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敬惜字纸”观念的具体产生年代,万晴川(2006)[2]考证认为,“这一习俗在六朝时已经形成”,其根据是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中的一段话:“吾每读圣人之书,未尝不肃敬对之。其故纸有《五经》词义及贤达姓名,不敢秽用也。”(《治家第五》)其实,这段话是颜之推告诫他的家人对圣贤的书籍要有肃敬、珍爱之心,他特意提到,“借人典籍,皆须爱护,先有缺坏,就为科治,此亦士大夫百行之一也”,并以济阳人江禄和他自己为楷模。同时他也批评了“或有狼藉几案,分散部帙,多为童幼婢妾之所点污,风雨虫鼠之所毁伤,实为累德”的现象。这一态度也进一步扩大到写过字的内容与圣贤有关的“故纸”,要求不“秽用”。所谓“秽用”,即用于肮脏的场合,如用作手纸等。用写有“《五经》词义及贤达姓名”的“故纸”擦屁股,自然会“亵渎”圣贤。这就说明,“敬惜字纸”只是一部分士大夫自认为高尚且值得提倡的“百行之一”。从他批评的“反面教材”来推论,当时“不敬惜字纸”的情况似乎更为普遍。而使用“故纸”擦屁股的情况应该是寻常之事,这与当时纸张稀缺而珍贵,人们爱惜纸张、物尽其用的观念有关。
按所谓习俗,应该是人们自觉遵守而下意识实施的行为规范,是根本不需要提倡的。既然颜氏等人的“敬惜字纸”观尚处于提倡阶段,就谈不上已形成为习俗。
我们再参照颜之推在同一篇《治家第五》中写的其他内容,更能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他批评了社会上的一些陋习,其中有一条是把女儿当作“赔钱货”并加以轻视甚至抛弃的行为,并质问道:“世人多不举女,贼行骨肉,岂当如此而望福于天乎?”他认为“天生蕃民,先人传体”,女儿也是自己的骨肉,应该加以善待。由此可见,颜之推的出发点是希望移风易俗,改变“世人多不举女”等习俗,那么他所提倡的那些东西恰恰还不是习俗。这就如同当今社会年年提倡“雷锋精神”、评选“道德模范”,然而真要想让“学雷锋”成为习俗,恐怕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颜之推的提倡当然也可以看作“敬惜字纸”观念的一个发端。不过我们更要看到,在敬惜的范围上,颜之推所提倡的也仅限于写有“《五经》词义及贤达姓名”的废纸,本是出于对“圣贤”的“肃敬”之心,着眼点还在于敬惜纸上的内容,不在汉字本身,并不是凡写有汉字的故纸都值得敬惜。如果内容与圣贤无关,倒也不妨“秽用”的。在敬惜的程度上,他也是仅限于“不敢秽用”,除此之外,可能也是敢于“他用”的。这与后世形成的以崇拜汉字本身为目的、范围无限扩大而且程度不断提高的“敬惜字纸”观念和习俗具有本质的不同。
一般认为,“敬惜字纸”的习俗与佛教关系密切,最初也是在佛教内部作为教规加以实施的。例如,唐代僧人道宣所述《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的《上厕法第十四》中第八条规定,僧人上厕所“不得用文字故纸”。由此反观民间,“用字纸擦屁股”应该是长期流行的习俗之一,所以需要向“新学比丘”特别加以提醒和禁止。
另一方面,佛教僧人也把“敬惜字纸”作为一种修行的善事加以身体力行,并积极向普通百姓进行宣传和劝导。
又据对敦煌莫高窟遗书的研究,发现里面有大量破旧残缺或作废的各类文书、书籍,除了大约90%为佛教文献外,其余还有官方文书、四部图书、道教典籍、摩尼教典籍、景教典籍、社会经济文书、文学书、儿童读物等,其中有不少是复本,还有一些习字的或抄错的废纸等,推测这些东西可能是民间捐献给相关佛寺加以集中处理,佛寺未加焚毁而统一收藏于藏经洞(桑良至,1996)[3]。
按敦煌遗书中大部分汉字文献写于唐代中期至北宋初,大致可推测“敬惜字纸”的习俗产生于唐宋以来,信奉者主要是善男信女。正是由于寺庙僧人的持续宣传和身体力行,才使“敬惜字纸”观念逐渐普及开来。至于对字纸的处理方法,开始时采用埋藏、封存,后来才改为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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