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關於漢語中的“名量式複合詞”

關於漢語中的“名量式複合詞”

时间:2023-04-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關於漢語中的“名量式複合詞”,學界已經討論得很多。當然,這些條件也適用於對於其他“名量式複合詞”的鑒定。

關於漢語中的“名量式複合詞”,學界已經討論得很多。朱德熙在《語法講義》中講到:“由名詞性詞根加量詞性詞根組成的複合詞:紙張、槍支、人口、車輛、船隻。”[1]

王力《漢語史稿》稱為“單位詞作名詞詞尾”,云:“單位詞還有一種用途,就是用在名詞後面,不加數詞,當做名詞的詞尾。這個名詞往往是無定的,至少不是單數的(‘房間’是例外)。例如:車輛、船隻、馬匹、布疋……紙張、書本、物件、房間、槍枝。”[2]

向熹《簡明漢語史》稱為“名量式複合詞”,云:“這類複合詞由一個名詞性詞素加一個量詞性詞素構成。整個複合詞的意義與名詞性詞素的複數同。”[3]

而周薦則稱為“事物+單位”的複合詞,云:“在名詞性詞根後加量詞性詞根組成的複合詞,往往表示對這一名詞類詞根所表示的名物的總稱,如‘船’以‘隻’計,故總稱為‘船隻’,‘馬’以‘匹’計,故總稱為‘馬匹’。”[4]

對於這一類詞的定義及命名,目前僅表述不同,實質上不存在太大的差距(本文暫採用向熹先生的説法,稱為“名量式複合詞”),但是,對於一些“名量式複合詞”的鑒别界定及出現年代上,卻存在很多問題。

一、《詞典》誤定的“名量式複合詞”

目前,《漢語大詞典》所收的詞條,或者是所舉例證中相關詞,雖然釋義為名量式複合詞,但實際上值得商榷。比如:

【馬匹】

《漢語大詞典》(第12册p.762):

【馬匹】亦作“馬疋”。馬的總稱。馬以匹計,故稱。《易·中孚》:“六四,月幾望,馬匹亡,无咎。”《類説》卷三六引漢應劭《風俗通》:“馬疋,俗説馬比君子,與人相疋,或説馬夜目明照前四丈,或説馬縱横適得一疋,或説馬匹賣直一疋帛。”《水滸傳》第二十回:“見衆頭領盡把車輛扛上岸來,再叫撑船去載頭口馬匹,衆頭領大喜。”杜鵬程《保衛延安》第一章:“他們有的人站在馬匹和文件馱子旁邊,有的在桃樹林裏來回走動。”

按:從《詞典》引例來看,似乎“馬匹”一詞先秦已見。其實這是誤解《易》經文意所致。《易·中孚》之“馬匹亡”不當分析為“馬匹/亡”,而是應該分析為“馬/匹亡”,古人注疏可以證明。

(1)月幾望,馬匹亡者,棄群類也。若夫居盛徳之位而與物校,其競争則失其所盛矣,故曰絶類而上,履正承尊,不與三争,乃得无咎也。(魏王弼《周易注》卷六)

(2)“月幾望,馬匹亡,无咎。”虞翻曰:訟坎為月,離為日,兑西震東。月在兑二,離為震三,日月象對。故“月幾望”;乾坎兩馬匹,初四易位,震為奔走,體遁山中。乾坎不見,故“馬匹亡”,初四易位,故“无咎”矣。(唐李鼎祚《周易集解》卷一二)

(3)馬匹亡:四與初為正,應匹也。古者駕車用四馬,不能備純色,則兩服兩驂各一色。又小大必相稱,故兩馬為匹,謂對也。馬者,行物也。初上應四而四亦進從五,皆上行,故以馬為象。(宋程頤《伊川易傳》卷四)

(4)“六四,月幾望,馬匹亡,无咎。”……曰馬匹亡,匹,兩馬也。四與三同體,捨三而弗之比。(宋張浚《紫巖易傳》卷六)

(5)爻曰:“馬匹亡,无咎。”而象曰:“絶類上也。”夫兩馬為匹。匹,類也。《詩》曰“兩服上襄,兩驂鴈行”是也。凡駕車用馬四,謂之駟車。兩服在前,故曰上襄。兩驂次之,故曰鴈行。今四不三之比而惟五之承焉,故有馬匹亡之象。謂云絶其匹類而獨上承乎五也。此所以為成孚之主而無滿盈之咎也。(宋王宗傳《童溪易傳》卷二六)

(6)月幾望者,非四之所任也,故必捨五而從初。如有二馬而亡其一,然後无咎類五也,四與五皆巽也,故得稱類。(宋蘇軾《東坡易傳》卷六)

