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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重视文化贸易中的语言服务

时间:2023-04-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翻阅国内有关文化贸易的研究著述,你可以读到学者们对文化贸易的性质、分类等的精到分析和定义,也可以见到他们为提升中国在国际文化贸易中的占有量而献计献策,却很难看到有哪一位学者对文化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块——语言服务,具体而言主要是翻译服务等,给予高度的重视并进行充分的研究。

大约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吧,文化贸易,或者确切地说是国际文化贸易或对外文化贸易这个词开始频频出现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并最终成为我们当前国内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热词,而它所代表的这个行业——国际文化贸易则更是发展迅速,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其地位甚至超越了传统的钢铁、航空、金融等行业,于最近一二十年来迅速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专业,甚至一门独立的学科。国内外学界对文化贸易的研究和讨论著述,不说汗牛充栋,至少也可以说是蔚为壮观了。然而翻阅国内有关文化贸易的研究著述,你可以读到学者们对文化贸易的性质、分类等的精到分析和定义,也可以见到他们为提升中国在国际文化贸易中的占有量而献计献策,却很难看到有哪一位学者对文化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块——语言服务,具体而言主要是翻译服务等,给予高度的重视并进行充分的研究。这在当今国际文化贸易正进行得如火如荼的现实背景下,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缺憾。因为缺少了语言服务的文化贸易,恰似飞鸟折断了它的双翼,车辆失去了它的四轮,它还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吗?它还能够取得其预期的理想效果吗?试想,当年法国小说家小仲马的名著《茶花女》,如果不是林纾感人肺腑、动人心魄的生花译笔,那“可怜一卷《茶花女》”,能够“荡尽支那游子泪”吗?再想,如果没有严复那古朴典雅、气势恢宏的桐城派古文式的译文,英国作家赫胥黎的社会学著作能成为清末民初风靡中国全社会的《天演论》吗?答案是不言而喻的。这里的语言服务也即翻译所起到的作用,不啻足球场上那最终的临门一脚啊!然而我们的研究者,甚至包括我们国家有关部门的一些领导却似乎并没有看到这一块。问题何在?

一、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

众所周知,作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化贸易已成为当今全球服务贸易竞争的重点领域之一。文化产业在发达国家的国民经济产值中占据着越来越大的比重,并正成为其出口支柱产业之一。正如美国学者沃尔夫所言:“文化、娱乐——而不是那些看上去更实在的汽车制造、钢铁、金融服务业——正在迅速成为新的全球经济增长的驱动轮。”[1]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品在国际间流动的研究表明,文化贸易正以“指数级”在增长。自1996年以来,美国的文化产品出口就超过航空航天工业成为第一大出口创汇产业;2002年,英国文化产业成为仅次于金融业的全国第二大产业; 2003年,日本文化产业出口额达1.577 9万亿日元(约合134亿美元),文化产业出口贸易仅次于汽车工业;2003年,韩国电影出口额达3 098多万美元;2005年,音乐制品的全球销售额是330亿美元;2006年,美国电影在全球取得258亿美元票房总收入。有关数据还表明,随着国际文化贸易的迅速扩张,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渗透、相互交融、相互促进,国际竞争越来越成为政治、经济、文化等综合国力的竞争。而且由于文化贸易具有意识形态和商品的双重属性,所以在国际市场上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它还被视作一个国家软实力的象征,所以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这大概也就是为什么近年来我们国家的有关领导部门,从文化部到商务部,也都会对文化贸易给予高度重视的原因吧。

尽管迄今为止,人们对文化贸易的概念还没有一个众所一致的定义,但对于文化贸易并不只是单纯的文化产品的贸易这一点,专家们显然还是有着很清醒的共识的。有学者明确指出:“文化贸易主要是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文化产品(Cultural Goods)和文化服务(Cultural Services)的贸易活动。”[2]

