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宣翻译的原则与外宣工作的原则基本保持一致,涉及对外宣传报道实践中所持的基本立场、指导方针与价值取向。作为翻译的一个范畴,外宣翻译是一种跨语言、跨文化与跨地域的信息传输活动,忠实、准确地再现原外宣材料的内容信息是其基本原则,而同时作为一种对外传播活动,外宣翻译又往往具有很强的政治、经济代表性与国家、民族利益性,翻译时应该坚持国家利益优先的原则,处处维护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朱义华,2013:94)。所谓国家利益就是满足或能够满足国家以生存发展为基础的各方面的需要,并且对国家在整体上具有好处的事物,包括国家安全利益、国家经济利益和国家政治利益(何国平,2009:120)。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任何国家的外宣工作和外宣翻译工作都是坚持国家所持政治方向,服从国家特殊利益的表现行为与传播活动,所以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已成国际社会交往与交流的通行准则,应该成为包含外宣翻译者在内的所有外宣机构与从业人员的行动自觉。
例如,我们经常提及的“祖国的和平统一”概念被翻译为“peaceful reunification of the motherland ”而不是“peaceful unification of the motherland”,就是国家政治利益在对外宣传中的体现。我国早在秦朝时期就已经实现统一,我们所讲的“统一”就像是一次“家庭团聚(family reunion)”,而不是从四分五裂的状况中求得的统一。此外,中国西南边境的怒江不能翻译为“Salween”,而应为“Nujiang River”或“Nujiang River,the upper reach of Salween in China”,否则外国人会以为在中国境内的“怒江”变成了缅甸的“萨尔温江”(转引自朱义华,2013:97)。虽然在自然地理上两者是指同一条江,但分属两个不同的国家。因此,国家利益原则是外宣翻译中始终必须恪守的根本准则。
在“中国企业走出去,文化走出去”战略背景下,外宣工作与外宣翻译工作应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而服务,译介宣传我国的基本国情、价值观念、发展道路、内外政策,展现我国文明、民主、开放、进步的国家形象,营造更加有利的国际舆论环境。因此,当国际社会对“一带一路”倡议及《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文件,对中国的意图、政策手段、前景及影响等产生消极看法和疑虑,甚至误读和理解偏差时,相关部门必须围绕“一带一路”的几个基本问题达成共识,明确什么应“多讲”、什么应“少讲”,主动树立起“一带一路”对外传播的话语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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