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语言学史上,人们通常把20世纪的30年代和40年代称为“布龙菲尔德时代”。人们经常提到的“美国结构主义学派”以及“美国描写语言学派”,也主要是指布龙菲尔德及他的一批门徒。布龙菲尔德和萨丕尔不同,他的研究领域没有萨丕尔那样广泛,在教学方面也没有萨丕尔那样的魅力。但他出版的专著很多,对语言描写的原则和方法的阐述十分深刻,特别是由于他的《语言论》(Language)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被当作大学的标准教科书使用,因此他的理论的影响却远比萨丕尔深广。
布龙菲尔德(1887—1949)生于美国芝加哥,1903年进入哈佛学院学习,获学士学位。1909年在芝加哥大学取得博士学位,论文题目为《日耳曼语次元音交替的语义变异》。1913至1914年期间,他曾去德国进修语言学,听过雷斯琴和勃鲁格曼等青年语法学派代表人物的课。最初,布龙菲尔德主要从事日耳曼语言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但很快就扩大了研究领域,并开始了普通语言学的研究。他曾调查过马来—波利尼西亚语(Malayo-polynesian),1917年发表了《他加禄语文句及语法分析》(“Tagalog Texts with Grammatical Analysis”)。他还尝试用历史比较法研究北美的印第安语,1925年发表过一篇颇有影响的论文《论中部阿尔贡金语的语音系统》(“On the Sound System of Central Algonquian”)。此外,他对斯拉夫语、希腊语、印度语也作过深入的研究。不过,他的论著中影响最大的,还是那些有关语言理论的著作,由此他才被视为20世纪少数几位著名的语言理论家之一。他的第一部理论著作是1914年出版的《语言研究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Language),篇幅较小。1933年出版的《语言论》,则是以《导论》为基础扩充、修订而成的大部头专著(共有28章、600多页)。此外,他还发表过不少阐述理论问题的论文,如《语言科学的一套基本原理》(“A Set of Postulates for the Science of Language”,1926),以及1939年为《国际统一科学百科全书》所写的《科学的语言学诸方面》(“Linguistic Aspects of Science”)等等。《语言论》是布龙菲尔德的代表作,全面地反映了他的理论观点。这部著作所包含的丰富内容,足足影响了一代语言学家。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里成长起来的美国语言学家,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遵循着布龙菲尔德在《语言论》里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进行工作的。
在《语言论》中,布龙菲尔德首先阐述了关于语言研究的一些一般原则。其中十分引人注目的一点,是他所表明的机械主义立场。在该书的序言中[20],布龙菲尔德说,他的那本1914年出版的《导论》,是以冯特(W.Wundt)的心理学体系作为基础的。到了写作《语言论》的时候,他已经认识到“不必引证任何一种心理学的论点也能够从事语言的研究了”。而且他认为,“这样的研究可以保证我们取得成果,并能使这些成果对有关领域方面的工作者更加有所裨益”,因而他力求“只用阐明事实的方法”,尽量避免对心理学的依赖性。话虽这么说,但实际上他并未真的摆脱对心理学的依赖,只不过是由冯特的构造心理学转到华生(J.B.Watson)和瓦埃士(A.P.Weiss)的行为主义心理学而已。正是在这篇简短的序言中,布龙菲尔德明确地提出了机械主义和心灵主义的对立。他说:“心灵主义学派是想用一种心灵方面的说法来作为语言事实的补充……机械论者的主张是,在阐述这些事实时不要作这种辅助因素的假定。”他还说,“我之所以力求适应这种主张,不仅仅因为我相信机械论的观点是科学探讨的必要形式,而且还因为我认为以自己的立足点为基础的论述,比起一种仰仗另外一个人的或变化无常的各种论点来,是要更为扎扎实实,更为易于掌握的。”这种机械主义与心灵主义的对立,反映了布龙菲尔德跟萨丕尔之间存在的根本分歧,也就成了20世纪前半叶美国语言学的一种基本的对立。
布龙菲尔德的“机械主义”,确切地说,应该称为“非心灵主义”或“反心灵主义”。因为他把任何涉及心灵方面的假定,都看成是“研究人类事物的前科学的方法”,或者甚至是“泛灵论的原始药物”。他认为,一切心理主义和泛灵主义的术语,例如意志、心愿、欲望、意愿、感情、感觉、知觉、心灵、概念、下意识、信念等等都应该彻底抛弃。[21]与心灵主义相反,布龙菲尔德主张依据行为主义的“刺激—反应”公式来解释人类的言语行为。他认为,人类的言语行为跟任何有机体的行为一样,同样可由对在某种环境下呈现的刺激作出的反应的描写解释清楚。在《语言论》的第二章里,布龙菲尔德提出了如下的假设:琪儿和杰克正沿着一条小路走去。琪儿饿了。这时她看见路边树上有苹果。她说了一句话,表示想吃点东西的愿望。于是杰克就爬上树去摘了苹果,交给她吃。布龙菲尔德说,假如琪儿是单独一人走路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她也许只好自己爬树摘苹果吃了。布龙菲尔德认为,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行为的方式是不相同的。如果用S代表刺激(饥饿的状态和看或闻到食物,是一种刺激),用R代表反应(朝向食物方面移动,就是一种反应),那么后一种情况下的行为方式就是:
S→R
而在前一种情况下则是:
S→r…s→R
这儿的r是指替代性反应,即言语反应(发音动作),小写的s是指替代性刺激,即言语刺激(耳膜的某种颤动)。这种行为方式,实质上是外部的实际刺激通过言语的中介而达到外部的实际反应。也就是说,琪儿感受到刺激之后,本人不去作直接的反应,而是作了某种言语的反应。琪儿说的话传到了杰克的耳朵里,这对他来说是一种刺激(替代性刺激),于是由他产生了实际反应(摘苹果)。由此可见,“语言可以在一个人受到刺激(S )时让另一个人去作出反应(R )”(第26页)。布龙菲尔德说,尽管在上述第二个公式中,语言行为“r……s”并非事情的实际方面,而只是一种手段,然而这恰恰是研究语言的人所关心的部分,是语言学的研究对象。
布龙菲尔德的“机械主义”观点还特别强调根据可观察和可推论的现象来研究语言。自1921年至1927年,布龙菲尔德和激进的行为主义者瓦埃士同在俄亥俄州立大学任教,瓦埃士的《人类行为的理论基础》(A Theoretical Basis of Human Behavior,1925)等著作对布龙菲尔德有深刻的影响。特别是瓦埃士要求人的行为只能用物理的方式加以讨论这一点,后来成了布龙菲尔德的物理主义语言学理论的主要依据之一。布龙菲尔德强调描写语言学只应注意语言的物理方面,而他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包括语言行为,“是因果序列的一部分,恰恰就和我们在物理或化学研究中所观察到的一样”(第35页),因而都可以用纯粹科学的术语来加以描写。他认为,这样既可以更加客观地描写语言的结构,又可摆脱心理、逻辑和社会等非语言学现象的纠缠。
布龙菲尔德把语言归结为一连串刺激和反应的行为,自认为这是唯物主义的,其实只是一种庸俗的机械唯物主义的想法。实际的言语机制远比他想象的要复杂得多,根本不可能用行为主义的术语对之作任何实际的描写。在上述的假设里,布龙菲尔德并未告诉我们琪儿说的是什么。因为,仅知“琪儿饿了”这一事实,显然是无法推测她将说什么的。布龙菲尔德只是说,琪儿“用她的喉咙、舌头和嘴唇发出一个声音”(第24页),这怎么就会刺激杰克爬树摘苹果给她吃呢?心灵主义者往往依据一个人内在的精神、意志或者心理对语言现象作唯心主义的解释,布龙菲尔德力求摆脱这种把非语言学现象跟语言学现象混淆起来的错误倾向,自然是包含着某种健康的因素的。然而他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因为他所提出的“刺激—反应”原则不仅不可能对语言活动作科学的解释,而且实质上也是唯心主义的货色。他所设想的物理主义也是一样。因为语言中固然包含着可以观察的物理属性(如声波、发音方法),对这部分属性自然可以进行客观的、具体的描写,但语音显然不是纯粹的物理现象。因此,为了追求“真实”、“客观”的描写而最终提出物理主义的要求,也是错误的。
在《语言论》所阐述的一般原理中,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那就是布龙菲尔德对待意义的态度问题。在第九章中,布龙菲尔德给语言形式的意义下的定义是:“说话人发出语言形式时所处的情境和这个形式在听话人那儿所引起的反应”(第166页)。他说,引起人们说话的情境包括人类世界中的每一件客观事物和发生的情况。因此为了给每个语言形式的意义下一个科学的准确的定义,必须对说话人的世界里的每一件事物都有科学的精确的知识。由此,他认为只有在我们所掌握的科学知识的范围以内,我们才可能准确地确定某一语言形式的意义。例如,他认为可以给“盐”这个词下定义,说它是氯化钠(NaCl),也可以用植物学或者动物学的术语来给植物或动物的名称下定义。但却没有一种准确的方法可以给像“爱”、“恨”这样的词下定义。他的结论是,“在语言研究中对‘意义’的说明是一个薄弱环节,这种情况一直要持续到人类的知识远远超过目前的状况为止”(第167页)。
在这方面,布龙菲尔德与萨丕尔的分歧也是极端深刻的,这自然是与他们之间的机械主义和心灵主义的对立紧密相关的。萨丕尔认为,在所有的等级以及所有的层次上,即从语音模式通过语法和词汇的概念,直到“连续话语的完整意义”,探究语言的“信息交流的符号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他的学生沃尔夫1937年甚至公开宣称,受到萨丕尔学说的启发,他认为“语言学最根本的实质就在于探讨意义”[22]。而布龙菲尔德对语义研究的态度却决然不同。尽管他也承认对语言形式、甚至对音位成分的分析,都必然“包括语义的考虑”。他还说过,“简单地说,在人类的语言里,不同的声音具有不同的意义。研究一定的声音和一定的意义如何配合,就是研究语言”(第29页)。但从上述他对意义的理解看来,他对语义研究的态度是十分悲观的。在1943年的论文《意义》(“Meaning”)中,他更直截了当地表示:“处理意义必然会招致麻烦”[23]。