目前,对于文化贸易的概念及其内涵国内外较为一致的看法是:国际文化贸易是指国际间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输入和输出的贸易方式,是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贸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并获得收入的过程称为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或文化产品和服务输出,购买外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过程称为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口或文化产品和服务输入。国际文化产品和服务是跨境产物,是文化产业国际化经营的必然。“文化产品”属于产品范畴,“文化服务”属于服务范畴。这里学者们都很明确地把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区分了开来。

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对这两个概念进行定义时说得更为透彻:

文化产品一般是指传播思想、符号和生活方式的消费品。它能够提供信息和娱乐,进而形成群体认同并影响文化行为。基于个人和集体创作成果的文化商品在产业化和在世界范围内销售的过程中,被不断复制并附加了新的价值。图书、杂志、多媒体产品、软件、录音带、电影、录像带、视听节目、手工艺品和时装设计组成了多种多样的文化商品。

文化服务则是指满足人们文化兴趣和需要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不以货物的形式出现,它是指政府、私人机构和半公共机构为社会文化实践提供的各种各样的文化支持。这种文化支持包括举行各种演出,组织文化活动,推广文化信息以及文化产品的收藏(如图书馆、文献资料中心和博物馆)等。文化服务可以是免费的,也可以有商业目的。当然在贸易中出现的文化服务,一定是有商业目的的[3]

这段话中特别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它强调文化服务“这种行为通常不以货物的形式出现,它是指政府、私人机构和半公共机构为社会文化实践提供的各种各样的文化支持”。

然而习惯于从商贸角度去审视和思考文化贸易的有关专家和政府官员却很容易仅仅把文化贸易定位在文化产品的交易层面上。他们看到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间,我们在经济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居世界的第六位,制造业总量更是跃居世界第四位。据说,现在全世界每人每年要穿一双中国制造的鞋、买两米中国生产的布,穿的衣服中有三件来自中国。于是有人开始幻想:“什么时候全世界每人每年能购买一本中国的图书、看两场中国的电影、看三场中国的演出呢?”这种幻想当然很美好,无可厚非。只是幻想者有没有想过,离开了高质量的语言服务(主要是翻译服务),这些中文版的图书,这些用中文对白的电影和演出,能为世界上其他国家的读者和观众接受吗?即使是那些依靠肢体语言即可进行交流的娱乐演出,诸如舞蹈、杂技等,如果没有了语言服务的前期宣传(报刊文章、海报等)以及现场的资料(说明书等),它们的演出效果同样也会大打折扣。由此可见,文化贸易离不开语言服务。如果在推进文化贸易的时候,我们只关注有形的文化产品的输出或输入,只盯着文化商品输出或输入带来的利润,而看不到其背后的语言服务,那么我们国家的文化贸易恐怕很难取得它预期的目标和效果并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二、语言服务与其他类型的文化服务

诚然,文化服务并不限于语言服务,其包涵面很广。在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中,对文化服务曾作了如下的划分:在商业服务中,有法律服务、软件服务、数据处理和数据库服务、广告服务、摄影服务、包装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在视听服务中,有电影和录像的制作和分销服务、电影放映服务、广播和电视服务、广播和电视传输服务、录音服务;在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除视听服务外)中,有文娱服务、新闻社服务、图书馆、档案馆和其他文化服务、体育和娱乐服务。此外,近几年涌现出的文化会展服务、文化中介服务、文化咨询服务等新型服务以及相关的文化产品,也属于文化服务的范围[4]。有读者也许会感到奇怪,因为在这份“服务贸易分类表”中并没有“语言服务”这一类。确实,这里并没有单独列出语言服务这一类。然而,我们只要仔细想一想,上述各类服务中,有哪一类服务离得开语言服务呢?无论是法律服务、软件服务,还是电影放映服务、广播和电视服务,等等,其背后都需要语言服务予以支撑,否则这些服务都无法进行。由此也就引出了语言服务的一个基本特征,即它渗透在各种不同类型的文化服务之中,语言服务也因此具有一种依附性——依附于其他各种类型的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也可以说语言服务是为其他各种类型的服务而服务的。然而也许正是由于语言服务的这种依附性,所以才招致了它在目前国内外文化贸易的研究和实践中易被忽视的地位。但由此带来的更为实质性的一个后果是,我们在统计文化贸易的价值(诸如销售额等),往往也不把语言服务的价值计算在内。譬如我们在统计韩国电影的出口额达到了3 098多万美元时,却不会统计其中所包含的语言服务的价值。然而,就以韩国电影的出口为例,它肯定不可能以韩国语直接进入世界的电影市场,而必须通过翻译,或是字幕翻译,或是配音翻译。然而无论是依靠其本国的翻译还是依靠译入语国的翻译,其中必然有语言服务这一块的投入,否则韩国的电影就无法走进国际市场。可是当我们计算它的产值(诸如销售额等)时,却从来不计算语言服务的产值,似乎语言服务是只有投入而没有产出的,这显然不符合文化贸易的事实。但语言服务的产值如何计算,也确实是一个颇不容易解决且较为棘手的问题,这里其实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研究课题,即该如何科学地计算语言服务的产值?

