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中维特根斯坦区分了因果关系和逻辑关系的不同。因果关系不是一种推理,未来是不可能从因果关系中推理出来的:
5.1361
未来的事件不能从现在的事件推理出来。
相信因果关系是一种迷信。
而逻辑则是先天的,它可以支持自身的存在:
5.473 逻辑必须照顾自身。
这句话反映了维特根斯坦在这个时期认为逻辑是绝对的。他在这里用了一个绝对的语气来描述逻辑,这样的句式在《逻辑哲学论》中比比皆是,它们代表了维特根斯坦当时对于逻辑的类似信仰的坚信。逻辑对于他来说是绝对的、必然的、客观的、无条件自洽的、自明的,和经验截然分开。
维特根斯坦经常把语言和逻辑交织在一起陈述,例如:
5.6 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
5.61 逻辑充满了世界,世界的界限也是逻辑的界限。
因为在《逻辑哲学论》之中,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在逻辑上是完全有序的,他在这里给出的就是完整具体的关于语言的真理。
5.5563
我们口头语言的所有命题,实际上就如它们的样子,在逻辑上是完全有序的。我们在这里应该给出的简单事实不是真理的模型,而是完整的真理本身。
(我们的问题不是抽象的,也许是具体的。)
这一种简单抽象的语言理论,在维特根斯坦后期的代表作《哲学研究》中以一种更接近于日常生活的语言理论代替。那种新的语言理论我们会在下一讲中讨论。
这部分的另一个重点是唯我论,语言和逻辑是世界的界限,而我也是世界的界限,甚至可以说我即世界:
5.63
我是世界。(小宇宙。)
5.631
那个思想着、表现着的主体,没有这样的东西。
如果我写了一本书《我所发现的世界》,我也应该在其中描述我的身体,说哪些部分服从我的意愿,哪些不服从,等等。这将是一种隔离主体的方法,或者在一个重要的意义上显示了没有主体。也就是说,单独的主体在这本书中不可能被提及。
5.632
主体不属于世界,但它是世界的界限。
有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笛卡儿说我思故我在,那么这个思想着、表现着的主体必须存在,怎么可以说没有这样的东西呢?” 其实维特根斯坦在下面这句话里说得很清楚:“单独的主体在这本书中不可能被提及。”它并不是不存在,只是不能被说出,这个主体不属于逻辑世界。有人可能又要反对:“主体是可以被说出的,我们可以描述自己的很多特征,我们可以研究我们自己。” 但是我们可以描述的“我”,并不是那个思想着、表现着的主体,而是一个作为客体的我,也就是从他人的角度观察到的“我”。即使是我们在想着自己时,我们想的也是这个作为客体的我,而无法思考那个作为主体的我,所以作为主体的我是无法被思考和描述的。这种作为主体的我不是心理学或者生物学上的我,而是形而上学的主体。
5.641
因此,在哲学中我们可以谈论非心理性的我,这是有其合理性的。
我通过“世界是我的世界”这个事实,在哲学中出现。
哲学中的我不是人,不是心理学所处理的人体或人类灵魂,而是形而上学的主体,是界限——而不是世界的一部分。
作为心理学或者生物学上的我,也就是我作为科学的研究对象,这个我是一个作为客体的我。例如,这个我是没有自由意志的,是受外界影响而改变的一个物质的集合。但是要思考这样一个客体的我,或者说要思考世界上任何的现象,必须基于主体对世界的体验,我的世界中的一切都是我的体验。基于我作为主体的体验来把我作为一个客体来研究,再用得到的结论来否定我作为主体的存在,总是给人本末倒置的感觉。哲学中谈论的我,就是那个作为主体的我,因为我的世界中的一切都来自作为主体的我的体验,所以说我是世界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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