不过,如果由此而认为布龙菲尔德忽视、甚至反对意义的研究,看来是不公允的。布龙菲尔德在1945年1月29日所写的一封私人信件中谈及此事时曾说:“令人痛心的是现在流行这样一种说法,即我,甚至包括我在内的一群语言研究者,都不注意或是否定意义,甚至说我们打算不要意义来研究语言,把语言只当作一种无意义的声音……。上面这段牵连到我的话中所说的事情并非什么私事,而是一件大事,假如让这样一种说法流传下去的话,将会损害语言学的进展,因为根据这种说法,仿佛有一类学者是考虑意义的,与此相对,另一类学者则是忽视或不顾意义的。然而就我所知,后一类学者是根本不存在的。”[24]事情也确实如此。布龙菲尔德从来没有说过在一点不知道意义的情况下可以对一种语言的语音和句法进行描写。他的观点是,一方面强调意义的难于研究,另一方面强调“语言研究必须从语音形式开始而不是从意义开始”(第197页),或者说“语言学的描写工作在于对语言形式作出比较严格的分析。同时假定这些语言形式具有稳固的和可以确定的意义”(第192—193页)。他认为,为了进行形式研究(语音分析和句法分析),对词义有个粗略的说明是必需的。通常情况下,这是凭语感或者是靠在发音人的协助下进行的“反复试验”解决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方面,布龙菲尔德的门徒的想法跟他本人并不完全一样。在他的悲观情绪的影响下,他的一些门徒远比他走得更远。例如布洛克(B.Bloch)就认为,语言学家只要掌握了某种语言的足够的样本,尽管他不知道其中任何部分的意思,甚至不知道其中的任何两部分是表示相同的意思还是不同的意思,他或许也能够把这种语言的音位系统确定下来。[25]哈里斯(Z.Harris)为了避免求助于意义,也力图以分布(或“环境”)标准代替意义标准。他们曾经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力图撇开所有语义学的和心理学的标准。但是,奇怪的是,尽管哈里斯、布洛克、特雷格(G.L.Trager)等一些极端形式主义者坚持认为他们的方案在理论上是完全站得住的,但在他们的实际研究工作中,还是不能不依靠意义(尽管在一般情况下,他们只是间接地利用意义,例如听者的反应等等)。连布洛克也不得不承认,“但是不管怎么样,意义在音位结构的研究中作为一条捷径是如此明显的有用——我们甚至可以说,它是如此的不可避免——以至于凡是拒绝用它的任何一个语言学家将会大量地浪费他的时间。”[26]
布龙菲尔德强调意义难以确定,主张尽可能少用意义作为语言描写的一个因素,本来主要是为了克服传统语法在建立语法范畴时滥用意义的弊病。这对语言学的发展来说,自然是有积极意义的。然而,由于他主张对词义用严格的机械主义(行为主义)观点加以说明,并且混淆了日常意义和科学概念的界限,就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发展到后来,认为为了研究形式,就必须排除意义,几乎成了某些语言学家的金科玉律,致使在布龙菲尔德的《语言论》发表之后的二三十年里,语义研究事实上被布龙菲尔德本人及其学派忽视了,这不能不说是布龙菲尔德对意义的模糊认识所引起的不良后果。
上面我们概述了布龙菲尔德《语言论》中有关语言研究的一般原理的两个问题:机械主义的立场和对意义的态度问题。布龙菲尔德在这两个方面的看法,是他进行语言研究的指导原则,无疑是极有影响的,但却不能认为是他的理论的核心部分。布龙菲尔德理论的主要内容,是在于确立语言结构的描写原则和严格的描写方法。这也正是《语言论》的重点。《语言论》中5—8章论述语音,9—16章专论语法和词汇,就是集中探讨共时描写的原则和方法的。布龙菲尔德在这方面为语言的形式化描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后来经过哈里斯、布洛克、特雷格、霍凯特(Ch.F.Hockett)、威尔斯(W.S.Wells)等人的不断补充、改进和发展,形成一种系统的形式化的语言理论,通常即称为美国描写语言学。下面我们就来论述布龙菲尔德及其学派的主要成员在这方面的主要理论。
我们在前面论述索绪尔理论的一章中已经提到,布龙菲尔德对反映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的索绪尔的新思想是十分赞赏的。他完全同意索绪尔对语言和言语、共时和历时的严格区分。对索绪尔确认的语言学的主要任务,即“就语言和为语言”而研究语言结构内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他也深表赞同。他跟索绪尔一样,把共时的语言结构确定为研究的基点。首先引起他的兴趣的是语音结构,因为语音是语言现象中最容易直接观察到的、可以最精确地进行客观描写的东西。自然这跟当时美国语言学的实际任务和环境(最初主要研究美洲印第安语言)也很有关系。他所关心的另一个重点是语法结构(实际上主要是词法部分)。布龙菲尔德认为,音位和语素是语言结构的两个基本单位:音位是语音结构中具有区别性特征的最小单位,语素则是语法结构的最小单位。在他看来,“每一个复合形式单就它语音上可确定的成分而言,完全是由语素组成的”,而“语素是可以用语音来描写的,因为它总是包含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音位”(第196页)。因此他认为,为了弄清某一语言的结构,首先必须对实际的语言材料进行切分和分类,确定这种语言所有的音位和语素,然后再分析这些单位的组合情况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比语素序列更大的句子结构则采取直接成分分析法进行分析。
