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符合规范要求
标语口号是信息传播的媒介,随着社会的发展,传播的信息也纷繁多样。有的将我国的大政方针、基本国策、法律法规等重要的内容公布于众;有的旨在完成某一阶段的任务或实现某一既定目标而向公众发出倡议或号召,呼吁他们作出共同努力;有的向特定的群体发出警告或提示,要求他们遵守社会公德、交通规则或生产规章,履行各自的职责,或提醒注意个人行为或人身安全。但是,不管什么类型、什么内容的标语口号,要达到预期的宣传鼓动目的,都要看标语口号是否为大众所接受并欣赏。公众接受的前置条件就是标语口号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社会行为习惯和标语口号传播媒体的受众心理需求。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解放前和“文革”时期都曾出现过一些谩骂和人身攻击性质的标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和严重的视觉污染,如“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就是一句臭名昭著的标语。“文革”时期,张贴了不少写有“打倒××”、“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砸烂××狗头”的标语,折射了当时无法无天的社会乱象。当今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这样无视法律法规的标语口号已没有市场了。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1)这就要求我们,一切标语口号都要体现法律的最高权威,不能与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相抵触。
从标语口号文字角度来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之规定。《语言文字法》是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法。该法有三款对警示语、标语和广告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它是指导撰写标语口号的总原则。《语言文字法》中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对涉及标语、广告用语用字专门有三款。
《语言文字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三)招牌、广告用字;(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标语的内容和标语的张贴应符合宪法精神,遵守刑法、民法、行政法以及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另外,部分地区还根据管理需要,就标语口号等宣传形式制定出地方法规,以规范标语口号的制定、发布等工作。
从2006年3月1日起,《北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正式开始施行。道路、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临街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标语宣传品,都要受到该规定的约束。法规中还规定了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基本原则。在内容方面,特别提到要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者,城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一些警示不文明行为的居民自写标语,如禁止随意倾倒垃圾等,在处理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事情的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不过,若标语内容过于粗俗或暴力,城管队员就会进行干预。所以,未经允许,在墙上书写标语的行为属于需要整治的乱涂乱画范围。
深圳市交警局2004年做出了一项决定:从2004年4月1日起,深圳24小时开通“122”违章举报热线电话,专项整治新手(一般规定驾龄未超过3年者)的交通违章行为。对车内悬挂“新手上路”等提示标语的驾驶者罚款最高至100元。他们认为新手悬挂提示标语包含很大隐性问题:一是在主干道低速行驶,二是影响司机自身的驾驶视线,三是影响其他车手视线和情绪,实属扰民之列。
虽然深圳市的做法是否合理存在着不同的争议,但这是我们所知道的明确对汽车标语形式和内容进行管理的第一个行政部门出台的规定。(22)在地方区域范围内具有规范约束功能。
(二)符合国家路线方针政策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23)运用标语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动员社会力量来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是我们一贯做法。在实践中也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如为了增强全民节约能源意识,我们提出“发扬节约一度电、一滴油、一克煤、一滴水的勤俭作风”、“节约能源,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为了明天,为了后代,请您节约能源”;为了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出“只生一个好”;为了加速推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提出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了加强军队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提出了军队建设要遵循“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方针;为了保证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提出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这些口号都是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代表作,在实践上也有力地推动了相关方针的贯彻实施。