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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詁學和語文學各學科的關係

时间:2023-04-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章第三節已經提到,訓詁學跟語文學的各個學科都有密切的聯繫,它需要綜合用這些學科的理論、方法和成果來爲自己服務。這就是説,訓詁學研究不是可以孤立地進行的,我們要認清研究訓詁學的途徑,就必須瞭解它和語文學各部門的關係。

本章第三節已經提到,訓詁學跟語文學的各個學科都有密切的聯繫,它需要綜合運用這些學科的理論、方法和成果來爲自己服務。這就是説,訓詁學研究不是可以孤立地進行的,我們要認清研究訓詁學的途徑,就必須瞭解它和語文學各部門的關係。下面我們就來具體地談談這方面的問題。

(一)訓詁學和音韻學 訓詁的目的在於通古語,而要通古語就得明瞭古音以及古今語音的演變,因此訓詁學離不開音韻學的幫助。音韻學對訓詁學的貢獻,除了讓我們明白古今語的傳承關係而外,主要是幫助我們認識古書文字假借以及闡明詞和詞義的孳乳關係——這就是清代語文學者常説的“由聲音以通訓詁”。

(1)識假借。清代最傑出的訓詁學者王念孫曾説:“訓詁之指存乎聲音,字之聲同、聲近者經傳往往假借。學者以聲求義,破其假借之字而讀以本字,則涣然冰釋;如其假借之字而强爲之解,則詰爲病矣。”(王引之《經義述聞序》引述)他的兒子王引之也説:“許氏《説文》論六書‘假借’曰:‘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蓋無本字而後假借他字,此謂造作文字之始也。至於經典古字聲近而通,則有不限於無字之假借者,往往本字見存而古本則不用本字而用同聲之字。學者改本字讀之則怡然理順,依借字解之則以文害辭。”(見《經義述聞》卷三十二《通説下》“經文假借”條)這裏説假借有兩種:一種是所謂造字的假借,一種是所謂用字的假借。我們下面討論的是後一種假借,一般又稱爲“通假”,也就是文字的同音(或音近)替代。

漢儒讀古書,作箋注,已往往由聲同聲近,“以意逆志”,來推求“本字”,疏通訓詁。例如《書·金縢》:“予仁若考。”《史記·魯周公世家》“考”作“巧”,即司馬遷讀“考”爲“巧”。“考”、“巧”同从“丂”聲,古音同屬溪母幽部,故可通假。《詩·大雅·瞻卬》:“此宜無罪,女反收之;彼宜有罪,女覆説之。”《潛夫論·述赦》引《詩》“説”作“脱”,即王符讀“説”爲“脱”,訓爲解脱或開脱。“説”、“脱”同从“兑”聲,古韻同屬月部,聲母同爲舌音,故可通假。《詩·召南·甘棠》:“蔽芾甘棠,勿翦勿拜。”《毛詩箋》:“拜之言拔也。”即鄭玄讀“拜”爲“拔”。“拜”、“拔”古韻同屬月部,聲母同爲雙唇塞音,故可通假[114]

漢儒訓詁有所謂“讀爲”、“讀曰”,一般也是用本字來解釋假借字。例如《詩·衛風·氓》:“淇則有岸,隰則有泮。”鄭箋:“泮讀爲畔。”《書·堯典》:“播時百穀。”鄭注:“時讀曰蒔。”這裏有兩點值得注意。第一,這類用“破讀”法得出的解釋不一定都是正確的,需要加以辨析。例如鄭玄讀“時”爲“蒔”就未必對。《堯典》的“播時百穀”和《詩·周頌·噫嘻》的“播厥百穀”句法、文義並同;“時”和“厥”一樣,應是指示代詞[115]。第二,訓詁家説本字和假借字,不一定意味着先有本字而後有假借字。例如“時”、“蒔”二字,顯然是先有“時”而後有“蒔”;“蒔”名爲“本字”,實際是後起加形旁(義符)字,或稱後起分别文[116]

到了清朝乾嘉時代,憑藉古音學知識來講古書文字通假成了訓詁學者一時的風尚,有關的著作很多,而以王念孫父子的《高郵王氏四種》最爲特出[117],書中精當的説法極多,下面略舉數例,以見一斑。《書·立政》:“方行天下,至於海表。”僞孔傳:“方,四方也。”扞格難通。王念孫謂:“方”讀爲“旁”[118],旁之言溥也[119],遍也;“方行天下”言遍行天下也。《漢書·地理志》曰:“昔在黄帝……旁行天下。”其義一也[120]。這就怡然理順了。《詩·檜風·匪風》:“匪風發兮,匪車偈兮。”毛傳:“發發飄風,非有道之風;偈偈疾驅,非有道之車。”迂曲難通。王念孫、王引之謂:古“匪”、“彼”通用[121];此言彼風之動發發然,彼車之驅偈偈然也[122]。這就文從字順了。《詩·大雅·民勞》:“無縱詭隨,以謹無良。”毛傳:“詭隨,詭人之善、隨人之惡者。”窒礙難通。王念孫謂:“隨”讀爲“”[123],詭譎也。“詭”、“”同義連文,指詭譎之人[124]。這就涣然冰釋了。

總之,我們研讀古籍(特别是上古典籍),考證古語,確實需要應用“音同(或音近)義通”的原理來認識文字通假,但是必須謹嚴審慎,以免致誤。大致説來,有如下四點應當注意:

第一,要明古音。這樣才能確切知道某兩個字的古音究竟是否相同、相近,否則就會囿於今音、方音,導致錯誤。

第二,説音同、音近,必須聲、韻兼顧,尤其應當注重聲。因爲在古漢語裏詞的孳乳演變和字的通假,關鍵在於聲紐。王國維説:“近儒皆言古韻明而後訓詁明,然古人轉注、假借,多取雙聲。……然則與其謂古韻明而後訓詁明,毋寧謂古雙聲明而後訓詁明歟!”[125]錢玄同説:“竊謂古今言語之轉變由於雙聲者多,由於疊韻者少;不同韻之字以同紐之故而得通轉之者,往往有之。”[126]黄侃也説:“古雙聲明而後音近音轉之字皆得其理矣。”[127]訓詁學的實踐證明,兩家的説法是正確的[128]。有的學者僅僅依據二字韻部相同,就侈談通假、通轉,這是不妥當的。同源,就聯緜字來説,就是同一組中的詞上字與上字、下字與下字應分别同紐。

第三,説古書文字通假,除音同、音近而外,還要求語義適合,例證充足,這樣結論才能較爲可靠。

第四,原字可通,即無須濫用通假,標新立異。例見第二章第六節論高郵王氏缺點部分。

(2)探義根,明孳乳。所謂“探義根”就是探索一個詞的語源義[129],所謂“明孳乳”就是闡明一個詞的各個意義之間或者同一詞族的各個詞之間的派生關係。這種研究漢儒已經開了個端[130],但是到了清儒(以段玉裁、王念孫、王引之爲代表)手裏才置於可靠的科學基礎之上。晚近學者,如王國維、劉師培、楊樹達等,對此也有不少的貢獻[131]。詳細討論這個問題是語義學和詞源學的任務,這裏只舉三個例子來説明:如何從語音出發,同時結合語義,以探索同源詞的義根,闡明詞和詞義的孳乳關係。

1)我們在充分占有有關的文獻資料的前提下,依據古音,結合古義,不受字形的限制,深入分析“盤桓”(洀桓、磐桓)、“判涣”(伴奂、判援)、“彷徨”、“屏營”、“徘徊”這一系列的詞,就可以探明它們都是從同一語根√B-H=孳乳而來的[132],其共同的義根是“迴轉往復的動作或情狀”,而它們各自具有的“迴旋”、“不進”、“徜徉”、“玩樂”、“猶豫”、“遲疑”等意義都是從這同一義根派生出來的[133]

2)我們都知道“酩酊”這個詞的意義是“醉甚貌”即“大醉的樣子”。但是爲什麽“醉甚貌”叫“酩酊”呢?或者説,“酩酊”的義根是什麽呢?我們如果不受字形的限制,從語音出發進行探討,就可以把“酩酊”跟下列這些詞都繫聯起來:“望羊”(望洋、望佯、望陽)、“茫洋”、“盳洋”、“盲羊”、“漭盪”、“漭瀁”、“罔養”、“漭浪”、“莽”、“罔”(罔浪、罔閬)、“兩”、“網蜽”、“罔兩”、“魍魎”,“沐腫”、“懞懂”[134]。試就這一系列的詞加以分析歸納,就可以知道它們都是從同一語根√M=NG D=NG孳乳而來的[135],其共同的義根是“迷迷糊糊的樣子”或“模糊不清的樣子”,而它們各自具有的各種意義都是從這同一義根分化而來的。