從以上所引前人對於《易·中孚》“六四,月幾望,馬匹亡,无咎”的解釋,都可證明此中之“匹”乃“兩馬為匹”之“匹偶”義。

而《類説》引漢應劭《風俗通》“馬疋”云云,此例亦值得懷疑,從所述内容看,應劭旨在説明“馬”何以稱“匹(疋)”,未必當時有“馬匹”這樣的“事物+單位”複合詞。查《太平御覽》卷八九七“獸”部“馬五”引《風俗通》作:“馬一疋,俗説馬比君子,與人相疋。或曰馬夜行,目明照前四丈,故曰一疋。或説馬從横適得一疋。或説馬死賣得一疋帛。”《太平御覽》是北宋太宗趙炅命李昉等14人編輯,始於太平興國二年(公元977年),成於八年(公元983年),為朝廷欽定之類書。而《類説》為南宋曾慥個人所輯漢以來筆記小説材料,所以引文明顯有脱漏(《太平御览》中作“马一疋”而非“马疋”)。且編於南宋高宗趙構紹興六年(公元1136年),時代上也比《太平御覽》晚150年,故當以《御覽》所引為準。

雖然説,“匹”作為“馬”的量詞,似乎很早。如:

(7)用賚爾秬鬯一卣,彤弓一,彤矢百,盧弓一,盧矢百,馬四匹。(《書·文侯之命》)

(8)萊人使正輿子賂夙沙衛以索馬牛皆百匹。(《左傳·襄公二年》)

(9)魏武帝嘗夢有三匹馬在一槽中共食。(《宋書·符瑞志》)

但正如劉世儒云:“大約在當初,‘匹’是可以泛用於一切有‘匹偶’可説之物的。比較下邊的用法,最容易看出來這種關係:‘匹夫不可奪志也。’(《論語·子罕》)皇疏:‘謂為匹夫者,言其賤,但夫婦相匹配而已也。’《文心雕龍·指瑕篇》:‘疋夫疋婦亦配義矣。’[5]……可見‘匹’對於‘人’、‘馬’原本都是可以適用的。只是後來發展,‘匹’用成量詞,才逐漸專用於‘馬’,‘人’另配有量詞,不再使用‘匹’來稱量了。”[6]

我們認為:“馬匹”成為一個真正的“名量式複合詞”,必須具備幾個條件:(1)“匹”已經發展為真正的量詞[已不帶“匹偶”義,如《史記·大宛列傳》:“其富人至有四五千匹馬。”劉宋求那跋陀羅譯《雜阿含經》:“灌頂王法復有八萬四千匹馬,亦以純金為諸乘具,金網覆上。”(2—68)再如《宋書》中的“三匹馬”]。(2)因為名量式複合詞的“馬匹”往往表示對“馬”這一名詞類詞根所表示的名物的總稱,因此往往是無定的,至少不是單數的。(3)在漢語中的雙音詞有了較大發展以後(因為根據調查,“名量”結構的雙音名詞總體上比其他結構出現更晚)。當然,這些條件也適用於對於其他“名量式複合詞”的鑒定。

若按照這樣的要求,那麼真正作為一個詞出現的“馬匹”,可能要到中古才見。但又肯定比《詞典》所舉的明代的《水滸傳》及現代的《保衛延安》例要早。如:

(10)及(元)樹衆半出,子鵠中擊,破之。擒樹及(蕭)衍、譙州刺史朱文開,俘馘甚多。班師,出帝賚馬匹。遷吏部尚書,轉尚書右僕射。尋加驃騎大將軍、開府,典選。(《魏書·樊子鵠傳》)

(11)臨陣次,馬匹忽然驚,欲悚欲謙多退縮,牽纏不動自遲情,回首免軍驚。(《全唐詩續拾》卷四〇《易静〈兵要望江南〉》)

(12)致三軍之怨怒,乘馬匹以奔逃。(《全唐文》卷七六七《沈詢〈與韓君雄書〉》)至宋後才普遍起來。如:

(13)蜀漢道古今欹危,自羊腸九曲之盤,入鳥道三巴之外,雖限戎隔夷,誠為要害,而人御馬匹,常困險難。(宋王溥《唐會要》卷八六)

(14)今官司一舉動,則承行之人不務徇公,但知謀利,此不足怪。減落價錢,退還馬疋,本府只得承受,但恐自此馬愈難得,徒使本府虚受不任責之罪。(宋黄榦撰《勉齋集》卷二八《申安撫司論買馬利害》)

(15)京襄、兩淮土豪民兵,團聚堡寨,捍衛鄉井,最為可用。近因出戰之際,官軍常忌其功,每奪到馬匹,獲到首級,多被攘奪。(宋吴泳《鶴林集》卷二〇《邊備札子》)

(16)北望登州馬匹馳,駝裘孤扇任風吹。才聞使者方相委,事屬公家不敢辭。聚落蕭條宿山縣,波濤浩蕩瞰天池。煩君一上蓬萊閣,歸説扶桑日出時。(宋郭祥正編《青山續集》卷七)

(17)所謂騏騎院、教駿營所掌者,乃常從駕者馬匹也,如唐之立仗馬。(宋趙升《朝野類要》卷一《躬請》)

(18)仍歲備牛羊、馬匹各二萬,銀二十萬兩,以供貴國之需。(金張師顔《南遷録》)

(19)竊惟隨路每歲差遣人員赴都,如計禀公事押運差發課程一切等物者,既還,心欲速得到家,不問鋪馬生受,日行數站,其馬匹不無走損倒死。(元王惲《秋澗集》卷八四《為驛程量事緩急給限事狀》)

