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的信仰是否必然不宽容?当我们回顾人类的历史,似乎确实如此。信仰越虔诚的教徒或教派,对于违背他信仰之教义的人,就越不宽容。比如,基督教的宽容是伴随着虔诚信仰的减退而产生的,在基督教的各个宗派中,虔诚程度也是和不宽容的程度成反比的。即使是佛教这样的宗教,它在世俗的意义上是宽容的,但是它的信徒依然坚信外道是错误的,会生生世世在轮回中受苦。
为何绝对的信仰总是和不宽容联系在一起呢?因为宽容在很多情况下代表着无法绝对肯定,而当一个人认为自己可以绝对地相信,例如,绝对地相信上帝的存在,那么他不是理所当然地应该把自己的相信加于其他人吗?因为他绝对地相信这对其他人是最好的。
在这里我们遇到了一个矛盾,这种绝对的信仰对于某些人的生活是最基本的需要,而宽容其他人不遵从这个绝对的信仰就意味着他们不能绝对地肯定自己的信仰,从而否定了自己生活的基础。但其实这个矛盾是不存在的,因为在不可言说的领域中,我绝对的正确并不意味着那些和我有着不同意见的人是错误的。这在表面上呈现着一种矛盾的逻辑,但是正像我们之前说明的,世界的终极意义不可被言说,也不遵守逻辑。因此,相互矛盾的信仰可以都是正确的。在这个意义上,维特根斯坦的思想恰恰提供了一种宽容的基础:
当奥古斯丁在他《忏悔录》的每一页中呼唤上帝时,他错了吗?但是——一个人可能说——如果他不是错的,那么佛教的圣人一定是错了——或者任何其他的人——他们的宗教观点是完全不同的。但没有任何人错了,除非他提出了一个理论。
(关于弗雷泽《金枝》的评论)
我们只能理解他人可交流的自我,无法理解任何其他人真正的自我。因此,当我们觉得他人是错误的时候,我们要牢记自己看不到他人真正的自我,无法理解的那个人,只是我们眼中被扭曲的一个不重要的影像,并不是面前那个人真正的自我。既然我们根本看不到对方最重要的部分,有什么权力认为对方是错误的呢?正确和错误在不可言说、不遵循逻辑的领域没有意义,信仰上帝和释迦牟尼的人可以都是正确的。其实不光是奥古斯丁和佛教的圣人都可以是对的,每一个人在不可言说的领域里都可以同时是对的,因为只有付诸语言和逻辑之后,才产生了对错。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们也可以说基督教和佛教全都是错的,没有一种教义可以解决所有人的生活问题。也许基督教和佛教对于很多人来说代表着一种有意义的生活方式,但是它们也许不是你所需要的那种生活方式。每个人的生活都大不相同,每个人需要的解答也各不相同,生活向每个人显示的东西也不会相同。在这个意义上,赋予一个人生活以价值的奇迹在别人看来也许毫无意义,但是我们应该可以理解这也是一种可能。在这个意义上,每个人需要产生自己的信仰。
既然每个人都基于不同的价值,过着不同的生活,那么是否有些生活比其他生活更有价值呢?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说,答案是不同的。从“众人”的角度来说,每个人都可能有着不同的让他的问题消失的生活方式,相互之间并没有高下之分。也就是说,没有什么解答是神圣的,包括逻辑、艺术、宗教信仰、神秘体验、科学;也没有什么解答是卑下的,例如金钱、欲望、虚荣、享乐。对于我是卑下的生活方式,也许对另一个人是神圣的答案。但是在尊重他人的同时,也不能忽略“我”的特殊价值。仅从“我”的角度思考,有些生活方式(那些能让我的问题消失的生活方式)确定无疑地比其他的生活方式更加具有价值。每一个人都只能自己去生活,自己去思考:
没有人可以帮我思考,就像没有人能帮我戴帽子。
(《文化与价值》,1929年)
每一个人在尊重别人生活价值的同时,也要在生活中寻找、思考、获得并坚守自己的价值。就好像20世纪初在维也纳曾经流行的一句话:“自己生活,也让别人生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