3)“葚”這個詞《詩經》已見[136]。當初人們爲什麽管“桑實”叫“葚”呢?或者説,“葚”的語源義是什麽呢?要知道詞的本義,可以查文字、訓詁書[137],而要尋求詞的語源義,有時就得從語音出發進行探索。這樣探索的結果,我們找出了“葚”的一系列同族詞,如:黮、黕、、黲、黵、點、玷、。這些詞都來自同一語根√DM,都有“黑”義,其中“黮”字在《詩經》中還被假借爲“葚”[138]。由此可見,“葚”的語源義是“黑”,换句話説,“葚”是以其成熟時的顔色而得名的。

(二)訓詁學和語法學 語義和語法是密切相關的,因此訓詁研究離不開語法學的幫助。清代高郵王氏父子研究訓詁之所以成就卓絶,其原因就在於他們除了通曉音韻而外還兼明語法。正因爲這樣,他們訓釋古書語句往往能做到文從字順,切合原意。下面僅就“語詞”和“辭例”兩端對訓詁和語法的關係略加論述。

(1)明語詞。所謂語詞(簡稱“詞”),就是我們現在所説的虚詞。王引之在《經傳釋詞序》中説:“語詞之釋肇於《爾雅》。……蓋古今異語别國方言類多助語之文。……自漢以來,説經者宗尚雅訓,凡實義所在既明箸之矣,而語詞之例則略而不究,或即以實義釋之,遂使其文扞格而意亦不明。”王氏父子的著作爲古書語詞的解釋作出了巨大的成績,精到的見解極多,這裏略舉三例,聊示一斑[139]

1)“若”,而也。《書·金縢》:“予仁若考。”僞孔傳:“我周公仁能順父。”誤解連詞“若”爲動詞“順”。

2)“能”,而也。《詩·衛風·芄蘭》:“芄蘭之支,童子佩觿;雖則佩觿,能不我知。”鄭箋:“此幼稚之君雖佩觿與,其才能實不如我衆臣之所知爲也。”朱傳:“知猶智也。言其才能不足以知於我也。”並誤解連詞“能”爲名詞“才能”。

3)“來”,是也。《詩·小雅·采芑》:“蠻荆來威。”[140]又《大雅·江漢》:“淮夷來求。”鄭箋、孔疏並誤釋“來”爲往來之來。

王引之對古書語詞的解釋是非常精到的,但是他有一個説法今天看來是不準確的。他在《經義述聞》“語詞誤解以實義”條開頭就説:“經典之文,字各有義,而字之爲語詞者則無義之可言,但以足句耳。”在《經傳釋詞》中也常常説某字“無義”。其實語詞雖然没有實義(詞彙意義),但它們仍然各自具有一定的語法意義;不能籠統地説它們“無義”或“無義之可言”,從而阻礙了對它們的語法功能進行必要的探討。

(2)識辭例。訓詁學上所謂“辭例”就是“屬詞之例”,從現代語言學的角度看來,包括構詞法、詞法、句法、修辭各方面的問題,其中前三者都屬於語法學的領域。下面分别舉例説明。

1.構詞法 例如上古漢語名詞有加詞頭“有”的,如:有虞、有夏、有殷、有濟、有邦、有室、有廟、有居、有方、有北、有昊、有帝、有王、有司、有正、有僚、有民、有衆、有政、有事、有功、有梅,而“説經者未喻屬詞之例,往往訓爲有無之有,則失之矣”(《經傳釋詞》卷三“有”條)。又如上古漢語名詞的構成有一種“大名冠小名”的格式[141],如:草芥、草茅、蟲蝗、蟲螟、鳥雀、鳥烏、鳥隼、魚鮪、獸鹿、衣裘,巫陽、醫和、祝鮀、后羿,史魚、師曠、优孟(优)、梓慶、匠石、輪扁、庖丁、弈秋、盗跖、琴摯。這種構詞法大約在西漢以後已經是不能産的(unproductive)了[142],因而後人對此每有誤會。例如《禮記·月令》:“〔孟夏〕行春令,則蝗蟲爲灾。……〔仲冬〕行春令,則蝗蟲爲敗。”王引之曰:“‘蝗蟲’皆當爲‘蟲蝗’,此言‘蟲蝗’猶上言‘蟲螟’,……後人不知而改爲‘蝗蟲’,謬矣。”(《經義述聞》卷十四“蝗蟲”條[143])《易·中孚·彖傳》:“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俞樾曰:“《正義》引鄭注曰:‘空大木爲之曰虚,總名皆曰舟。’然則‘舟’、‘虚’並言,‘舟’其大名,‘虚’其小名也。王注曰:‘乘木於川舟之虚。’此説殊不了。輔嗣徒習清言,未達古義也。”(《古書疑義舉例》卷三)《戰國策·趙策》:“彼又將使其子女讒妾爲諸侯妃姬。”《古代漢語》(修訂本)第一册注:“子女,這裏專指女。”(第123頁)按:上古漢語“子”兼指兒女,這個“子女”就是《後漢書·楊震傳》“子女伯榮出入宫掖”的“子女”,跟《漢書·李廣蘇建傳》“〔蘇〕武子男元與〔上官〕安有謀”的“子男”構詞法相同[144],是大名冠小名,而不是偏義複詞。

2.詞法 這裏以辨别詞性問題爲例。如《左傳·隱公六年》:“《商書》曰:‘惡之易也,如火之燎於原,不可鄉邇,其猶可撲滅?’”杜注:“言惡易長,如火焚原野,不可鄉近。”王念孫曰:“杜讀‘易’爲難易之易,而以‘長’字增成其義,殆失之迂矣。案:易者延也,謂惡之蔓延也。”[145]這就是説,“惡之易也”的“易”是不及物動詞,而杜預把它誤認爲形容詞了。《左傳·桓公二年》:“今滅德立違。”杜注:“謂立華督違命之臣。”王念孫曰:“違,邪也,與回邪之‘回’聲近而義同[146];立違,謂立奸回之臣。”[147]這就是説,“立違”的“違”是形容詞用如名詞,指姦邪者,而杜預把它誤認爲及物動詞了。《漢書·楚元王傳》:“棺槨之麗、宫館之盛,不可勝原。”顔注:“言不能盡其本數。”王念孫曰:“師古以‘原’爲本數,非也。原,量也,度也。言其麗與盛不可勝量也。”[148]這就是説,“不可勝原”的“原”是動詞,而顔師古把它誤認爲名詞了。白居易《琵琶行》:“間關鶯語花底滑,幽咽泉流冰下灘。”“灘”是不及物動詞或形容詞,義爲“盡,竭”,唐代習用[149]。下文“冰泉冷澀弦凝絶”即承“幽咽泉流冰下灘”句意而來。後人只知“灘”是名詞,以爲“冰下灘”語義難通,於是有改“灘”爲“難”或改“冰”爲“水”的了。

3.句法 例如《詩·大雅·既醉》:“孝子不匱,永錫爾類。其類維何?室家之壼。”鄭箋:“孝子之行非有竭極之時,長以與女之族類。”注家多據此把“爾類”看成偏正結構,作“錫”的間接賓語,解“永錫爾類”爲“永久把它(指孝)給與你(指孝子)的同類”。其實“永錫爾類”是雙賓語句,“爾”是間接賓語,“類”是直接賓語。“類”指奴隸的族類,即下文所説“室家之壼”,而不是指孝子的同類[150]。《詩·小雅·節南山》:“式夷式已[151],無小人殆。”從句法上看,“無小人殆”是“無殆小人”的倒文[152],義爲“不要危害小人”。《古代漢語》(修訂本)第二册注采用《毛傳》“無以小人之言至於危殆”,解“無小人殆”爲“不要因小人〔而使國家〕陷於危險”(第498頁),不合原文句法,又增字爲訓,似不可取。

(三)訓詁學和修辭學 訓詁和修辭聯繫極爲緊密。這裏只以“互文”、“對文”問題爲例,略談修辭手法和文詞含意之間的關係。所謂“互文”有兩個意義:一是指上下文(特别是相對稱的兩句話)各舉一端,在意義上相互補充,使文詞簡潔精練的一種表達手段[153];一是指在兩句話的相對應的位置上用不同的詞來表示相同或相近的意義,使文詞錯綜變化的一種表達手段[154]。分别説明如下。