【書本】

《漢語大詞典》(第5册,p.715):

【書本】裝訂成册的著作。北齊顔之推《顔氏家訓·書證》:“《後漢書》:酷吏樊曄為天水郡守,涼州為之歌曰:‘寧見乳虎穴,不入冀府寺。’而江南書本‘穴’皆誤作‘六’。學士因循,迷而不寤。”孫犁《秀露集·克明荷燈記序》:“在戰争環境裏成長起來的一些作者,我同克明都在内,得生活的教育多,受書本的教育少。”

按:《顔氏家訓》中的“書本”也不是“名量式複合詞”,而是偏正結構的複合詞“寫本”、“抄本”之義。首先,我們可以統計一下,“書”在《顔氏家訓》中常見的詞性和詞義。

(一)“書”在《顔氏家訓》中為動詞,表“書寫”之義。如:

(1)書之玉版,藏諸金匱。(《教子》)

(2)偏傍之書,死有歸殺。子孫逃竄,莫肯在家;畫瓦書符,作諸厭勝。(《風操》)

(3)吕尚之兒,如不為上;趙壹之子,儻不作一:便是下筆即妨,是書皆觸也。(《風操》)

(4)鄴下諺云:“博士買驢,書券三紙,未有驢字。”(《勉學》)

(5)後人書之,留傳萬代,可為骨寒毛豎也。(《名實》)

(6)良史所書,蓋取其狂狷一介,論政得失耳,非士君子守法度者所為也。(《省事》)

(7)先儒尚得改文從意,何況書寫流傳耶?(《書證》)

(二)“書”為名詞,表“書信”義。如:

(8)近在揚都,有一士人諱審,而與沈氏交結周厚,沈與其書,名而不姓,此非人情也。(《風操》)

(9)南人冬至歲首,不詣喪家;若不修書,則過節束帶以申慰。(《風操》)

(三)“書”為名詞,表“書籍”義。

(10)吾觀禮經,聖人之教:箕帚匕箸,咳唾唯諾,執燭沃盥,皆有節文,亦為至矣。但既殘缺,非復全書。(《風操》)

(11)武夫則慣習弓馬,文士則講議經書。(《勉學》)

(12)伎之易習而可貴者,無過讀書也。(《勉學》)

(13)若能常保數百卷書,千載終不為小人也。(《勉學》)

(14)率意自讀史書,一日二十卷。(《勉學》)

(15)見人讀數十卷書,便自高大,凌忽長者,輕慢同列。(《勉學》)

(16)有一士族,讀書不過二三百卷。(《名實》)

(17)謝炅、夏侯該,並讀數千卷書,皆疑是譙周。(《書證》)

(18)濟陽江禄,讀書未竟,雖有急速,必待卷束整齊,然後得起,故無損敗,人不厭其求假焉。(《治家》)

雖然,在《顔氏家訓》中“書”作名詞,表“書籍”義者也已多見,但我們不能忽視的是,這些“書”的量詞大多為“卷”,如上文所舉“數十卷書”、“數百卷書”、“數千卷書”。這是因為六朝隋唐時期,大多數書籍還是卷軸裝的。北宋歐陽修《歸田録》卷二云:“唐人藏書皆作卷軸,其後有葉子,其制似今策子。”宋程大昌《演繁露》卷一〇云:“古書皆卷,唐始為葉子,今書册也。”倒是佛教典籍,因譯自梵本(或稱“胡本”),謂有“本源”,又受印度貝葉經的影響,採用梵夾裝、經折裝,然後書籍才成“本”,所以在“本”作為書籍之稱是先出現在佛教典籍中的。如:

(19)佑見《菩薩地經》一本。(《全梁文》卷七一《僧佑文》)

(20)若此論已成……想寫一本,為惠貧道,賫以還西,使處處弘通也。(《高僧傳》卷八《齊高昌郡釋智林》)

(21)後止洛陽大市寺,手自細書黄縑,寫《大品經》一部,合為一卷。字如小豆,而分明可識,凡十餘本。以一本與汝南周仲智妻胡母氏供養。(《高僧傳》卷十《晉洛陽大市寺安慧則》)

(22)雖復諸部皆傳,而《十誦》一本最盛東國。(《高僧傳》卷十一《論》)[7]

(23)凡十科所叙,皆散在衆記。今止删聚一處,故述而無作。俾夫披覽於一本之内,可兼諸要。其有繁辭虚贊,或德不及稱者,一皆省略。故述六代賢異,止為十三卷,并序録合十四軸,號曰《高僧傳》。(《高僧傳》卷一四《序録》)

後來,這一用法也影響到中土文獻。

(24)凡十六國,名為《春秋》,一百二十卷,近代之事最為備悉。未曾奏上,弗敢宣流。今繕寫一本,敢以仰呈。(《魏書·崔光傳附崔子元傳》)

(25)河北此書,家藏一本,遂無作李虔者。(《顔氏家訓·書證》)

(26)東莞臧逢世,年二十餘,欲讀班固《漢書》,苦假借不久,乃就姊夫劉緩乞丐客刺書翰紙末,手寫一本,軍府服其志尚,卒以《漢書》聞。(《顔氏家訓·勉學》)