布龙菲尔德在“对语言形式作出比较严格的分析”的过程中,曾经提出过不少新概念和新方法。他把不能单说的语言形式叫作粘着形式(Bound form),可以单说的则称作自由形式(free forms)。凡是跟别的语言形式在语音—语义上有部分相似的语音形式被叫作复合形式(complex form),而“跟别的任何一个形式在语音—语义上没有任何部分相似的语言形式是一个简单形式(simple form)或者叫做语素(morpheme)”(第195页)。他还提出了配列(arrangement)的学说。指出“每一种语言都用形式的配列来表示一部分意义”(第197—198页),“在每一种语言里,各种形式的有意义的配列构成了这种语言的语法”(第198页)。他认为,语言形式的配列方式主要有四种:词序、变调(抑扬顿挫和轻重缓急),变音(即语音的变换,例如do〔duw〕和not〔nɔt〕这两个形式组成一个复合的形式don′t〔downt〕)和形式的选择。这最后一种配列方式,他认为也是能提供意义因素的,“因为在其他语法配列上都相同而在选择上不同的形式也会产生不同的意义”(第199页)。此外,他还阐述了“形式类”(form—class)概念,指出:“一个形式能出现的一些位置就是它的多种功能(function),或作为总体来讲就是它的功能。所有能占据某一特定位置的形式因而就构成一个形式类。”(第227页)在句法结构方面,布龙菲尔德根据结构本身在句法上是否与其所包含的任何一个直接成分具有大致相同的功能,把结构分成向心(endocentric)结构和离心(exocentric)结构两类。例如,在英语里,施事—动作结构,如John ran(约翰跑),以及关系—轴心结构,如beside John(在约翰旁边),都是离心结构,而boys and girls(男孩和女孩)以及poor John(可怜的约翰)这样的并列或修饰结构,则是向心结构。因为在后一类里,boys and girls这一结构跟boys、girls这些成分属于同一形式类,poor John和John也属于同一形式类。而在前一类里,无论是John ran跟John、ran,还是beside John跟beside、John,都不属于同一形式类,不具有相类似的功能。至于直接成分(immediate constituents,简称IC)概念的提出,则主要基于这样一种重要的认识:一个复合形式的结构不能只切分成它的最终成分(语素),而应该分解它的直接成分。所谓“直接成分”,就是直接组成某个复合形式的成分。布龙菲尔德认为,每一个独立的复合成分都是两部分构成的,因此可以采用两分法来分析。他举例说:poor John ran away(可怜的约翰跑掉了)这个形式含有五个语素,即poor,John,ran,a-和way。如果我们一下子把它划分为最终成分,即语素,就无法真正了解这一形式。首先应分解为两个直接成分:poor John和ran away。这两个部分又各自是一个复合形式,poor John的直接成分是语素poor和John,ran away的直接成分是语素ran和复合形式away。away再进一步分解为语素a-和way。布龙菲尔德认为,只有用这种方法分析,才能正确地理解语言的结构成分和层次关系。[27]
布龙菲尔德的这些新思想,对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的美国语言学有极深刻的影响。在他的引导下,他的一批学生也以形式分析和方法论的研究为主要研究方向,并着重在描写的具体方法和程序方面作了较深入的探索。有代表性的论著,主要有40年代发表的一批讨论研究方法的论文。如哈里斯的《语言分析中的语素交替形式》(1942),《非连续语素》(1945),《从语素到话语》(1946年),威尔斯的《直接成分》(1947),霍凯特的《语素分析的一些问题》(1947),《语法描写的两种模型》(1945),以及布洛克和特雷格合著的《语言分析纲要》(Outline of Linguistic Analysis,1942),哈里斯的《结构语言学的方法》(Methode in Structural Linguisties,1951)等专著。尤其是哈里斯的《结构语言学的方法》一书,可说是后布龙菲尔德学派的集大成著作,它把形式化的描写方法发展到了极点。自然,上述这些研究者的进一步探索,也都是以布龙菲尔德在《语言论》中所阐述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方法为主要根据和出发点的。布洛克曾明确地指出过这一点。他在1949年的一篇文章中谈到《语言论》时曾说:“自1933年以来,在美国所发生的分析方法上每一种有意义的改革,都是布龙菲尔德的这本书对语言研究促进的直接成果。”[28]不过,我们从上述论著也可以明显地看出,在布龙菲尔德的继承人那儿,语言描写的方法和技术不仅经过了很多改革,而且获得了很大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他们确立了一种严格的发现程序(discovery procedure)。布龙菲尔德假设语言有一个“音位—语素”的结构,并认为这一结构可以用一套操作程序来发现。因为语素是由音位构成的,因此从顺序上说,必须先发现音位,然后才是语素。音位层的分析程序是,先分析出有区别的语音成分,然后再分析这些成分之间的关系,归并成音位。音位层次整理好后,再进入高一级层次——语素层的分析。对这一层次的分析,哈里斯1942年正式提出严格实施分三步走的工作程序:第一步,把某一语言中的每一个词语分为若干最小的音素序列。这些序列在别的词语里边出现时具有我们认为是同样的意义,或者在这一词语的其他部分被分出以后这些序列是剩余部分。这样得来的所有最小的成分,都叫作语素交替形式(morpheme alternants)。第二步,把具有同样的意义(然而是不同的音素)、并且不在同一环境里出现的语素交替形式归并为语素单位或者说语素。第三步,把各交替形式之间具有相同的差别的语素归为一类,亦即归并为形式类。[29]由此可见,语素层的分析步骤和方法跟音位层是一样的。描写语言学家在音位研究方面的成绩是明显的,这使他们受到巨大的鼓舞。于是他们就进一步用分析音位的方法去分析语素甚至更高的层次。这种把语音分析的原则和方法搬到语法分析中去的作法,是描写语言学,尤其是后布龙菲尔德学派的一个重要特点。