先説第一類互文。例如《儀禮·公食大夫禮》:“雍人以俎入,陳於鼎南;旅人南面,加匕於鼎,退。”鄭注:“雍人言‘入’,旅人言‘退’,文互相備也。”賈公彦疏:“云‘雍人言入,旅人言退,文互相備也’者,雍人言入,亦退,旅人言退,亦入,皆入而退去,故云‘文互相備也’。”《荀子·王霸》:“國危則無樂君,國安則無憂民。”“君”、“民”互文,原文等於説國危則無樂君、樂民,國安則無憂民、憂君。李華《吊古戰場文》:“吾聞夫齊魏徭戍,荆韓召募。”“徭戍”、“召募”互文,原文並不是説齊魏徭戍而不召募,荆韓召募而不徭戍,而是説齊魏荆韓(泛指戰國時各國)都召募兵員從事徭戍。柳宗元《捕蛇者説》:“叫囂乎東西,隳突乎南北。”“叫囂”、“隳突”互文,“東西”、“南北”互文,原文等於説叫囂隳突乎東西南北,即到處狂呼亂叫,横衝直撞。范仲淹《岳陽樓記》:“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物”、“己”互文,“喜”、“悲”互文,原句的實際含意是:不因環境、條件好而喜,也不因環境、條件不好而悲;不因個人遭遇不好而悲,也不因個人遭遇好而喜。

詩歌語言由於字數、平仄、對仗、押韻等的限制,常常使用“互文見義”的表達法[155]。例如漢樂府《戰城南》:“戰城南,死郭北。”“戰”、“死”互文,“城南”、“郭北”互文,詩句是説城南、郭北都在作戰,都在死人。杜甫《潼關吏》:“大城鐵不如,小城萬丈餘。”鐵不如,言其堅固;萬丈餘,言其高峻。兩句互文見義[156],不是説大城就不高,小城就不堅。杜甫《客至》:“花徑不曾緣客掃,蓬門今始爲君開。”這兩句也是互文見義,等於説:花徑不曾緣客掃,今始緣君掃;蓬門不曾爲客開,今始爲君開。此外還有一句之中互文見義的。例如王昌齡《出塞》二首之一:“秦時明月漢時關。”等於説秦漢時的明月、秦漢時的關。不可機械地把月只屬之秦,關只屬之漢。白居易《琵琶行》:“主人下馬客在船。”意思是主人和客都下馬上了船。如果把這句詩機械地理解爲只是客上了船而主人仍然留在江岸上,那麽下句“舉酒欲飲無管弦”以及後文就不好講了。

以上例子説明,詩文中使用互文見義這種表現方法,可以以少勝多,言此及彼,在有限的字數中增加語句的内涵,使文字簡練而意義完備。我們要懂得這類互文見義法,才能正確而完整地理解文詞的含意,提高閲讀和欣賞詩文的能力。

再説第二類互文,即在相同結構中相應位置上的兩個詞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意義,彼此對照,成爲互文。這類互文在古漢語中應用得十分廣泛。例如《詩·邶風·旄丘》:“何其處也?必有與也。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孔穎達疏:“言‘與’、言‘以’者,互文。”《小雅·杕杜》:“會言近止,征夫邇止。”“近”、“邇”互文。《左傳·襄公十四年》:“贄幣不通,言語不達。”“通”、“達”互文。《禮記·樂記》:“兵革不試,五刑不用。”“試”、“用”互文。《戰國策·趙策》:“位尊而無功,奉厚而無勞。”“功”、“勞”互文。《淮南子·覽冥》:“雷霆不作,風雨不興。”“作”、“興”互文。杜甫《釋悶》:“天子亦應厭奔走,群公固合思昇平。”“應”、“合”互文。

認識這類互文,有助於推求詞義。例如《論語·公冶長》:“願無伐善,無施勞。”僞孔安國注訓“施”爲“置施”,即施加[157],扞格難通。這裏“施”跟“伐”是互文,當依朱熹注訓爲“張大”,即張揚、夸大。“勞”跟“善”也是互文,義爲功勞,不是勞苦。《荀子·修身》:“宜於時通,利以處窮[158],禮信是也。”“時”字楊倞注不得其解。王引之由“時”、“處”互文推考,知“時”當訓“處”[159]。虚詞也是如此。例如《論語·述而》:“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爲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由“而”、“如”互文可知“而”當訓“如”。《史記·季布欒布列傳》:“與楚則漢破,與漢而楚破。”由“而”、“則”互文可知“而”當訓“則”。再舉詩句爲例。沈約《八咏詩·霜來悲落桐》:“薜荔可爲裳,文杏堪作樑。”陶弘景《詔問山中何所有,賦詩以答》:“只可自怡悦,不堪持寄君。”白居易《新昌新居書事》:“門閭堪駐蓋,堂室可鋪筵。”又《贈侯三郎中》:“幸有琴書堪作伴,苦無田宅可爲鄰。”由這些例子中的“堪”、“可”互文可知“堪”有“可”義。

但是,依據互文推求詞義,必須極其謹慎。如果濫説“互文”,認爲凡互文必同義,甚至把不是互文的硬説成互文,那就會得出錯誤的結論。例如蕭綱《上巳侍宴林光殿曲水》:“林花初墮蒂,池荷欲吐心。”許渾《咸陽城東樓》:“溪雲初起日沉閣,山雨欲來風滿樓。”有人根據這類例子得出結論説:“欲”“初”互文,“欲”猶“初”也[160]。這是不確切的。因爲“初”和“欲”雖然都是時間副詞,意義也相近,但是“初”表示已然(剛開始),“欲”表示將然而未然(即將),二者不可等同。白居易《同微之贈别郭虚舟鍊師》:“簡寂館鐘後,紫霄峰曉時。”又《自問行何遲》:“酒醒夜深後,睡足日高時。”又《霓裳羽衣舞歌》:“小垂手後柳無力,斜曳裾時雲欲生。”有人依據這類例子認爲“後”、“時”互文,“後”猶“時”也[161]。其實“時”和“後”各有自己的意義,不可混而爲一。又如竇叔向《夏夜宿表兄宅話舊》:“去日兒童皆長大,昔年親友半凋零。”有人認為“半”與“皆”互文,當訓皆[162]。陸機《爲顧彦先贈婦》:“隆思亂心曲,沉歡滯不起;歡沉難克興,心亂誰爲理?”有人認爲“誰”、“難”互文,“誰”猶“難”也,“誰”不是指人的疑問代詞而是“表態副詞”。庾信《烏夜啼》:“御史府中何處宿?洛陽城頭那得棲?”有人斷言“何處”、“那得”互文,“何處”猶“那得”也[163]。其實以上諸例中的“皆”和“半”、“誰”和“難”、“何處”和“那得”並非互文,應當按照各自的意義作釋[164],不宜任意牽混,得出不可靠的結論。

下面附帶談談“對文”。所謂對文就是指在平行的相同結構中處於相對應地位的兩個詞,它們在意義上或者相同、相近,或者相反、相對。這是廣義的對文[165]。狹義的對文則專指其中詞義相反、相對的一種。其詞義相同、相近的一種另稱爲互文,即上文所討論的互文的第二類。這裏只就狹義的對文略舉數例。如《荀子·天論》:“天行有常,不爲堯存,不爲桀亡;應之以治則吉,應之以亂則凶。”“存”和“亡”、“治”和“亂”、“吉”和“凶”都是對文。《楚辭·九辯》:“去故而就新。”“去”和“就”、“故”和“新”對文。賈誼《吊屈原賦》:“世謂伯夷爲貪兮,盗跖爲廉;莫邪爲鈍兮,鉛刀爲銛。”“貪”和“廉”、“鈍”和“銛”對文。

跟互文一樣,認識對文同樣有助於推求詞義。例如《詩·小雅·正月》:“哿矣富人,哀此惸獨。”《毛傳》訓“哿”爲“可”,意義不甚明確。王念孫由“哿”、“哀”對文推考,知“哿”通“嘉”,當訓歡樂[166]