一般而言,语言服务通常会有两种不同形式的表现,一种是显性的,譬如你面对目前市场上的各种各样的翻译软件,更不用说你在使用这些软件时,你会清楚地意识到语言服务的存在。当然,不无必要指出的是,翻译软件实际上不光是提供了一种文化语言服务,它同时也已经兼具文化商品的性质了。再譬如,当语言服务依附于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文化商品时,人们通常也还都能感觉到语言服务的存在。但是在另一种情况下,譬如在视听服务以外的娱乐、体育以及文化会展等服务中,语言服务的形式就会表现得比较隐性,因此它很容易会被人们所忽视。而忽视语言服务会导致的后果(而且是不良后果)则是人们会越来越不重视语言服务,以为随便找一个懂外语的人才即可解决语言服务的问题,从而越来越导致低质量的语言服务的泛滥,以至于最终导致文化贸易难以收到理想的预期效果,更无法达到它预期的理想目标。这种例子在目前中国的文化产品的外译服务中并不鲜见,尽管至今仍未引起人们的充分重视。由此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现在是到了呼吁国内从事文化贸易的有关部门领导以及相关专家学者重视语言服务、给语言服务以相应的地位的时候了。

有人也许会说,在文化服务的类型中,语言服务没有独立的地位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们没必要例外。这些人没有看到对于中国的国际文化贸易来说语言服务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在西方世界的国际文化贸易中,语言服务的作用与影响与我们国家的文化贸易中的语言服务的作用与影响相比,其实不能相提并论。由于西方国家民族语言大多都属于希罗文化背景,再加上近代以来它们之间的交往也一直比较直接和密切,因此它们之间的语言沟通往往不会造成比较严重的文化隔阂、文化误读甚至文化冲突。但是在中国与西方国家之间进行的文化贸易就不一样,我们与他们的文化有着相去甚远的文化传统与文化理念,而近代以来中国与西方的交往又多属于不平等的交往,他们对中国充满着较多的政治偏见与文化偏见,再加上中西语言本身的巨大差异,因此我们在与西方国家进行文化贸易时,语言服务这一块就会发挥非常重要、有时候甚至是至关重要的作用与影响。然而与此同时,随着我们国家文化贸易的迅速发展,却又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我们国家目前严重缺乏合格的专业翻译人才的问题。

有人也许又会说,谁说我们国家缺乏翻译人才?我们国家目前正式注册的翻译公司即超过了两万家,而我们国家每年培养出来的外语人才更是数以万计,难道还会缺乏翻译人才?这个观点目前在国内外语界、更遑论非外语界很有代表性,甚至仍然有相当大的市场。但对这个观点的错误认识根源国内专业翻译教学界和研究界已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讨论,指出外语人才不等于翻译人才,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国家近年来开始大力倡导并推进专业翻译教学与研究的原因。这里只需举两个简单的小例子即可清晰地看到这个观点的谬误所在。

