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我们说汉字在表达概念时,往往要选择唯一恰当的物象来表达。这是因为有的部件的组合,在生活中不可能有其他的理解,只能有一种理解。于是,造字就利用了生活中的“不可能”来导向人的思维,把人的思维限定在唯一的可能之中。这样,既准确地表达了概念,又不会使人产生歧解。如:
狩从单从犬,其本义为“狩猎”:
《合集》28771:“王其田狩,无灾。”
我们已经知道这个字用“单”和“犬”这两种狩猎工具表示“狩猎”的概念。但是,为什么不能理解成用单击打犬或者驱赶犬呢?因为生活中不可能有这类事情发生。人用单击打犬或者驱赶犬,犬则早就跑了。
甲骨文有字,从戈从虎,其在卜辞中的用例如:
《合集》11450:“王往虎,允无灾。”
《合集》10206:“壬辰卜,争贞:其,获,九月。”
裘锡圭先生分析说:“这个字所从的戈旁倒写在虎旁之上,以戈头对准虎头,显然是表示以戈搏虎的意思。”〔95〕为什么不能理解为用“戈”和“虎”两种狩猎工具表示“狩猎”的概念呢?因为老虎从来就没有作为狩猎工具被人类使用过;为什么又不能理解成击打虎或者驱赶虎,非要理解成“搏击”之义呢?因为老虎绝对不可能乖乖地被人殴打或者心甘情愿地被人驱赶着。〔96〕所以,这个字只能理解为人以戈(表示兵器)与老虎相拒,进行搏击,字当释为“搏”。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这个字所从的戈旁倒写在虎旁之上,以戈头对准虎头”,这就是古文字用上下结构往往表示前后关系的缘故,所以,字的形体表示的是人以戈与老虎相拒,进行搏击。
牧,甲骨文作,为什么不能理解为用两种狩猎工具表示“狩猎”的概念,又不能理解成击打牛呢?因为牛从来就没有作为狩猎工具被人类使用过,人们也没有必要去打一头已经驯服了的牛。只能理解为人驱赶牛,表示“放牧”的概念。
弃,甲骨文作,从从从,为什么要理解为丢弃的“弃”呢?因为若不是丢弃了,谁会把一个孩子放在盛放垃圾的里面呢?甲骨文又作,为什么不能理解为双手搂抱着孩子呢?谁又会把孩子头朝下抱着呢?
直,甲骨文作,《说文》:“直,正视也。从十、目。”“直”的概念极难表达,造字者取象于木工的取直,用木工取直之法巧妙地表达了“直”的概念。木工取直之法,必以一目就近视木〔97〕,“|”正是视察的对象,“|”为什么不会被人理解成用什么东西刺眼睛呢?因为,凡是刺人之物,甲骨文都是用这样的尖锐的物体表示,“|”显然不能理解成刺人之物,也就不会被人理解成用什么东西刺眼睛了。
讯,甲骨文作、〔98〕,从人,反缚其手,是个提示符号,提示用绳索缚手。代表一个说话的人,造字用两个人之间的空间关系(一个人在审讯另一个人)巧妙地表达了“审讯”的概念。那么,人们为什么不会理解成为两个人在交谈呢?因为,交谈的双方不可能一方将另一方捆起来。
在理解这种类型的字的时候,人们利用生活中的种种“不可能”来排除种种错误的理解,剩下唯一的“可能”,这就是造字者所要表达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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