此外,“對文”還有另一用法。訓詁學著作在辨析詞義時常用“對文”、“散文”這一對術語,前者指兩個同義詞彼此對待而言,後者指它們分别使用而言。例如《詩·齊風·南山》:“雄狐綏綏。”孔疏:“對文則飛曰雌、雄,走曰牝、牡,散則可以相通。《〔書·〕牧誓》曰:‘牝鷄之晨。’飛得謂牝,明走得稱雄。”這就是説:“雌”和“牝”、“雄”和“牡”彼此對待時是有區别的,即所謂“對文則異”,分别使用時則可以互通,即所謂“散文則通”。又如《説文》三下革部:“革,獸皮治其毛曰革。”段注:“‘皮’與‘革’二字,對文則分别,如〔《周禮·天官·掌皮》〕‘秋斂皮,冬斂革’是也;散文則通,如《〔周禮·天官·〕司裘》之‘皮車’即‘革路’。”

(四)訓詁學和方言學[167]關於訓詁和古方俗語的關係,本章第二節已經講到。這裏再舉幾個例子,説明現代方言詞彙的研究也有助於印證古詞、古義,闡明古今詞彙、語義的傳承關係。這是因爲語言的發展變化在不同的地域是不平衡的,在一些地區已經消失的語言現象在另一些地區可能還繼續保存。例如《詩·周南·汝墳》:“王室如燬。”今閩語福州話有“燬”huei(火)。《孟子·告子上》:“一日暴之,十日寒之。”今福州話有“暴”p‘uok(曬)。《世説新語·德行》:“恭作人無長物。”今福州話有“長”tu(剩餘)。《晉書·謝安傳》:“安顧謂其甥羊曇曰:‘以墅乞汝。’”今福州話有“乞”k‘y(給,與)。杜荀鶴《釣叟》:“渠將底物爲香餌?一度擡竿一個魚。”今福州話有“底”tε(何,什麽)。又如《孟子·告子下》:“有人於此,力不能勝一匹雛,則爲無力人矣。”關於這個“匹”(p‘ǐet)字的解釋,歷來聚訟紛紜,莫衷一是。現在以閩南方言汕頭話稱鴨爲“匹”(p‘it)爲佐證,就可以肯定《孟子》的“匹”就是《禮記·曲禮下》“庶人之摯匹”的“匹”[168],其確詁當爲“鴨”[169]

(五)訓詁學和比較語言學 訓詁學探討古詞、古義,除了利用漢語材料而外,有時還得參考跟漢語鄰近的語言,從而涉及比較語言學的領域。例如《方言》卷八:“虎:陳魏宋楚之間或謂之‘李父’,江淮南楚之間謂之‘李耳’。”對於“李父”、“李耳”,歷來未有正解。東漢末應劭《風俗通義》(《太平御覽》卷八百九十一引)説“呼虎爲‘李耳’”是因爲“虎本南郡中廬李氏公所化爲”固然荒誕無稽,明代李時珍《本草綱目》(卷五十一上“獸之二·虎”)説“‘李耳’當作‘狸兒’”也是没有根據的臆説。王引之疏證《廣雅·釋獸》“李耳,虎也”條,也只是説“‘李耳’‘李父’,語之變轉”,未能講明所以。據考湘西土家語稱“公虎”爲lipa、“母虎”爲lii,跟“李父”、“李耳”正宛然若合符節[170]。可見《方言》這裏所著録的乃是古代楚或南楚地區(今湘西屬之)民族語言裏的兩個詞,二者的區别在於所指公、母不同而不是通行地域有異。又如《山海經·海外南經》:“南山在其東南,自此山來,蟲爲蛇,蛇號爲魚。”“蛇號爲魚”一語,向來不得確解。其實這個“魚”乃是台語稱蛇的詞u的記音字[171]。又如《後漢書·南蠻傳》:“於是女解去衣裳,爲僕鑒之結,著獨力之衣。”李賢注:“‘僕鑒’、‘獨力’皆未詳。”《搜神記》卷十四“盤瓠”條:“於是女解去衣裳,為僕豎之結,著獨力之衣。”“僕鑒”作“僕豎”,疑誤。今按:《後漢書》這裏記述的是我國説台語的民族的神話。“僕鑒”可比泰語puk kien,義爲“束髮爲結,辮髮爲髻”;“獨力”可比泰語tuk lik,義爲“一種羊毛布”[172]。這樣,這兩個在漢語中無理據可説、注家所“未詳”的詞就可以得到解釋了。又如李賀《黄家洞》:“官軍自殺容州槎。”關於這個“槎”字,舊注異説歧出。其實這是容州地區台語中稱“男人,男子”的詞tsa:i的記音字。同詩:“彩巾纏踍幅半斜。”這個從“足”、“孝”(xau)聲的“踍”不見於字書和其他文獻,應是當地台語稱“膝”的詞xau的記音字[173]

(六)訓詁學和文字學 漢字的形體在歷史發展過程中幾經變化:由甲骨文而金文,由金文而篆書,由篆書而隸書。從最古的字形常常能看出字的本義,而從後來訛變了的形體則往往看不出來。例如“身”字,甲骨文作,金文作,象人懷孕之形,可見其本義爲“妊”[174]。如《詩·大雅·大明》:“大任有身。”又如“復”字,甲骨文作,金文作,其所從之,象地面下中有居室、前後兩端有土階上出之形。可見其原指古代半穴居的一種窑洞[175]。如《詩·大雅·緜》:“陶復陶穴。”由此可見,訓詁學推考本義,需要文字學(特别是古文字學)的幫助。

(七)訓詁學和校勘學 古書常有錯簡、訛字、脱文、衍文、倒文,只有校正了這些錯誤,才能順釋文義,使扞格難通的語句復歸於明白曉暢。因此訓詁學不能不藉助於校勘學[176]。下面分别舉例説明。“錯簡”如《戰國策·楚策》:“不知夫公子王孫左挾彈,右攝丸,將加己乎十仞之上,……晝遊乎茂樹,夕調乎酸醎,倏忽之間墜於公子之手。”黄雀已被“調乎酸醎”之後方才“墜於公子之手”,文義明顯不通。據考證,“倏忽之間墜於公子之手”是錯簡,應移至“晝游”句之前[177]。這樣,這幾句話就文義通順了,而且跟下一段的“不知夫射者……將加己乎百仞之上,……故晝游乎江河,夕調乎鼎鼐”文例一致了。“訛字”如《荀子·勸學》:“昔者瓠巴鼓瑟而流魚出聽。”王先謙《荀子集解》:“‘流魚’《大戴禮〔·勸學〕》作‘沉魚’,是也。魚沉伏,因鼓瑟而出,故云‘沉魚出聽’。《〔韓詩〕外傳》〔卷六第十四章〕作‘潛魚’,潛亦沉也。”“脱文”如《管子·小匡》:“寡君有不令之臣在君之國,願請之,以戮群臣。”這裏“以戮群臣”義不可通。尹知章注:“戮以徇群臣。”增字爲訓,非是。《左傳·莊公九年》孔疏引《管子》此文,“戮”下有“於”字,是,應據補。“衍文”如《書·無逸》:“先知稼穡之艱難,乃逸,則知小人之依。”王念孫曰:“‘先知稼穡之艱難’,‘則知小人之依’,文義上下相承,中間不得有‘乃逸’二字,且周公戒王以無逸,何得又言乃逸乎?‘乃逸’二字蓋涉下文‘厥子乃不知稼穡之艱難,乃逸,乃諺’而衍。”“倒文”如《韓非子·飾邪》:“以主是過予,而臣以此徒取矣。”上句義不可通。“以主”當爲“主以”,“以是”、“以此”互文。

除了語文學各學科而外,訓詁學和其他人文科學也有不同程度的聯繫,其中關係最密切的是史學。本章第二節已經講到,爲了闡明古書文義,有時需要瞭解有關的史實以及文物制度、風俗習慣等等,這些都是屬於廣義的史學範圍内的問題。張之洞《輶軒語·語學》:“漢學所要者二:一音讀訓詁,一考據事實。音訓明,方知此字爲何語,考據確,方知此物爲何物,此事爲何事,此人爲何人,然後知聖賢此言是何意義。”這幾句話很好地説明瞭訓詁學和史學相輔相成的關係。

此外,訓詁問題還時時涉及自然科學知識。因爲事涉專門,這裏就略而不談了。

【注释】

[1]陸德明《經典釋文》卷二十九“爾雅音義·釋詁第一”引。

[2]陸德明《經典釋文》卷二十九“爾雅音義·釋詁第一”引。

[3]王筠《句讀》讀作“詁訓,故言也。”疑非。

[4]《説文》“詁”字段注:“漢人傳注多稱‘故’者,‘故’即‘詁’也。”