其次,他们大大提高了分布和替换在语言分析中的重要地位。1950年12月29日,郝根(E.Hagen)在美国语言学会大会上作会长就职演说时曾谈到:“这或许是现代语言学的主要发现:即研究语言成分的分布就能找出它们之间的关系。”他还说,“纯理语言学认定作为他们进行语言分析的基础的方法,即所谓代替法(replacement),就是首先着眼于发现分布情况的。”[30]他这里所指的正是布龙菲尔德学说的继承人的主要特征。
“分布”(distribution)这个词很早就在美国语言学家的论著中出现了,但无论是鲍阿斯、萨丕尔还是布龙菲尔德,都没有把它用于确定的专门意义。不过,布龙菲尔德所说的“在每一种语言里,各种形式的有意义的配列构成这种语言的语法”(第198页)这句话,实际上已为分布理论奠定了基础。第一个正式采用“分布”作为专门术语的人是斯瓦德士(M.Swadesh)。他在《音素原理》(“The Phonemic Principle”,1934)一文中首先把分布概念应用于音素分析,用来指“语音类型出现的位置,也就是后来所谓‘音素变体’出现的位置”,也即“描写一个语音在词内若干位置出现这个事实”[31]。随后,布洛克和特雷格在《语音分析纲要》(1942)中把互补分布看作分析音位的基本方法。哈里斯和其他一些人则在40年代开始把“分布”这一术语用于语法分析。这样一来,分布分析就成了在音位学和语法学中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的方法。哈里斯于1947年写成了一部关于分布分析的专著,先以抄本流传,1951年正式出版,这就是《结构语言学的方法》(1960年版改题为《结构语言学》)。他在这一著作中对纯“分布”的语言分析进行了最彻底的尝试。他给分布所下的定义是:“一个成分的分布,是这个成分在其中出现的一切环境的总和,也就是说,一个成分可能有的一切(不同)位置(或出现〔occurrence〕)的总和,这里所谓一个成分的位置(或出现),是跟其他成分的出现相对而言的。”[32]可见,分布是指某一语言成分所出现的位置和环境。哈里斯力图通过对这种位置和环境的纯形式的描写,在语言分析中完全摆脱对意义、历史之类的其他因素的依赖。在哈里斯看来,分布分析是描写语言学的唯一方法。他在《结构语言学》中说:“描写语言学主要研究的以及本书认为适用于语言结构的唯一的形式之间的关系,是彼此有关的某些部分或者特征在语流中的分布或者配列。”[33]他认为,从确定单位开始,就必须用分布分析方法,“为了要建立适当的单位……这些单位必须建立在分布的基础之上:如果有两个单位X和Y,其中X同其他一些单位像B、C等等的分布关系在某种意义上说跟Y的分布一样,那么X同Y就可以归并成一个单位A……所以,各个单位是按照它们之间的关系确定的,而且是在各个单位之间的分布关系的基础之上建立的。”[34]在归并语素、把语素进一步归并为形式类,以及说明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时,哈里斯及其追随者都主要是以分布为根据的。在后布龙菲尔德学派的实际分析中,虽然也有一些学者注意到其他标准,如语音标准(如奈达〔E.Nida〕)、意义标准(如格里森〔H.Gleason〕)的重要意义,但大部分学者都只根据分布标准。在以哈里斯为代表的这后一部分学者的眼里,语音标准完全不用考虑。因为根据分布标准,他们“不仅把音素组合相同的音段,而且把音素组合不同的音段归并为一个语素”[35]。至于意义标准,则是他们认为应该彻底排除的。有时他们也提到意义,但意义本身已被他们理解为分布了。哈里斯就认为“意义是分布的一种功能”,“意义的差别跟分布的差别有对应关系”[36]。裘斯(Joos)给意义下了一个定义:“〔一个语素〕在上下文中与所有其他语素相搭配的可能性的总合”[37],这显然也纯粹是从分布的角度看的。由此可见,“分布”在描写语言学中是占有特殊地位的,这也正是人们常常把描写语言学家称为“分布主义者”的原因。
“替换”(substitution)这一术语在布龙菲尔德的论著里也早已出现了。不过,他所说的替换跟他的一批门徒所指的替换不尽相同。布龙菲尔德的“替换”,是指语法形式的类型,例如,在英语里he这个形式经常用来替换另一个整类的形式,如John,poor John,apoliceman(警察),the man I saw yesterday(我昨天看见的那个人),Whoever did this(任何一个做这件事的人)等等,这些形式就组成了“单数阳性名词词语”的形式类。然而哈里斯却赋予了这一术语迥然不同的意义。他把替换看作一种研究方法,一种基本技术。他指出,“替换是描写语言学里的基本方法。这种方法不但在音位学里是必要的,而且在开始确定语素的时候以及辨认语素与语素之间的界限的时候也是必需的”[38]。这种方法最先主要运用于语音和形态的研究,哈里斯1946年发表《从语素到话语》一文,才开始把它扩大到语素序列的研究上去,目的是为了给句法分析确立一种严谨的、明确的方法,亦即一种形式化的工作程序。他认为,在他设计的这一工作程序中,“除了替换(常常反复使用)之外,不需要其他的手续”[39]。替换的操作方法实际上很简单,它很像自然科学家的控制实验:在变动一个因素时,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如用b代替pit中的p,得到bit。又如,可用child(孩子)替换在where did the young boy go?(“年轻人上哪儿去了?”)里出现的young boy。描写语言学家的工作程序,主要就是对这种替换手续的反复运用,以达到确定音位、语素等单位,归并语素、形式类等等的目的。
