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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法結構式複合詞

时间:2023-04-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上文已經分析過,聯合式、主從式複合詞來源於短語,它們的組成成分皆爲詞彙成分。此處要分析的複合詞,則來源於句法結構,由一個詞彙性成分和一個語法性成分組成。在《公羊傳》中,根據語法性成分的不同,這類複合詞又可分爲六類。《公羊傳》中尚無“所”參與構成的複合詞,我們此處衹討論“者”。這就是我們將此類複合詞歸入句法結構式,而非偏正式的理由。

上文已經分析過,聯合式、主從式複合詞來源於短語,它們的組成成分皆爲詞彙成分。此處要分析的複合詞,則來源於句法結構,由一個詞彙性成分和一個語法性成分組成。在《公羊傳》中,根據語法性成分的不同,這類複合詞又可分爲六類。

1)轉指標記“者”,共15個,根據“者”的語法化程度,又可分爲兩類:

a.“者”有明確的轉指功能:古者1、從者、親者、王者、賢者、貴者、賤者、生者、死者、微者、尊者。

b.“者”的轉指功能較弱:古者2、何者、昔者、夜者。

由“者”參與構成的複合詞,常被歸入偏正式,這或許是基於將“者”視爲普通代詞的考慮。但朱德熙先生(1983)早已提出:“謂詞性成分加上‘者’和‘所’都造成表示轉指的名詞性結構,區別是‘VP者’往往指施事,有時也指受事;而‘所VP’總是指受事、與事、工具等等,不指施事。”《公羊傳》中尚無“所”參與構成的複合詞,我們此處衹討論“者”。“者”一向不是可以單獨使用的、具有指代或稱呼作用的普通代詞,它的功能是加在謂詞性成分或小句之後,使之成爲體詞性成分,並且意義與謂詞、小句所蘊含的對象有關。如“古”、“親”、“賢”、“貴”、“賤”、“微”、“尊”等是形容詞,“從”、“王”、“生”、“死”等是動詞,一旦與“者”結合,都可以被當作名詞使用,義爲具有某種性質、品德,或從事某種動作、處於某種狀態的人,此即轉指意義。衹要發生了詞性變化,就可被確定爲複合詞。

b類“者”參與構成的複合詞與a類的不同在於,這裏的“者”加在名詞性而非謂詞性成分之後,並不改變詞語的詞性和意義,僅是增加了音節而已。“何者”即“何”,“昔者”即“昔”,“夜者”即“夜”,在其他文獻中還有“今者”、“日者”、“或者”等,“者”本身沒有實際意義。a類則不同,“從者”並不等於“從”,“親者”也不等於“親”。其中“者”能使謂詞性成分變成體詞,並且轉指謂詞的施事者。以“古者”爲例,該詞在《公羊傳》中有兩種意義:一是“古人”,如桓公三年“古者不盟,結言而退”。二是“古時候”,如桓公十一年“古者鄭國處於留”。前者爲a類,而後者爲b類。