[5]魯詩只有“故”。韓詩和齊詩除“故”外另有“傳”,如《韓内傳》、《韓外傳》、《齊后氏傳》、《齊孫氏傳》。毛詩則合“故訓”與“傳”爲一書。大抵“故”或“故訓”主於解釋詞義、句義,“傳”則主於引證事實,闡發文意。不過《毛詩故訓傳》實際上以“故訓”爲主,“傳”的分量很小。如注釋《邶風·二子乘舟》引述衛宣公伋、壽二子事;注釋《檜風·素冠》引述子夏、閔子騫三年之喪事;注釋《小雅·巷伯》引述顔叔子、魯男子避嫌事;注釋《大雅·緜》引述公亶父去豳事。這些就是所謂“傳”。

[6]引文中六角號内的字爲引用者所補,下同。

[7]參看楊樹達《離騷傳與離騷賦》,《積微居小學述林》,中華書局,1983年,第260—261頁;又:《漢書窺管》,科學出版社,1955年,第161、286頁。

[8]關於古書注解的各種體式,參看張舜徽《廣校讎略》,中華書局,1963年,第54—58頁;又:《中國古代史籍校讀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46—50頁。

[9]《説文》十二下民部:“氓,民也。从民亡聲,讀如盲。”段注引《孟子》“則天下之民皆悦而為之氓矣”,謂“氓”與“民”小别,蓋自他歸往之民則謂氓,故字从“民”“亡”。

[10]參看黄侃關於“音節句”和“文法句”的區别的論述。見黄焯、王慶元《略談黄季剛先生對〈十三經〉白文的斷句》,《中華文史論叢》1982年第3期,第221頁。

[11]關於“興”,參看錢鍾書《管錐編》第一册,中華書局,1979年,第62—65頁;段熙仲《談賦比興》,《雨花》1962年第8期;顧頡剛《論興詩》,《史林雜識初編》,中華書局,1963年,第257-261頁;劉光義《釋詩賦比興之興》,《大陸雜誌》34卷2期(1967年);吴枝培《賦比興詮證》,《南京大學學報》1978年第2期;周祖謨《中國古代詩歌的比興和想象》,(京都大學)《中國文學報》第三十六册(1985年),第1—3頁。

[12]參看《管錐編》第4册,中華書局,1979年,第1413頁。

[13]參看陳垣《通鑒胡注表微》,科學出版社,1958年,第149—150頁。

[14]錢鍾書云:“折,抑搔也。”見《管錐編增訂》,中華書局,1982年,第45頁。按:《禮記·内則》鄭注:“抑,按;搔,摩也。”

[15]比較韋莊《長安清明》:“早是傷春夢雨天,可堪芳草正芊芊。”宋人也沿用,如蘇軾《次韻林子中春日新堤書事》:“爲報年來殺風景,連江夢雨不知春。”

[16]胡玉《許廎學林》(中華書局,1958年)卷九《答問》:“夢之言蒙也。《爾雅·釋地》‘雲夢’《釋文》:‘本作蒙。’《説文·夕部》:‘夢,不明也。’……是‘夢’本爲不明之貌。‘夢雨’者,猶言陰雨也。”(第236頁)

[17]唐代俗文學中有把“夢”寫作“蒙”的,如敦煌變文《山遠公話》:“遠公蒙中驚覺。”又《王昭君變文》:“不應玉塞朝雲斷,直爲金河夜蒙連。”可爲旁證。

[18]馮浩《玉谿生詩集箋注》:“夢,一作猛。”

[19]參看王引之《經傳釋詞》卷八,中華書局,1958年,第188—189頁;錢鍾書《管錐編》第1册,第291頁。

[20]《兩漢文學史參考資料》,中華書局,1978年,第143頁。

[21]逯欽立校注《陶淵明集》,中華書局,1979年,第151、181頁。

[22]參看張永言《兩晉南北朝“書”“信”用例考辨》,《語文研究》1985年第2期。

[23]比較梁武陵王蕭紀《咏鵲》:“今朝聽聲喜,家信必應歸。”

[24]《辭源》(修訂稿)第一册(1964年版)“信”字條。

[25]比較《南齊書·魚復侯子響傳》:“臣累遣書信,唤〔茹〕法亮渡。”

[26]此義《辭源》(修訂本)第二册(1980年版)“書信”條失收。王力《漢語史稿》下册(中華書局,1980年):“在第六世紀以後,有‘書信’二字連用的例子。……但是這‘書信’也只是‘書與使者’的等立仂語。”(第547頁)此説似欠全面。

[27]如白居易《新樂府·上陽白髮人》:“小頭鞋履窄衣裳,青黛點眉眉細長;外人不見見應笑,天寶末年時世妝。”又《江南喜逢蕭九徹》:“時世高梳髻,風流澹作妝。”牛嶠《女冠子》:“緑雲高髻,點翠匀紅時世。”參看陳寅恪《元微之悼亡詩及艷詩箋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20本上册,1948年,第8頁。此義《辭源》(修訂本)第二册“時世”條失收。

[28]此義南北朝已有,如《南史·周弘正傳》:“〔劉〕顯縣帛十匹,約曰:‘險衣來者,以賞之。’衆人競改常服,不過長短之間。顯曰:‘將有甚於此矣!’既而弘正緑絲布袴,綉假種,軒昂而至,折標取帛。”孫楷第《鮑照與蕪城賦》云:“險者,不平易之謂。六朝人謂服怪衣裳爲險衣。”見《滄州後集》,中華書局,1985年,第301頁。“險服”,見《顔氏家訓·誡兵》。

[29]參看《新唐書·車服志》:“文宗即位……而禁高髻、險妝、去眉、開額。”

[30]《唐詩選》下册,人民文學出版社,1978年,第352頁。

[31]詳見吕叔湘《“見”字之指代作用》,《漢語語法論文集》,科學出版社,1955年,第46—50頁;又增訂本,商務印書館,1984年,第116—121頁。

[32]《兩漢文學史參考資料》第540頁。

[33]參看夏鼐《真臘風土記校注》,中華書局,1981年,第153頁。

[34]夏德(Friedrich Hirth):TheA ncient History of China,1908,pp.65-67。參看高本漢(Bernhard Karlgren):Philology and Ancient China,1926,p.137;伯希和(Paul Pelliot):Notes sur Chau Ju-kua de F.Hirth et W.W.Rockhill,T’oung Pao,Vol.13,1912,p.470,n.3;岑仲勉《突厥集史》下册,中華書局,1958年,第1112頁;又:《兩周文史論叢》,商務印書館,1958年,第310頁。江上波夫在《徑路刀與師比》(見《歐亞大陸古代北方文化》,1948年)一文中主張“徑路”是Achaemenes王朝時代波斯和南俄斯基泰人(Scythians)所用兩刃短劍的希臘名稱akinakes的譯語。亦可備一説。參看張永言《“輕吕”與“烏育”》,《語言研(轉下頁)(接上頁)究》1983年第2期。

[35]陳寅恪《元白詩箋證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55頁。

[36]參看錢鍾書《談藝録》(補訂本),中華書局,1984年,第247—250頁;程會昌《詩詞代語緣起説》,《國文月刊》第78期,1949年,第1—7頁,程千帆《詩詞代語緣起説》,《古詩考索》,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231—257頁。

[37]見《爾雅·釋天》。參看《辭源》(修訂本)第二册“干支”條。

[38]《莊子·至樂》:“支離叔與滑介叔觀於冥伯之丘,……俄而柳生其左肘。”王先謙《集解》:“瘤作柳,聲轉借字。”

[39]杜甫《重過何氏》五首之四:“雨抛金鎖甲,苔卧緑沉槍。”

[40]杜甫《醉歌行》:“陸機二十作《文賦》。”據今人考證,陸機(261—303)《文賦》實作於公元301年機四十歲左右。見逯欽立《〈文賦〉撰出年代考》,《學原》第2卷第1期,1948年,第61—64頁,收入《漢魏六朝文學論集》,陝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421—434頁;Ch‘en Shish-hsiang(陳世驤):“Literature as Light against Darkness:I.Lu Chi’s Life and the Correct Date of his‘Essay on Literature’”,(轉下頁)(接上頁)National Peking University Semi-centennial Papers,No.11,1948;Chou Ju-ch‘ang(周汝昌):“An Introduction to Lu Chi’s Wen Fu”,Studia Serica,Vol.9,pt.1,1950,pp.45-46。參看錢鍾書《管錐編》第3册,中華書局,1979年,第1206—1207頁。