但正如劉世儒所云:“量書的‘本’是間接地由‘本源’義引申出來的(古人傳書各有所本,因之就把所傳之書叫做‘本’,如《論語義疏叙》:‘又此書遭焚燼,至漢時合璧所得及口以傳授,遂有三本:一曰古論,二曰齊論,三曰魯論。既有三本,而篇章亦異。’‘三本’,語源上也就是所本有三:一本於古,一本於齊,一本於魯。‘本’的作為量詞就正是這樣發展出來的)。”[8]

此類“數+本”的表達,在南北朝已較流行,但以佛典為甚,不過“本”後不再出現中心詞(有的承前省),故此“本”的名詞性還是比較明顯的,而真正陪伴用法(如“一本書”)還看不到,到了唐初才出現,如:

(27)“藏在盟府”(《左傳·襄公十一年》)孔穎達疏:“《周禮》,司盟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貳之者,寫兩本盟書:一埋盟處,一藏盟府也。”

嗣後如:

(28)《柳氏家訓》曰:“余家升平里西堂藏書,經、史、子、集皆有三本:一本紙墨簽卷華麗者鎮庫;一本次者供覽;又一本次者後生子弟為業。”(宋高似孫《緯略》卷七《三本書》)

(29)程子是宋時大儒,程頤號伊川先生,他曾把《大學》一本書差錯處參定來。朱子因他參定的,又把那經文逐一考究過。(元許衡《魯齋遺書》卷四)

(30)此篇是指《中庸》這一本書,子思是孔子之孫,名伋。孟子是子思弟子,名軻。恐是懼怕的意思,程子説《中庸》這一本書,乃是孔門師弟子相傳授心上的妙法。(元許衡《魯齋遺書》卷五)

所以“本”作為量詞成熟的用法要到唐代以後。

再者,《顔氏家訓》中“x本”多為偏正結構,如“舊本”、“傳本”、“古本”、“俗本”等:

(31)河北《毛詩》皆云施施。江南舊本,悉單為施,俗遂是之,恐為少誤。(《書證》)

(32)而世間傳本多以痎為疥,杜征南亦無解釋。(《書證》)

(33)所以江南《詩》古本皆為叢聚之叢,而古叢字似最字,近世儒生,因改為最。(《書證》)

(34)俗本因是悉作脯臘之脯,或為反哺之哺。(《書證》)

因此,《顔氏家訓》中的“書本”亦當為偏正結構,指“寫本”。而“書本”作“寫本”者,六朝以來習見。甚至有“自書本”、“親書本”、“手書本”等説法:

(35)右一條是長史自書本也。(梁陶弘景《真誥》卷二)

(36)右二條長史自書本。(同上卷三)

(37)右二篇長史自書本。(同上卷四)

(38)《西京雜記》云“乾鵲鳴則行人至”,亦可作雁。今時書本多作乾字。(唐湛然《法華玄義釋簽》)

(39)《因明疏糅抄》三卷,貞元年末清翰座主手書本。(日本圓珍撰《福州温州台州求得經律論疏記外書等目録》,55—1094)

(40)舊本諸文全無錯邪?應是荆溪親書本邪?又多本同者。止如杭州十藏中台教。頃曾略續,錯字不少。豈非初將一本寫之。一本或錯,十處皆訛。(宋知禮述《十不二門指要鈔》,46—708)

(41)張洎博士多聞,在江南將命入貢,及還作詩十篇,多訾詆京師風物,有“一灰堆”之句,以悦其主。蘇易簡得其親書本。後洎與易簡同為學士,不協,上前往往異同。易簡云:“清河公若更相矛盾,即將灰堆之句進呈矣。”洎聞之甚懼,稍屈伏焉。(宋曾慥《類説》卷二二《一灰堆》)

(42)東坡《四時冬詞》云:“真態生香誰畫得,玉奴纖手嗅梅花。”每疑玉奴字殊無意味,若以為潘淑妃小字,則當為玉兒,亦非故實。劉延仲嘗見東坡手書本,乃作“玉如纖手”,方知上下之意相貫,愈覺此聯之妙也。(宋張邦基《墨莊漫録》卷七)

以上所謂“書本”,皆為“抄本”、“寫本”之義。

就本人所見,作為“名量式複合詞”的“書本”(表示“裝訂成册的著作”),似到明代才出現,而且已經出現了“子”化、“兒”化。如:

(43)余小時讀經書,皆為傳注纏繞,無暇尋繹本文,故於聖人之言茫然無所得。今久不拈書本,傳注皆已忘卻,閑中將白文細細思索,頗能得其一二。乃知傳注害人亦自不少。(明何良駿《四友齋叢説》卷四《經四》)

(44)東江曰:“某是個書生,但會讀幾句書耳,於政體恐有未諳。”莊簡曰:“汝但能照書本上行,幾曾見錯了?”(《四友齋叢説》卷一七《史十三》)

(45)大學士徐文貞公語余曰:“大凡書本上話頭,聽信不得多。”“這話想是書本上來的,恐不可見之行事。”(明李樂《見聞雜記》卷一〇)