替换和分布是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两个概念。哈里斯提出了一个分布和替换的基本公式:X—Y,破折号代表所研究的成分,X和Y是它的环境(位置)。这就是说,凡是能在X—Y这个环境出现,或者说能占据X—Y这个位置的单位,就构成一个替换类,彼此可以替代。换一个角度也可以说,凡是能相互替换的单位就具有相同的分布情况。
分布和替换是后布龙菲尔德学派创造的独特的形式化描写原则和方法。作为语言分析方法的一种,是有重要意义的。在实际的分析工作中,特别是在音位学和形态学的研究中,也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的。不过,这种分析方法也存在着不少弊病。首先,由于分布、环境、位置、替换等术语都较空泛,在操作中往往要附加各种补充条件来加以限制,因此实际上很难运用。其次,这种方法犯有严重的循环论证的毛病。这是因为,要进行分布分析,其前提条件是单位已经分出;而按照分布分析法,单位又是依靠分析、替换得出来的。这就是说,分布、替换取决于单位,单位又取决于分布、替换,玩弄的是一套循环论证的游戏。此外,更严重的问题是,这一方法是以排斥意义标准为主要目的的。哈里斯曾经说过,“现在我们喜欢尽可能地形式化”。[40]他们正是想依赖极端形式化的方法,以达到完全摆脱对意义的参考的目的的。然而,实际上意义是摆脱不了的。因为无论是切分还是归类,都是使用替换法,而判断替换之能否成立,不是凭本人的语感,就是靠被咨询人(如发音人)的回答。本人的语感也好,被咨询人的回答(即对询问某个替换是否能行的回答:“能。”或“不能。”)也好,其根据首先就是意义。因而哈里斯等人的极端形式化方法,不仅达不到摆脱意义的目的,而且必然会陷入形式主义和繁琐哲学的泥坑。对分布主义的这些弊端,有不少学者提出过批评。如丹麦语言学家狄德里希森(P.Diderichsen)在第八届国际语言学家大会上的报告中就曾尖锐地指出,“没有疑问,安坐在书斋中的欧洲语言学家可以从他们的美国同行的正确而有效果的重实际操作方面学到许多东西。但是,如果我们对分布理论的批评分析不是很不中肯的话,那么这些批评也许能够提醒急躁的田野工作者,让他知道道路的另一边也有一条沟。即使是带上逻辑或统计气味的物理主义的术语,也会使语言学家误入歧途,如果他因为根据自己的经验,这些术语似乎可以使用在某些研究方面,而且可以写成某些公式性的陈述,便满足起来的话。盲目地墨守传统,阻碍了语言学的进步,这是不错的;但是Harris的短处也可以让我们看出,在寻找新方法时,不应忽视那留存在不正确的语法体系中的宝贵经验,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打破传统语法方法论的死框框,建立一些新方法,使它跟对各种语言(用希腊语语法不能很好地描写的各种语言)进行非传统性分析所得的经验彼此符合,这是极其重要的;但是根据历史很短的研究部门摸索出来的经验而创立的学说,如果不把以前一切分析都已证明是不可缺少的概念重加申述,纳入其中,或不允许重加申述,那么我们不过是把一套偏见来替代另一套偏见”[41]。应该说,他的批评是很中肯的,是击中了分布主义者所存在的问题的要害的。
此外,布龙菲尔德的继承者,在直接成分(简称IC)分析方面也在布龙菲尔德的基础上有了很大的革新和发展。上面我们已经提到,“直接成分”是布龙菲尔德在分析复合形式过程中提出的一个概念。他指出,在句法和词法的分析中“非常重要的是要遵守直接成分的原则”,这样才能认清语言结构的层次及组成成分的结构次序,并对语言形式进行恰当的归类(参阅《语言论》第196页,第259页,第275—276页)。40年代,尤其是在派克(K.L.Pike)发表了《语法元素(taxeme)与直接成分》(1943)一文之后,后布龙菲尔德学派的成员对直接成分分析的理论和方法曾展开过热烈的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威尔斯于1947年发表的《直接成分》一文,系统而详尽地阐发了直接成分原则,对描写语言学中这一重要分析方法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威尔斯的论文首先对形式分析的替换手续进行了进一步的加工,提出了“扩展”(expansions)的概念。进而对IC分析与词和结构的关系作了阐述。此外,他还对早期在IC分析中所遇到的一些困难作了进一步的探索,如多直接成分问题(一个结构体可能有两个以上的IC)和非连接成分问题(有的IC可能是非连续的),以及IC分析中对音渡、重音和音高等“超音段语素”的处理问题。