[41]《淮南子·原道》:“蘧伯玉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之非。”

[42]《義府》卷下“更衣”條:“古時入厠名更衣。”參同卷“溷軒”條。見《字詁義府合按》,中華書局,1984年,第169頁。

[43]參看王念孫《讀書雜志·餘編上》“首施兩端”條。劉大白《〈辭通〉序》説“首鼠”是雙聲聯緜詞,跟“躊躇”同源。似不可信。

[44]這裏説的“用典”是取其廣義,凡使用有出處的詞語都包括在内。

[45]《漢書·賈捐之傳》:“太倉之粟紅腐而不可食。”《淮南子·覽冥》:“魯陽公與韓搆難,戰酣日暮,援戈而撝之,日爲之反三舍。”

[46]“孤兒”即“羽林孤兒”,爲漢代禁衛軍之一,借指唐朝的左右羽林軍。

[47]參看《資治通鑒》卷二百二十三《唐紀三十九》“代宗廣德元年冬十月”條。

[48]《顔氏家訓·文章》:“邢子才常曰:‘沈侯文章用事不使人覺,若胸臆語也。’深以此服之。”子才,邢邵字。沈侯,指沈約。

[49]錢鍾書説王安石詩“一水護田將緑繞,兩山排闥送青來”二句,“可是不知道這些字眼和句法的‘來歷’,並不妨礙我們瞭解這兩句的意義和欣賞描寫的生動;……所以這是個比較健康的‘用事’的例子。”見《宋詩選注》,人民文學出版社,1989年第2版,第48頁。

[50]《南史·陸慧曉傳》:“與張融并宅,其間有池,池上有二株楊柳。〔何〕點歎曰,‘此池便是醴泉,此木便是交讓。’”

[51]靳榮藩《吴詩集覽》(卷七上)注:“李詩:‘漢水亦應西北流。’”失引上句,吴詩用典之意未明。

[52]此詩舊説作於順治十六年,非是。馮沅君考定爲作於順治七年前後,陳寅恪考定爲作於順治八年初冬。馮説見《吴偉業〈圓圓曲〉與〈楚兩生行〉的作期》,《文史》第4輯,1965年,第121—124頁,《馮沅君古典文學論文集》,人民文學出版社,1980年,第392—399頁;陳説見《柳如是别傳》中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491頁。周法高《吴梅村詩叢考》(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6卷1期,1973年)引馮文,主張《圓圓曲》作於順治七年前後。後撰《錢牧齋陳寅恪詩劄記》(《大陸雜誌》66卷6期,1983年)又改從陳説,謂“其(馮)説不如寅恪先生《圓圓曲》作於順治8年冬季之説”(第2頁)。

[53]參看《北齊書·後主穆后傳》:“後主皇后穆氏,……小字黄花。……先是童謡曰:‘黄花勢欲落,清觴滿盃酌。’言黄花不久也。”

[54]錢仲聯《人境廬詩草箋注》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898頁。

[55]何休《公羊傳解詁》:“伐人者爲客,讀‘伐’長言之;見伐者爲主,讀‘伐’短言之。”

[56]參看楊樹達《古書疑義舉例續補》卷一“施受同辭例”,見《古書疑義舉例五種》,中華書局,1956年,第189頁。

[57]參看楊樹達《漢書窺管》第222頁;祝鴻杰《顔師古和他的〈漢書注〉》,《語文研究》1982年第3期,第120頁。

[58]所謂“增字爲訓”,指的是因誤解或曲解詞義,以致文義難通,因而加字彌縫。不是説訓釋古書絶對不許可增加字、詞。

[59]比較杜甫《遣懷》:“愁眼看霜露,寒城菊自花。”李白《憶東山》:“不向東山久,薔薇幾度花。”早期的用例有《詩·小雅·出車》:“昔我往矣,黍稷方華(花)。”

[60]如《杜甫傳》,人民文學出版社,1980年,第87頁。

[61]參看劉岫、商文光《對“沉塘坳”解釋的意見》,《語文學習》1957年第5期;吴小如《詩詞臆劄·説杜句“下者飄轉沉塘坳”》,《蘭州大學學報》1980年第2期;宋今《關於“沉塘坳”的商榷》,《社會科學輯刊》1984年第5期。

[62]參看俞敏《倒句探源》,《語言研究》(華中工學院)創刊號,1981年,第81頁。

[63]比較《論語·述而》:“不憤不啓,不悱不發。”等於説“不憤則不啓,不悱則不發”。

[64]《説文》七上黍部:“,黏也。從黍,日聲。《春秋傳》曰:‘不義不。’”

[65]參看錢鍾書《管錐編》第1册,第169頁。

[66]《古代漢語》(修訂本)第四册,中華書局,1981年,第1534頁。

[67]比較杜甫《陪鄭廣文遊何將軍山林》十首之五:“緑垂|風折筍,紅綻|雨肥梅。”等於説“此緑而垂者乃風所折之筍,此紅而綻者乃雨所肥之梅”,而不是“風折筍垂緑,雨肥梅綻紅”。

[68]《説文》十一上水部:“瀑,疾雨也……《詩》曰:‘終風且瀑。’”

[69]説詳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九,中華書局,1958年,第192—194頁;又《經義述聞》卷五“終風且暴”條。

[70]參看祝廉先《文選六臣注訂訛》,《文史》第1輯,中華書局,1962年,第206頁。

[71]參看武億《經讀考異》(《授堂遺書》本、《皇清經解》本);楊樹達《古書句讀釋例》,中華書局,1957年;吕叔湘《資治通鑒標點斠例》,《吕叔湘語文論集》,商務印書館,1983年,第210—245頁;章秋農《古書記言標點易誤舉例》,《中國語文》1979年第3期。

[72]俞琬《書齋夜話》即如此句讀,丁聲樹認爲可從,見《釋否定詞“弗”、“不”》,《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慶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歲論文集》下册,北平: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外編第一種,第983頁。

[73]參看章秋農《古書句讀數例述辨》,《中華文史論叢》1962年第2輯,第269頁。

[74]如《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詩》曰:‘彼己之子,不稱其服。’子臧之服不稱也夫!”又《成公八年》:“《詩》曰:‘愷悌君子,遐不作人?’求善也夫!”又《襄公二十四年》:“《詩》云:‘樂只君子,邦家之基。’有令德也夫!‘上帝臨女,無貳爾心。’有令名也夫!”參看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卷七“誤讀‘夫’字例”;俞敏《漢藏虚字比較研究》,《中國語文學論文選》,日本光生館,1984年,第344—345頁。

[75]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卷二“一人之辭而加‘曰’字例”。

[76]《論衡·紀妖》:“五日平明,良往,父已先在,怒曰:‘與老人期,後,何也?去!後五日早會。’五日鷄鳴,復往,父又已先在,復怒曰:‘後,何也?去!後五日復早來。’”此“去”只可能是老父語。

[77]參看楊樹達《漢書窺管》第293—294、365、478—479頁。

[78]比較《漢書·項籍傳》:“國兵新破。”

[79]參看蔣禮鴻《讀〈論衡集解〉》,收入《懷任齋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40頁。

[80]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十二引《通俗文》:“欲燥曰。”比較《集韻》入聲緝韻:“,朐脯,一曰乾也。”

[81]參看王引之《經義述聞》卷五“暵其濕矣”條,又卷三十二《通説下》“經文假借”條。

[82]《魯詩》、《韓詩》“樂”作“療”。《説文》七下疒部:“,治也……療,或从尞。”

[83]鄭玄當是讀“佔”爲“覘”,故釋爲“視”。

[84]參看桂馥《説文解字義證》五上竹部“笘”字條;王引之《經義述聞》卷十五“呻其佔畢”條,又卷三十二《通説下》“經文假借”條。

[85]參看焦竑《焦氏筆乘》續集卷五“寤生”條;臧琳《經義雜記》卷六“莊公寤生”條;黄生《義府》卷上“寤生”條;王應麟《困學紀聞》卷六“寤生”條全祖望注;郝懿行《爾雅義疏·釋言》“逜,寤也”條;沈欽韓《春秋左傳補注》隱公元年本條;劉文淇《春秋左氏傳舊注疏證》本條;錢鍾書《管錐編》第1册“啎生”條,第167—168頁。

[86]段玉裁謂此“招”爲“豖”之假借。《説文》九下豕部:“豖,豕絆足,行豖豖。从豕繫二足。”段注:“招字與豖古音相近,招之即豖之也。”今人謂“豖”當為去勢之豬,參看温少峰、袁庭棟《殷墟卜辭研究——科學技術篇》,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3年,第251—252頁。