b類“X者”常被歸爲派生詞,“者”則被稱作詞綴。但我們認爲,它與a類是“X者”詞彙化的不同階段,不宜截然分開。

漢語教科書通常將由一個定位語素(亦稱“虛語素、詞綴、附加成分”)與一個不定位語素(亦稱“實語素、詞根”)組合而成的複音詞稱作派生詞,但很少對“派生”和“詞綴”等概念作明晰的解釋。“派生”(derivation)是形態學術語,它和“屈折”(inflection)共同構成構詞的兩大方式或過程。在派生過程中,派生詞綴改變其粘附的語素的類,得到一個新詞。派生構詞有四類:1)特徵值轉換派生,即改變一個詞的特徵值,如從陽性名詞變爲陰性名詞的派生。2)表達性派生,反映說話者的主觀態度。3)功能性派生,改變詞的語義,所表達的意義相當於“格”,如表示施事、受事、地點、來源等。4)換類派生,單純改變詞類屬性(董秀芳2004:35)。漢語研究者常常將詞語中沒有任何意義的附加成分視爲詞綴,將含有這類附加成分的詞稱作派生詞。然而若仔細辨析,附加式構詞方式雖類似於派生,但有幾點重要的區別。第一,派生詞綴雖然意義較虛,但仍具有一定的詞法意義,如上述改變特徵值、反映主觀態度、改變語義、改變詞性等;但漢語中被認作詞綴的,有的不表示任何意義,如“有夏”、“有殷”中的名詞詞頭“有”,“于越”中的“于”等。第二,派生構詞總是有形式和意義上的規則性和周遍性,可以類推;但漢語中的很多詞綴不能有規則地附加到任何詞根上,沒有周遍性,如b類“X者”中的X多是表示時間的詞,“者”不能任意附加到任何名詞上。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漢語的很多派生詞是詞彙化的結果,也就是說,最初它是由兩個獨立語素構成的複合詞,後來其中一個語素虛化失去獨立性。如“X者”結構中的“者”本是轉指標記,用來指代人或物,是一個獨立的語素,後來由於韻律束縛發生重新分析,單音詞X與“者”凝固爲雙音詞,內部成分變得不可分析,“者”不能再單獨出現,語義變弱,成了詞綴。這樣,就不能說“X者”是詞綴“者”附加於X派生而來的。基於這三點,我們認爲,漢語中真正的派生詞和詞綴數量很少,現代漢語中表示小稱的“兒”或“子”或可算作較典型的詞綴,而古代漢語中,幾乎沒有發展成熟的詞綴,派生構詞也不是漢語的主要構詞法。雖然一般教科書和著作都將b類“X者”歸入派生詞,但以歷時的眼光來看,都是從複合詞詞彙化而來的,不是真正的派生詞,“者”也不是真正的派生詞綴。我們雖然在討論中仍然沿用傳統觀點,在“附加的虛語素”這個意義上使用“詞綴”這個術語,但它與形態學意義上的詞綴的內涵是不同的。

2)代詞“其”,共2個:其實、其餘。

“其”本是用作定語的指示代詞(王力1980:280)。語法上,它必須與所指示的名詞性成分共同出現,語義上,它的指示對象都是定指(definitive)的。因此,與其他可獨立充當句法成分的代詞不同,“其”的代詞性不強,更類似於定指標記,如英語中的定冠詞the。這就是我們將此類複合詞歸入句法結構式,而非偏正式的理由。

“其實”的本義爲“那個事實”,通常可充當主語和賓語。成爲複合詞後,語義上,“其”的指代性弱化,僅表示一個“特定的事實”,語法上,也不再充當主語或賓語。如宣公十年:“齊已言取之矣,其實未之齊也。”“其實”凝固爲副詞,義爲“實際上”,在此,它是謂語“未之齊”的狀語。它還可以出現在句首,如桓公十八年:“其實夫人外公也。”和文公十五年:“其實我動焉爾。”在此,它是整個句子的狀語。從句內副詞到句子副詞的語法化過程,也伴隨着主觀化過程,從表达真正的事實發展爲側重表達說話人的主觀意見。

“其餘”的本義爲“那個/那些剩下的”,也是名詞性的,詞彙化之後多用作定語。隱公五年:“王者之後稱公,其餘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其餘”修飾“大國”。

起稱呼和指代作用的代詞,不能離開指稱對象而獨立存在,因此它在形式和語義上都對其他成分有較高的依賴性,其本身的意義抽象,認知凸顯度較普通名詞更低。這恐怕就是代詞很容易與其他成分結合成詞的原因。尤其當先行詞與謂語距離較近、語義關係較明顯時,代詞就容易失去指代性,降格爲依附性很強的詞內成分。

3)代詞“然”,共9個:闖然、赫然、噭然、色然、說然、磌然、脫然、仡然、雜然。

“闖然”出於哀公六年:“開之,則闖然公子陽生也。”何休注:“闖,出頭貌。”《說文》門部:“闖,馬出門貌。從馬在門中。讀若郴。”段玉裁注:“引申爲突兀驚人之辭。”“闖然”在唐宋文獻中常見,上古文獻中則此處僅見。