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看到许多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相吻合的标语口号。如一些宣传劳动致富的标语:“富裕光荣,贫穷可耻!”、“强迫开发,强迫致富!”这样的标语就有误导作用。实际上富者并不都光荣,靠“偷、抢、拐、假冒、投机手段”富起来的人并不光荣;而穷者也并不都可耻,有些共产党员带领群众致富,自己不贪财富保持革命本色,能认为可耻吗?再说,劳动致富也不能采用强迫的手段。再如一些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口号:“横下一条心,扎断两根筋!”、“谁违反计划生育,就叫谁倾家荡产!”等,这些标语明显缺乏政策性,说过了头,无论作者主观愿望如何,客观效果都是十分糟糕的。再如一些宣传改革的标语:“砸烂铁交椅,砸烂铁饭碗!”、“允许改革犯错误,但不允许不改革!”都不是促进宣传了党的根本政策,而是破坏了政策的本身形象。由此,标语的写作者要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吃透精神,掌握政策,反复斟酌,在标语的思想内容上做到正确无误。
(三)符合语言文字规范
标语是我们社会生活中使用极为广泛的一种书面语言。无论是在热闹的广场车站,还是在僻静的胡同小巷,只要是人所能到的地方,几乎都会有标语的存在。而且标语的语言状况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反映出人民群众的文化素养,也可以反映出一个地区甚至一个社会的精神面貌,所以对标语的语言形式进行分析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标语口号以文字形式来表现,那么,它就必须符合我国现代汉语语言规范的一般要求,比如标语口号中不能写错字、用错词,语句不通顺等等,能够上口,能够吸引眼球。这样才能保证其语意正确,才有可能正确传递信息。换言之,就是要说得通,听得懂,看得到。可是目前实践中标语文字混乱现象并不鲜见。除了错别字外,主要还表现在用字不规范上,包括使用已淘汰的异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我国早在1955年12月就公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废除了1055个异体字。1956年公布了《汉字简化方案》,1964年公布了《简化字总表》,1986年公布了《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共收通用印刷体字6196个,规定了每个字的字形标准。1986年国家文字工作委员会又发表了《关于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的说明》,再次指出: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社会上流行的各种简体字都是不规范简化字,应停止使用。标语的制作者应当掌握规范汉字,自觉使用规范汉字。
我国的语言是十分丰富的,它有着独特的魅力。我们应当让语言的这种魅力体现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在标语写作上也不例外。但综观我们的标语,几乎都是“严禁”、“禁止”之词,这无疑是语言程式化的一种表现。这种程式化对语言的发展是不利的,严格地说,是对语言的一种污染。因为它使原本新鲜活泼的语言变得呆板僵化,缺少新意,语气生硬,容易使人产生逆反心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的自我意识越来越强,人们强调自尊、自爱、追求一种相互平等、相互信任的人际关系,表现在言语行为上也同样如此。而这种“严禁”、“禁止”之类的警告,一方面显示出居高临下的命令口吻,另一方面也是对人不信任的一种表现。让人感觉处处受限制,处处被怀疑,因而容易使人产生逆反心理。
(四)符合社会发展要求
标语口号在社会中传播,接受社会公众的考量。要使其效果最优化,自然必须符合社会规范,不得违反公允良俗,为公众所接受。标语口号的作者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接受性。
标语口号要反映社会的进步。标语是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是社会精神面貌的折射。从社会的角度来说,标语必须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符合时代的特点,符合大众的接受心理,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也就是标语必须与时俱进。标语内容要以人为本,体现尊重人、关心人和理解人,尊重人的基本权利,符合法治理念,反映社会进步。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如今赤裸裸的谩骂和直接的人身攻击诽谤的标语少了,违法标语少了,但一些与社会发展理念背道而驰的标语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如歧视性标语。人们关注歧视性标语,是现代人权意识增强的表现。