(46)吾人當讀書時,要思量泛應世務,庶乎臨事不滯。當應事通達無礙時,卻又要思量據書本行,如此方免二者之弊。(明陳于陛《意見·應物》)

(47)元人非不讀書,而所制之曲,絶無一毫書本氣。(明李漁《閑情偶寄·詞曲部》)

(48)婦人讀書習字,無論學成之後受益無窮,即其初學之時,先有裨於觀者,只須案攤書本,手捏柔毫,坐於緑窗翠箔之下,便是一幅畫圖。(《閑情偶寄·聲容部》)

(49)公不聽,語人曰:“陸郎中,書本子秀才耳!”(明陸容《菽園雜記》卷一〇)

(50)高秀才道:“正是,也無可奈何,還不曾丢書本兒哩!”(《型世言》第一回)

(51)那名臣姓朱,名買臣,表字翁子,會稽郡人氏。家貧未遇,夫妻二口,住於陋巷蓬門,每日買臣向山中砍柴,挑至市中,賣錢度日。性好讀書,手不釋卷,肩上雖挑卻柴擔,手裏兀自擒着書本,朗誦咀嚼,且歌且行。(明話本《金玉奴棒打薄情郎》)

(52)其妻道:“你休得攀今吊古,那釣魚、牧豕的,胸中都有才學。你如今讀這幾句死書,便讀到一百歲,只是這個嘴臉,有甚出息?晦氣!做了你老婆,你被兒童耻笑,連累我也没臉皮。你不聽我言抛卻書本,我決不跟你終身,各人自去走路,休得兩相躭誤了。”(同上)

(53)公子見他改得好,大驚,道:“你原來通文理,幾時放下書本的?”華安道:“從來不曾曠學,但為貧所迫耳。”(明話本《唐解元出奇玩世》)

另外,在明清民歌時調中更比比皆是。

二、《詞典》所舉“名量式複合詞”時代偏晚

雖然《漢語大詞典》中,有些“名量式複合詞”釋義正確,所引例句也相匹配,但始見年代偏晚,這也是與相關量詞的研究有關。如:

【船隻】

《漢語大詞典》(第9册,pp.7—8):

【船隻】即船。水上主要運輸工具的總稱。元無名氏《馮玉蘭》第一折:“且將船隻撑近岸邊,看有甚麽人來雇船那。”《水滸傳》第一〇七回:“宋江教戴宗傳令水軍頭領李俊等,將糧食船隻,須謹慎提防,陸續運到軍前接濟。”清李漁《玉搔頭·弄兵》:“兵士們,快隨我來,跳上他的船隻,就奪了兵器殺他。”

按:“隻”作“船”的量詞,且大都可置於“船”之前者,唐宋已見。

(1)一隻蘭船當驛路,百層石磴上州門。(唐白居易《初到忠州贈李六》)

(2)臣能止得吴軍,不須寸兵尺劍,唯須小船一隻,棹椑一枚……(《敦煌變文集·伍子胥變文》)

(3)同行船有十隻,忽遇惡風頓起,九隻船没。(宋非濁集《三寶感應要略録》,51—853)

(4)活計惟撑一隻船,流行坎止隻隨緣。(宋宗曉編《樂邦文類》,47—230)

(5)這僧泛一隻船,入雲門法海裏,引得一陣猛風,看伊把柁張帆也不易當抵。(宋紹隆等編《圓悟佛果禪師語録》,47—789)

(6)譬如造得一隻船,上面一一裝載了。(宋頤藏主《古尊宿語録》,續68—213)

正因為此,“船隻”作為“名量式複合詞”表“船”的總稱,宋時已經多見(而《詞典》首引例為元代)。如:

(7)初,軌潛於清水入淮口,多豎大木以鐵鎖貫車輪,横截水流,遏斷船隻。(《太平御覽》卷三二三《兵部五十四》引《三國典略》)

(8)臣自到官,盡籍管内所有船隻。(宋廖剛《高峰文集》卷五)

(9)又命浙漕及紹興府守臣辦集船隻,只備師相回闕。(宋周密《癸辛雜識·前集》)

(10)擄劫出城避難人民船隻,其勢猖獗。(宋岳珂《金佗續編》卷二五)

(11)程吏部指揮覃統制不得擅發船隻,於是楊欽乘車船臨寨防火燒屋。(宋岳珂《金佗續編》卷二六)

(12)街道巷陌,官府差顧淘渠人沿門通管道污泥,差顧船隻搬載鄉落空間處。(宋吴自牧《夢粱録》卷一三《諸色雜賣》)

(13)州縣若造船隻,須經三二十年可用。(宋李心傳撰《建炎以來繫年要録》卷一七一)

(14)近日商舶不行,盜多出没,所以籍定船隻,以示禁戢。(《建炎以來繫年要録》卷一八一)

(15)便差人賫大宋通問所牒去大金國河陽府投下,乞計會差,借船隻渡河。(宋徐夢莘編《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一〇)

(16)十一月九日午時,到采石。探見金兵於西采石一帶擺布船隻,顯忠激厲水軍諸軍統制將官,先於東岸分佈馬步軍,次用戰艦裝載甲士,增以勁弓硬弩防遏。(《三朝北盟會編》卷二三九)

【紙張】

《漢語大詞典》(第9册,p.770):

【紙張】紙的總稱。紙以張計,故稱。丁玲《一九三○年春上海(之二)》:“滿地都是包過了東西的紙張。”曹禺《日出》第二幕:“你没有從筆墨紙張裏找出點好處?”