一个例子是2008年前上海筹办世博会的申办报告的事。最初申办报告的翻译是聘请一批留美回来的博士们进行翻译的,但翻译后提交上去的报告却被国际世博局的有关部门以不合格为由退回,最后找到上外高翻学院,请上外高翻的专业翻译团队负责翻译才顺利解决了世博会申办报告的翻译问题并最终获得国际世博局的通过。那批留美博士的外语水平不可谓不高,但他们翻译的申办报告却未能获得世博局有关领导部门的通过,原因就出在翻译上。简而言之,那批留美博士只是把工夫花在逐字逐句地把申办报告的原文转换成英文,却不懂得一个合格的、专业的翻译既要把申办报告原文的意思准确地转换成外文,同时还应该考虑转换成外文后的译文能否让对方切实理解申办方的意图并且能够接受申办方的申办请求。为此目的,一个称职的专业译者必须与原文作者保持密切的沟通,在碰到有碍目的达到的文字或段落的时候,要与原文作者进行必要的协调,甚至对原文进行适度的改写,而不是仅仅以交出一篇表面看来逐字逐句地忠实于原文的、却无法达到原文的目的意图的译文为完事。

另一个性质相似的例子是前几年昆山市政府曾经起草了一份报告,申请把昆山市列入联合国最宜居城市。然而这份报告的英译文提交出去后同样遭到了“滑铁卢”的命运,其原因一是表现在译文的表达不够确切且有许多地方不符合原语的表达习惯,还有一个原因是其使用的语言不是同类报告的规范语言,这里指的是相关的术语、相应的表达方式甚至还有行文的格式等。这份报告的翻译最后也是由上外高翻的翻译团队帮忙解决的。这个例子同时也反映出语言服务的又一个特征,即语言服务实际上并不仅仅限于两种语言文字的转换,它还包括如何把客户需要传递给对方的文本按照特定的要求进行重新书写的问题。

三、给语言服务以明确独立的地位

让人感到欣喜的是,我们国家相关部门的领导在积极推进文化贸易的同时,并没有把眼光只盯着文化商品的进出口上,而是同时高度关注中国文化“走出去”的问题,表现出一种高瞻远瞩的国际文化交流眼光。

2010年年底,根据《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文化部出台了《关于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2011—2015年总体规划》,制定了今后5年推动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工作框架,并提出了需要重点开展的六个方面的工作[5]。然而审视一下这六个方面的工作,不难发现其中多个方面的工作都与语言服务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譬如在第一个方面的工作中提出要“设立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实施国际文化市场区域开发推广战略,推动我国文化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加强国际文化产业对话与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文化贸易规则的制定”。这里提到的几乎所有工作,从“实施国际文化市场区域开发推广战略”,到“积极参与国际文化贸易规则的制定”,即是如此。

再如在第二个方面的工作中,强调要“搭建国际文化市场的信息收集、研究和发布机制,所有从事对外文化贸易的人员都可共享国际文化市场信息”。这里提到的“搭建国际文化市场的信息收集、研究和发布机制”,如果离开了语言服务的支持,同样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因为我们即使收集到了足够的国际文化市场的信息,如果不及时进行翻译,也难以让国内所有从事对外文化贸易的人员共享。

至于第五个方面的工作,即“推动出口模式的不断提升。鼓励企业通过深度参与创意、制作和国际市场营销,针对国际市场打造文化产品,实现高附加值贸易”,以及第六个方面的工作,“推动中外文化产业合作,积极推进中外文化企业合作机制,通过引进国外优秀文化产品和生产机制,丰富国内文化市场”,那更是不言而喻,同样也都离不开语言服务。

