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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音詞的判定標準

时间:2023-04-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量漢語詞彙學著作都曾述及複音詞的判定標準問題,其中的關鍵在於如何區別複音詞和雙音節短語。複音詞的語義特點在於不等於兩個語素意義的簡單相加。複音詞的語法特點在於其內部成分不能再接受句法規則操作。以上這些標準,可以幫助我們切分出《公羊傳》中大部分的複音詞,當然,涉及具體詞語,還需結合上下文,根據出現頻率、互文、對文、排比結構等因素綜合考慮。

大量漢語詞彙學著作都曾述及複音詞的判定標準問題,其中的關鍵在於如何區別複音詞和雙音節短語。今天的詞法曾是昨天的句法,漢語的複音詞多由短語凝固而來,它們構成一個連續統,邊界是模糊的,我們衹能區分出較典型的詞和短語,而很難找到適用於一切結構的標準。目前所能依賴的有形式、意義、修辭、語法、出現頻率等標準(伍宗文2001:71—147,程湘清2003:41—58,董秀芳2002:25—31),其中最主要的是結構、語義和語法功能三條。從結構來看,內部成分結合緊密,不能隨意拆分或擴展的是詞。從語義來看,結構內的語素結合在一起共同代表一個意義,或產生出新的意義,而不是二者意義簡單相加的是詞。從語法功能來看,內部成分不能接受修飾,不能進行句法規則操作的是詞。

單純詞和派生詞比較容易判定,它們的內部成分(或一部分的內部成分)不能獨立存在,因此必然是緊密結合、不可拆分的。會引起爭議的主要是複合詞。上古漢語語料是文字記錄的書面語言,且時代跨度很大,後代研究者並不總是有足夠的語料證據和語感來進行結構方面的拆分和擴展。程湘清先生(2003:43)曾舉“父母”與“朋友”二結構爲例,前者可擴展爲“父與母”,而後者不可擴展爲“朋與友”,因而判定前者是詞組,後者是詞。然而並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朋與友”一定是不可接受的,而文獻中“父母”亦少有拆分爲“父與母”的情況,拆分和擴展的方法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另外,程先生還認爲:“一個雙音組合若能夠在同一個語言環境中拆開單用,則可認定其爲詞組而不是詞。”這個觀點亦值得商榷。上古漢語中,新興的複音詞產生後,並不會迅速取代單音詞,而需經歷一個漫長的共存階段。例如,《公羊傳》中單音詞“君”出現239次,單音詞“王”出現13次,而“君王”這一組合僅在宣公十二年出現2次。在這兩個具體語境中,“是以使君王沛焉”和“請唯君王之命”中的“君王”指的是楚莊王一人,這無疑是一個複音詞。“君王”組合雖然在《公羊傳》中多拆開單用,但它也已經能作爲複音詞來使用。因此,至少在上古語料中,不能以單音詞的繼續使用來否認複音詞的存在。

拆分和擴展的方法會遇到許多困難,語義和語法方面的標準就顯得更重要。複音詞的語義特點在於不等於兩個語素意義的簡單相加。如果以AB表示複音詞的語義,A、B表示複音詞所包含的二成分各自的語義,則AB≠A+B。以《公羊傳》語料爲例,可以分爲以下五種情況:

1)A=B,AB=A或B。複音詞的整體意義大體相當於意義相同的一個內部成分的意義。如“親自”中“親”和“自”意義基本相同,故“親自”義同“親”,亦同“自”。

2)A+B=C。二語素構成的複音詞產生新的意義。C表示不同於A、B或A+B的新語義。如“推”的意義是“向外用力使物體移動”,“刃”的意義是“刀劍一類的利器”,而定公四年“父受誅,子復讎,推刃之道也”中的“推刃”,則是“復仇”之義。

3)AB>A+B。二語素構成的複音詞有更寬泛、概括的意義。如“魚”和“菽”分別指兩種食物,而哀公六年“常之母有魚菽之祭”的“魚菽”,則泛指各類微薄的食物。

4)A≠B,AB=A或B。二語素語義不同,它們構成的複音詞,其中一個語素的意義消失,僅保留另一個語素的意義,即通常所謂“偏義複詞”。如莊公十九年“出竟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中的“國家”,與“社稷”對舉,指的是諸侯國,僅保留了“國”的意義,“家”的意義消失了。

5)AB<A+B。二語素構成的複音詞所指範圍變小,產生更具體的特指義。如“即”的意義是“就、到”,“位”的意義是“位置”,而《公羊傳》中出現了24次的“即位”,都是特指登上帝王或諸侯之位,所指範圍變小。

古漢語研究者往往非常強調意義方面的標準,但語法方面的標準亦當重視。複音詞的語法特點在於其內部成分不能再接受句法規則操作。如果以AB表示複音詞,A、B表示構成複音詞的二成分,則同樣AB≠A+B。針對古漢語語料,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A、B構成複音詞後,任何一個成分都不能再單獨與詞外成分相照應,一個典型表現是不能單獨作代詞的先行語。如僖公三十三年“爾即死,必於殽之嶔巖,是文王之所辟風雨者也”,代詞“是”的先行詞是“嶔巖”,“嶔”或“巖”都不能單獨由“是”指代,由此可見“嶔巖”是複音詞。

2)複音詞AB所承擔的語法功能可能會與組成成分A、B的語法功能不同。如“執事”這個結構,“執”是動詞,義爲“執行”,“事”是名詞,義爲“事件”,它們的組合是一個動賓短語,但在昭公二十五年“執事以羞”這個句子中,“執事”乃是對對方君主的敬稱,不敢直呼君王,而稱呼左右官員僕從等執行事務之人。如此,“執事”是名詞性的,可以充當主語或賓語,無疑是個複音詞了。隨着語法功能的轉變,結構的內部形式變得模糊,詞義的分析性亦相應減低。

以上這些標準,可以幫助我們切分出《公羊傳》中大部分的複音詞,當然,涉及具體詞語,還需結合上下文,根據出現頻率、互文、對文、排比結構等因素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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