威尔斯提出的“扩展”概念,后来成了IC分析的基本概念,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扩展”作为描写语言学的一个术语,是有特定的含义的,不能按通常的字面意思去理解。威尔斯说,当两个序列能出现在相同的环境里时(通常是一个序列比另一个序列长,但结构不同),就把一个序列(长的序列)叫做另一个序列的扩展,而把另一个序列叫做模型。也就是说,如果A是B的扩展,那么B就是A的模型。例如“The king of England opened parliament”(英国国王召开议会)可以看成John worked(约翰工作)的扩展,亦即the king of England是John的扩展,而opened parliament是worked的扩展。威尔斯说:“IC理论的主要意图就是要尽可能地把每一个序列分析成若干部分,每一个部分都是一个扩展;这些扩展的部分就是这个序列的成分”[42]。同时,他还指出,“全部IC理论所根据的简单而重要的语法事实是:属于某一个序列类A的序列,往往可以代替属于另一个完全不同的序列类B的序列”[43]。由此可见,扩展概念既跟语言的模式有关,也离不开替换的方法:扩展是根据模式的类同来定的,而模式的类同是用替换的方法来测验的。IC分析法就是切分法:拿一个句子(或者别的复合形式)来,把它一分为二,然后把切出的两部分再各一分为二,这样一直分到最小的单位为止。例如“The young man read a book”这个句子,其切分情况可用树形图表示:
然而,怎么知道该在什么地方切分呢?比如,怎么知道第一次切分应该把“The young man和read a book”切开呢?根据就在于“扩展”概念。因为我们可以用John替换The young man,也就是说The young man可成为John的扩展,可以说John read a book。同样,可用worked替代read a book,可以说The young man worked。扩展概念证明这是唯一正确的切分方法。想要切在别的地方都不行,比方切在man之前或read之后都不行,因为无法通过替换证实扩展的可能性。其他层次可用同样的方法测试,只要扩展能成立,就可切分。可是,对威尔斯的扩展概念也是有不同的意见的。例如查特曼(S.Chatman)就认为扩展法没能确定结构的等级关系和区别主要的划分与次要的划分,因而不能令人满意。他提出用概率论来决定切分,那就是说,后面成分出现的潜在可能性越大,那么把一个成分跟一个成分切开的可能性也越大。例如在red hats(红帽子)这个组合里,red后面可以出现很多种语素,而在red hat后面只能出现两个语素,即-s和-ed。因此首先应在red后面切开,第二步才是切在hat后面。[44]尽管如此,扩展原则还是被大多数研究IC分析的学者认为是这一分析的基本原则,从而被广泛运用于实际分析之中。
IC分析可显示结构层次,通过树形图,这一点可看得十分清楚。这种分析法还可表示出成分间的内部联系情况。亦即分支对节点而言,是直接成分,不属于同一节点的成分,是间接成分。此外,有时候它还能说明两可现象。一个在讨论中经常提到的例子是old men and women这一序列的分析问题。显然,这是一个具有歧义的序列,它或者是old(men and women),即“年老的男人和年老的女人”,或者是(old men)and women,即“年老的男人和(各种年龄的)女人”。通过扩展的原则可以把这种两可现象区分开来。也就是说,要么old men是单个语素(例如boys)的扩展,要么men and women是单个语素(例如men)的扩展。用树形图可展示这两种不同的IC分析[45]:
IC分析的上述几种作用是重要的,然而它并不能提供更多的信息。特别是它并不说明直接成分之间的内在关系,因而对一些分析层次相同,但结构关系实际上并不相同的序列的特征不能识别。针对这种不足之处,后来有的学者提出了“加标示”的方法。这就是说,不再停留在单纯切分直接成分上,还要加上名词短语、动词短语、动词等标示。如仍以前面提到的一个句子为例,树形图就成了如下情况:
这种IC分析加标示的分析方法,后来一般称作“短语结构语法”,它比单纯切分当然能说明较多的东西。不过,这样一来,也就更加明显地暴露了这种分析方法犯有循环论证的毛病。因为IC切分本来是被假定为先于对成分的辨认和分类的,这是描写语言学“发现程序”的前提,然而“标示”的方法,即标示出各个IC是名词短语等等,又显然是以对这些成分的语法地位的辨认为前提的。
总的说来,发展到“短语结构语法”的IC分析法,比起早期的单纯切分来说是大大地前进了一步了。然而这种分析法存在的弊病和疑难之处仍然很多。除了上述的循环论证之外,它像分布分析法一样,也存在着单纯强调形式标准而忽视意义标准的毛病。他们用纯形式的分布标准取代了布龙菲尔德所说的“把意义也考虑在内”(《语言论》第196页)的分析原则,而这实际上却成了充分发挥IC原则的障碍。此外,非连续成分等复杂现象的切分问题也没有彻底解决。后来派克的“法位学”(tagmemics)、兰姆(S.Lamb)的“层次语法”(stratificational grammar)以及英国学者哈利迪(M.Halliday)的“系统语法”(systemic grammar)等语法理论,也还都是属于短语结构语法这一类型的。尽管它们都已增加了许多新的东西,从而使IC分析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然而也还说不上是对IC分析法的根本变革。只有到了20世纪50年代中期,随着乔姆斯基“转换生成语法”的提出,才引起了分析方法的彻底的改革。[46]
【注释】
[1]参见雅可布逊《二十世纪欧美语言学:趋向和沿革》,《国外语言学》,1985年第3期,第3页。
[2]F.de Saussure,Notes inédites,CFS,1954,t.12,P.10.