[87]參看陳垣《史諱舉例》(《勵耘書屋叢刻》本)卷四,第35頁上。唐朝人著作往往以“人”代“民”。如韓愈《原道》:“人其人。”“人其人”即“民其人”,意爲使其人成爲編户之民。杜佑《通典》卷十四:“四人錯雜,詳覈無所。”《荀子·富國》“職業無分”楊倞注:“職業,謂官職及四人之業也。”“四人”即“四民”,指士、農、工、商。

[88]鴉青紙元代以前已有。宋郭若虚《圖畫見聞志》卷六“高麗國”:“彼(高麗)使人每至中國,或用摺疊扇爲私覿物,其扇用鵶青紙爲之。”黄山谷有《求范子默染鵶青紙》詩,見《黄山谷詩集》內集卷十九。《皇朝類苑》卷六十引《澠水燕談》:“熙寜末,余遊相國寺,見賣日本國扇者,琴漆柄,以鵶青紙□如餅,堞爲旋風扇。”(《知不足齋叢書》本、《稗海》本、涵芬樓《宋元人説部書》本《澠水燕談録》并無此段。)

[89]參看張心逸《〈元曲選釋〉補證(二)》,《横浜市立大學紀要》第11卷第1號,第10—11頁。

[90]張星烺譯《馬哥孛羅遊記》,1929年,第190—191頁;馮承鈞譯《馬可波羅行紀》,1936年,第384頁。

[91]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七:“北人謂向爲望,謂欲往城南,乃向城北。”

[92]《新序·雜事二》:“魏文侯出遊,見路人反裘而負芻。文侯曰:‘胡爲反裘而負芻?’對曰:‘臣愛其毛。’”“反裘”義爲反穿裘衣,皮毛朝裏。《辭源》(修訂稿)第一册釋“反裘”爲“披皮毛著於外”(第398頁),誤。參看《漢書·匡衡傳》:“夫富貴在身而列士不譽,是有狐白之裘而反衣之也。”顔注:“‘反衣之’者,以其毛在内也。”

[93]參看龐石帚《養晴室筆記·雙螺》,四川文藝出版社,1985年,第14—15頁。

[94]參看胡小石《杜甫〈北征〉小箋》,《胡小石論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23頁。

[95]參看陳寅恪《讀〈東城父老傳〉》,《史語所集刊》第十本,1948年,第178頁;《元白詩箋證稿》第192頁。或云“赬面”,元稹《縛戎人》:“但逢赬面即捉來。”(《元氏長慶集》卷二十四)

[96]《四庫全書總目》卷四十分“小學”爲:訓詁類,《爾雅》以下屬之;字書類,《説文》以下屬之;韻書類,《廣韻》以下屬之。

[97]《廣韻》中一組同音字只在該“小韻”首字釋文之末注出反切,並標明這組同音字的數目。這裏的“十三”就是説“除”字和以下十二個字都音“直魚切”,除了有“又音”的字以外不另注音。

[98]爲了行文方便,“語文學”和“語言學”以下統稱爲“語文學”。

[99]《説文》十下思部:“慮,謀思也。”

[100]比較《楚辭·卜居》:“寧誅鋤草茅以力耕乎?”“草茅”即“茅草”。

[101]參看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卷三“以大名冠小名例”。

[102]説詳丁聲樹《詩卷耳芣苢采采説》,《國立北京大學四十周年紀念論文集(乙編)》,1940年,第1—15頁。參看聞一多《匡齋尺牘·芣苡》,《聞一多全集》第一册,開明書店,1949年,第344—345頁;吴小如《詩三百篇臆札》,《文史》第9輯,1980年,第145—146頁。

[103]説詳趙翼《陔餘叢考》卷二十二“猖獗”條;何九盈《詞義瑣談》,《語言學論叢》第7輯,商務印書館,1981年,第57—58頁。參看周一良《〈三國志〉札記》,《文史》第9輯,1980年,第223頁。

[104]《説文》三上言部:“誣,加也。”字亦作“”。《集韻》平聲麻韻:“,誣也。”

[105]《辭源》(修訂本)第三册(1981年版)“牧司”條釋爲“檢舉,監督”,未明所以,第二册(1980年版)又據《史記》别本誤文,收“收司”條,釋爲“督察檢舉”。

[106]如《荀子·王霸》:“日欲司間。”楊注:“司間,伺其間隙。”

[107]參看王念孫《讀書雜志·史記四》“收司”條;蔣禮鴻《義府續貂》,中華書局,1981年,第107頁。

[108]如嵇康《養生論》:“夫爲稼於湯之世,偏有一溉之功者,雖終歸於燋爛,必一溉者後枯,然則一溉之益固不可誣也。”《後漢書·方術列傳》:“漢世異術之士甚衆,雖云不經,而亦有不可誣,故簡其美者,列於傳末。”謝靈運《擬魏太子鄴中集詩序》:“不誣方將,庶必賢於今日爾。”《顔氏家訓·養生》:“神仙之事,未可全誣。”王度《古鏡記》:“雖歲祀攸遠,圖書寂寞,而高人所述不可誣矣。”《文選五臣注》張銑釋謝文“誣”爲“誣誑”,非是;劉良釋嵇文“誣”爲“輕”,近之。

[109]説見錢鍾書《管錐編》第4册,中華書局,1979年,第1294—1295頁。

[110]金性堯《唐詩三百首新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注:“長語,詳語。”(第152頁)不確。

[111]鍾嶸《詩品》卷中“宋徵士陶潛”:“文體省淨,殆無長語。”

[112]參看饒宗頤《陸機〈文賦〉理論與音樂之關係》,《中國文學報》(京都大學)第14册,1961年,第26—27頁。

[113]參看陸侃如《〈文心雕龍〉術語用法舉例》,《文學評論》1962年第2期,第17頁;牟世金《説“風骨”》,《文史知識》1983年第11期,第8—14頁。

[114]《廣韻·去聲怪韻》:“扒,拔也。《詩》云:‘勿翦勿扒。’案:本亦作‘拜’。”扒,博怪切,與“拜”同音。

[115]《詩·秦風·駟驖》:“奉時辰牡。”毛傳:“時,是也。”

[116]清儒説“本字”和“假借字”,一般以《説文》爲準。例如《説文》四上眉部:“省,視也。”十一上水部:“渻,少減也。”又十二下女部:“,減也。”於是古書中用作“省減”義的“省”就被説成假借字,“渻”、“”才是所謂本字。

[117]王念孫著《讀書雜志》、《廣雅疏證》,王引之著《經義述聞》、《經傳釋詞》。《廣雅疏證》是曹魏張揖所著《廣雅》一書的注本;《經傳釋詞》專釋先秦西漢經傳中的虚詞;《讀書雜志》的内容涉及《逸周書》、《戰國策》、《史記》、《漢書》、《管子》、《晏子春秋》、《墨子》、《荀子》、《淮南内篇》、《後漢書》、《老子》、《莊子》、《吕氏春秋》、《韓子》、《法言》、《楚辭》、《文選》十七種古書,外加“漢隸拾遺”;《經義述聞》涉及《周易》、《尚書》、《毛詩》、《周官》、《儀禮》、《大戴禮記》、《禮記》、《春秋左傳》、《國語》、《春秋公羊傳》、《春秋穀梁傳》、《爾雅》十二種經籍,外加“通説”、“春秋名字解詁”和“太歲考”。

[118]“旁”从“方”聲,“方”、“旁”古韻同屬陽部,聲母同爲雙唇塞音,故可通假。

[119]《説文》一上丄部:“旁,溥也。”“旁”、“溥”爲旁紐雙聲,韻母“陽”、“魚”對轉。

[120]《經義述聞》卷三“湯湯洪水方割”條。

[121]《廣雅·釋言》:“匪,彼也。”“匪”、“彼”聲母同爲幫母,韻母“微”、“歌”旁轉。

[122]《經義述聞》卷五“匪直也人”條。

[123]“隨”、“”古韻同屬歌部,聲母同爲舌尖音,故可通假。

[124]《經義述聞》卷七“無縱詭隨”條。

[125]王國維《觀堂集林》卷五《爾雅草木蟲魚鳥獸名釋例序》,《王國維遺書》第6册,上海書店出版社,1983年。

[126]錢玄同《文字學音篇》,北京大學出版部,1924年,第23頁。

[127]黄侃《爾雅略説》,《黄侃論學雜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400頁。

[128]參看傅東華《略談〈説文解字〉段注的局限性》,《中國語文》1961年第10—11期(合刊),第61頁。

[129]參看張永言《關於詞的“内部形式”》,《語言研究》(華中工學院)創刊號,1981年,第9頁以下。

[130]如《説文》七上日部:“日,實也。”七上月部:“月,闕也。”十上馬部:“馬,武也。”十二上户部:“户,護也。”又:“房,室在旁也。”這都是以同源詞訓釋詞義。