“說然”出於定公八年:“弑不成,卻,反舍于郊,皆說然息。”何休注:“說,解舍。”陸德明《釋文》:“說然,本又做稅,始銳反,又他會反。說,解舍也。”《詩經·曹風·蜉蝣》:“心之憂矣,於我歸說。”鄭玄《箋》:“說,猶舍息也。”《左傳》宣公十二年:“右廣鷄鳴而駕,日中而說;左則受之,日入而說。”杜預注:“說,舍也。”

“然”經常被稱作形容詞詞綴,但以上一系列“X然”都是代詞“然”參與構成的句法結構詞彙化的結果,“然”仍然具有詞彙和語法意義。

“然”是謂詞性的指示代詞(郭錫良2005),亦即,它不用作主、賓語,而出現在謂語的位置上,如《左傳》襄公二十三年:“子無然。”義爲“你不要這樣(做)”。由於它是謂詞性的,出現在它前面的其他謂詞性成分可以被視爲修飾性的狀語,“X然”結構表示“X這樣/的樣子”。如僖公十六年:“霣石記聞,聞其磌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磌然”即“發出響聲的樣子”。又哀公六年:“諸大夫見之,皆色然而駭。”“色然”即“變了臉色的樣子”,在此“色然”作謂語,並通過“而”連接第二個動詞“駭”構成連動結構。這裏的“然”仍然爲代詞,但由於與它複指的“磌”、“色”距離非常近,指代作用不明顯,語義功能弱化了。“X然”也可以共同用作謂語的修飾語,如宣公六年:“仡然從乎趙盾而入。”又成公十五年:“諸大夫皆雜然曰……”“X+然+VP”結構中,一方面X與“然”共同作爲一個成分修飾VP,本身的語法關係比較接近,另一方面X與“然”經常處於小句句首,單音詞X在句首無法構成一個韻律詞,因而與“然”由於韻律束縛被拉近了距離,容易發生重新分析而詞彙化。由於“X然”或作謂語,或處於謂語動詞或名詞性謂語之前,所以詞彙化之後,詞性是形容詞或副詞。

上述“X然”中,“然”作爲“……的樣子”的詞彙意義仍然存在,X都不能在句中脫離“然”而單獨使用。“然”完全失去詞彙意義的“果然”、“固然”、“忽然”、“必然”、“竟然”等詞彙化程度很高的副詞,都是中古以後才產生,並在近代漢語中迅速發展的。

4)否定詞“不、非”,共10個:不辭、不令、不祿、不毛、不佞、不起、不如、不腆、不宜、非禮。

否定詞“不”常被稱爲否定副詞(朱德熙1982:200),於是複合詞“不X”就被簡單歸入偏正式一類,如伍宗文先生(2001:272—273)就把“不”、“未”、“非”等當作偏正結構中表否定的修飾語。但否定詞並不像一般修飾語那樣僅僅在詞法層面起作用,它能表達對句法成分,通常是謂語成分的否定,進行的是句法層面的操作,與普通副詞相比,它的語法功能更顯著,因此,我們將否定詞參與構成的複合詞歸入句法結構式一類。

《公羊傳》中有九個由“不”參與構成的複合詞,它可以對各種成分作否定。形容詞如“令”、“佞”、“腆”等,名詞如“辭”、“祿”、“毛”等,動詞如“起”、“如”等,還有助動詞如“宜”。僅一個由“非”參與構成,它對名詞成分“禮”作否定。這些句法結構凝固成詞後,有時會發生詞性的轉變,如“祿”是名詞,而“不祿”是動詞,“毛”是名詞,而“不毛”是形容詞。

複音詞“不X”的語義,不是X的語義加上否定義素,而是完整的、獨立的,通常會變得抽象、泛化。如“祿”指俸祿,“不祿”却不僅僅是沒有俸祿之義,而是士大夫死去的諱稱,產生了隱喻義。“起”指起身,而“不起”義爲“重病不癒”,產生了轉喻義。又如“佞”和“腆”分別義爲“美好”和“滿足”,“不佞”和“不腆”卻不表達簡單的反義,不反映真實的情況,而是自謙之辭。“不如”本義爲“比不上”,而後來發展爲“應該”之義。

