化信息,就等于在一开始就“折断了”英语读者在理解《庄子》时可能展开的“想象的翅膀”。
事实上,梅维恒这种尝试也是参考了Akatsuka的研究成果,后者解释了《庄子》中出现的虚构人物名字的语义内容。由此可见,人名的理解也有一个研究的过程。之前的译者很少注意到译名的特殊性,与没有接触到专门的研究成果大有关系。同时,英译在这方面的缺失,也使得国外的相关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和延迟。
(五)小结
上述分析可以部分说明为何《庄子》中某些具体的修辞技巧绝大部分被译者选择了沉默的对待。首先,绝大部分译者将《庄子》看作一个哲学文本,认为其文学特点只是一种附属,因此不十分重视;也有的译者择其宏观、易介绍、易在译文中再现的文学特点加以表现,这样,介绍与译文正可以相互证明,否则,某些空洞的介绍可能反而扰乱读者的理解与欣赏。因此普通的英语读者不论是在译序的总体介绍中,还是在译文的具体体现中,几乎体会不到原文中琐细的文学技巧。幸而,《庄子》提供给读者的享受是多样的,此方面文学技巧的丢失变形,并不影响《庄子》彼方面文学美感的享受。
修辞层面的翻译分析,使我们在看到翻译无穷的再生力量的同时,也不得不承认它在某些方面的无力。值得庆幸的是,随着《庄子》思想研究的深入和道家文化在英语世界的进一步流行升温,《庄子》的文学研究必将出现新的成果,并必将在新的译本中得到进一步的体现。我们有理由期待还会有译者如梅维恒那般重视《庄子》的文学价值。事实上,梅维恒的译本已经体现了之前某些译者不重视或者不够重视的《庄子》文学特点,比如韵文及命名艺术,这是非常可喜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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