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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语言研究概况和思辨语法学派

时间:2023-04-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世纪是欧洲历史上4至14世纪的封建社会时代。在语言研究方面,总的说来,中世纪进展不快,但后期由于经院哲学的影响,产生了思辨语法学派,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语言学的发展。中世纪语言研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受到基督教的巨大影响。就语言研究而言,当时实际上只研究一种语言,即拉丁语。思辨语法学派对语言学的独特贡献也就主要在于对“表示意义的方式”这一概念的提出和阐发。

中世纪是欧洲历史上4至14世纪的封建社会时代。习惯上以12世纪初为界,把中世纪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在语言研究方面,总的说来,中世纪进展不快,但后期由于经院哲学的影响,产生了思辨语法学派,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语言学的发展。

中世纪语言研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受到基督教的巨大影响。拉丁语是基督教的宗教语言,也是教会学校的教学语言。当时基督教控制着欧洲各国的政权,也垄断了文化,因此拉丁语成了欧洲各国知识阶层的实用工具和国际交际语,谁想在教会阶层、思想界、学术界维持一定的地位,一个先决的条件是必须学好拉丁语。在教会学校里,拉丁语法是首先必须学习的“三学科”(语法、逻辑、修辞学)之一,在这之后再学习“四学科”,即算术、几何学、音乐、天文学,总称“七艺”。学习语法,主要的目的是学会准确地读、写古典拉丁文。就语言研究而言,当时实际上只研究一种语言,即拉丁语。就是对拉丁语,也只局限于摘录、编纂特拉克斯、多纳图斯、普里西安等人的著作,实际上并没有什么真正的研究。欧洲各民族的其他语言是被传教士们蔑视的;在他们的眼里,只有拉丁语才称得上是真正的语言,其他语言则都是粗俗语言,也就是“没有确切语法的语言”。正因为如此,在整个中世纪,“语法”和“拉丁语法”竟然成了同义词。例如,中学,有一个时期在英国叫grammar school(语法学校),在丹麦则干脆称为latinskole(拉丁语学校)。拉丁语的这种特权地位,阻碍了对欧洲各民族通俗语言的研究,也大大推迟了比较的、历史的研究工作的开展。此外,由于只把拉丁语看作正宗语言,因此后来在描写欧洲各种语言时,也总是以古典拉丁语语法作蓝本,造成了千篇一律的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意大利著名诗人但丁(Dante,1265—1321)十分重视民族语言问题,并认真地研究过意大利方言。他第一次提出了民族语言理论,并为我们留下了极珍贵的中世纪语言资料。为了让不懂拉丁文的人也能欣赏他的作品,他用意大利语(托斯堪方言)写下了不朽的名著《新生》和《神曲》,这在他所处的中世纪中期,应该说是一种具有革命意义的大胆尝试。此外,他还专门写了《飨宴篇》(1304)和《论俗语》为俗语辩护。在《飨宴篇》中,他说拉丁语“斜晖将逝”,而意大利语却是“旭日方升”。他写道:“这是一绪新的光辉,一个将升的旭日,平素的太阳已经是日暮斜晖,黯然无光了。这新的光辉将照耀黑暗中的人们。”[1]在《论俗语》一文中,他更进一步强调了“俗语”(指意大利语)和“文言”(指古典拉丁语)的区别。他认为俗语具有优越性,并更为高尚,因为“我们所说的俗语,就是从婴儿开始能辨别字音时,从周围的人们所听惯了的语言,说得更简单一点,也就是我们丝毫不通过规律,从保姆那儿所摹仿来的语言”[2],因此是自然的语言,而文言却是矫揉造作的语言。但丁在“俗语”和“文言”的对比中,肯定了活语言的重要性,这就为在俗语基础上建立民族语言找到了根据。在《论俗语》里,但丁分析了意大利的十四种方言的特点,提出通过综合各种方言的优点的方法建立意大利民族语言,他把这种理想的民族共同语叫作“光辉的语言”。尽管但丁所提的方案是不现实的,也不符合语言发展的规律(事实上,意大利的民族共同语正是由于但丁的影响,是在托斯堪(Toscan)方言的基础上形成的),但他对俗语的赞扬和关于建立民族共同语的主张,却明确地显示了他跟宗教拉丁语的霸权相对抗的立场,在欧洲各国发生了巨大的影响,其积极作用是应该肯定的。

中世纪的后期,主要是13、14世纪,是经院哲学的繁荣时期。在经院派的哲学研究中,语言研究占据一定的地位。经院派语言研究的结果形成了一个思辨语法学派。这一学派的理论和研究方法颇具特色,构成了西方语言学历史上不可忽略的阶段。