按:《詞典》作為“名量式複合詞”的“紙張”的始見例出現代作品,偏晚。

其實,“張”作為“紙”的量詞,且置於“紙”前者,六朝始見,至唐宋多見。如:

(1)顧謂其子曰:“我棺中可着百張紙、筆兩枚,吾欲訟(王)顯於地下。”(《魏書·昭成子孫傳》)

(2)先是,并州謡言:“一張紙、兩張紙,客量小兒作天子。”時僞署官告身皆一紙,别授則二紙。(《北史·隋宗室諸王·庶人諒傳》)

(3)承足下還來已久,别欲參慰,為染患不能得往問,眷仰情深,豈此委具,乙兩日少可尋冀言展。若因行李,願存故舊。今遇賢弟還,得數張紙勞動,幸不怪耳。(《欽定重刻淳化閣帖釋文》卷九載“陳釋智永書”)

(4)諸有祈禱者,持百張紙、一雙筆、一丸墨,置石室中而前請乞。(唐釋道世撰《法苑珠林》卷七八《祭祠篇第六十九之餘》)

(5)争得青天化為一張紙,高聲唤起懷素書,搦管研朱點湘水。(唐裴悦《懷素臺歌》)

正因為此,作為“名量式複合詞”的“紙張”,就筆者管窺,明代已多見,至清代已很普遍。

(6)自文書到彼日為始,各將該納印刷鹽引紙.張.暫且停止,令其每紙一張,納鈔一貫。……如此則紙張不致損壞,而鈔貫亦可以備用矣。(明《王端毅奏議》卷二《貫奏狀》)

(7)每國地面人名數多,回賜并求討物件猶多,若共載一敕,紙張短窄,難以該載。(明夏言撰《南宫奏稿》卷四《請給敕書疏》)

(8)近又增添燒造瓷器,抄造紙張,約該增銀壹拾三萬餘兩。(明潘季馴撰《潘司空奏疏》卷七《協濟站錢疏》)

(9)各鈔關合用筆墨、紙張、心紅、油炭等項,日不可缺。大約每月用呈文紙二百張,價銀四錢;刷票裝簿紙二千五百張,價銀一兩五錢。毛邊紙二十張,價銀一錢。(明黄訓編《名臣經濟録》卷二四《題鈔關禁革事宜》)

(10)刊印榜文,合用匠料、紙張等項,行令順天府支給官錢買用。(《名臣經濟録》卷三四《申明舊例事》)

(11)雖牙腳等費,曬揚等耗,與造册紙張工食等項,俱準開銷。(明徐光啟《農政全書》卷四五《荒政》)

(12)臣等譯撰曆書,除前二次進呈過四十四卷外,今年正月間續完……因冬月紙張用盡,旋於市中鬻買,謄完覺未合式,未敢輒進。(明徐光啟《新法算書》卷二)

(13)晁源也便日逐料理出喪的事體,備了一分表禮,三十兩書儀,要求胡翰林的墓誌、陳布政的書丹、姜副使的篆蓋,俱收了禮,應允了。又發帖差人各處道喪;又遍請親朋出喪墳上助事;叫了石匠,磨礱誌石;又差人往臨清買乾菜、紙張、磁器、衫篙、孝布、果品之類。(《醒世姻緣傳》第十八回)

(14)小獻寶果就去請了金亮公來,合他説了所以,窗外與他設了一張桌,一把椅,筆硯紙張。(《醒世姻緣傳》第四十一回)

(15)匡超人見題上寫着“暮春旗亭小集,同限‘樓’字”。每人一首詩。後面排着四個名字是:“趙潔雪齋手稿”、“景本蕙蘭江手稿”、“支鍔劍峰手稿”、“浦玉方墨卿手稿”。看見紙張白亮,圖書鮮紅,真覺可愛。(《儒林外史》第十八回)

(16)見石堂僅有一間房大,東邊堆着些米,西邊放着些乾柴和大沙鍋、大爐、木碗等類。地下鋪着一條破氈,和尚就坐在上面,氈上還有幾本書和筆硯紙張諸物。石壁三面都鎸着佛像。(《緑野仙踪》第九回)

(17)晚間,命不邪搬取蠟燭、錫臺、紙張、戥子、筆硯、地桌等物,安置在東西偏殿内。(《緑野仙踪》第三十九回)

(18)耘軒道:“張類村請了個本街文昌社,大家損貲,積了三年,刻成一部《文昌陰騭文注釋》版,昨日算刻字刷印的賬,一家分了十部送人。誰愛印時,各備紙.張.自去刷印。如今帶了兩部,分送二公。”隨取兩本,放在桌上。譚婁各持一本,看完凡例、紙版,都説字刻的好。(《歧路燈》第四回)

