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灯、制度边界与制度弹性
今天在长安街上开车,在十字路口等红灯的时候突然想起黄灯的作用是什么。我们知道,“红灯停,绿灯行”是车辆行驶的基本规则。有了红绿灯制度就已经可以保证车辆交通的有序运行,那么为什么在红绿灯转换之间还要加上一段黄灯呢?实际上,黄灯的设计有着很深的制度经济学含义。黄灯的存在使得红绿灯制度具有了弹性,更加有利于道路资源的充分利用,增加交通流量。
根据系统经济学观点,黄灯的存在对应于制度的拓扑模型中的制度边界,也就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所说的制度的“灰色地带”。按照制度的拓扑模型,在制度边界的内部属于制度允许的行为,对应于绿灯;在制度边界的外部属于制度不允许的行为,对应于红灯;黄灯对应于制度边界。制度边界的存在是设计黄灯的制度经济学基础。
根据系统经济学观点,制度是规范和约束行为的一套规则系统。但是,制度设计不是针对每一个具体的行为,而是针对行为空间的等价类。也就是说,制度设计是在行为空间的商空间中进行的。这是系统经济学对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贡献。按照这种观点,制度边界的存在是必然的。科斯在唯象层次上提出了制度灰色地带的存在,我们可以从理论上严格证明制度边界即制度的灰色地带的存在。这正是黄灯存在的制度经济学依据。
现在我们来考查黄灯的作用。经常开车的人可能都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哪里有警察,哪里就有塞车”。警察不是指挥 、疏导交通的吗,情况怎么会这样?原因就在于,和交通灯系统相比,警察指挥交通只具有红绿灯的作用,要么允许通行、要么不允许通行,缺少了黄灯的功能。我们知道,黄灯亮时,已经过线的车辆可以继续行使。这个时候,各位司机对道路资源的利用是通过协商(negotiation)自主解决的,或者说是通过各位司机之间的自组织(self-organization)机制解决的。在红绿灯转换之间,加上这样一段时间的自主协商机制,更加有利于道路资源的充分利用。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黄灯的存在使得红绿灯制度具有了弹性。从严格的学术意义上讲,我们把制度边界与制度内部的比值称为制度弹性。显然,制度弹性越大,制度边界就越大,自主协商决定的行为就越多。
从制度操作的层面上讲,应当尽量减小制度的灰色地带,尽量减小制度边界。但是,根据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如果制度设计完全是刚性的,没有任何弹性的话,也不利于资源的充分利用。因此,制度边界的存在不仅必然而且必要。于是,问题就转化为最优的制度弹性是多少。在交通灯系统中就相当于黄灯的时间为多久是合适的,这中间有个度的问题。这个度的大小即最优制度弹性可能随着具体制度的不同而不同,这在目前仍是一个开放问题。
(200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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