思辨语法,就是哲学语法,它的产生和发展是跟当时经院哲学中实在论与唯名论的争论密切相关的。经院哲学内部围绕共相(一般)和殊相(个别)的关系进行过长期的争论。实在论者认为一般概念是先于事物而实际存在的东西,或认为是在事物之中的实际的东西。唯名论者则认为,一般概念仅仅是个别事物的名称,它不先于事物存在,也不在事物之中存在,而是在事物之后产生的。这一争论在语言研究方面的反映是:实在论者认为词是思想的体现,在词和思想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关系。而唯名论者认为词不是事物,只是事物的名字、符号,是通过协商而确定的。

经院语法学家在哲学立场上显然是站在实在论一边的,他们脱离个别语言而研究语言的一般特点,一般采用Grammatica speculatira(思辨语法)或De modis significandi(表示意义的方式)为研究题目,因此被称为思辨语法学派,也称为摩迪斯泰学派(Modistae)或方式派。思辨学派把语言看成思辨的对象,而不是观察的对象。他们不研究和描写任何一种具体语言,特别是不触及语音,而主要是从哲学角度对多纳图斯、普里西安等人的语法体系作解释。

经院哲学家在论及人的认识问题时说,人的灵魂有某种主动的活动,就是主动理智的活动,它能从印象中抽象出一般的概念,也就是说能从个别印象中揭示出蕴含的形式。经院语言学家根据这种哲学观点提出了关于三种方式的理论,即:事物本身的存在方式(modi essendi),精神的理解方式(modi intelligendi),语言的表示方式(modi significandi)。按照他们的理解,事物具有各式各样的存在方式(也就是说事物具有各种特性)。理解方式则分为两种:主动的理解方式(指人的抽象能力)和被动的理解方式(指被精神所理解的事物的本质)。表示方式也分两种:主动的表示方式(指语音,即词的声音)和被动的表示方式(指词的意义,即对事物本质的表示方式)。他们认为,总的过程是:精神从事物中抽象出存在方式,然后把它作为理解方式脱离开事物进行考察,语言则借助于表示方式使考察的结果得以交流。

在这套术语中,对语言研究来说,“表意方式”是一个关键的术语。思辨语法学派对语言学的独特贡献也就主要在于对“表示意义的方式”这一概念的提出和阐发。思辨语法学家认为,语法的范畴(例如词类)不是借其所指来定义的,而应通过这一所指所涉及的方式(即反映现实的某种特殊观点、角度)来定义。语法理论则首先应该是这类反映现实的可能方式的总汇和分类。因此他们说,在法语中“痛苦”这个意思既可以用动词(souffrir)表达,也可以用形容词(souffrant)、名词(douleur)等形式表达,这些词的区别不在于表达对象的不同(它们标指的是同一现象),主要在于表达的方式不同。思辨语法学家(爱尔富特的)托马斯在其《思辨语法的表示方式》(1350)一书中,就是根据每一类词借以表示意义的一种特殊方式来给词类下定义的。例如,他说,“动词以表明与实体分离的时间过程的方式表示意义”,“名词以表明存在物或某种具有区别特征的方式表示意义”。他还根据表示意义的方式的不同,把名词和形容词区别开来。他认为名词是有句法独立性的词类,形容词则必须跟一个名词相结合(即附加在名词上)才能表示意义。

思辨语法学者是从逻辑角度研究语言的,他们对词类的定义就是参照经院哲学的范畴确定的。因而他们特别强调哲学(逻辑)在语法研究中的重要意义。12世纪中叶,埃利(P.Helie)就曾说过:“不是语法学家,而是仔细地观察事物的特殊性的哲学家发现了语法。”从逻辑角度研究语言的结果之一,就是导致了普遍语法观念的产生。例如早期的语言思想家罗吉尔 培根(Roger Bacon,约1214—约1292)就认为:“所有的语言的语法基本上是同样的,尽管它有各种偶性的变异。”[3]

思辨学派的语法理论对语言学的发展是有推动作用的。自希腊化时代的亚历山大里亚学派以来,语法大致上总被认为是一种正确地讲和写的知识,但思辨语法学家库尔泰(S.de Courtrai)却认为,“语法是语言的科学,其研究对象是句子及其变化,目的是用形式正确的句子把精神的观念表达出来”。这说明该学派的学者对语法的看法已有所改变,向“语言的科学”迈进了一步。思辨学派着重研究“表示意义的方式”,其目的就是力图建立一种科学的语法。他们参照逻辑范畴解释语法范畴,则开创了把逻辑研究与语法研究结合起来,从逻辑角度研究语法的新尝试。他们的主要缺陷是在于语法的逻辑化,以逻辑代替语法,在注意到逻辑与语法的共同点的同时,却忽略了逻辑与语法的区别。此外,他们是从语义角度研究“表示意义的方式”的,因此他们确定语法范畴的标准基本上是语义的,这就不可能准确地反映语言的真实面貌,建立起真正科学的语法。思辨语法学派的上述特征,对后来的语言学,尤其是对16、17世纪的唯理语法学派,曾发生了明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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