(19)紹聞道:“這個好,這個好。你們開上單子來我點。這‘皇王有道’、‘天下太平’、‘火燒戰船’是一定要的。中間大故事我再檢上五六宗,那小故事,你們揀手熟的、消息活動的隨意做。該多少火硝硫磺,得多少紙張,你們算明,開上單子來,好發銀子。總之,多做下幾十萬、幾百萬火箭,越多越好。一個走毒子不要。”(《歧路燈》第一〇四回)

另外,如“队列”、“布匹”、“銀兩”等許多條目的引例均存在時代滯後的問題,因限於篇幅,不一一贅舉。

三、餘論

至此,還有一個問題需要略作討論,即“名量式複合詞”的出現時代(亦即“量詞”作為詞綴的時代),王力認為:“這種結構是相當後起的。雖然中古時期有‘釵朵’、‘鈿朵’、‘梅朵’、‘蓮朵’的説法,……但是,這些‘朵’字都是名詞,不是單位詞。直到宋元時代,單位詞才用作詞尾。”[9]

而劉世儒則提出不同意見,認為:“(量詞)詞綴化構詞法的形成——在這個時代以前(按:指南北朝以前),這種構詞法一般還説没有形成。偶然出現幾個零星的例子,也只能説還是一種‘萌芽’,又因為數量太少,又多有問題,還不能形成為一種範疇。……但到了南北朝,情況就大有不同。因為這是量詞空前發展的時代,而由這種方式構成的合成詞又是如此之多,還説它仍然是‘名名’的構詞法,那顯然是説不通的。”[10]

為了證明這一論斷,劉先生列舉了南北朝時期八個例子(車乘、釵朵、蒜顆、書本、書卷、馬匹、首級、荆株):

(1)《三國志·吴志·陸遜傳》:“車乘萬兩,軍資器械略盡。”

(2)庾信《春賦》:“釵朵多而訝重,髻鬟高而畏風。”

(3)《顔氏家訓·書證篇》:“北士通呼物一改為一顆,蒜顆是俗間常語耳。”

(4)《顔氏家訓·書證篇》:“寧見乳虎穴,不入冀府寺。而江南書本,穴皆誤作六。”

(5)《金樓子·雜記篇》:“梁朝有名士呼書卷為黄嬭。”

(6)《魏書·樊子鵠傳》:“子鵠……俘馘甚多,班師,出帝賚馬匹。”

(7)《全陳文》卷三《陳宣帝文》:“所以藏其首級,誡之後世。”

(8)庾信《别庾七入蜀》:“由來兄弟别,共念一荆株。”

劉世儒還説:“一般説來,這些例詞作為量詞後綴構詞法來處理都是可以居之不疑的。把這些詞綴化的量詞不分青紅皂白地一律認為還‘都是名詞,不是單位詞(即量詞)’,並没有什麼堅實的理由;認為‘直到宋元時代,單位詞(量詞)才用作詞尾(詞綴)’,更是和歷史事實不符。”

劉世儒的説法有一定道理,但也過於絶對。確實,魏晉南北朝時期,是漢語量詞大量産生的時代,也是漢語複合詞大量形成的時代,這些為“名量式複合詞”的産生提供了條件。但是,漢語的量詞有一大部分是由“名詞”轉化而來,在轉化之初,確有很多場合難以鑒别它們的詞性(是名?是量?),比如,劉世儒先生所舉的“車乘萬兩”之“乘”的詞性就很成問題,因為古代“乘”亦作名詞,指車(春秋時多指兵車,包括一車四馬)晉杜預《春秋序》:“晉曰乘。”陸德明《釋文》:“乘,車乘也,一云兵車。”《韓非子·外儲説左下》:“魏襄王養之以五乘將軍。”王先慎《集解》:“《御覽》八百二十九引‘乘’作‘車’。”《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戒爾車乘,敬爾君事,詰朝相見。”《後漢書·蔡邕傳》:“及碑始立,其觀視及摹寫者,車乘日千餘兩,填塞街陌。”故例(1)中之“車乘”當為並列式複合名詞,且語境中也明明白白告訴我們量詞是“兩(輛)”。再如例(2)之“釵朵”之“朵”,亦為名詞。《説文·木部》:“朵,樹木垂朵朵也。”段玉裁注:“凡枝葉華實之垂者皆曰朵朵,今人但謂一華謂一朵。”故“朵”本指樹木枝葉花實下垂貌,後多指花朵。“釵朵”實乃“釵上花朵”之義。若此中之“朵”為量詞,則我們從未聽説過“一朵釵”這樣的説法。類似的還有“簪朵”,如唐薛能《柳枝詞》之三:“暖梳簪朵事登樓,因掛垂楊立地愁。”所謂“簪朵”即“簪花”,亦即“戴花”。再如例(3)之“蒜顆”,《説文·頁部》:“顆,小頭也。”引申之也指較小而圓形之物,白居易《荔枝》詩:“燕支掌中顆,甘露舌頭漿。”“顆”亦為名詞,故“蒜顆”猶“蒜頭”。正如劉先生在同書中指出:“在南北朝,量詞的性質本來就還很接近於名詞,因之這種構詞法其中的詞素是否就是量詞性質實在還成問題。但它獨立用時既然可以是量詞,那麼在構詞法中就作為量詞來看待也是有理由的。”這句話本身就有模棱兩可之嫌,所以在劉氏所舉八例中,我認為比較可靠的僅例(6)中的“馬匹”等少數幾個而已。