歧视是一种社会的现象,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歧视也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如何真正做到人人平等的一个社会问题。歧视的种类多种多样,有地域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职业歧视、民族歧视……标语作为一种公众宣传媒介,有着特殊的显著性。有些标语由于存在明目张胆的歧视内容,而遭到了社会的普遍反对。如2005年3月深圳市龙岗警方在辖区怡丰路上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侦破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幅标语。虽然这些标语并未触犯法律,但这种带有地域歧视的标语引起了社会上广泛的关注、讨论和争议。又如,某小区厕所紧缺,公厕挂起“民工禁用”的标语,这是对职业的歧视。某家具城门口贴出标语:“工薪不足十万者谢绝入内。”虽然用了“谢绝”这一委婉词语,但却掩饰不了骨子里对贫困的歧视。那些与社会文明进程相违背,与保障人权的精神相背离的标语注定难以被人们接受,也注定会被人们淘汰,直到最终消失。(24)
标语的发布地点要恰当。之所以要发布标语,就意味着该地区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要通过宣传教育来唤起众人的警觉,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但如果该地区不存在什么问题,或者问题不严重,那么,出现警示标语也就令人厌恶了。如我们在上海标志性景区——外滩上发现了“建设外滩景区文明环境,共创文明示范标志区”这样一条标语,似乎也在暗示该地区周围经常有不文明的行为发生,提倡文明的标语本身反而带上了“反文明性”。社区标语也大量存在空间预设不合适的现象,如:“提高警惕,防盗窃;加强防范,保家园”,这条标语在提醒居民加强治安防范的同时,也预设了“居民所居住的环境是不安全的,需要时刻防范”。空间预设的不合适造成这些标语口号无法达到预期的发布目的。(25)
标语内容与社会环境要适应。宣传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是必要的,但如果在中学校园内出现宣传计划生育方面的标语也是不妥当的。又如,在火葬场的墙壁上贴标语“经济要搞上去,人口要降下来”就不十分妥当。另外,在农村的残垣断壁上,破房烂墙上随处可见的“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千方百计让农民富起来!”就显得不伦不类,十分地不严肃。其次,有的标语粗制滥造,乱涂乱写,杂乱无章,影响环境美观;有的标语制作后长时间无人过问,日晒雨淋,字迹剥落,破烂不堪;有的夜间霓虹灯标语缺笔少划,字形缺损,大煞风景,有碍观瞻,这也是标语制作不严肃的表现。
标语口号拟定者要与其自身所扮演的社会角色相吻合。在任何言语行为中,说话者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身份,明白自己的权限范围,什么话是自己有权说的,什么话是自己无权说的。在任何法治社会里,公权力超越权限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在言语行为中,超越权限说话会直接导致话语无效。在发布标语口号的时候发布者不应当把自己看作社会生活的管理者,而应采取委婉的方式进行劝说、请求,使标语口号更富有人情味,这样更利于公众接受。
标语口号要符合社会实际。标语口号的内容既丰富具体又能做到让社会公众喜闻乐见。如果标语口号的内容一味地牵强附会,完全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该标语口号就成了“空话”、“套话”。靠空话、假话永远也调动不了群众的积极性,只会引起公众的厌烦心理,当初推出标语口号的美好期望也会落空。
(五)符合受众心理需求
标语口号的最终目的不是说,也不是听,而是看说和听之后的效果。如果其产生的效果和发布者的预期效果一致,那么,就达到了标语口号发布的预期目的。要标语口号的目标群体发生符合标语口号制作者意图的行为,就必须要标语口号目标群体从心理上认同它,否则,情感上产生抵触心理,实践上也会产生抵触行为。
标语口号的语言要符合目标群体的心理特征。如少年儿童在成长期的认知特点决定了他们不能很好地理解和接受一些抽象、刻板的成人化的标语。所以需要儿童认知的标语从易于理解的角度来说,可以设计得更浅显易懂、形象生动,以取得好的宣传效果。如有关健康、卫生、环保为主题的标语,采取形象说理的方法,以生动有趣、通俗易懂的形式,使儿童易于接受,这是教导儿童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培养社会公德的捷径。如把提醒学生节约时间的标语,设计成一只闹钟造型的卡片。在学校图书馆外墙上画上一本大书,书上写道:“到我这里来探宝吧!”这样的标语在不经意之间既满足了儿童的好奇心,又增强了吸引力。在实际生活中,只要我们稍加留心,我们就不难发现,学校的很多办学设施,都可为我们巧妙书写标语所用,如在校园垃圾箱上写上这样的话:“谢谢你帮小纸片找到家”;在楼梯台阶处张贴宣传语:“轻点好吗,我怕疼……”
成人群体在生理和心理上已经成熟,独立意识增强,对语言的各种表达方式更加敏感。如果言者没有很好地考虑到接受者合理的心理需求,一味地讲求标语的直白明了,以求达到劝诫的目的和威慑效果,那结果往往会适得其反,激起人们的逆反心理,甚至公开反对。
不同的言语表达会对听者产生不同的听觉效果,引起不同的反应。所以,选用标语口号语言一定要慎重。
见贤思齐是人之常情。讲礼貌是有修养的表征,人们对礼貌语言都会欣然接受。正因如此,标语口号要多用礼貌语言。在发布一条标语口号前发布者应该充分地考虑一下这样说话是不是礼貌,听到的人是不是可以接受。礼貌不仅指标语内容是否礼貌,还包括标语的用词语气语调是否礼貌。比如过去多有诟病的建筑工地标语现在已悄悄地发生了变化,建筑施工者意识到他们与老百姓之间应该建立起和谐友好关系,在此思想指导下,建筑施工场地的标语从命令型向礼貌型转变。少了“施工重地,闲人免进”等冷冰冰、硬邦邦的标语,而“您”、“请”、“对不起”、“谢谢您”等礼貌词语逐渐出现在建筑施工场地标语中。“我们的施工给您带来了不便,请您谅解”、“前方施工,请您绕行。谢谢您的合作!”这些礼貌语言中所蕴含的向目标群体的歉意表示,有助于原来矛盾双方之间的关系和谐融洽,帮助建筑施工者和周边居民和路过行人形成友好关系。
标语口号的语气语调也影响到标语口号目标群体是否主动接受相关的标语口号。要是标语口号制作者以执法者、法官和管理者的身份出现,摆出架式训人,语言硬邦邦的,语气咄咄逼人,谁会从心里接受这样的标语内容?!相反,而是以一种平等身份来诱导,用平缓语气来沟通,以情感诉求来打动人,宣传的标语就易于被目标群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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