5)介詞“以”、“用”、“於”,共3個:是以、用是、於是。

介詞參與構成的複合詞爲數不少,其中大部分是與賓語結合在一起,少量是與動詞結合在一起。介詞主要負擔語法功能,將賓語介引給動詞,本身不具有詞彙意義,衹有在與動詞和賓語的關係中才能確定本身的意義,依附性很強,故而很容易與相鄰成分發生詞彙化。

以上三個複合詞都來源於介詞與賓語的組合,都是表示因果承接關係的連詞。“是以”和“於是”的詞彙化過程,分別在6.3.2和6.2.3節中有討論。“用”至今仍主要用作動詞,沒有發展爲“於”、“以”這樣純粹的介詞,“用是”不如前二者常見,但詞彙化過程是類似的。介詞結構既可置於動詞之前,亦可置於動詞之後,而發展爲連詞的介賓結構都處於動詞前,且都在小句的句首。一方面是由於這個位置是兩個小句的聯接處,是連詞常出現的句法位置。另一方面也與韻律有關。根據馮勝利先生(2000:95)的理論,漢語自然音步的實現方向是由左向右,他稱作“右向音步”,亦即,任何長度的字串,均從左邊第一個音節開始,每兩個音節成爲一個音步,如果是奇數字串,直到最後形成一個三音節音步。因此,句子開頭的兩個音節,必定被緊密限制在一個音步裏,而與第三個及以後的音節自然地分開。故而處於句首的介賓(限於單音節賓語)結構,比處於動詞後,也通常是句末的介賓結構,聯繫更緊密,更容易發生詞彙化。

6)助動詞“可”,共2個:可謂、可以。

助動詞參與構成的複合詞數量也不少。這同樣是由於助動詞與它所助之動詞無論在句法和語義方面均有緊密關係。“可以”的詞彙化和語法化過程,在6.3.2節中有討論。“可謂”的詞彙化程度不如“可以”高。僖公十年:“獻公病,將死,謂荀息曰:‘士何如則可謂之信矣?’荀息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荀息可謂不食其言矣。”在問句中,“可”是助動詞,“謂”是動詞,“之”是直接賓語,“信”是間接賓語,都是互相獨立的成分。在答句中,“之”省略,“謂”失去了與它關係最緊密的賓語,和“可”的關係就拉近了。再進一步,在“荀息可謂不食其言矣”中,賓語“荀息”前置,而間接賓語“不食其言”又比較複雜,則連用的“可謂”之間的關係越來越緊密,從而詞彙化了。

《公羊傳》中的句法結構式複合詞衹是古漢語此類複合詞的很小一部分。隨着漢語複音化的深入,從中古到近代甚至現代漢語中,這類複音詞的數量一直在增加。語法成分是一個封閉的系統,數量是有限的,因此句法結構式複合詞的一個特點便是類推性很強。同一個語法成分,能與大量詞彙成分結合,比具有實義的詞彙性成分的能產性高得多。如“然”可與各種形容詞、副詞搭配,如“斷然”、“必然”、“果然”、“驀然”、“當然”、“自然”、“依然”等;“可”能與各種動詞結合,並且轉類爲形容詞,如“可笑”、“可愛”、“可憐”、“可悲”、“可取”、“可恥”、“可信”、“可觀”等。

類推(analogy)是語言演變的主要機制之一,指的是通過對既有結構的形式上的模仿而形成新的結構(參見Peyraube 1999,Hopper &Traugott 2005:63-67)。對於規則性較強的語音、語法演變,類推的作用較爲明顯,但如上所見,類推亦是詞彙化的重要機制,對新詞語的產生有着非常深刻的影響——以一個既有詞語的結構和語義爲根據,將其中一個或兩個語素替換爲同義或相關的語素,從而創造出新的詞語。既有的研究已能證明,語法化和詞彙化是一個漸進的演變過程,這體現在一些短語、句法或跨層結構經歷重新分析而逐漸凝固。但在類推作用的影響下,詞語也可以不經歷漸變發展過程而直接成詞。亦即,如果先行詞彙化了的某些詞使用頻率足夠高、範圍足夠廣,它們會成爲“強勢格式”,語言使用者會依據這些格式,創造新的複合詞,這些詞,就是類推的產物。漢語中“可+V”、“其+N”、“以+V”等格式的詞語都是成批出現,這不能不說是類推作用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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