然而,在目前国内的对外文化贸易政策扶持体系中,恰恰缺少对语言服务的政策扶持,至今还未建立起一个专门为我国对外文化贸易提供语言服务的基地。一些政府部门、企事业机构在进行文化贸易时,往往不知道到哪里去找合格的语言服务,于是随便找了些所谓懂外语的人才帮忙,结果事倍功半,甚至前功尽弃。前文提到的两个例子最清楚不过地说明了这个道理。尽管现在专家们已经认识到:“文化产品能否赢得市场,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其所内含的文化价值、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情感因素;在于文化产品是否具有思想感染力、情感的亲和力、精神的震撼力以及生活方式的凝聚力。只有赋予文化产品这几种力量,才会得到国内外消费者的认可,让他们心甘情愿地购买你的产品。”[6]然而他们还是忽视了另一个同样重要的因素:即使我们已经生产出了“具有思想感染力、情感的亲和力、精神的震撼力以及生活方式的凝聚力”的文化产品,但如果没有高质量的语言服务也即高质量的翻译,那么这些文化产品仍然还是走不出去的。

更何况语言服务基地其实并非只是仅仅提供翻译服务,一个完整的语言服务基地除了拥有一支称职的多语种翻译团队外,它还应该有一个培养专业翻译人才的培训机构。这个培训机构不同于目前高校的翻译系和翻译学院,它的师资应该以拥有丰富的专业翻译实践经验的资深译员为主,它的培训对象则应该不限于在校的师生,而面向全社会,凡有志于从事专业翻译工作的,且已经有一定翻译基础的外语人才,都可以来接受培训,这样它就能保证语言服务基地的翻译团队后继有人。

最后,却并非是最不重要的,语言服务基地通常还应该设有一个专门的研究机构。这个机构除了研究语言服务如翻译中的具体问题外,更主要的会从国际文化交流、交际以及中外文化的译介规律层面,研究语言服务乃至文化贸易中的一些宏观问题,从而为基地的领导以及从事文化贸易的政府部门领导提供决策咨询。

譬如说我国出口的图书,基本上是以中医、食谱、气功、武术等内容为主,代表中华文化精神的文化典籍以及知识含量较高的自然和科学技术类图书出口数量非常少。有关部门尽管在这方面也做了努力,如出版了“熊猫丛书”、“大中华文库”等,但收效并不理想。该如何做才能改变这一局面?

再如,目前我国的文化贸易结构其实是很不合理的,逆差严重。专家们已经注意到,我国文化商品在文化产品出口贸易额中所占份额总体来说比例很高,文化贸易出口基本上以文化商品出口为主,而文化服务所占的比例很低,特别是核心文化服务在我国的文化出口贸易中所占比例非常低。那么如何发挥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档案馆、群众文化馆等这些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作用,让它们为提升我国的文化贸易品味、推动中国文化有效地走出去做出贡献呢?等等。

可见,语言服务研究里面存在着很大的研究空间。但这样的研究机构和科研项目,需要政府的有关部门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和物质、经费上的资助,而不能把它与文化产品的出口机构一样对待,要求它有什么利润的回报。

我国的文化贸易经过了二三十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现在正面临着新的发展契机。只是它同时也面临着两个新的挑战:一是如何改变目前的贸易结构,提升文化服务的份额,从而大大提升我国文化贸易的出口额;二是如何在发展文化贸易的同时,有效地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从而为国家的总的文化战略做出贡献。而要应对这两大挑战,重视语言服务,给语言服务在文化贸易中以明确的、相对独立的地位,恐怕已经势在必行。而政府有关部门如何瞄准目前的发展契机,尽快筹建独立的语言服务基地,恐怕更是一个切实可行的实质性举措吧。

(原载《东方翻译》2013年第2期)

【注释】

[1]转引自高洁:《国际文化贸易》,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11-08/ 09:06。

[2]高洁:《国际文化贸易》,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11-08/09:06。

[3]圣才学习网.国际文化贸易[EB/OL].(2010-11-08).http://waimao.100xuexi.com/view/otdetail/20101108/6D5F4BC3-D777-411C-ACA7-2801071AFE82.html.

[4]出处同上。

[5]信息来源自《对外文化贸易呈现五个特点》一文,《经济日报》2012年5月17日。

[6]《国际文化贸易格局下的中国文化出口策略(上)》,引自中商情报网,http://ask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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