向熹《簡明漢語史》則進一步認為:“上古晚期這類複合詞偶有出現。如《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吏員自佐使至丞相,十二萬二百八十五人。’其中‘吏員’就是官吏的泛稱。到了中古,這類複合詞有了較多的發展。”[11]並列舉了車乘、車兩、船乘、官員、麥粒、書卷、蒜顆、羊群、舟乘等詞。

至於上古晚期就出現“名量式複合詞”的説法,劉世儒先生在40多年前就已基本否定。我們不妨就向文所舉的“吏員”一詞作一分析。《説文·貝部》:“員,物數也。从貝口聲。籀文从鼎。”故一説,如林義光《文源》:“口,鼎口也,鼎口圓象。”甲骨文“員”作“”(佚一一),“員”乃“圓”之古字。如《孟子·離婁下》:“規矩,方員之至也。”一説則如《説文繫傳》:“古以貝為貨,故員字从貝,若言一錢、二錢也。”因以表物數。《漢書·尹翁歸傳》:“責以員程,不得取代。”顔師古注:“員,數也。”引申指官員的定額、人員的數額。《字彙·口部》:“員,官數。”《漢書·禮樂志》:“至孝惠時,以沛宫為原廟,皆令歌兒習吹以相和,常以百二十人為員。”《漢書·百官公卿表上》:“郎,掌守門户,出充車騎。有議郎、中郎、侍郎、郎中,皆無員,多至千人。”而向文所舉《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吏員自佐史至丞相,十二萬二百八十五人”中之“吏員”也是“官吏人數”之義,此“員”並非量詞明矣(應該還屬名詞)。到南北朝後,雖可用作量詞,但局限性很大,仍多只是用於“生徒”,即後來所謂生員。直到《敦煌變文集·漢將王陵變文》“對三百員戰將,祭其王陵忠臣之母”,才有“數+員+名”這樣的量詞成熟格式。

再如向文中所舉“羊群”為“名量式複合詞”亦甚可疑。《説文·羊部》:“群,輩也。从羊君聲。”段玉裁注:“羊為群,犬為獨。引申之凡類聚之稱。”如《詩·小雅·無羊》:“誰謂爾無羊,三百維群。”後也指聚在一起的禽獸,如《國語·周語上》:“獸三為群,人三為衆。”韋昭注:“自三以上為群。”《禮記·曲禮下》:“國君春日不圍澤,大夫不掩群。”孔穎達疏:“群謂禽獸共聚也。”故“羊群”猶“人衆”,“人衆”中之“衆”非量詞,則“羊群”中之“群”非量詞明矣。

因此,本人認為,所謂“名量式複合詞”,必須在其中與名詞搭配的量詞非常成熟之後,再虚化為詞綴的。檢驗的標準之一,便是“數+量+名”形式的廣泛使用。因此,這類“名量式複合詞”的出現,往往要比其中“量詞”的産生年代晚許多。而從本人調查的大多數“名量式複合詞”的産生來看,六朝時期還僅限於“馬匹”、“車兩(輛)”等少數幾個,且用例不多,大量、成規模的出現往往是在宋元甚至以後,所以從整個趨勢觀察,王力先生所説的“直到宋元時代”也不無道理。

引用書目

所引史書均為中華書局校點二十四史本。

佛經材料均為日本《大正新修大藏經》正編、續編。

其他均引自文淵閣《四庫全書》。

(本文發表於《漢語學報》2010年第2期)

【注释】

[1]朱德熙著《語法講義》,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第42頁。

[2]王力著《漢語史稿》(中册),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243頁。

[3]向熹著《簡明漢語史》(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514頁。

[4]周薦著《漢語詞彙結構論》,上海辭書出版社2004年版,第145頁。(按:但“房間”例外,可以稱“一間房間”、“兩個房間”。)

[5]《文心雕龍·指瑕》:“原夫古之正名,車兩而馬疋。疋兩稱目,以並耦為用,蓋車貳佐乘,馬儷驂服,服乘不隻,故名號必雙。名號一正,則雖單為疋矣,疋夫、疋婦亦配義也。”

[6]劉世儒著《魏晉南北朝量詞研究》,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186頁。

[7]按:前文云“自金河滅影,迦葉嗣興,因命持律尊者優波離比丘,使出律藏。波離乃手執象牙之扇,口誦調御之言。滿八十反,其文乃訖。於是題之樹葉,號曰《八十誦律》。……始弗若多羅誦出《十誦》梵本,羅什譯為晉文未竟,多羅化焉。後曇摩流支又誦出所餘,什譯都竟”。

[8]劉世儒著《魏晉南北朝量詞研究》,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97頁。

[9]王力著《漢語史稿》(中册),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244頁。

[10]劉世儒著《魏晉南北朝量詞研究》,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16頁。

[11]向熹著《簡明漢語史》(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514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