[3]转引自雅可布逊《二十世纪欧美语言学:趋向和沿革》,《国外语言学》,1985年第3期,第2页。
[4]转引自H 缪勒《在新道路上的语言学》一文,吴润光译,见《语言学论文选译》(七),中华书局,1958年,第121页。
[5]参阅莱昂斯《乔姆斯基评传》,陆锦林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年,第22—23页。
[6]见雅可布逊《二十世纪欧美语言学:趋向和沿革》,《国外语言学》,1985年第3期,第2—3页。
[7]萨丕尔《语言论》,陆卓元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37页。本节下文凡引此书,仅注页码。
[8]这儿的“格局”,别的译者大多译为“模式”。
[9]引自萨丕尔《语言的语音模式》一文的法文译本,见Sapir,Linguistique,Editions de minuit,1968,P.164。
[10]同上引书,P.165。
[11]参见R.H.Robins《语言分类史》,《国外语言学》,1983年第2期,第16页。
[12]见A.Martinet,Langue et fonction,Editions Denoel,1969,P.96。
[13]同上书,P.132。
[14]转引自兹维金采夫《萨皮尔和沃尔夫假说的批判》,方华译,见《语言学资料》,1963年第2期,第9页。
[15]Sapir,“Conceptual Categories,in Primitive Languages”,Science Vol.74,P.578。参阅兹维金采夫《普通语言学纲要》,第338页。
[16]见沃尔夫《纯理语言学论文选》,转引自兹维金采夫《普通语言学纲要》,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338—339页。
[17]见沃尔夫《纯理语言学论文选》,转引自兹维金采夫《普通语言学纲要》,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339页。
[18]见沃尔夫《语言、思维和现实》,转引自伍铁平《语言与思维关系新探》,上海教育出版社,1986年,第34页。
[19]见何叶耳(H.Hoijer)主编的《文化中的语言》(Language in Culture),Chicago,1954,及R.Pinxten主编的《语言和思想中的普遍主义和相对主义》(萨丕尔—沃尔夫假说学术座谈会会议录),荷兰摩顿出版社出版,1976年。
[20]见布龙菲尔德《语言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iii—iv页。本节凡引此书,仅注页码。
[21]参阅雅可布逊《二十世纪欧洲语言学:趋向和沿革》,《国外语言学》,1985年第3期,第6页。
[22]参见雅可布逊《二十世纪欧美语言学:趋向和沿革》,《国外语言学》,1985年第3期,第6页。
[23]转引自前述雅可布逊文,《国外语言学》1985/3,P.6。
[24]见Ch.C.Fries,“The Bloomfied‘school’”,in Trends in European and American Linguistic 1930—1960。中译文《布龙菲尔德“学派”》,赵世开译,见《语言学资料》第11/12期,第30页。
[25]B.Bloch,“A Set of Postulates for Phonemic Analysis”,in Language,1948,Vol.24,P.5。中译文转引自赵世开《美国语言学简史》,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82页。
[26]B.Bloch,“A Set of Postulates for Phonemic Analysis”,in Language,1948,Vol.24,P.5。中译文转引自赵世开《美国语言学简史》,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82页。
[27]参见布龙菲尔德《语言论》第10章第2节。
[28]参见Ch.C.弗里斯《布龙菲尔德“学派”》,赵世开译,《语言学资料》,总第11/12期,第25页。
[29]参阅哈里斯《语言分析中的语素交替形式》,王宗炎译,《语言学资料》,1963年第6期,第2—4页。
[30]见郝根《对美国描写语言学的评价》,《语言学资料》,1963年第2期,第3页。
[31]转引自P.Diderichsen《论分布在语言分析中的重要性》,《语言学资料》,心水译,1964年第3期,第49页注④。
[32]转引自P.Didericasen《论分布在语言分析中的重要性》,《语言学资料》,1964年第3期,第53页。
[33]转引自凯思《关于“分布”问题》,《语言学资料》,1965年第6期,第38页。
[34]转引自凯思《关于“分布”问题》,《语言学资料》,1965年第6期,第38页。
[35]Z.Harris,Methods in Structural Linguistics,P.200。
[36]转引自前引P.Diderichen文,《语言学资料》,1964/3。第59页。
[37]转引自郝根《对美国描写语言学的评价》,《语言学资料》,1963/2,第5页。
[38]参见Z.S.Harris《从语素到话语》,李振麟译,《语言学资料》,1963年第6期,第15页。
[39]同上书,第14页。
[40]见Ch.F.Hockett《语法描写的两种模型》,范继淹译,《语言学资料》,1963年第6期,第98页。
[41]见P.Diderichsen《论分布在语言分析中的重要性》,《语言学资料》,1964年第3期,第56页。
[42]R.S.Wells《直接成分》,赵世开译,《语言学资料》,1963年第6期,第31页。
[43]同上书,第30页。
[44]S.Chatman,“Immediate Constitents and Expasion Analysis”,Word,Vol.Ⅱ,N.3.1955.
[45]参阅弗 帕默《语法》,赵世开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2年,第138页。
[46]参阅帕默《语法》,第143—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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