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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时间:2023-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既是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题中之意,也是当前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指针。本专题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为主线,以中西方法治比较为辅助,阐述新时期以来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战略与实践推进的最新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围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科学化的伟大工程,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大局,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既是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题中之意,也是当前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指针。本专题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为主线,以中西方法治比较为辅助,阐述新时期以来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战略与实践推进的最新进展。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博大精深,又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与时俱进,本专题仅就三个方面谈自己的粗浅理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必须把握好其中心思想与理论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多次讲话中系统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构想,其中心思想就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新的领导集体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的重要时点上,站在执政兴国的高度上,提出的关于法治国家建设的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它紧紧围绕新时期我们党如何更好地依法执政,国家政权机关如何更好地依法履职,人民群众如何更好地依法管理国家、社会和自身事务三个基本问题,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主题,系统阐述了新时期我们党依据党章党规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的基本思路,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总目标、总抓手,部署了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要工作,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论和民主法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既有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又有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战略的决策与部署,同时也对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从而初步构成了一个内涵丰富、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法治思想体系。其时代新意体现为以下几点。(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地位和作用的新观点:经典作家强调法治是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突出强调法治的保障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要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从工具论到核心价值论,从一个作用到三个作用,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关系的新论断:推进法治实践必须首先统计思想认识问题,回应当前社会舆论关于法治议题的认识分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关于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旗帜鲜明地提出必须“坚持所有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统一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根本保证。(3)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新思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道路是旗帜、是方向,是我们党根据世情、国情、党情和民情做出的关乎社会主义法治前途命运的价值选择,其核心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目标是引领、是任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体现了我们党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的理性,其核心是围绕目标任务,系统协调全面推进法治建设。(4)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要求我们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不仅包括政权机关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包括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必须把握好其实践来源与核心命题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既源于他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涵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问题,又源于他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主法制领域正反经验教训的深刻把握(历史实践来源),源于他主政浙江时期围绕“四位一体”的浙江现代化总布局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实践探索(区域实践来源),源于他党的十八大以来经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高瞻远瞩(现实实践来源),其基本结论就是重申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共识,党的十五大、十六大以来关于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战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的基本承诺,提出要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思路。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核心命题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同时又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总战略,可以将之区分为发展道路、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发展要求四个层面:

(1)发展道路。道路决定命运。“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必须走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2)发展目标。目标引领任务。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目标,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目标的提出既丰富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动态内涵,又拓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外延。就其内涵而言,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相对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言的,后者意指静态的制度完善,注重通过立法实现有法可依,前者意为动态的制度运行,着力于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由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一字转换,不仅意味着我国法治工作重心的转移,更表明社会主义法治运行包含规范制定、实施、监督、保障四大环节,这就与资本主义法治体系强调的三权分立区别开来。就其实践外延,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确立首次将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纳入其中并将按照“国法”一并发展完善,这既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战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的具体表现,同时又为解决当前我国法治体系中存在的规范冲突提供了制度空间。

(3)发展路径。道路是旗帜,目标是蓝图,路径是把蓝图变成现实、让旗帜更加鲜明的思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目标,又是一个立体的治理体系,必须回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总目标、总抓手下的目标层次、实践主体、基本议题和主攻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践上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细化为一个包含丰富的目标层次、多元的实践主体和明确的基本议题、规范形式与主攻方向的法治建设实践操作导引。发展路径问题在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战略中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是破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发展结构不均衡、发展后劲不持续等深层次难题的一个重要法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法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重心在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其主要定位在提升政府效率而相对轻视增强执政(行政)合法性,因而导致法治改革出现周期性的波动,比如行政改革陷入“一放就乱、一收就死”,司法改革徘徊于民主主义与专业主义等等,同时由于法治社会建设的缺位,导致社会发展进入矛盾多发期时所有的矛盾集中地汇聚、归咎于党和政府,这都要求我们在今后的法治建设中更加注重结构的均衡性。与此同时,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必须特别注意到他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论述(“法治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系列深刻变革,司法改革是旗帜的重头戏”),本轮行政体制改革的“简政放权”与司法改革的强化职业保障与严格责任构成了一个不同以往的新的双重动力机制,真正有望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4)发展要求。发展要求既体现为关于法治建设的新的发展方针,又体现为对于党委领导法治,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推进法治的实践要求。就发展方针而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同于邓小平时代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党委领导法治而言,就是要坚持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做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和带头守法,具体而言就是要做到“三个统一”“四个善于”,即必须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就干部要求而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习近平指出,“我们党是执政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习总书记多次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领导干部要做“四个模范”: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必须把握好其思维特性与基本主张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必须把握好其思维特性。任何一种思想的创造背后均有思维创新的支撑,我们今天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首先必须把握其思维创新的特征,包括:(1)总体性思维。即坚持把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大局相协调,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三步走”总进程相同步,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引领下,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中协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2)体系性思维。就是要坚持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思考问题,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坚持所有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3)结构性思维。就是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注重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协调统一,实现行政改革与司法改革的双轮驱动、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和谐共生。(4)共识性思维。就是要坚定不移地推动改革与社会共识的凝聚,在坚持底线共识的前提下不断求取关于改革的最大公约数,以良好的实践成效不断深化改革共识。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必须把握好其基本主张。笔者认为,这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立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贡献之一就是回答了这一理论命题,提出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统一的”鲜明论断,强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全过程、各方面。习近平同志在2015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重申了“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有力地驳斥了“党大还是法大”这一伪命题,强调“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2)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贯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理念。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党的十八大报告的核心字眼,是理论创新所在,亦是全面深化“五位一体”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目标所在。习近平同志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提出:“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可见,制度完备程度和制度执行力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核心理念,在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高效的运行机制两个主要环节上做文章,扎紧制度的“口子”、磨利制度的“牙齿”,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3)全面依法治国关键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改革是前进的动力,制度是实践的总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然包含着、体现在社会主义制度层面的发展与完善,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成果必然要转化为、整合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体系,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只有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方向上不断向前推进,才能确保国家安定团结、社会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总书记指出:“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这项工程极为宏大,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当前,我们实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一根本追求,必须要科学谋划制度,加强制度供给,不断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新的动力来源;必须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制度转化,不断为制度发展完善提供活的实践支撑;必须要建立配套衔接,加深系统整合,不断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的制度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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