[131]王氏的著作有《爾雅草木蟲魚鳥獸名釋例》等,均見《王靜安先生遺書》;劉氏的著作有《字義起於字音説》、《物名溯源》、《物名溯源續補》、《〈爾雅〉蟲名今釋》、《〈經義述聞〉五色之名條廣義》等,均見《劉申叔遺書》;楊氏的論著大都見於《積微居小學述林》、《積微居小學金石論叢》二書。

[132]B代表雙唇塞音,H代表舌根擦音。

[133]詳見葛毅卿《釋“判涣”》,《中國文化研究匯刊》第6卷,1947年,第19—29頁。參看吴小如《詩三百篇臆札》,《文史》第9輯,1980年,第154—155頁。

[134]《義府》卷下“酩酊”條:“酩酊二字古所無。《世説》‘茗艼無所知’,蓋借用字。今俗云懵懂,即茗艼之轉也。”《字詁義府合按》,中華書局,1984年,第214頁;又“茗柯”條:“茗柯即酩酊,後轉聲為懵懂,皆一義。”第226頁。又轉作“瞢騰”,參(轉下頁)(接上頁)看蔣禮鴻《義府續貂》,中華書局,1981年,第40—41頁。參看俞敏《古漢語裏的俚俗語源》,《燕京學報》第36期,1947年,第53頁;聞一多《〈莊子·人間世〉義疏》,《河北師範學院學報》1983年第1期,第32—33頁。

[135]M代表雙唇鼻音,NG代表舌根鼻音,D代表舌頭音。

[136]《詩·衛風·氓》:“于嗟鳩兮,無食桑葚。”

[137]《説文》一下艸部:“葚,桑實也。”

[138]《詩·魯頌·泮水》:“翩彼飛鴞,集于泮林;食我桑黮,懷我好音。”

[139]詳見《經傳釋詞》有關各條及《經義述聞》卷三十二《通説下》“語詞誤解以實義”條。

[140]比較《魯頌·閟宫》:“戎狄是膺,荆舒是懲。”

[141]參看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卷三“以大名冠小名例”;邢公畹《漢台語構詞法的一個比較研究——大名冠小名》,《語言論集》,商務印書館,1983年,第189—199頁。

[142]仿古的現象在漢以後的文章裏還有,如嵇康《與山巨源絶交書》:“此由禽鹿,少見馴育則服從教制。”《中國歷代文學作品選》上編第二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注:“禽,古代對鳥獸的通稱。一説,禽通擒。”(第418頁)前説爲是。

[143]參看王念孫《讀書雜志·漢書四》“蝗蟲”條。

[144]比較《漢書·卜式傳》:“臣願與子男及臨菑習弩博昌習船者請行。”《後漢書·周榮傳》:“除子男興爲郎中。”

[145]《經義述聞》卷十七“惡之易也”條。

[146]“違”、“回”同爲匣母微部字。《詩·大雅·大明》“厥德不回”毛傳:“回,違也。”

[147]《經義述聞》卷十七“滅德立違”條。

[148]《讀書雜志·漢書八》“不可勝原”條。

[149]參看蔣禮鴻《敦煌變文字義通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207—208頁。“灘”字此義新《辭源》、新《辭海》失收。本字當作“痑”,《廣韻》“他干切”,訓“力極”。《全唐詩》卷六一〇皮日休《上真觀》:“襹風聲疾,跁跒地力痑。”“痑”字下注:“音灘。”

[150]説見于省吾《〈詩·既醉篇〉舊説的批判和新的解釋》,《澤螺居詩經新證》,中華書局,1982年,第218—220頁。這是就《既醉》詩原義而論。他書(如《左傳·隱公元年》)引《詩》,斷句取義,賦以新解,又當别論。

[151]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卷二十:“夷,謂平其心;……已,謂知所止。”高亨《詩經今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已讀爲怡。《説文》:‘怡,和也。’”“夷”和“已”都是不及物動詞。

[152]參看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卷一“倒文以協韻例”。

[153]參看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卷一“參互見義例”;錢鍾書《管錐編》第1册,第27頁;張永鑫《談互文見義》,《中國語文》1979年第4期,第305—306頁;馬達遠《古詩文中“互文”舉隅》,《安徽大學學報》1982年第4期,第97—99頁。

[154]參看楊樹達《古書疑義舉例續補》卷一“避重複而變文例”;姚維鋭《古書疑義舉例增補》一“耦語中異字同義例”。

[155]參看周振甫《詩詞例話·互文和互體》,中國青年出版社,1979年,第309—311頁。

[156]參看錢鍾書《管錐編增訂》第6頁。

[157]皇疏:“願己行善而不自稱,又願不施勞役之事於天下也。”

[158]“以”、“於”互文,“以”訓“於”。

[159]《莊子·逍遥遊》:“猶時女也。”司馬彪注:“時女猶處女也。”《詩·大雅·緜》:“曰止曰時。”猶言“爰居爰處”。

[160]《杜詩注解商榷》,中華書局,1979年,第71頁;又:《廣釋詞》,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41頁。

[161]《廣釋詞》第97頁。

[162]《杜詩注解商榷》第13頁。

[163]《杜詩注解商榷》第145頁。

[164]“半”當訓“多半”,比較杜甫《贈衛八處士》:“訪舊半爲鬼,驚呼熱中腸。”

[165]參看楚永安《“對文”在訓詁上的應用》,《語言論集》第1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0年,第47—55頁;張桁、蔣蔭南《關於“對文見義”》,《南京大學學報》1981年第3期,第49—54頁。

[166]王引之《經義述聞》卷六“哿矣富人”條。

[167]今治漢語史、古漢語,除書本文獻、古文字、文物資料外,一定得開發漢語方言和民族語言的資料,才能有所拓展創新。(此就資料言,理論、方法亦須有所吸取、更新。)參看金有景《再論民族語言研究與漢語研究》,《民族語文》1985年第5期;戴慶厦《中國民族語言學對發展語言學的重要性》,《中央民族大學學報》1983年第1期;馬學良主編《漢藏語概論·導言》,北京大學出版社,1991年,第19—35頁。

[168]比較《周禮·春官·大宗伯》:“庶人執鶩。”

[169]“匹”亦作“鴄”,訓“鴨”,見《廣雅·釋鳥》。參看聞宥《語源叢考》,《中華文史論叢》1980年第4輯,第135—143頁。

[170]王靜如《關於湘西土家語言的初步意見》,《中國民族問題研究集刊》第4輯,1955年,第145、158、174頁。

[171]張永言《詞義瑣記·蛇號爲魚》,《中國語文》1982年第1期,第32—33頁。參看邢公畹《紀念〈中國語文〉創刊三十年》,《中國語文》1982年第4期,第242頁。

[172]劉咸:“On the Dog-ancestor Myth in Asia”,《華西協合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集刊》第1卷第3號,1941年,第291頁;覃聖敏《“僕鑒”、“獨力”解》,《文史》第23輯,1984年,第126頁。

[173]張永言《語源札記三則》,《民族語文》1983年第6期,第23—24頁。

[174]參看高景成《讀〈文字源流淺説〉》,《中國語文》1981年第5期,第399頁。

[175]徐中舒《周原甲骨初論》,《古文字研究論文集》(《四川大學學報叢刊》第10輯),1982年,第2頁;參看于省吾《澤螺居詩經新證》第47—48頁。

[176]參看王念孫《讀書雜志》卷九《淮南雜志自序》;王引之《經義述聞》卷三十二(轉下頁)(接上頁)“形訛”、“衍文”等條;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卷五至卷七;周祖謨《古籍校勘述例》,《中國語文》1980年第2期;蔣禮鴻《校勘略説》,《安徽師範大學學報》1979年第4期;又:《誤校七例》,《浙江師範學院學報》1981年第1期;程千帆《校勘略説》,《社會科學戰綫》1981年第1期。

[177]金正煒《戰國策補釋》卷二,第54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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